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管理办法(初稿)
1、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技术创新的名词定义、组织管理、评审程序、建议和改进的内容、奖励标准及考核。
3、名词术语及定义
3.1合理化建议: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3.2技术改进:即过去讲的小改小革。是指对企业或系统的生产设备、装置、工具、仪器、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物料的浪费,提高设备的使用性能、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运行费用,有利保护环境、防止事故发生。并在并通过车间或班组得到实施并取得成功。
3.3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吸收消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或通过自主研发得到先进技术、以及将多种相关技术有机地融合集成形成新的技术,实施后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形成市场竟争力。
3.4管理创新:通过采用适应市场需求的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改变做事的方式、及办事流程,最终取得好的效益并增进组织的绩效。管理创新包括思想与理念创新、经营战略创新、组织结构创新、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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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机制与模式的创新、运作流程创新、技术与方式方法创新、市场与产品创新等内容。
3.5进步性:指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相对原有的方案和措施有所进步和完善,实施后可使效率有所提高。
3.6可行性:指建议和技术改进的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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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3.7效益性:指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实施以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4.1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技术创新的各种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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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评定奖励项目,协调各种关系。
4.2公司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组长 李康杰总工程师
副组长 生产副总 设备副总
成 员 各单位厂长、副厂长、技术装备部、财务部、工会等相关人员。
4.3技术装备部是评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办理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项目的评审奖励项目的收集、登记、整理、传递、评审、奖励、异议处理、建档存档等日常工作。
4.4技术装备部负责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创新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负责实施。
4.5经讨论采纳后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创新项目由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5、报送审议程序
5.1凡各单位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认真填写《技术创新项目登记表》,《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附报有关详细数据、图纸、设计研究的技术文字资料等,经各单位生产技术科及厂部领导签字后及时送技术装备部登记。 5.2技术装备部在收到《登记表》和有关文字资料后,组织评审会给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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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及时作出是否可行和是否采纳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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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给建议者以明确的回复。 5.3凡经评审会评议批准采纳应用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应给予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使其尽快实施,发挥效益。 5.4公司评审委员会每年1月30日前对全厂职工全年提出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项目集中组织评审一次。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本单位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创新项目初评造册登记报技术装备部参加评奖。并实施的项目要有后评价报告。
6、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内容
6.1有利于改进和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6.2对设备运行方式、检修维护、检修工艺、工器具、试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物资运输、工程管理、网络信息传递与管理、办公自动化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完善。
6.3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速进口设备、原材料、原器件、配件等国产化的方案办法和措施。
6.4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经实施后取得一定成效。
6.5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为企业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6.6 公司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经本单位采纳应用后证明对生产建设、科研实验及各项管理工作中效果显著的均按规定评奖。 6.7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属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
6.7.1只提出建议和改进项目而无具体的实施方法(方案)和措施的; 6.7.2属于上级和厂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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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指令性任务所安排的工作内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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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日常性的一般修旧利废;
6.7.4购置零部件进行组装设备,其性能、价格不优于国内外目前同类设备的。
7、奖励条件和要求
7.1 提出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项目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并经过试验研究和一定时间的实际应用,证明确实有一定的效益方能参加评奖。
7.2一般要求采纳应用6个月之后方能参加评奖;
7.3作为本单位技术储备的或者一时难以实施应用的可以酌情表彰奖励;
7.4对经常提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思路正确,态度积极的员工,虽未实施见效的,也可给予适当表扬奖励。
8、奖励办法和标准
8.1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奖金应按参加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不得中间截留。项目属于集体或多人完成的应由其中主要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主持分配;项目属于个人完成的则奖金原则上全部发给个人。 8.2同一技术创新项目先后有几人提出来,只奖励第一个首先提出者。 8.3一个建议符合两个以上获奖条件,可按较高的条件授奖,不可重复授奖。
8.4奖励标准
8.4.1凡可计算出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的项目应首先根据其年节约或创造的净增经济价值数额,视其社会效益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和推广应用的范围,按附表(一)评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表一 可计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年创造净增价值(元) 奖励金额(元)
一 500000以上 10000-5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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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60000,500000以上 6000,50000
三 30000,60000以上 3000,6000
四 10000,30000以上 1000,3000
五 6000,10000以上 600,1000
六 2000,6000以上 300,600
七 1000,2000以上 100,300 8.4.2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总费用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是由采用之日(见到经济效益之日)起,按十二个月计算(可跨年度)。采纳单位自完成后一次分摊或逐年分摊来计算节约和创造的价值。
8.4.3对于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减轻劳动强度等方面的项目,应视其解决问题的主要性,应用范围,作用大小,进步水平,仍按《国家细则》用评分的方法和标准评定奖励等级和奖励的金额。对同时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经审核后可以在评定等级、奖金数额上适当给予考虑。按以下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
8.4.4按解决问题的重要性评分:
解决重大问题 35分
解决重要问题 2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15分
解决一般问题 5分
8.4.5按应用范围评分:
应用于系统内外 20分
应用于本系统内 15分
应用于系统内少数单位 10分
应用于系统内某一个单位 5分
应用于某一单位的次要岗位 1—4分
8.4.6按进步水平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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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进步 40分
全省范围内进步 30分
省辖市范围内进步 20分
在本单位内进步 10分
在本单位内一般 1—6分
8.4.7经评审打分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之后,按附表(二)对应标准评定等级和金额。
附表二 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评定项目总得分数(分) 奖励金额(元)
一 85,98 20000,50000
二 70,84 10000,20000
三 55,69 6000,10000
四 40,54 3000,5000
五 25,39 1000,3000
六 15,24 800,1000
七 8,14 500,800
八 5,7 200,400 9、奖励与考核
9.1经评委会评定授奖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都要在本单位员工中给予通报表彰。其中可计算经济效益四等奖及以上、难以计算经济效益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均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发给奖金。受奖项目中的主要完成人员的业绩贡献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单位评选先进、评职、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9.2按照国家有关条例的规定,奖励项目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奖金免纳奖金税。
9.3严格按规定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不实,要及时纠正,授了奖的应取消荣誉或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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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技术创新项目登记表
技术创新项目登记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请人
改进目的
改进依据及技术 方案
预期效果
费用核算
实施方案及进度
单位意见 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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