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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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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5491-1985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的质量检验。 1 扦样工具 1.1 扦样器: 又称粮探子 分包装和散装两种。 1.1.1 包装扦样器。 分三种。 1.1.1.1 大粒粮扦样器 全长75cm,探口长55cm,口宽1.5,1.8cm,头分尖形或鸭嘴形,最大外径1.7,2.2cm。 1.1.1.2 中小粒粮扦样器 全长70cm,探口长45cm,口宽约1cm,头尖形,最大外径约1.5cm。 1.1.1.3...

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5491-1985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的质量检验。 1 扦样工具 1.1 扦样器: 又称粮探子 分包装和散装两种。 1.1.1 包装扦样器。 分三种。 1.1.1.1 大粒粮扦样器 全长75cm,探口长55cm,口宽1.5,1.8cm,头分尖形或鸭嘴形,最大外径1.7,2.2cm。 1.1.1.2 中小粒粮扦样器 全长70cm,探口长45cm,口宽约1cm,头尖形,最大外径约1.5cm。 1.1.1.3 粉状粮扦样器 全长约55cm,探口长约35cm,口宽0.6,0.7cm,头尖形,最大外径约1cm。 1.1.2 散装扦样器 分三种。 1.1.2.1 细套管扦样器 全长分1m、2m两种,三个孔,每孔口长约15cm,口宽约1.5cm,头长约7cm,外径约2.2cm。 1.1.2.2 粗套管扦样器 全长分1m、2m两种,三个孔,每孔口长约15cm,口宽约1.8cm,头长约7cm, 外径约2.8cm。 1.1.2.3 电动吸式扦样器(不适于杂质检验)。 1.2 取样铲 主要用于流动粮食、油料的取样或倒包取样。 1.3 容器 样品容器应具备的条件是: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虫,不漏,不污染。常用的容器有样品筒、样品袋、样品瓶(磨口的广口瓶)等。 2 扦样方法 2.1 单位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数量 扦样时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船(舱)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的 代表数量:中、小粒粮食和油料一般不超过200t,特大粒粮食和油料一般不超过50t。 2.2 散装扦样法 2.2.1 仓房扦样 散装的粮食、油料,根据堆形和面积大小分区设点,按粮堆高度分层扦样。步骤及方法如下: 2.2.1.1 分区设点 每区面积不超过50m**2。各区设中心、四角五个点。区数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两个区共八个点,三个区共十一个点,依此类推)。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50cm处。 2.2.1.2 分层 堆高在2m以下的,分上、下两层;堆高在2,3m的,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面下10,20cm处,中层在粮堆中间,下层在距底部20cm处,如遇堆高在3,5m时, 应分四层;堆高在5m以上的酌情增加层数。 2.2.1.3 扦样 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层扦样。各点扦样数量一致。 2.2.1.4 散装的特大粒粮食和油料(花生果、大蚕豆、甘薯片等) 采取扒堆的方法,参照"分区设点"的原则,在若干个点的粮面下10,20cm处,不加挑选地用取样铲取出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2.2.2 圆仓(囤)扦样:按圆仓的高度分层(同2.2.1.2),每层按圆仓直径分内(中心)、中(半径的一半处)、外(距仓边30cm左右)三圈,圆仓直径在8m以下的,每层按内、中、外分别设1,2,4个点共7个点;直径在8m以上的,每层按内、中、外分别设1,4,8个点共13个点,按层按点扦样。 2.3 包装扦样法 2.3.1 中、小粒粮和油料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小麦粉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3,。扦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 2.3.2 特大粒粮和油料(如花生果、仁、葵花子、蓖麻籽、大蚕豆、甘薯片等)取样包数: 200包以下的取样不少于10包,200包以上的每增加100包增取1包。取样时,采取倒包和拆包相结合的方法。取样比例:倒包按规定取样包数的20%;拆包按规定取样包数的80,。 倒包 先将取样包放在洁净的塑料布或地面上,拆去包口缝线,缓慢地放倒,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50cm高,拖倒约1.5m全部倒出后,从相当于袋的中部和底部用取样铲取出样品。 每包、每点取样数量一致。 拆包 将袋口缝线拆开3,5针,用取样铲从上部取出所需样品,每包取样数量一致。 2.4 流动粮食扦样法 机械输送粮食、油料的取样,先按受检粮食、油料数量和传送时间,定出取样次数和每次应取的数量,然后定时从粮流的终点横断接取样品。 2.5 零星收付粮食、油料取样法 零星收付(包括征购)粮食、油料的扦样,可参照以上方法,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务使扦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2.6 特殊目的取样:如粮情检查、害虫调查、加工机械效能的测定和出品率试验等,可根据需要取样。 3 分样方法 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进而分取平均样品或试样的过程,称为分样。 3.1 四分法 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0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 3.2 分样器法 分样器适用于中、小粒原粮和油料分样。分样器由漏斗、分样格和接样斗等部件组成, 样品通过分样格被分成两部分。分样时,将清洁的分样器放稳,关闭漏斗开关,放好接样斗,将样品从高于漏斗口约 5cm处倒入漏斗内,刮平样品,打开漏斗开关,待样品流尽后,轻拍分样器外壳,关闭漏斗开关,再将两个接样斗内的样品同时倒入漏斗内,继续照上法重复混合两次。以后每次用一个接样斗内的样品按上述方法继续分样,直至一个接样斗内的样品接近需要试样重量为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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