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练习]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练习]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举报
开通vip

[练习]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练习]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建 设 部 建市[2006]40 号 文 件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

[练习]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练习]建筑幕墙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一体化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建 设 部 建市[2006]40 号 文 件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 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 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 、 、 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 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章)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1: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 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 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 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 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 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 准 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2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 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3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 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 1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 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 员不少于 10 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1 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 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 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 相应工程的总承包、 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介绍工程项目管理课程设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总结 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 全防范系统工程;4 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 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 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 化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 、 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 、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2: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 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3 项,其中 3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 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 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 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准 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 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20 名。 其中,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 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 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 于 3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 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其中,2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 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 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8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 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2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 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12 名。 其中, 有不少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1 于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1 人具有 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 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 于 2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 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 于 3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 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 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 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 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 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民 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 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 (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 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 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50 万元的装饰 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 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 准 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50 万元的装饰 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 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 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 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 1200 万元的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四)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 300 万元的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 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 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 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 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 、 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不作要 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 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 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6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6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 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 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 构类、机械类) ;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所学专业为 准 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 6 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 4 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 3 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1 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建筑 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 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所学专业为建 筑结构类、机械类) 。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 3 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 2 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 3 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3000 平 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1 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 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 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 8000 平方米 的建筑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 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 、 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 、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1
本文档为【[练习]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5422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7KB
软件:Word
页数:11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16
浏览量: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