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着装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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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关于着装上岗的规定,为规范供排水监察人员的政容风纪,正规工作环境、提升供排水监察形象,促进供排水监察各项工作正规有序地开展,现对大队水政监察人员穿着水政监察制服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水政监察人员正常上班、执行公务、参加现场办公、重大集会、活动及水政监察例会时,应当着制服。第二条水政监察制服按水利部颁布的全国统一式样订制。第三条水政监察制服包括:冬装(含大衣)、夏装、春秋装。附件包括:肩牌、肩徽、领花、臂章、胸章、领带、腰带。水政监察制服按要求更新。第四条 水政监察标志佩带标准: 1.领花:固定于领尖下端,水徽尖端与领尖约1.5cm处,并成一直线,大叶贴领尖沿线内侧。 2.肩牌:固定于制服双肩留扣处,牌尖指向内侧。 3.肩徽:固定于肩牌由里向外的2/3处(肩徽下沿距肩牌约3cm),徽尖指向内侧。 4.臂章:佩带在左大臂外侧自上而下2/3处。 5.胸章:固定于上衣左上口袋袋盖水平沿中间(胸章下沿距口袋袋盖上线0.5cm)处。第五条着制服时一律着制式皮鞋或其它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禁止穿艳色袜子;女同志着装时,禁止穿类似欧版式的奇形怪状鞋,鞋跟不超过4公分;夏季男女工作人员不准穿露脚趾头的凉鞋。第六条着制服时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春秋、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装不得混穿。第七条夏天,下穿西裤、上穿衬衣或短袖,衬衣或短袖下摆必须扎在裤腰内,穿深色皮鞋。女同志着套裙时,衬衣或短袖下摆必须扎在套裙内,脚穿深色皮鞋。第八条春秋天,内穿衬衣,打领带,外穿工装。天冷时,衬衣外可加穿羊毛衫。第九条女同志怀孕期间或身体不适,可以不着制服。第十条着制服必须整齐、清洁,不得穿破损或不整洁的制服上班,不得将制服外借。第十一条大队综合科负责日常着装的监督检查,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及时纠正不着制服和不合规定着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