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
国发〔1997〕12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
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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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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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4180136621_0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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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个体 私营 税务 通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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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1997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