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3年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2013年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举报
开通vip

2013年公司能源管理制度2013年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管理,规范供、用能双方的行为,根据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能源供应与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通过集团公司供应的电能、自来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能源生产、转供和管理的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能动设施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所建设并拥有的生产工房和居民住宅的能源动力设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转供能的单位和居民。 第六条 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代表集团公司...

2013年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2013年公司能源管理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4164110046_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管理,规范供、用能双方的行为,根据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能源供应与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通过集团公司供应的电能、自来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能源生产、转供和管理的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能动设施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所建设并拥有的生产工房和居民住宅的能源动力设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转供能的单位和居民。 第六条 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能源管理职责,并负责集团公司转供能及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 能源动力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第七条 能源动力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原则: (一)能源动力设施产权拥有者负责该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二)如果房屋或能动设施属租赁性质,由房屋产权拥有者或设施租赁双方确定管理和维修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能动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其他能动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以产权分界。产权分界处的划分原则: (一)低压计量的电力用户以用户进户线的第一个开关为界(居民用电以电表为界,电表至户外进户线部分暂由能源管理部门无偿维修); (二)上水以用户安装水表为界(居民上水管道户内立管部分暂由能源管理部门无偿维修)、下水以户外下水井为界。 上述划分界线以上部分由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界线以下部分(含开关)由能源使用者负责管理和维修。 第九条 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所管理的能动设施的大修、技改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能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协议代为维修的能动设施除外)。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的能动设施改造必须经过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的批准,由能源管理部门进行设计、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第十一条 居民所用能源只限经集团公司批准建设的建筑物内使用。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水电需改造要经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统一设计施工。 第十三条 对于不属于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维修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源管理部门实行有偿服务(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另行确定)。 第三章 供用能管理 第十四条 各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能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供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维修和节能工作。 第十五条 各用能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有关限电、停电、错峰、躲峰的调度命令,能源管理部门尽可能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安排好生产和生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设备用冷却水要循环使用,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十七条 各单位能源报表按要求及时报送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各用电单位应定期进行电器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和保护装置失灵。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票制度,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安装临时线和临时用电设备时,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安装计量仪表,按量收费,否则禁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任何电加热设备,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新增单台设备容量超过三千瓦或累计新增设备容量超过五千瓦及新增供水点,必须到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办理增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其他新增用能设施,必须向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二十四条 由于用能单位增加设备容量,造成变配电设备或管网、线路、仪表改造,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增容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能源管理部门不予供能。 第四章 基建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用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用电、用水,建设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建工程用电、用水手续,并交纳各种费用。 第二十七条 基建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图纸会签手续,并由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出具地下隐蔽设施书面材料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基建工程的能动设施隐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需先提供设计图纸,能源管理部门对其所用材料、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基建工程用能,建设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于开工前十五天向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基建工程用能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设备清单,标明设备容量和数量、开竣工时间、用水管径、安装地点等,经能源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集团公司的收费标准交付水电费,在用能前必须预付用能费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用水、用电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按审批要求和范围合理用能,严禁使用与工程无关的用能设备,不得将能源转供他人使用。能源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其用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集团公司用能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至五千元罚款,直至停止供能。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地方政府和行业的基建工程有关规定使用能源,违反规定被处罚后果自负。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及供水管道必须符合安装规程要求。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基建工程竣工后,应向集团会司能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对能动设施不按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标准,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改正,否则不予供能;已经供能的,不接收维修业务或停止供能。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能动设施进行保修,保修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能源计量仪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能源计量仪表的设计、安装、拆卸工作,并对其配置的合理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能源计量仪表应由专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和安装,并保证安装正确、计量准确、抄表维修方便。 第三十九条 能源计量仪表的定期校验和日常校验工作应由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并出具有效的报告。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应对计量仪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数据失常时,应查明原因。非人为因素致使计量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不准时,应根据用户的用电负荷和近期的实际用量合理确定,实行多退少补。在实际用量未确定前,用户先按表值交费,使用量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许可,不得私自拆卸和改动计量仪表,否则停止供能。 确因需要应征得能源管理部门的同意,由能源动力部门进行设计、安装,并收取费用,但不得影响抄表和计量。 对计量仪表的准确性有异议时,可申请校验。经计量部门检验是准确的水电表,用户需支付拆装费和校验费。 第四十二条 各用户的水电表由用户自行保管,损坏、计量不准或丢失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更换新表,费用自理。 第四十三条 计量仪表附近不得堆放杂物,以免损坏计量仪表和妨碍正常的查表工作。 第四十四条 更换水电表必须采用新型的数字式高灵敏度的水表和电子式电度表,并征得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五条 因用户负荷增加而更换仪表,由用户承担全部费用。 第六章 用能奖惩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能源转供他人使用,违者 处居民二百元、单位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改动电表、用异物将电表卡住、在表前接线、私自开启铅封或用其他方式窃电的行为,处居民五百元、单位五千元罚款,同时补交电量费。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十二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六小时计算。 第四十八条 对私自启封水表或以旁边管取水的行为,处居民五百元、单位五千元罚款,并按前六个月中最高用水量的两倍加收水费。 第四十九条 未经许可私自拆却、改动水表,罚款五百元。 第五十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发生跑、胃、滴、漏,不进行维修,任其发展,每发现一次罚款一百至一千元。 第五十一条 对具备安装水、电表条件而拒绝安装的用户,可停止对其水电供应。 第五十二条 能源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或发生其他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缴费用,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直至开除。 第五十三条 对在能源管理、提质降耗、高耗能设备降耗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七章 能源定价原则 第五十四条 水一、电、压缩空气的定价由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核定,集团公司审批。价格包括购入价格、管理费用、工资性费用、维修费、转供费用、利润、折旧等,但不包括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各 项费用。 第五十五条 工业用电:高压计量的用户在单价的基础上加收力率电费;低压计量的用户在单价的基础上加收百分之八的损耗。 第五十六条 居民用电在地方政府价格的基础上加基本电费和损耗的费用;居民用水执行地方政府二次供水价格。 第五十七条 采暖费执行地方政府价格。 第五十八条 商业用水、用电执行行业价格,并随行业价格的调整而调整。 第八章 能动费用收缴 第五十九条 工业用能各单位必须在查表之后十日内将能动费用存到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指定账户或支付现金。IC卡用户必须先交费后充值,居民用能的费用必须当月结清。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员工的能动费由其工作单位代扣。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有权对拖欠能动费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能。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档为【2013年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1121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0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0-19
浏览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