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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 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 2010年7月 第l2卷第4期 宁夏党校学报 JournalofNingxiaCommunistPartyInstitute Ju1.2010 Vo1.12No.4 【法治与社会】 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 张廉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为监狱的行刑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我国法律发展史上具...

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
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 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 2010年7月 第l2卷第4期 宁夏党校学报 JournalofNingxiaCommunistPartyInstitute Ju1.2010 Vo1.12No.4 【法治与社会】 修改完善《监狱法》的法理思考 张廉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为监狱的行刑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我国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随 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监狱法》中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与司法实践的要求不相适应,甚至严重滞后.因此,修 改完善《监狱法》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监狱法;监狱法治;法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0)04—0057—05 刑事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 用.作为刑事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狱法》的颁布 施行对于完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体系具有重要 的意义,特别是为监狱的行刑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 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实 践证明,深人贯彻实施《监狱法》,是落实依法治国 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确保 监狱安全稳定,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 少犯罪的重要保障;是依法管理,依法行刑,保障罪 犯人权,推进我国监狱文明和进步的现实需要.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监狱法》中的一 些规定已明显与司法实践的要求不相适应,甚至 严重滞后."这些问题既有来自于中国社会经济 文化发展客观水平的局限,也有来自于国家刑事 立法体系和刑事司法体制方面的制约;既有来自 于监狱外部社会环境方面条件的影响,也有来自 监狱内部自身的因素;既有来自监狱立法体制的, 也有来自监狱法实施机制的;既有人的主观方面 的因素,也有物质的和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4275783642_2或体制方面的因 素."_l因此,修改《监狱法》已势在必行. 一 ,《监狱法》的价值评估 1.《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监狱工作步入依法 治监轨道的重要标志 监狱是透视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窗口,监狱法 制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我 国《监狱法》在全面总结监狱工作实践经验,并借 鉴国外法制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我国 监狱的性质,规定了监狱惩罚和罪犯改造的基本 方针,原则,方法以及对罪犯进行管理教育的措 施,从而为惩罚和改造罪犯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 据,解决了长期以来监狱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 因此,《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 步人了依法治监的轨道."《监狱法》确认了监狱 法治的理念,为程序公正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更 体现了对罪犯人权的尊重与保护.《监狱法》的颁 布为依法治监提供了实在法的依据,使监狱治理 摆脱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是监狱法治的逻 辑起点,是监狱刑罚执行经验的总结,结晶与升 华,为依法治理监狱,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提供了 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依据,使整个监狱的行刑工 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f23(P100)15年来的实践 证明,《监狱法》正逐步成为指导与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整个监狱 行刑工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是监狱一 切工作的基本纲领,在监狱行刑工作中发挥了巨 大作用.第一,明确了监狱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收稿日期:2o10一o4—15 作者简介:张廉(1963一),男,宁夏银川人,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和法制现代化问 题研究. 57 《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 关."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 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 为守法公民."此外,为配合《监狱法》的实施,司法 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监狱工作的规 范性文件,使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基本 纳入了法制轨道,做到了有法可依,推动了监狱现 代化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第二,明确了执法主体 及其法律地位."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个法 律规范如果执法主体缺位,那么,此规范就会永远 停留在纸面上,"就像好的法官执行一部不完善的 法典比愚蠢的法官执行一部'不朽的'法典要好一 样,一种独创而且协调的监狱制度如果没有相应 的管理人员来执行也没有价值".《监狱法》第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 察."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监狱人民警 察的法律地位.而《监狱法》第五条则进一步明确 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这是 对监狱人民警察在刑罚执行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地 位的进一步确认,肯定了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行 刑活动的具体实施者.第三,从法律上确立了监 狱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监狱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的经费.监狱的人 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 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人国家预算.国家提供 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第九条规 定:"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 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侵占,破坏."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监狱 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及财产保护机制,明确了 监狱经费来源于财政而非来源于监狱自身,尽管 在《监狱法》实施以来,监狱经费的保障不尽如人 意,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这一规定的价值的理由. 2.《监狱法》的颁布施行完善了我国刑事立法 与司法体系 一 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主要由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实体法(即刑法),确保程 式公正的程序法(即刑事诉讼法)和规范刑罚执行 活动的刑事执行法三大部分组成.我国的刑事法 律体系中《刑法》,《刑事诉讼法》早已颁布施行, 但与之配套的刑事执行法却一直空缺.而《监狱 法》的颁布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刑事执 行法的空白,并成为我国刑事执行活动的主要法 律依据.应当说,《监狱法》的颁布实施远远超出 58 了其本身的独立意义,而且直接地表现为其对刑 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第一,在 立法层面弥补了我国刑事执法的空白,形成了以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以《监狱法》为代表和主 体的刑事执行法等较为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第 二,在运作机制方面确立了监狱独立的主体地位. 《监狱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 执行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监狱的法律性质,确 立了与公,检,法机关一样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 独立的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刑罚 权能的运作机制,实现了刑罚权能较为合理的专 业化分工.第三,随着监狱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 的积累和丰富,为刑事执行法典的制定创造了客 观条件,为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最终完善打下了 坚实基础,对建构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具有深远 而重大的法律意义. 3.《监狱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罪犯人 权,促进罪犯改造 "对罪犯的待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 和文明程度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之一."【4正是源于对人权的保 护和尊重,《监狱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罪犯的人 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 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 利不受侵犯."同时在其他条款里也一一列举了 罪犯的诸多权利.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罪犯接 受刑罚是因为犯了错,而不是为了惩罚,惩罚只是 为了让他不再犯错.现代监狱的法律价值就在于 "源于报应,表于惩罚,载于改造,止于自由"j. 因此,《监狱法》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不仅是 源于尊重罪犯本身的价值,而且也是源于促进罪 犯改造的需要.我国《监狱法》第一条规定:"为了 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 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明确体现出我 国监狱的基本职能是通过正确执行刑罚,以惩罚 和改造作为手段,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 罚目的.《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 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教育和劳动结合的原则,将 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些规定体现出"以改 造人为宗旨"而非"以惩罚人为宗旨"的立法精神 和原则,犯人不再仅仅是监狱法律关系的义务主 体,同时也是权利主体.要将罪犯改造成为适应 社会的守法公民,不仅要保障罪犯享有最基本的 人权,而且要保障其作为罪犯而应享有的特殊权 利.《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 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 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罪犯改造权的肯定和尊 重,即罪犯在服刑过程中享有接受思想教育,文化 教育和技术教育等权利,以使其出狱后能够树立 正确的思想观念,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掌握必要 的生活技能以适应和融人社会.同时《监狱法》为 了促进罪犯改造,规定了奖惩,考核,分类关押,分 类管理,减刑,假释等监管措施,充分调动了罪犯 改造的积极性.根据1996年和1997年司法部两 次对于部分省市监狱的调查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显示,随着《监狱 法》的实施,大多数地区的狱内秩序稳定,罪犯违 规违纪,脱逃,狱内发案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实践证明,《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有力地保障了罪 犯的人权,提高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促进了罪犯 的改造,为刑罚目的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PLY) 二,《监狱法》的立法缺陷分析 1.《监狱法》不能适应行刑一体化的要求 《监狱法》的颁布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 了基本的刑事执行法的作用,但由于其并非一部 完整意义上的刑事执行法,故无法取得与刑法,刑 事诉讼法相平等,衔接,统一的刑事部门法的地 位,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完全达到全体刑事 执行法的作用,并最终影响了刑罚目的的实现. 第一,立法的规格低,不属于国家基本法的范畴. 根据《立法法》第七条的规定,《监狱法》属于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 律",而与《监狱法》的内容有关的《刑法》和《刑事 诉讼法》等法律,则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和修改的"基本法律".显然,"基本法律"的立法 规格和法律效力都高于"其他法律".第二,立法 规模小,不能涵盖刑事执行法效力范围.我国《刑 法》共有452条,刑事诉讼法也有225条,而作为 刑事执行法的《监狱法》仅有78条,与《监狱法》相 配套的《监狱法实施条例》,《罪犯减刑假释办 法》,《监狱刑罚执行细则》,《狱政管理细则》,《教 育改造工作规定》,《罪犯生活卫生基本标准》, 《罪犯劳动管理办法》,《外国籍罪犯管理规定》, 《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条例》,《罪犯权利义务规定》 等规范尚未出台.因此,其立法规模远远小于《刑 法》和《刑事诉讼法》,从而形成了刑事法律体系 "三大支柱","两大一小"极不协调的格局.第 三,立法滞后,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着 明显的矛盾和冲突.如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对 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 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 犯.又比如,《刑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对于特赦罪 犯应依法释放,而《监狱法》对释放的规定仅限于 罪犯服刑期满,对于特赦犯的释放根本没有涉及; 关于减刑制度,《刑法》规定除了确有悔改或立功 表现之处,还必须具备"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改造"的条件,而《监狱法》却无这方面的规定;还 有《监狱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故 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这与《刑法》的罪行法 定原则相冲突,从而影响了两部法律之间的衔 接性. 2.《监狱法》严重制约行刑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目前,刑事法律一体化,刑事执行一体化的思 想已被广泛认同,"恢复性司法"的概念已渗透到 世界刑事司法领域,"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 化"成为行刑模式的发展趋势.司法部针对当今 , 国际行刑发展的趋势,提出了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三化"要求,"三化"是针对 国际行刑趋势制定的我国监狱发展的战略目标. 监狱行刑工作的社会化日益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 重视.现在我国一些监狱在尝试探亲放假,半监 禁,试工试学等新的行刑模式.如果从改革和发 展的眼光来看,探亲放假,半监禁,试工试学等新 型的行刑模式和开放式,半开放式监狱的设置是 实现刑罚目的,体现刑罚人道,实现法律正义的需 要,但对于只规范自由刑的《监狱法》又否定了这 种改革和创新,使现行的监狱行刑模式的改革和 创新陷入一个现实需要与法律冲突的两难 境地.(P103) 3.《监狱法》无法全面实现立法的宗旨和刑罚 的目的 《监狱法》实施以来,一些条款并未得到切实 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权威性不强.由于 《监狱法》缺少相应的责任条款,以致监狱无法对 其他主体进行监督和制约,不仅不利于各主体之 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而且严重影响了刑事执 行效能的实现,结果使《监狱法》成了"监狱的法和 管监狱的法".第二,规范性不强.如《监狱法》规 定:"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 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 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而实际因缺少必 要的操作性条款,公安机关与监狱很难做到相互 59 配合与支持,而且在"即时抓获"的理解上也存在 严重分歧,多长时间是"即时"根据该法条很难推 导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在《监狱法》78个 条文中,用"及时","即时","立即"表述期间的就 有14处之多,这种法条表达方式显然不符合现代 立法原则的基本要求.还有《监狱法》规定,"国家 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国家提供罪犯劳 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等等,这些规定 涉及的方面,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省的政 策规定又不同,正是缘于缺少必要的可操作性条 款,许多监狱为了追求自身经费的需要把主要精 力放到生产而非改造方面,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 响了刑罚目的的实现.第三,操作性不强.例如,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 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对刑满释放人员的 生活安置,最根本的就是就业安置.在现实生活 中,就业市场化已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制度, 每个社会成员的就业都要纳入市场调节之中,因 此,《监狱法》的这一规定在已建立起市场经济体 制的今天乃至将来都无法实现. 三,修改完善《监狱法》的进路与构想 针对《监狱法》存在的立法缺陷,在修改和完 善《监狱法》的过程中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切 人点. 1.填补制度空白 第一,规定减刑,假释会议的监督制度.《监 狱法》没有规定监狱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开,没有规 定狱务公开的任何具体形式或程序,没有规定减 刑,假释会议的监督制度的内容,组织及程序,没 有规定监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保障程序,使监狱 此项工作带有随意眭.按照目前监狱实施狱务公 开的本意,监督制度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 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纠正存在的问题后,理出头 绪,形成较完备的制度,在修订监狱法或制定监狱 法实施条例时,予以固定下来.第二,制定和完善 监狱执行管辖和外籍犯特别监管的相关规定.我 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 民法院之间横向管辖权和各系统内部的纵向管辖 权,使公,检,法三家单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 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从而为三家刑事司法机关的 权力运作提供了程序性的保障条款.而《监狱法》 没有关于监狱执行管辖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决处徒刑后,不同的省市地区的 监狱在罪犯徒刑执行的管辖,尤其是在遣送和移 押方面存在不同的处理模式,这给整个监狱的刑 罚执行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法外处遇的情 形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从而破坏了法律的严 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制定完善严格的监狱执行 管辖制度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实现监狱 法治,防止法外特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外 籍犯由于具有母国身份上的特殊性,我国监狱关 于外籍犯的监管特别慎重,一般都采取相对我国 犯人来说比较特殊的监管方法.但是现行的《监 狱法》在外籍犯的监管方面没有特殊规定,导致了 实践执行工作与法律的冲突.《监狱法》应当设置 特别章节或专门性条款以规范外籍犯的刑罚执行 工作,主要应当解决外籍犯的劳动改造,保外就 医,监外执行,假释,会见探亲等问题.口(P104)第 三,根据监狱工作实践,对罪犯分管分押,警戒,通 讯,生活卫生,考核奖惩,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 医,特许探亲,亲情会见等等作出详尽可行的规 定.第四,建立和完善罪犯分类制度.按高度戒 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监狱等级,分别关押 具有相应危险程度的罪犯,并给予不同服刑时期, 不同程度的罪犯以不同的相应待遇和矫正方式, 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2.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法律体系 监狱法律体系是指由多种法律规范组成的有 机整体,目前由于与监狱法相配套的各种规范缺 失,监狱法律体系的规模效应难以发挥,因此,在 监狱法制建设进程中应当力求监狱法律体系的完 备和协调,使监狱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活动都 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控范围,以实现监狱法律规范 效益的最大化.根据监狱法律体系的现状,在完 善监狱法律体系时,应当从下列三个层级来进行. 一 是制定《罪犯减刑,假释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社会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二是制定《监狱 法实施细则》,《监狱组织条例》,《监狱执法监督 条例》,《监狱武装警戒条例》,《监狱企业管理条 例》等行政法规.三是制定《监狱人民警察权利义 务规定》,《服刑人员权利义务规定》,《狱政管理 规定》,《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管理规定》,《服刑人 员劳动管理规定》,《外籍人员管理规定》,《服刑 人员服刑能力管理规定》,《罪犯考核奖惩工作细 则》,《罪犯改造规范》等部门规章. 3.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切实提高立法 质量 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原则,最直接的意义就是 要解决立法的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就方 法而言,在《监狱法》的修改和完善过程中,要坚持 从实际出发和注重理论指导相结合,客观条件和 主观条件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 性,连续性和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就策略而言,要 按照监狱工作的发展规律和客观要求确定立法项 目,在兼顾全局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做到系统,全 面,并选择最佳的立法形式和内容.就其他立法 技术而言,要注意《监狱法》与其他相关规范之间 的纵向和横向关系的协调一致,以及《监狱法》内 部结构的协调一致,使其在结构上更加合理,用词 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可操作性更强,避免法 律规定不准确,不确定,不统一,不系统,不具操作 性等问题. 4.加强监狱法制理论研究 目前,刑事执行法学较之其他学科,还比较薄 弱,研究力量不足.刑事执行法学涉及犯罪学,改 造学,心理学以及刑事司法政策等多个方面,空间 很大,课题很多.要以监狱改革发展的实践为课 题,组织推动开展理论研究.近年来监狱工作改 革发展力度很大,步伐很快,遇到很多理论问题和 实践问题.特别是一些探索性,前瞻性,创造性的 课题.诸如: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 监的研究;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针 对押犯变化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研 究;如何总结社区矫正经验,扩大行刑方式社会化 途径的研究;如何规范我国目前刑罚执行多元化, 建立统一刑事执行法的研究;如何深化监狱体制 改革,建立起既吸纳世界各国矫正工作成功经验, 又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的研 究;关于我国监狱的人权保障和国际人权斗争的 研究;等等.将实践探索成功的经验升华为理论; 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的成果,用法律 形式固定下来,为健全完善监狱法配套法律法规 提供理论支持. 总之,《监狱法》的颁布施行在中国法律发展 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中国的刑事立法 与司法体系的初步形成,为我国监狱法治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保障了罪犯的人权,促进了罪犯改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监狱法》中的一 造.但是 些规定已明显与司法实践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 必须及时对《监狱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能够 适应刑事一体化,行刑科学化的要求,更好地满足 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秀夫.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M].北京:法 律出版社,2000:10. [2]周介昆,陈柏安.监狱法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估 [A].中国监狱学会.回眸十年读华章——纪念监 狱法施行十周年文集[c].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5. [3][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 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153. [4]司法文明直接影响司法的公信力[N].光明日报, 20o2—12一O9. [5]张晶.人性化的表达[J].中国监狱,2002(4). JurisprudentialThinkingabouttheAmendmentandImprovement ofthe'PrisonLaw' ZHANGLian (thePnSchooloftheCPCNingxiaHuiAutonomousRegionCommittee,Ningxia750021,Ch ina) Abstract:Thepromulgationandimplementationof'thePrisonLawofPRC'whichisthePrisonLawforshort havelandmarksignificanceinthehistoryofChina'Slawdevelopment,markingtheinitialformationofChina'S criminallawsystemandprovidingimportantlegalevidenceandguaranteefortheprison'Spenaltyexecution. However,therehavesomeregulationsobviouslyunsuitabletojudicialpractice,evenlaggingbehindit.Thus,it isurgenttoamendandimprovethePrisonLaw. Keywords:thePrisonLaw;legaladministrationoftheprison;jurisprudentialthinking 责任编辑:吴静 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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