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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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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用车管理规定行车、用车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节约运行成本,明确管理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本职工作和公司利益不受影响。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及进入公司所辖区域所有机动车辆。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及进入公司机动车辆所辖区域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进入公司所辖区域所有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2 公司机电管理部协助负责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从管、用、修三个环节提...

行车、用车管理规定
行车、用车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节约运行成本,明确管理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本职工作和公司利益不受影响。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及进入公司所辖区域所有机动车辆。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及进入公司机动车辆所辖区域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进入公司所辖区域所有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2 公司机电管理部协助负责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从管、用、修三个环节提高车辆建康水平,保证安全用车,并对进入公司所辖区域内私人机动车辆进行备案。 3.3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公司及进入公司所辖区域所有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4 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部门是本单位行车、用车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行车、用车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行车、用车安全管理办法;将行车、用车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交通事故,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 管理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与要求 4.1 公司车辆的管理要求 4.1.1 日常管理 4.1.1.1 建立健全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4.1.1.2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 4.1.1.3 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检查记录及行车记录。 4.1.1.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常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全员交通安全意识。 4.1.1.5建立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情况及车辆行驶路线。 4.1.1.6 严格执行出车前安全戴帽教育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认真填写教育检查记录。 4.1.1.7 长途车辆出车必须有《外出车辆审批单》方可出车,出车前要对司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相关部位例行安全检查,严禁在车辆不完好的情况下出车。 4.1.1.8 加强车容车貌管理,不断改善乘车环境,保持车内外的清洁美观。 4.1.1.9 公司员工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在得到公司许可,并签订《公司车辆驾驶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4.1.1.10 非工作时间使用机动车辆必须有工作任务单门卫方可放行。 4.1.2 车辆要求 4.1.2.1 机动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 4.1.2.2 机动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4.1.2.3 限于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核发合格证、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并在公司机电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 4.1.2.4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3 车辆装载要求 4.1.3.1 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4.1.3.2 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部、交通部的规定执行。 4.1.3.3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4.1.3.4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拦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拦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4.1.3.5 限于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叉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等非载人车辆,不得载人。 4.1.3.6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 必须由具有5万km 和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 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 4) 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 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 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 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 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 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 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2 / 3 ,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拦板。 11) 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 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物货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4.1.4 车辆行驶要求 4.1.4.1 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区域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4.1.4.2 在公司区域内机动车限速20km/h(矿山公路除外)。 4.1.4.3 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的限速规定见附表1。 4.1.4.4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 以内或能见度在10m 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4.1.4.5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抢险车、救护车、执法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和线路限制。 4.1.4.6 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两车辆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m 以上。 4.1.4.7 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的地点,不妨碍交通,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4.1.4.8 在公路上维修车辆,必须按规定放置警示牌,一般规定为车后100米。 4.1.4.9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4.1.4.10 机动车在平交道口、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4.1.4.11 外来参观车辆严禁进入生产作业区。 4.1.4.12 驾车时严禁接打电话、接发手机信息。 4.1.4.13 随车乘坐人员有责任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行驶工作,不得违章指挥驾驶员行车,应当关心驾驶员,保证驾驶员有较充足的休息时间,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驾驶车辆。 4.1.4.14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违反交通法规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承担认定的全部责任。 4.1.5 车辆停放要求 4.1.5.1 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区域内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停放。 4.1.5.2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1) 距通勤车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 以内的地段。 2) 距交叉路口、转弯处、危险地段和厂房、仓库、保健站大门口15m 以内的地段。 4.1.6 机动车驾驶员要求 4.1.6.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因作业需要进人现场必须携带安全帽并正确佩戴。 2) 不得驾驶与驾驶证核准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 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4)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5)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4.1.6.2 驾驶员必须从事驾驶工作6 个月以上,方可驾驶车辆。 4.1.6.3 进入露天矿坑下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入坑作业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知识的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 2) 所有入坑作业车辆插高杆旗夜间开警示灯。 3) 所有入坑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矿山公路限速行驶有关规定。 4) 机动车不准互相超越,不准超越大型自卸车,不准与大型自卸车争道抢行,不准在作业设备之间穿行。 5) 应选择安全位置停车,不准将车停在大型自卸车的盲区、转弯半径之内。前-15米;左-10米;右-30米,夜间开灯光或警示灯。驾驶员不准在车内睡觉。距电铲作业半径大于50米。 6) 机动车辆在与大型自卸车会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做到先停、先慢、先让。夜间会车应关闭远光灯。 7) 严禁进入炮区。 8) 必须主动避让正在作业的洒水车、平路机和正在做安全土挡的装载机。 9) 机动车发生临时故障,应选择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安全地点停车,如不能行驶的前后应设明显标志,发生较大故障应立即移出现场。 4.2 私人机动车辆的管理 4.2.1 职工有通勤车上下班的原则上要求不能驾乘私人机动车辆上下班,特殊情况需要驾驶私人机动车上下班的必须签订《私人机动车使用协议》。 4.2.2 驾乘私人机动车辆上班,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提供的停车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其他场所,不准乱停乱放。停车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2.3 驾乘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4.2.4 私人机动车辆可进入办公区,但不能进入生产作业区。 4.2.5 私人机动车辆进入公司所辖区域内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4.2.6 各单位门卫应加强对私人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格要求,没有出入证的私人机动车辆坚决不能进入公司所辖区域内。 4.2.7 因私人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不当而产生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等,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由私人机动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4.2.8 私人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用于办理公务,如使用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 4.2.9 私人机动车辆进入公司所辖区域内都应遵守《交通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矿山公路使用管理办法》、《股份公司机动车辆限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4.2.10 上下班是指在职工在当班期间,上下班特定时间范围内。 4.2.11 公司煤炭生产、设备检修相关区域均为生产作业区,公司机关办公楼及基层单位机关办公楼为办公区。 5 附则 5.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2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 6支持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附件 表1:机动车限速规定 附表1: 表1:机动车限速规定 限速地点、地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 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15km/h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om 以内时 10km/h 进出厂房、仓库、停车场、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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