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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精品文档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7年8月22日生,XXXX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精品文档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7年8月22日生,XXXX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xxx-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xxx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答辩人与其丈夫自xxx6年 1 / 39 精品文档 至xxx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xxx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xxx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xxx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之规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xxx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 2 / 39 精品文档 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1、xxx0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90号楼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便收归集体。后被答辩人于xxx2年春节回来之际,答辩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xxx年原XXX郊区人民政府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这一事实至少在xxx0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辩人 3 / 39 精品文档 于xxx8年才提起行政诉讼,显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已超过起诉期限。 2、退一步讲,被答辩人即便于xxx8年才知道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答复如下:“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即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当适用本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在承认四十二条溯及力的同时,对溯及时间也做了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在1990年10月1日以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可诉对象。而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在xxx年,是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如下:“行政侵权行为,案发在行政诉讼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 4 / 39 精品文档 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即便被答辩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过当时的法律法规主张权利,而不应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三、 被答辩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被答辩人参加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因此,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拥有住房。被答辩人请求撤销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背法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之规定,被答辩人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为本村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情况下,鉴于目前房 5 / 39 精品文档 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桥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2 第三人:XXX 女 46岁 住xx市广陵区XXXX乡xx村x组xx号 原告:XXX住所:xx市xx国际食品城XXXX室 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市xxx中路xx号 原告XXX因不服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xxx2】第XXX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 6 / 39 精品文档 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XX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xxx0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XXX(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xx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 7 / 39 精品文档 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4年10 月 9日 欢迎来到民商,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答辩状格式范文(民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二)正文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 8 / 39 精品文档 反驳。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三)尾部 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 XXXX人民法院”。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 x x",并注明年月日 范文 答辩状 答辩人:田xx,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x诉田xx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9 / 39 精品文档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我与原告田x信、田xx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xxx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xxx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xxx6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xxx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xxx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xxx年,被告田xx出卖了南河街 10 / 39 精品文档 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xxx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xxx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 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 11 / 39 精品文档 度过晚年。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民事答辩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 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x、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x 19**年5月11日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是二审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审答辩状1 答辩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王xx,男,xxx年11月27日生,原xx科技(xx)公司职工,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上诉人):xx科技(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地址:xx市xx新xxx区沪南路x号 xxxxxxxxxx (林 12 / 39 精品文档 xx) 因被答辩人xx科技(一审原告)不服(xxx5)浦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上诉至贵院xx市第一中级法院,答辩人请求二审法院继续维持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维持(xxx4)xx人社认字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答辩如下: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xxx3年7月4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建立劳动关系)至xxx5年7月3日止,被答辩人为答辩人办理了社会医疗保险。 xxx4年7月5日白班期间早十点左右,在xx叠桥路168号cSD二楼,大组长(吴xx)安排我搬重物导致腰部再次受伤加重。 一审法院xxx5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时,由一审被告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庭出示周中亚、谢xx、吴xx等xx科技现场生产干部访谈证人证言佐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属于工伤。 13 / 39 精品文档 二、答辩人受到事故伤害,被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维持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由被答辩人提供的(1)“周中亚和谢xx”书面证言、(2)答辩人工伤申请书、(3)《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4)答辩人就医记录等等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xxx4年7月5日早十点左右在xx叠桥路168号cSD二楼,大组长(吴xx)安排答辩人搬运重物导致腰部再次受伤加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同时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xx人社认(xxx4)字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已在xxx5年11月3日被一审法院(xxx5)浦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维持,答辩人请求二审法院继续维持一审(xxx5)浦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维持xx人社认(xxx4)字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行政诉状所述答辩人所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属长时间 14 / 39 精品文档 伤力累积之结果,与答辩人xxx4年7月5日工作中搬运重物导致腰部再次受伤“加重”并不矛盾。 1)、xxx3年7月4日正式入厂至12月份调整岗位这五个月期间答辩人身体健康一切正常。答辩人自xxx3年9月20日至11月中旬所在01线组装段岗位QTo测试异常机台(两个月左右)的送修期间,身体负重行走并无异常。在QTo站工作中因找不到“小拖车”时曾多次在产线手抱整箱120部苹果5S整机,抱着走五六十米远到mE处维修部,且在每日岗位交接班的机台数量“盘点”时也要一个人挪位(每次)一箱120部苹果5S整机或者(每次)两箱叠起共240部苹果5S整机(弯腰双手抱着挪位)。当时的线外干部可作证(张青青、李昆伦)。 2)、被答辩人明知故犯,系直接造成答辩人xxx4年7月5日“搬运重物”导致腰扭伤加重的主要因素。行政诉状中被答辩人明知答辩人xxx3年11月至xxx4年6月9日坚持半年多的原工作岗位,工作中需要长时间地“反复弯腰扭转”容易导致员工腰椎间盘受损,但被答辩人仍然在xxx4年6月9日无故全员解散了答辩人原所在01产线,后答辩人独自一人又被被答辩人抽调出来参与跨厂区、跨部门、跨工作环境的交叉作业时,在xxx4年7月5日遭强令“搬运重物”,是答辩人意外遭受腰部二次扭伤加重的直接原因。导致答辩人事后又无法准确提供“搬运重物”时在现场更多 15 / 39 精品文档 同事们的人证姓名。答辩人虽然自xxx4年6月23日左右腰椎处已经有轻微发热、发痒等症状,但是并不严重。且经朋友推荐,答辩人已经购买治疗“腰扭伤”的药物治疗,答辩人xxx4年6月27日在xx南汇华泰药店周浦店购买了治疗腰扭伤的药物“维生素E胶丸、维生素c片、活血止痛膏”(答辩人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本人医保收款凭证)。 xx科技明知故犯:xxx3年11月至xxx4年6月期间xx科技(xx)有限公司cSD领导对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完全是“明知的”。因为,当时与答辩人在cSD三楼“西南通道口”长期整理空料盒的有三个人,同班代表01线员工的答辩人,同班代表02线员工的刘继举;对班代表03线员工菜某某(绰号:眼镜)。当时02线组长(吴xx)、大组长(胡伟才、仇青春)等人经常会来到三楼“西南通道口”查岗,当吴志详他们每次看到“刘继举”在岗位上躺着休息从来都是默认状态,可以证明xx公司领导对该岗位休息期间“需要躺着来保护腰部”是“明知的”。而只有一直不知该岗位需要保护腰部的答辩人却在该岗位持续7个月的工作期间一直都坚持正常的“坐姿”休息,在职期间的答辩人对该岗位存在职业病预防一无所知。 答辩人在xxx4年7月5日搬运重物之时答辩人明显感受到腰部抽筋般的刺痛等异样,误以为只是与xxx3年12月20日在cSD三楼工作中的腰扭伤时一样日后工作中就能得到 16 / 39 精品文档 恢复,导致在随后的一周内答辩人仍然坚持“带病”上班。随着右边臀部的胀痛越加严重还伴有右臀水肿发红等症状显现,答辩人于xxx4年7月13日(周日休息)赶往附近的周浦医院首次诊察,经cT诊断结论:L4-L5腰椎间盘突出症。医生病历建议“需要立即住院手术治疗”。7月14日正常上班,7月15日下午取回cT诊断报告后当天下午返回xx科技(xx)公司秀沿路3668医务室转休一周的病假被医务室工作人员拒绝(只同意转休三天病假)。被答辩人医务室拒绝给予答辩人医生病历休一周的病假,企图隐瞒答辩人病伤较为严重的客观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事实上,答辩人xxx3年11月起至xxx4年6月止期间持续半年多的原工作岗位“长时间地蹲下弯腰处于不良姿势 17 / 39 精品文档 和体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中“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且答辩人 xxx3年12月20日工作中扭伤一次,xxx4年7月5日“被强令”搬运重物导致二次受伤加重,后右臀胀痛放射至下肢已无法正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xxx5年3月23日公布施行。第五条、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3)、工作中的睡眠时间严重紧缺,答辩人每天活动在“两点一线”,上班期间十二小时加往返途中每天约需要十四个小时左右。答辩人自入厂时起一直持续地居住在被答辩人公司提供的厂外员工集体宿舍,在xx新区周祝公路1218号院内,每天上下班都有被答辩人公司提供的大巴车接送。xxx4年7月13日早8:30打完夜班下班卡,约9点30回到宿舍,吃完早餐就10点多了,睡了三个小时左右,约14点半左右 18 / 39 精品文档 到了周浦医院挂号待诊。被答辩人周祝公路1218号的员工集体宿舍有门卡记录可以与厂区下班卡时间、医院挂号时间一起证实答辩人在7月13日当天并没有其他任何个人其他外出活动。 综上所述,答辩人xxx4年7月5日当天在工作中被搬运重物,导致答辩人因受力不当引起腰椎盘突出症状,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和工作场所内造成的事故伤害。答辩人配合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于xxx5年元月10日返回xx科技(xx)公司cSD二楼事故现场与被答辩人的现场干部一起进行了xxx4年7月5日事故当天的还原取证。 xxx5年5月29日由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答辩人”王xxxxx4年7月5日搬运货物是其所患腰突症的加重因素。 xxx5年6月11日经答辩人自费委托xx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鉴(沪)字1504-1195号”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骨科第三条第4项。 沪人社复决字【xxx5】第115号《工伤行政复议》经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理查明后,已于xxx5年8月31日作出“维持被申请人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xx人社认(xxx4)字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19 / 39 精品文档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答辩人已就其申请工伤所依据的事实主张并依法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完成了举证责任,而被答辩人显然没有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答辩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自xxx4年7月21日起首次向被告(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和《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自xxx4年11月11日被告作出编号为xx人社受(xxx4)字第9637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在xxx5年5月29日作出xx人社认字【xxx4】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送达答辩人和被答辩人。 答辩人认为:一审被告(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工伤认定的权威部门,其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比答辩人准确,答辩人尊重并执行一审被告依法作出的xx人社认字【xxx4】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综上所述,上诉人(xx科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答辩人尊重并执行一审(xxx5)浦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 20 / 39 精品文档 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决,驳回上诉。 此致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敬礼! 答辩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 xxx5年12月 日 二审答辩状2 答辩人:陈某,男,汉族,xxx年12月7日生,住址:xxx市长安区XX街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xxx6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XX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 21 / 39 精品文档 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某 xxx1年7月19日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被上诉人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2 / 39 精品文档 被上诉人答辩状1 答辩人(被上诉人,后简称答辩人):许xx,男,xxx3年11月2x日生,汉族,xx省xx人,无业,住xx市xx镇xx村委会一组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上诉人,后简称被答辩人):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九组。 法定代表人:周xx,村民小组长。电话:xxxxxxxxxxxx。 尊敬的二审法院和审判庭,在中国共产党用英明智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推行建立“民富国强”的法定公平政策、路线、方针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会议以习总书记为领导班子的领导们更加重视我国的“市场经济”富民强国改革,掀起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兴潮和必须査处以权压法、假公实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和官商勾结行为等一系例损害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制度、损害民众(城乡居民、农民)利益的违宪、违纪、违法、违规等行为必须一查到底。致此,答辩人依法对被答辩人的上诉內容依法进行答辩。 答 辩 请 求 1、请依法维护xx市人民法院(xxx2)大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的合法判决,剥回被答辩人的无理之上诉。 2、请依法剥回被答辩人上诉要求答辩人偿付33333元未付租金及利息元。合计元之无理上诉。 3、一审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二审诉讼费用由被 23 / 39 精品文档 答辩人自负。 事 实 与 理 由 一、答辩人许xx认为“被答辩人xx市下关镇xx村民委员会九组上诉书中认定xx市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存在明显的错误。”是不对的。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 理念和xx州、市等行政、司法、审判等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建设法制社会、建设法制xx的宗旨,公开、公正、公平适应法制、法律。宣传法律的社会公开、公正、公平性等作用下,xx市人民法院(xxx2)大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不具外因,保证法律的公正做出了公开护法实例。障显了“十八大”会议的护宪、护法启示航标。答辩人深信二审法院定汇依法审理,剥夺被答辩人xx市下关镇xx村民委员会九组要求答辩人许xx偿付、承担等上诉之三项无理诉求。 1、在该项民事上诉状中,被答辩人xx市下关镇xx村民委员会九组再次认定了答辩人许xx已向被答辩人自已交了承包款5xxxx元、公证费3xx元和投资工程款元等事实。只是纠集于答辩人使用租用场地2x个月之事,并还要答辩人交x个月租金为33333元和1万元的搭伙费等之无理诉求。 答辩: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八十五条、八十四第一款、八十八条第一款、八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六条、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七条、九十八条、二百一十六条、二百二十九条等之规定,被答辩人都是在无 24 / 39 精品文档 理取闹,拿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经济效益不顾。 2、被答辩人xx市下关镇xx村民委员会九组再次承认了与答辩人许xx的承包事实。租赁合同生效履行了2x个月后因 xxxx年3月2x日被xx市人民政府征用建设汽车北站而导致了被答辡人与答辩人定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及被答辩人以其种种借口想以xx市人民政府征用场地建设汽车北站为由来转题削灭自己的合同法定义务,这是依理、依纪、依法等不能达到的自愚自享行为。 答辩:依照我国建设项目的相关法行规定,征用场地的相对方是产权(所有权)人财产,征用人帖贴征地通告是对产权人或向公众告知所建设的项目及所有权变更;而被征用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只存在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所有权关系。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在权利变更的情事下,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在情事变更的情况下有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协助、保密(相对方)等的法定义务。如没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就构成违约。而被答辩人不但不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还明目张胆地拉拢刘胜基一起侵害答辩人的使用权权益。 再者,xx市人民政府征用建设汽车北站是有偿征用。是我国法定的征用方式,并且是有利于xx以北方面的运输发展的大事。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范围。只是被答辩人的自愚理念,想玩自愚的表演。 25 / 39 精品文档 3、被答辩人再次提到答辩人前期投资款元工程款不知是那部法律那个条款的自愚说法和由xx市人民政府如数足额的赔偿给他了,他一点都沒有损失。并将被答辩人自已的违约行为与刘胜基的合伙侵权行为加罪于xx市人民法院“这是那家的法律规定的,那只有一审法院才解释得清楚。”的错误认识,证明了被答辩人xx市下关镇xx村民委员会九组的违约、侵权、证据等行为、事实的背后存在“十八大” 会议提出的“以权压法、以人代法”的阴影。 答辩:首先,元工程款的来源。 (1)xxxx年4月12日在xx市公证处邱敏等两位公证员的调解中,由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周xx在与答辩人交换证据中复印的1xxx年x月14日xx办事处九社未完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预算书和xxxx年11月3x日办理,郑文进等三页证据。 (2)xxx2年5月x日xx市下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许xx信访事项的答复》关镇信复字【xxx2】14号第四款1、项中经审计部门审计决算价为元。 (3)被答辩人认定xx市人民政府如数足额的赔偿给他了,他一点都沒有损失。被答辩人所指的他是谁?并且被答辩人应该提供签字证据。但是xxx2年5月x日xx市下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许xx信访事项的答复》关镇信复字【xxx2】14号第四款2、项中“经xx九组前任组长及村民代表共同 26 / 39 精品文档 协商一致、村委会同意,并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由九组垫付你拖欠刘胜基的工程尾款元。”等等无权代理的侵权行为事实,证明了被答辩人的再次绞辩。 xx市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被答辩人等的一系例违约、侵权答辩人的事实,难到有错吗?答辩人深信二审法院会依法审理。 二、在本上诉款中,被答辩人认定答辩人拖欠了x个月的租金来认定答辩人违约,而被答辩人不违约。 答辩:首先是答辩人拖欠x个月租金的时效依据是什么?被答辩人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还是没有向答辩人主张违约权益?答辩人构成或者沒有构成违约? (1)被答辩人上诉所提的x个月租金。只是在上诉状中一在藏头露尾地一再提到认定被答辩人使用场地的日期是一年零x个月,即2x个月等事项的剩余日期。那止时就是1xxx年3月。 (2)在这x个月中,答辩人未接到被答辩人的任何主张权益的通知。 (3)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就算答辩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被答辩人可以依法要求答辩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或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被答辩人只是在与刘胜基等恶意地串通实施侵害答辩人的法定权利并如实地达到了被答辩人等所期望的违法目的,违约、侵害 27 / 39 精品文档 了答辩人的法定权利。 三、被答辩人再次提出了《承包场地协议书》第九款的约定事实。想进一步蒙骗过关,自打自嘴的自愚嘴脸,更进一步不功自破。 答辩:被答辩人在该款的上诉内容记录与《承包场地协议书》第九条的约定事实并无二意,只是对上诉诉求自导自演,体现自已黑白不清的才华。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的该项中记录,“九、以上各条,由双方信守执行,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由反悔方负责经济损失,甲方反悔负责乙方的投资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反悔,甲方不退己交承包款并责令其交清协议规定年限的承包款。” (1)在被答辩人的该项上诉中,1款、2款、3款、4款、5款等记录与《承包场地协议书》第九条的记录一致。事实更进一步证明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定了《承包场地协议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内容及法定情由。 (2)在被答辩人的该项上诉中第6款约定了被答辩人(甲方)反悔负责答辩人(乙方)的投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这里投资造成经济损失包括法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所以被答辩人上诉书中第一项第1款、第3款等中的投资款早在此约定范围,请二审法院依法审查,一审法院并非如被答辩人糊想的只有一审法院才解释得清楚的恶 28 / 39 精品文档 人自立清洁枋的想像。 (3)在被答辩人的该项上诉中,被答辩人又再玩在上诉状中自定的答辩人违约游戏花脸,并记明答辩人违约事实,同时记明答辩人无权退回5万元己交付的承包款,后又诉求答辩人交清其余九年即合计万元的承包款,希望二审法院支持。 被答辩人视图想以自愚言词的方法蒙骗《承包场地协议书》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情事真是可悲可叹! 且xxxx年4月12日在xx市公证处公证员邱敏等两位公证员在场调解的与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交换的证据和xxx2年5月x日xx市下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许xx信访事项的答复》关镇信复字【xxx2】14号等共同证明了被答辩人的谎言,在依法审判的法制xx,我深信被答辩人的谎言目的是不可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四、被答辩人再次再上诉状中记明:“关于上诉人代被上诉支付给刘胜基元工程款,这是事实。等一系例绞辩记录,”只能证明被答辩人自以为是,以人代法,以权压法的愚昧。 答辩:依据合同相对关系的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调或协调不能的情况,只能通过向公证处、工商局内合同管理处(室)等请求调解等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法定程序。村民委员会审查答辩人与被答辩 29 / 39 精品文档 人的债权债务问题,只有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自愿下才能实施。且被答辩人所承认的是代答辩人代领付给第三人刘胜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三方自愿或依法规定直至向人民法院申请判裁。谁给予了村民委员会的审查权与被答辩人的代位权?只能由被答辩人自导自演。从整个一审案件执证的全部证据中和本上诉状的记明事项等,都能见到证明xx市下关镇xx村委会、xx市下关镇xx村民委员会九组、刘胜基等相互联伙恶意患通实施违法侵害答辩人债权债务的铁证。请二审法院依法查审为谢! 尊敬的二审法院、审判庭和各位审判员,在被答辩人上诉的整个诉状中,和返返复糊的言词中都是再为自已自愿支付给刘胜基的元找借口,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加审制,将会在xx地区漫延,混顶xx在响应党中央“十八大” 号召精神和建设法制xx的目的,直至漫延到拖等建设滇西中心城市的发展前景。请二审法院依法审查维护一审判决的合理合法事实。制止被答辩人的无理上诉行为为谢! 此致: 云南省xx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被上诉人答辩状2 答辩人(被上诉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农民,住XXX。 答辩人于X年X月X日收到仙桃市人民法院转来上诉人 30 / 39 精品文档 XX对(xxxx)仙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不服的上诉状副本,现对其上诉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XX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则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 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代理词(附后)。 二、上诉人说“如果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基本常识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 31 / 39 精品文档 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XX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就不认识XX,更没有与XX谈过搬运价钱的问题,每吨五元的搬运费是上诉人与XX商定的,而且是由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的妻子代表上诉人在次日平均发放给参加搬运的全部雇员的。 四、上诉人说“从XX送谷子到XX直至被上诉人受伤XX均不在场”,更是弥天大谎!几份证据都印证了当晚XX指挥过现场,而且是XX发现被上诉人受伤晕倒在厕所,叫证人XX等人一起将被上诉人拉出厕所,运往医院的。这些不可辩驳的事实,居然为上诉人矢口否认,实在令人震惊! 审判长,本案由于上诉人自持财大气粗,故意刁难,从中作梗,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让被上诉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与痛苦的煎熬。 自xxxx年1x月事故发生以来,被上诉人经历了起诉、被迫撤诉,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等一系列的诉讼与劳动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有了法院判决的结果。虽然被上诉人对赔偿数额不尽满意,但也能识大体,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可是,没有想到财大气粗的老板竟然反身过来提出上诉,故意造成讼累,以便将被上诉人拖垮,以达到其不愿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目的。其目的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良心,望合议庭予以明察。 该起人身损害事故给被上诉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巨大悲 32 / 39 精品文档 痛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而上诉人的故意讼累、逃脱责任的做法,令正处于痛苦中的被上诉人更加心寒。被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月16日 答辩状是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李X,女,汉族,xxx年8月8日出生,住广州市XXX。 被答辩人:阙XX,女,汉族,xxx年11月3日出生,住XX。 被答辩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区XX;负责人:XX 因(本案原告)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xxx3)佛X法民五初字第XX号],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XX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关于答辩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别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 33 / 39 精品文档 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问题。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及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xx2年3月19日07时30分许,某某某驾驶粤XX0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X小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XX对开路段时,遇答辩人某某驾驶粤EXXXX号小型轿车从摩托车行进方向对右侧通道驶入摩托车行驶的路面,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驾驶粤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海区XX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行驶本属违法行为。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未取得“禅桂新”通行证的摩托车辆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由于事故发生路段为“禅桂新”限摩区域,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的通行资格,此类车辆上路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xx2年04月23日 34 / 39 精品文档 作出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某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理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答辩人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而也是某某某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附件六《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第一条第(一)项第15目所明文规定的机动车驾驶操作规范。该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某某某也应对事故负同等的责任,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应该适用本条款的规定。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5 / 39 精品文档 所以,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xx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xx2]第XX《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恳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认定本案某某某应当对本案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的修车费800元的赔偿该由被答辩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保单出具单位)支付。理由如下: 答辩人某某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单期间自xxx年7月26日至xxx2年7月25日的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号为:24406000XXX;责任赔偿限额为12xxx0元;见证据4)和商业第三责任保险(保单号为:24406000XX;责任赔偿限额为100000元;见证据5)。事故发生当天,处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6 / 39 精品文档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此,该项事故符合交通强制保险赔付的条件。即使答辩人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总额800元该由出具保单单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赔付。 综上所述,答辩人某某认为,本案中,根据某某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及其过错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影响,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答辩人某某赔偿修车费为:800元;同时该项修车费由出具保单单位永安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赔付。 恳请人民法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 地址:安徽省xx市*******************************。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 37 / 39 精品文档 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起诉答辩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马**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张**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依据《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38 / 39 精品文档 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依据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埇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xxx年10月10日 39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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