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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条例-14P企业员工奖惩条例-14P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增强员工工作责任感和敬业心,调动全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整体运行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全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严管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励有据,处罚得当。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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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条例-14P 人事劳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增强员工工作责任感和敬业心,调动全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整体运行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全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严管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励有据,处罚得当。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在册在岗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被公司评为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800元,被评为岗位奉献奖的个人奖励600元,被公司评为其他各类先进(优秀)个人奖励200元。 第六条 个人获得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颁发和授予的各类先进和荣誉,县级奖励个人500元,市级奖励个人800元,省级奖励个人1000元,国家级奖励个人2000元。由各部委办局、公检法、人民团体、协会、联合会等其他单位、团体颁发和授予的奖项降低1个档次执行,县级奖励个人300元。 第七条 每超创1项市级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奖励所在工程处(项目部)2000元。每超创1项省级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奖励所在工程处(项目部)5000元。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的,每项奖励所在工程处(项目部)3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用户满意工程的,每项奖励5万元,其中奖励公司有功人员1万元,奖励工程处(项目部)4万元。 第八条 每超创1项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所在分公司1000元;每超创1项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所在分公司4000元。 第九条 超计划指标获得QC小组成果奖的,市级每项奖励小组(个人)1000元,省级每项奖励小组(个人)20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小组(个人)5000元。 第 1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第十条 获现代化管理成果,市级每项奖励个人(小组)1000元,省级每项奖励个人(小组)20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个人(小组)5000元。 第十一条 编制施工工法,省级每项奖励个人(小组)20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个人(小组)5000元。 第十二条 获专利权属公司所有并服务于施工生产且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非职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的10,,40,。 第十三条 获科技进步奖并应用于生产且创造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市级奖励小组: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省级奖励小组: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国家级奖励小组: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第十四条 获行业科技进步奖的,部级参照上条省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省级参照上条市级标准执行;市级奖励小组: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第十五条 公司每次质量大检查后,进行综合评比,评出前3名,除通报表扬外,并分别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2000元,第2名奖励1200元,第3名奖励500元。 第十六条 承接国家重点工程的按单项工程造价(以决算价为准)的万分之二给予所在分公司奖励,承接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按单项工程造价(以决算价为准)的万分之一给予所在分公司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清收陈欠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1、所收回资金拖欠年限在5年以上的按清欠到账金额的20,—30,奖励; 2、所收回资金拖欠年限在3—5年的按清欠到账金额的10,—20,奖励; 3、对因败诉而追回的款项按到账金额的30,—40,奖励。 第十八条 检举、揭发违纪违法行为,经纪监部门查处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者500,10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对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除通报表扬外,给予500,1000元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 2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第一节 决策管理 第二十条 决策层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实行决策责任制,如果决策失误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参与决策的人员按不低于经济损失总额的5,处罚,但决策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不承担决策失误责任。如果决策正确,执行层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层按经济损失总额的1 ,5,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上,不经集体研究,也不请示报告,擅自作主,造成决策失误,集体经济受到损失的,按经济损失总额的25,—30,处罚。 第二节 质量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由于施工原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视后果处罚责任单位10000,30000元,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分管负责人500,2000元;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主要负责人500元,分管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三条 每次质量大检查评比分别对最后一名的单位处罚20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分管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责令整改的,未能及时整改和反馈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分管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五条 完不成公司年初下达的科技计划,每少1项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要负责人500元,分管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六条 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创优工作任务,每少1项市级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处罚所在分公司(直属项目部)1500元,主要负责人500元,分管负责人200元;每少1项省级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处罚所在分公司(直属项目部)4000元、主要负责人1000元、分管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受到各级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一)受到县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4000元,处罚责任人1000,2000元; (二)受到市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处罚责任单位4000,8000元,处罚责任人2000,3000元; (三)受到省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处罚责任单位8000,10000元,处罚责任人3000,5000元; 第 3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四)受到国家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0,30000元,处罚责任人5000,10000元。 第三节 贯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贯标工作未能通过认证机构年度监督审核,因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的,处罚公司管理者代表2000元,处罚工程管理部1000元,其中经理500元,其他负责贯标人员500元;由于相关部室、分公司、项目部原因造成的,处罚相关部室、分公司、项目部1000,2000元,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外审出现一般不合格项同一程序超过2项以上(含2项),每项处罚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每项处罚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500元;不合格报告不按规定时间关闭或报告已关闭未实施,处罚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三十条 贯标指导错误,造成后果,处罚指导人员500元。 第三十一条 贯标材料不及时下发或不及时上报,处罚分管要素的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二条 贯标内审组审核不严格、留于形式,达不到内审的目的,处罚审核组组长500元,相关责任人员100,200 元。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有项目部都必须按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经查不运行的,除要求整改外,处罚所在分公司经理及项目部各1000元。 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反《公司经营工作细则》行为之一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一)未经审批擅自正式签订工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 (二)签订合同的印章不是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行政编号章的; (三)合同上的企业名称不是全称,或与印章不一致的; (四)未经审批擅自签订联营或项目联营合同的; (五)项目联营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没有报送公司的; (六)每个季度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和合同台帐在下月15日前没有报送公司的。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接受既没有法人资格,又不具各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体队伍挂靠的,罚当事人500,1000元;对非法分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 第 4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对因非法挂靠或私招乱雇造成后果的,处罚当事人5000,10000元。 第三十六条 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暗中以公司名义为他人签订合同、提供担保等行为,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处罚当事人5000, 5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10000元;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10000, 第三十七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工程合同,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公司存档,超过1年时间被发现或被查出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处罚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各5000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经营管理细则规定,擅自降低收费标准,除责令其追回企业少收部分的全部金额外,对责任人处以少收部分30,以上的罚款,如有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第三十九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第四十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因某个工作环节失误,造成投标不中标,处罚有关责任人500,1000元。 第四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失造成违法或无效合同,处罚1000,5000元。 第四十二条 合同经办人员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处罚5000,10000元,并要承担该合同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必须将签订好的合同在3天内提交合同管理员存档,未及时提交或不提交的处罚100,200元。 第四十四条 合同管理员不及时登记合同台帐或不按规定收集合同的,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不按规定建立合同台帐,一经查实,处罚责任单位分管领导200元,统计人员100元。 四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履行而不按合同履行造成损失,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当事人对不能履行的合同,不及时汇报而造成损失的,处罚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统计季报必须附单位工程形象进度表和统计分析,缺1项对统计人员处罚1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统计年报必须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不写的处罚统计人员200元;应付了事,未真实反映情况的,处罚统计人员100元。 第五节 审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审计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工作不力的, 第 5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 第五十条 被审对象不如实或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审计依据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第五十一条 审计监察人员办理的审计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主 ,500元。 动回避,否则处罚审计监察人员200 第五十二条 对公司签发的审计整改决定不予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的,除责令其继续整改外,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逾期仍不整改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离任审计中的不合理债权债务由原经办人负责处理,未处理结束之前不得到新单位任职,清收期间只享受待岗工资。加强项目部资金管理审计,杜绝工程款转移、挪作他用等弊端,一经发现除责成整改外,对责任人和项目部财务人员各处5000元以上罚款。财务处理、差旅费等费用报支、工资发放违反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经营工作细则及工资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1项处主要领导和总账会计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的加倍处罚。经审计发现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或利用集体资产进行个人交易、损公肥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1000,3000元。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坐支”现金或未经批准先支的; (六)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的。 第五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处罚财务人员2000,5000元外,并予以解聘。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对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套取现金、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索贿同等数额的罚款(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执行)。 第 6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第五十七条 在工程结算中少收、漏收或未收有关规费的,责成责任人补收,对3年内清收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60,—70,从各单位的超产奖及绩效工资中抵扣,并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处以损失额25,,30,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损失额10, ,的罚款。 —20 第五十八条 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分公司,超额完成利润指标后,未能按公司规定分配超产奖励的,除责成其整改退款外,处以主要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各2000元以上罚款。 第五十九条 财务核算弄虚作假,将当年收人转下年结报或将下年收人转当年结算或隐瞒不报的,除追缴虚报瞒报的收人外(追缴额不作为完成利润指标考核),处罚财务负责人2000元;属单位负责人指使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第六节 财务管理 第六十条 未经董事长、总经理书面批准向其他单位(部门)捐款、赞助或办理集资、平调、垫资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分公司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负责,并各处罚2000--5000。 第六十一条 对巧立明目、降低收人,将收取工程队的代办费用款、统筹奖励款等列支分公司费用或变相发给分公司个人的,责成整改,将其款项全额上缴公司,不列人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并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十二条 分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当事人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财务处理违反国家有关条例和规定,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1项,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各处罚500,1000元,数额较大的加倍处罚。 第六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结算收人确认方法及与项目部签订的收费协议,按期收取企业利润,及时扣取应缴的各种税金、规定费用和其他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之前支付给项目部的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90,(包括代扣代缴税费在内)。对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的超付款项,按超付总额的1,处罚财务负责人;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的,一并处罚。 第六十六条 借款到期既不偿还,又不办理续贷的,或办理2次以上续贷的,按借款金额的2,。对所在分公司经理给予处罚,按借款金额的1,。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给予处罚。 第 7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第六十七条 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不坚持原则,重大事项不报告,造成后果的,处罚1000,5000元。 第六十八条 分公司财务未及时建立工程收费台帐,未按比例收取各项规费的,处罚财务负责人500元。 第六十九条 对前任遗留的无特殊原因的债权债务清理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现任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损失额1,—3,的罚款,并责成继续清收。 第七十条 财务报表填报数据来源不真实、填报内容不全面、表内之间、表与表之间不平衡,账表不一致的,处罚财务负责人200元。 第七节 印鉴、证照管理 第七十一条 分公司年初借用公司证、照正副本原件,年终(春节前)没有归还的;或临时借用,明确归还日期未能及时归还的,每少还1本原件,处以借用经办人200元以上罚款。 第七十二条 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证照原件、印鉴损坏或遗失的,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外借证照原件和印鉴的;借用证照原件或印鉴不及时归还的;不办理归还手续,又擅自转借他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擅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以当事人5000,1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将印鉴带出公司(分公司)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按程序请示擅自加盖印鉴的,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向非本公司人员出具法人委托书,处以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十八条 开具固定期限的法人委托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行政章的;转让或转借、涂改法人委托书的,处以当事人1000,2000元罚款。 第八节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七十九条 凡明知公司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抢救的处罚旁观人(本公司在册人员)200,500元,处罚档案工作人员(专、兼职)500,1000元。 第 8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第八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专、兼职)玩忽职守,泄露公司秘密的处罚200,500元。 第八十一条 为图工作方便,不及时将档案原件立卷归档者,一经发现,除责令其立即将档案整理移交档案管理部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八十二条 将公司档案据为已有者,一经发现,除责令其将档案送交公司档案管理部外,处罚当事人300,600元。 第八十三条 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公司档案的;涂改、伪造公司档案的;倒卖或将公司档案赠送给他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1000 元。 第八十四条 对I类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档案不能认真收集、整理、保管造成档案散失的除处以有关责任人200元罚款外,所发生的补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节 其 他 第八十五条 对上级来文未能及时送达领导或领导已批阅未能及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经反馈证实的,处罚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500元,经办人员200元;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1000元,经办人员500 元。 第八十六条 在工作中,因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形象,经反馈证实的,1次处罚100元。 第八十七条 迟到、早退1次处罚50元。违反工作纪律或消极怠工的,每次处罚50,100元。 第八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故意拖延不办的,经查清事实后,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 第八十九条 未能按规定报送各种资料、报表的,1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九十条 因个人行为致使公司的整个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瘫痪,无法运转或泄露公司有关涉及秘密的信息资料的,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2000,5000元。 第九十一条 因渎职失职,造成集体财物丢失、被盗的,除按丢失、被盗财物净值赔偿外,处罚1000元。 第九十二条 对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邪教组织活动的,除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外,处罚5000元,对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处罚1000元。 第九十三条 有赌博、嫖娼等行为,被公安部门抓获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处罚当事人2000元,对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处罚500元。 第九十四条 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或利用集体资产进行个人交易,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 第 9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公司考核、检查组(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真实客观反映情况,达不到考核、检查效果的,处罚考核、检查组组长(人员)500,1000元,其他人员200,500元。 第九十六条 分公司(单位、个人)在公司的考核、检查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处罚分公司负责人500,1000元,当事人200,500元。 第九十七条 公司检查、考核人员不得收受被考核、检查单位、个人赠与的现金、礼品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处以收受物品原值10倍的罚款,并对经办人员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与会对象未能履行保密义务,擅自对外披露信息的,处以200元罚款。 第九十九条 未经许可将公司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百条 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经济损失额的?,处罚,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额的30,处罚。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百零一条 公司建立奖惩考核领导组,负责奖惩机制的实施运行,考核奖惩机制的执行效果,研究形成奖惩决定,总经理批准奖惩决定的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建立奖惩考核工作小组,履行承办、监督、考核职能。 第一百零三条 按照分线管理的原则,各线奖惩工作由分管领导和奖惩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第一百零四条 奖励每年年终由当事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核,奖惩考核工作小组整理汇总,奖惩考核领导组讨论形成奖励决定。处罚依据由奖惩考核工作小组调查举证,分管领导审核,奖惩考核领导组讨论形成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五条 奖励或处罚必须填写奖惩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申请(责任)单位(部门)、申请(责任)人、奖惩考核工作组各1份,并在奖惩情况登记表中应写明奖惩事由以及对照条款(表式附后)。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机关各类奖金由财务部按奖惩考核领导组审批核定的数额统一发放;分公司各类奖金由所在分公司按公司奖惩考核领导组审批核定的数额统一发放。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机关人员罚金由财务部凭公司奖惩领导组签署的代扣通知单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分公司人员罚金由所在分公司财务凭公司奖惩领导组签署的代扣通知单执行,并将罚金汇到公司财务部。 第 10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责任单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经教育后仍未改正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待岗、转岗或下岗。 第一百零九条 在批准处罚以后,如果受处罚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罚决定后的1周内,向公司奖惩考核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诉,但在奖惩考核领导组未作出改变原处罚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对全年受到2次以上处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第一百一十一条 奖惩情况将列人个人档案,作为薪资分配、合同续签、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条例与公司薪酬制度有交叉的,按公司薪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同一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奖励、同一项工程所获得的同—类型、性质的各项荣誉和奖励、同一项技术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和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原则实施奖励。已由公司按本条例实施奖励的,不得在下年度重复申报,如获更高档次荣誉和奖励的,在实施奖励时应扣除已得的奖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单位(部门)、个人获得的荣誉,授奖单位(部门)明确由所在单位给予物质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百一十五条 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获得的荣誉不申报奖励,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所做的工作和贡献实施奖励。 第,百,十六条 安全生产的奖惩参照《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执行,与本条例所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百,十七条 个人所获奖金均包含个人所得税。 第,百,十八条 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按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降级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劳动法》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劳动关系。 第一百一十九条 高管层人员的奖惩对照本条例由董事会讨论审核,董事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对内部单位(部门)、个人的奖惩标准。区域公司对下属项目部奖惩标准由各区域公司自行确定,并报公司奖惩考核领导组审核各案。 奖励申报表 第 11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 申请人 申请奖项 申请 事由 (请注明对 照条款)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奖惩工作组 审核意见 奖惩领导组 审核意见 注:1、申请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备复印件一份); 2、此表一式三份,单位(部门)、申请人、奖惩考核工作组各一份。 第 12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处罚登记表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处罚事项 处 罚 原 因 (请注明对 照条款)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奖惩工作组 审核意见 奖惩领导组 审批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部门)、申请人、奖惩考核工作组各一份。 第八十七中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增强分公司及项目部主要领导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 第 13 页 共 14 页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奖惩条例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八十八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八十九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或个人,按上级文件或《公司奖惩条例》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十条 在抢救事故中使人员生命和集体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奖励100,500元。 第九十,条 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奖励100,500元。 第九十二条 在公司每次安全大检查中,对综合评比总分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200元,第三名奖500元。 第九十三条 超计划每多创1项省级文明工地(含样板工地)的奖分公司(直属项目部)5000元;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含样板工地)的每项奖励50000元。 第九十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公司及分公司从所上交的管理费中提取1,和罚款费用,项目部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取1‰和罚款作为安全生产的专项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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