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关键部门、岗位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
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事项在事前口头或写成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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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30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
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三、报告的受理:
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创“双优”办公室受理并上报到“双优”领导小组处。
2、项目部领导班子需答复的问题由创“双优”领导小组负责答复本人。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