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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精品文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精品文档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与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 ,主讲:王 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注册会计师 ,律 师 矿业企业的特殊性 ,(一)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 ,(二)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三)矿业投资的高风险性 (四)矿业企业经济效益的递减性 (五)矿业基建投资的持续性 ,(六)矿山作业场所的移动性带来开采条件的复杂性 ,(七)矿业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艰苦性 ,(八)矿山生态环境的广泛破坏性 ,(九)矿山企业生产投入原料的特殊性 ,(十)矿业效益的后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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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精品文档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与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 ,主讲:王 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注册会计师 ,律 师 矿业企业的特殊性 ,(一)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 ,(二)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三)矿业投资的高风险性 (四)矿业企业经济效益的递减性 (五)矿业基建投资的持续性 ,(六)矿山作业场所的移动性带来开采条件的复杂性 ,(七)矿业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艰苦性 ,(八)矿山生态环境的广泛破坏性 ,(九)矿山企业生产投入原料的特殊性 ,(十)矿业效益的后续性 矿业企业税费负担重,高于加工工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矿业面 临严峻的挑战 ,1、税改后增值税增幅大 ,2、矿业企业增加了新税种,加重了矿业企业的税费负担 ,3、税改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 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1、工业固体废弃物成灾 ,2、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恶化 ,3、水污染比较严重 ,4、地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5、空气污染 矿难不是越来越多,而是逐渐在减少 ,解放前,中国的矿难十分频繁;解放后,中国的矿难有两个高发时段,一是大跃进的时候,最多一年死了6000多人;二是九十年代中期。现在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百万吨死1人左右;地方煤矿是5人左右;小煤矿死人将近17、18人。与过去纵向比,中国每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80年代死8.7个人,现在死4.64个人。但如果横向与世界其它产煤大国比,就会发现,美国50年代1.27个人,现在0.03人,我们每一百万吨煤死人率到90年代中期将近美国的200倍。如果说美国是发达国家,也可以与印度比。在各项经济和人类发展指标方面,印度都无法与中国比,但说到煤矿每百万吨死亡率,中国却是印度的10倍。 ,一是监管对象有问题,一是监管机制有问题。凡是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就会产生对能源的高需求和高开发,这时往往是矿难的高发期。就拿代表世界经济水平的美国为例,也经历了一个事故多发、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一个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的煤矿生产和事故多发期发生在生产和技术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当时是每年6,的矿工死亡,6,的残废,6,的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加起来每100个人里有18人会碰到这样的事情,情况最严重的是1907年,那年死了3000多个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矿难也发生在这年的12月份,一次矿难就死了362人。拿美国今天的"结果"和中国现在的"过程"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只有用类似的发展阶段比较才是合理的。我们比人家晚起步一百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 ,一是来自于国有煤矿经营者的问题,以前实行的是软预算 ,二是来自乡镇煤矿的问题, ,第三是矿工的问题, ,第四是地方政府有问题, 监管机制的问题则是,1999年前,中国的煤矿监管机制有两个特点:一是煤炭系统的煤炭安全检查机制只管国有矿,排斥了乡镇领域——而恰恰是这部分为事故高发区;二是监管机构都隶属于负责煤炭生产的行政机构,自己监管自己。这从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安排来讲,缺陷是明显的。 ,美国的煤矿安检人员每年必须进矿山检查4次,中国根本不可能做到,因此中国的监管往往是事后的惩罚而不是事先的防卫。这也跟总体的指导思想有关系,总的思想就是发展经济,其他东西都可以等,包括社会公正,包括环境保护,包括安全生产;这就变成上边有这种偏好,底下更加严重。 ,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出台了十几部法律,最重要的是1977年出台的安全法律。美国的矿难在1907年达到最高点后,随着政府监管的增加而开始下降;下降最快是19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到二战时期,政府放松了监管,死亡率开始出现徘徊。二战后,继续加强监管,到1977年,就降到很低,2003年,美国整个煤矿产量比中国低一点,但总共只死了53个人,是我们的一个零头。 扔掉的煤够用10年 三大因素致煤炭资源浪费严重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煤炭企业的资源回收率平均只有40%左右,小煤矿的资源回收率更低,平均只有15%,与国际上产煤国家一般都在60%以上、高的可达到70%到80%相比,资源浪费十分严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4年,我国累计产煤约370亿吨,煤炭资源的消耗量却超过1000亿吨,有人估计可能超过2000亿吨,即使按1000亿吨计,也至少扔掉了630亿吨煤炭资源。按2005年的全国煤炭消费21亿吨左右和国际平均采煤回收率计,被扔掉的煤炭资源至少仍够我们再用10多年。 矿业活动中“三率”指标 执行监督博弈 ,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性资源,在世界及我国资源形势日益严重的今天,面对资源的短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 “三率”系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它是衡 量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集约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9条明确规定,“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然而,目前我国仍有部分矿山企业没有很好地执行矿山设计的“三率”指标要求。 , 在企业采矿活动中,企业“三率”指标的执行与监督机构的监督是一对矛盾,存在相互博弈的关系。部分企业不执行矿山设计时核定的“三率”指标(如采富弃贫等),是为了提高采矿“效率”,从而提高经济利益,但却浪费了资源。监督机构对企业“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为了管理好有限的矿产资源,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却需要监督成本。 博弈论 , 关于,流传最广的是一个叫做“囚徒困境”的故事。话说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审讯。检察官说:“你们的偷盗罪确凿,所以可以判你们1年刑期。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3个月的监禁,但你的同伙要被判10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10年刑,他只判3个月的监禁。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5年刑。” , 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这样两人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5年的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 , “纳什均衡”首先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挑战。按照斯密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全社会达到利他的效果。从“纳什均衡”引出一个悖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损人不利己。两个囚徒的命运就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纳什均衡”提出的悖论实际上动摇了西方经济学的基石。因此,从“纳什均衡”中我们还可以悟出一条真理: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但它必须符合以下黄金律:按照你愿意别人对你的方式来对别人,但只有他们也按同样方式行事才行。也就是中国人 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前提是人所不欲勿施于我。其次,“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在现实中非合作的情况要比合作情况普遍。 3. 2. 2关于C , C为监督成本,其值大小与监督人员的劳动投入、监督的设备投入、监督的技术条件等因素有关。C值越小,不等式A-C> 0越容易成立。因此,政府应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尽量减少监督成本。 , 需要说明的是,A-C> 0,说明监督机构的监督得益大于其监督成本。“理性”选择的情况下,只有不等式成立,监督机构才会选择“监督”,这是均衡(监督,执行)实现的基本前提。 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 考核和测算 , 按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分别测算实际采区回采率并取整数,测算公式为: , 实际开采回采率,(开采区内的煤炭采出量?开采区内的动用资源储量)×100,。 , 有多个采区开采同一个煤层的,实际开采回采率是指全矿井的采区总回采率,测算公式为: ,采区总开采回采率,(各采区实际开采回采率与其动用资源储量乘积的和?各采区动用资源储量之和)×100,。 , 对不分采区的小煤矿,按动用块段测算实际开采回采率。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 , 所谓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指矿山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过程。 , 目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这项工作。 , 今后国土资源部将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的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中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其他矿种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经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履行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手续。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应在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矿山企业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动用、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 案和资源储量台账,并在下一年1月底前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辽宁省从 2001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山东省是目前全国实施储量动态监管比例最高的省份,监测比例达 74.9,,实施动态监管的矿山为 5006家。 意义所在 ,,、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有利于国家掌握矿产资源家底。贵州省已有 2341家矿山基本摸清资源储量家底;山西省各市都建立起较为准确的矿产资源储量台账,摸清了资源储量家底。 ,,、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近两年来辽宁省通过储量动态监测,先后发现和制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141起,其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 440起。吉林省通过动态监测,全省共发现 113个矿区的实际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的范围不一致,矿政部门及时予以了纠正。储量动态监管有利于监督矿权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如安徽省淮南市认真开展储量动态监测,把储量管理与回采率管理、推广运用新技术等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了回采率,自 2002年以来共增加经济效益近 7亿元。 ,、储量动态监管还为科学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提供了客观依据,有利于加强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同时也有效促进了矿山的科学开采和安全生产。 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全面加强矿产开发监管 , 1.围绕整顿和规范工作,摸清矿山企业各类矿产资源家底,加强储量登记和矿山统计年报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逐步实现全国各类矿山基础状况和矿业权网上登记与管理,提高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完善各类储量管理图件和台帐,推进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探索实施矿山开采专家会诊等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3.强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基层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矿政监管力量,保障人员、经费和监管设备,明确职责,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建立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 定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等工作应缴纳的恢复治理资金。 , 原则: 保证金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建立。 , 征收部门: 保证金由市政府统一委托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各级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的税务分局(所)和稽查局是保证金的征收机关,负责全市保证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的,保证金及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采矿权人。 ,保证金的征收范围包括:(1)原煤(不分煤种);(2)金属矿产。主要是铁、铅、锌、铜等;(3)非金属矿产。主要是磷、石灰岩、大理岩、砂岩、粘土等。 ,开采或者生产矿产品销售的,按销售数量从量计征;开采或者生产矿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从量计征。 , 采矿权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品目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品目产品的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品目产品数量的,从高适用定额。 ,保证金应纳数额,依照应缴保证金产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定额标准计算。计算公式: , 应缴保证金=应缴保证金产品数量×单位定额 , 采矿权人销售矿产品,缴纳保证金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矿产品,缴纳保证金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采矿权人必须向矿产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证金。 ,采矿权人缴纳的保证金,列入生产经营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 保证金的使用和归还 ,恢复治理保证金在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返还;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封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停办、关闭或者封坑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情况进行验收。 ,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人履行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保证金管理的部门按统筹比例将保证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限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前款规定向采矿权人返还保证金本息。采矿权人拒不恢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标准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 第二十三条 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由保证金管理部门主要用于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恢复治理资金补助以及矿区群众生产生活等相关支出。 , 开采矿山资源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不得从保证金中支付。 , 保证金仅是恢复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资金来源之一,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仍是采矿权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对不进行恢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除不予返还保证金本息外,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采矿权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的,应继续缴纳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保证金和利息一并转让,由采矿权受让人承担相应的矿山恢复治理义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从1994年征收入库的2亿元,到2005年已达到43.1亿元。去年全国共有10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数超过1亿元,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黑龙江、山东、山西、新疆和河北,共计征收入库24.3亿元,占全国征收入库总额的56.4%。北京、内蒙古、四川入库额比去年成倍增长。天津、青海、广西、河南、辽宁等省(区、市)入库额年增长率超过了50%。云南、重庆等省(市)征收额起点较低,近年来加大征收力度,增长稳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 ,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方式为: ,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 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 ,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 实际开采回采率 ,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其他矿产有所不同。其计算公式为: ,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 ,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 , (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为65,一78,)。 取得的经验 ,主要有: ,一是抓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要企业的补偿费征收管理,有效提高了补偿费的征收率和入库率。 ,二是实行征收目标 责任制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工程部岗位责任制ok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 ,强化征收考核,做到目标明确,层层有责,保证了征收工作全面落实。 ,三是推进分级征收,充分发挥省级以及市(地)级征收机关的职能作用,使省级直接征收的缴费大户占到大部分份额,进一步完善了征管工作体制。 ,四是强化补偿费征收与采矿许可证管理、矿山企业年检等环节相衔接;对没有足额缴纳补偿费而申报补偿费勘查项目、资源保护项目的矿山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促使矿山企业履行缴费义务。 存在的问题 ,一些矿山企业没有全面履行缴纳补偿费的法定义务,存在欠缴现象;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使征收机关难以正常履行征收职能或违反规定把收缴的补偿费纳入地方财政管理;一些征收机关违规设立过渡帐户,存在截留、坐支、挪用补偿费现象。对这些问题要加以重视,不断创造条件,逐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各级征管机关要强化征收管理,要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企业年检等管理环节相配合,建立补偿费征收台帐,加强对采矿权人提供的矿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资料的监督管理。要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清理工作,对存在欠缴补偿费的矿山企业,各地要制定整改措施,清理欠缴的补偿费,缩减“应征、待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年末累计额。 ,,、规范补偿费减免管理。认真贯彻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从严掌握补偿费减免的条件,进一步规范减免程序和减免比例,进一步发挥补偿费减免政策在促进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的作用。明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的清理工作。对不具备减 免条件的、不符合减免政策的、违反减免审批程序要取消减免。 ,,、严格补偿费入库管理。各级征收机关要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要求,将矿山企业缴纳的补偿费及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不得设立过渡帐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或挪用补偿费。要加强补偿费征收专用票据的管理,补偿费征收要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补偿费专用票据的检查。 ,,、完善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资源回采率的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的精神,以煤炭矿山企业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煤炭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逐步加强其他矿种的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矿山企业提高开采回采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会计核算 ,一、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矿产资源补偿费”细科目,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下同)进行核算。 二、企业销售矿产品和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定期计算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了均衡各会计期间的费用,企业应在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之前,根据各月矿产品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企业按规定实际交纳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购未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的企业,收购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项,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代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交纳的滞纳金、罚款,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交纳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 企业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涉及有关外币业务的核算,应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字[1994]5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1)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 (2)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 2(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1)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 (2)开采末达到工业品位的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 (3)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 (4)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3(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 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 , 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5(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到西部地区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国土资源部首次将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开采回采率挂起钩来。今年起,开采回采率高的矿产企业,补偿费将相应减少,开采回采率低的矿产企业,补偿费将相应增加。这项工作将以煤炭为重点展开。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称,按照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 ,据悉,国土资源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 ,率提高的通知》。《通知》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以采矿许可证确定的采矿范围为对象,以矿井为单元,按批准开采的煤层数量,全面复查煤炭矿山企业的核定开采回采率。复查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今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并公示复查结果。对 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以后,对新建煤炭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将及时核定。 , 据了解,开采回采率系数按照“当年用上年”的原则使用,即当年补偿费征收用上一年的开采回采率系数,逐年进行调整。今年暂按开采回采率系数1计征补偿费,在确定2006年开采回采率系数以后,按照“ 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理解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时应注意: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4、中外合资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税目、单位税额的规定 资源税的税目即征税范围,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项: 1、原油。指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不征。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 3、煤炭。指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其中铁矿石减征60%) 6、有色金属矿原矿。(减征30%)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照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征税。 课税数量是计算资源税的关键。课税数量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法: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正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扣除。(类似于消费税的外购已税产品耗用部分已纳税额的扣除) 减免税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具体包括: ,(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 ,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由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计算题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1)资源税: ?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10000,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450,0.75,28,1318.75(万元) (2)增值税: ?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2500?10000)×13%,2.6(万元) ?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912,2059.2,2.6,865.8,1204,4635.6(万元)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家的能源安全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以产煤大省山西的情况为例,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主要表现是资源浪费巨大、环境破坏严重、安全形势严峻、资源枯竭和转产困难等。这些问题,根源在于体制的制约和政策的缺失,其中,财税政策机制缺失是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财税政策之弊 , 现行财税政策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资源税税制滞后。煤炭资源税功能不健全:一是煤炭资源税征收幅度小、税额低,且执行中没有差别,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和保护资源;二是缺乏补偿功能,不能体现煤炭开采社会成本内在化和建立补偿机制的要求;三是财政收入功能弱化,不利于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税额调整缺乏灵活机制:由于税权高度集中且缺乏灵活机制,导致税额长期不变,不能适时调整。1994~2004年10年间山西煤炭平均价格上升了150元/吨左右,而税额却没有适 时调整。 , ,2. 增值税税制不合理。目前,煤炭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率为13%,不予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而煤炭外购资产中原材料所占比重小,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因而可抵扣的购进额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0%左右,远远低于一般工业产品70%左右的比重,致使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比较高。煤炭属于基础产业,现行增值税政策不但体现不出国家发展基础产业的政策导向,反而使煤炭企业的税负高于其他行业,起着逆向调节作用,抑制了国有大型煤矿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难以在煤炭产业集团化、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上发挥鼓励和引导作用。 ,3.所得税税制不完善。现行所得税政策中涉及煤炭工业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平的促进作用不足,对煤炭资源衰竭区转型缺乏政策支持 ,改革完善煤炭资源税应分两步进行: , 第一步:在现行税制框架下调整煤炭资源税。一是在延续 能源基金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如山西省最高适用税额应调整到高限5元/吨。原国有统配矿保持3.2元/吨不变,地方煤矿在3.2元~5元/吨之间确定税额。二是在现行税法规定的幅度内,把核定煤矿具体税额的权限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 , 第二步:鉴于税收立法周期长,建议把资源税改革纳入这一轮税制改革的议程,尽快启动煤炭资源税税制改革,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完成能源基金向资源税的过渡,为煤炭资源保护和社会成本补偿建立一个规范长远的税收机制。一是提高适用税额。根据调查测算,平均税额从现在的3.2元/吨提高到20元/吨为宜。二是实行差别税额并拉大税额幅度。为保证足够的调节力度,需要把现行煤炭资源税0.3元/吨~5元/吨的税额幅度拉大,以山西省的情况,宜定为0.3元~58元。三是改革税权。为便于灵活调节,宜适当下放税权,建议将税额调整权和适用税额确定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 从“毒瘤”到“鲜花”: 江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设纪实 , 矿山,破坏地貌,污染环境,引发灾害,被称为地球母亲身上的“毒瘤”。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突出,矿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矿产资源的开发已经形成了热点。由于我国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和环境补偿的基本制度尚未建立,矿山环境管理面临更大压力。 , 国土资源部对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江西、浙江、湖南、山西、山东、四川,,个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显示,目前上述地区共有矿山,,,,,个,仅已查明的因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亿元,开采占用、改变、破坏土地约,,,万公顷,尾矿及固体废物积存总量约,,,亿吨。由此推算,全国矿山环境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亿元。 ,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7日联合发布《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标志着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 研究报告说,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其中,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862.8亿元,占总成本的55.9%;大气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198 .0亿元,占总成本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 ,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简称绿色GDP核算,是指从传统GDP中扣除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的核算体系,能够更为真实地衡量经济发展成果。目前世界上尚没有哪一个国家开展全面的环境经济核算工作,因此,中国环境经济核算工作的开展,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尝试。 , 我国经济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的发 展、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必然要对地质环境带来影响和改变,搞不好还会形成灾害。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不断努力,对不良的影响和改变加以限制,主动做好灾害防治工作,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 在过去的几年里,围绕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国土资源部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沟通,对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如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进行了调研。日前,江苏、浙江等省已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 为推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对保证金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返还等作出详细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还专门制作了全省统一的相关文本样式 , 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04年年底,全省共收缴矿山企业分期缴纳的保证金3500多万元。 要像保护文物一样保护好矿山环境 , 对于江苏来说,山比土地珍贵,要像保护文物一样保护好矿山环境。”这是省委书记李源潮在省国土资源厅调研时,对江苏省矿山环境建设提出的殷切希望。 , 江苏是人口和经济大省,又是人均国土资源占有量的小省。长期以来,由于矿山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带来了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据调查,全省近4800家矿山企业中,露采矿山占90%以上,全省采空区面积约170平方公里,矿山占用土地面积1000多平方公里。资源不合理开发造成的环境恶化,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 针对江苏省矿山环境现状,江苏省委提出,要用行政、科技和经济手段三驾马车,拉动全省矿山环境整治,争取到2010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50%,山地绿化率达50%,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率达30%,初步建成生态矿业省。为实现这一目标,江苏省一方面加快建立政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另一方面积极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发布三个文件,力推保证金制度建设 , 为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设,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先后发布了三个文件。2001年10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明确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必须做好环境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02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用经济手段引导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明确了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03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和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要抓紧贯彻实施《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保证金的收缴工作。 制定详细规则、明确责任义务 , 在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过程中,江苏省充分兼顾政府、部门和企业三方的利益,规范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并在《暂行办法》中强调,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擅自将保证金挪作他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保证金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省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山地丘陵露天开采石材及其他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按矿区登记面积界定,采取一次性和分期两种方式缴存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直接缴入局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予返还的保证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 新办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应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凭保证金缴存凭据办理采矿许可证,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已经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应缴存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的保证金,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注销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时,应当重新核定应缴纳的保证金;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保证金和利息一并转让,由采矿权受让人承担相应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边开采边治理。 , , 江苏省还规定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应达到的标准。该标准包含六个方面内容,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达到开发利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要求,对破坏或废弃的土地恢复至可供利用的状态,对采矿活动中遗留的探槽探井钻孔等已进行封闭或者回填,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复绿采场边坡及固体废弃物堆放场。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经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由组织验收的机关签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验收合格证,采矿权人可持合格证、保证金缴存凭据及承诺书,申请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将保证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 采矿权人恢复治理工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验收机关签发限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采矿权人拒不恢复治理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由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保证金统一组织治理,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 为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及使用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对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制作了江苏省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收 合格证、限制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通知书、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款通知单等文本样式。明确了保证金由 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收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部、省发证的22家矿山企业的保证金收缴及本息返还工作。 , 江苏省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来,全省保证金收取额逐年上升,但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际所需费用相比,不定期有很大差距。据统计,全省2004年和2005年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各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预算为2.57亿元,尽管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一定困难,但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提高采矿权人依法保护环境意识、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已发挥出重要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江苏省2010年初步建成生态矿业省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改革现行的矿业税费,与国际接轨,制定科学公平合理的税费制度,维护矿山企业在两个市场中的公平竞争 应对入世挑战,减轻矿山企业税赋和社会负担,已成为我国矿山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调整矿业税费政策,理顺矿业税费关系势在必行。应充分考虑矿业生产与加工业的不同特点,主要是: (1)矿山开采是根据地质勘探成果决定开采方式,在生产中,可开采资源量可能出现与勘探成果的差异,这种不可预测性使矿山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2)矿山企业的生产场所不断搬迁,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加工业相同的有燃料动力、材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外,还需开采工作面,采区和开采水平的接替,需不断投入基本建设费用和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 (3)矿产品的质量品位,是大自然赋予的,加上矿山企业的 区位和交通运输状况,决定了矿山企业有明显的级差收益。 , (4)矿山企业生产不使用原料,进项税抵扣很少,使矿山企业在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下,实际税赋比加工工业高出了很多。 (5)矿山企业的生产对矿产资源的耗竭,一是使经济效益递减,直到矿山衰老报废,矿山报废后的企业资产变现困难;二是从宏观上讲耗竭的矿产资源需要补偿。 以上这些矿业生产的共同特点,各主要矿业国政府,在制定矿业税收政策时都给予充分考虑,总体上立足于扶持,因此对矿产勘查开发实行各种不同幅度的税赋减免政策,使矿山企业的平均税赋低于加工工业,从而有效地调节了社会各界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投资,建立了矿产资源耗竭补偿机制,促进了矿业发展,同时使本国的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 ,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矿产品供应在一个更加开放的体系中配置,国外优质矿产品的进口量和价格,将直接影响到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我国矿山企业竞争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企业税赋作为国家合理的一种特殊成本,在商品的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的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根据我国矿业实际情况改革现行的矿业税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科学、公平、合理的税费制度势在必行。矿业公平税赋有利于调整矿业与后续产业间的利润分配关系,维护矿山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中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引进外资及社会资金投入矿业,有利于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有利于“四矿”问题的解决和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充分利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税制改革的方向建议为: , 1、需要对现行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在WTO 的有关文件中将“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质和能量的产业”定义为第一产业,世界各主要矿产国都普遍将矿业划为第一产业,实行低税率,有的不征收增值税,为了与国际接轨,应将矿山企业的税赋恢复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水平。通过对扎赉诺尔煤业集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江西铜业公司、新桥硫铁矿等62家矿业企业的调查,对近3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调查统计,通过测算将矿业企业的增值税由现行的13%下调到8%后才能和加工工业大体持平。建议在增值税改制前将矿业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到8%.增值税已运行8年,形成了完整稳定的各行业互相抵扣平衡的链条,此时中间环节的税率变动对国家总体税收影响不大,但有利于调节矿产品与下游产品的利润分配关系,使大部分矿业企业能够盈利,可以提高我国矿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建议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中应考虑矿业生产的特殊性,将矿山企业开拓延伸工程及生产安全装备的投入作为进项税抵扣,以适度减轻矿业企业的负担。使矿山企业的采掘保持正常接替,使生产安全装备水平得到提高。 ,2、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 理顺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的经济关系和级差收益的关系,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现行的资源税,按矿产品销售量普遍从量征收,已不再含有因矿床自然秉赋和区位差异而征收超额利润税的含义,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质含义类似。往往使国外矿业投资者困惑不解,已影响到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权利金制度势在必行。权利金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权利金费率可参照近几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按不同矿种的平均利润水平分别确定。总平均费率控制在2%左右。 为鼓励矿山企业进行外围和深部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进行巷探、地勘投入的矿业企业给予免、退税(费)政策。 , 3、建立矿业企业转产基金 如果将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下调,矿山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为权利金后,总体上降低了矿山企业的负担,大部份矿山企业将扭亏为盈,为建立矿业反哺机制与转产基金创造了条件。届时可以将矿山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按一定的比例留给省、(直辖市、区)财政,设立矿业企业转产基金专户。各省可根据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利用转产基金对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的转产人员安置和矿业企业所在城市新项目的开发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其投入可作为国家资本金参股或控股,解决矿竭城衰,老矿城经济转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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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5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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