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精品】财务盘点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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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
第二条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
(二)
三) (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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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一)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 (二)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
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
第四条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
(二)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
(四)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
(六)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
(八)
第五条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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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总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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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
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
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
第七条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
(二)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
(四)
第八条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
第九条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
(二)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
第十条
(一)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
第十一条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
“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
(二) (三)经管部门将新 第十二条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
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
(六) (七) (八) 第十三条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
(二) 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
第十五条
(一)
(二)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 第十六条 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