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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标文件范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0612-01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三月招标公告范本[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招标单位]现对[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二、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三、建设地点:四、项目概况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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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0612-01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三月招标公告范本[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招标单位]现对[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二、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三、建设地点:四、项目概况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六、资金来源: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报名时间:上午:———-,下午:——--。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根据招标内容对应设置资质,招标内容必须由两个或多个不同专业承包资质承接的,可设置相应的两个或多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但须允许联合体)。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6、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只限要求投标人只需具备单一企业资质的项目选用)。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10、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沥青摊铺机台、沥青砼拌和设备套、压路机台。沥青摊铺机、压路机设备要求自有,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为确保沥青砼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之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自有需要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租赁。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注:只限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选择此项)。(选择性条款)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名时,随机抽取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第九、6点的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业主名称)(招标代理名称)年月日附件一:[工程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二OO年月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查阅。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以下无正文)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2.2评审工作机构2.2.1由招标人和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2.4确定正式投标人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原件备查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提交) 原件备查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2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13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自有需要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租赁。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注:只限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选择此项) 原件备查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附件四:择优表使用说明招标人使用范本本部分,应当将留空处用文字填充完毕,可以对本范本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处应当以下划线标明。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不应当包含本使用说明。其他有数字上标标注处的具体说明如下:.或称“项目代建单位”。.若为资格后审则为“报名时间”。.若为资格后审则为“报名地点”。.资质及其等级要求应根据招标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资质及其等级要求应根据招标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招标人应按照确保市场竞争、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原则确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分为三种情况,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和《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若干解释》(穗建筑[2005]305号)的规定选定。.应为12名以上。.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选用此条。招标人使用范本本部分,应当将留空处用文字填充完毕,可以对本范本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处应当以下划线标明。招标人发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应当包含本使用说明。其他有数字上标标注处的具体说明如下:.或称“项目代建单位”。.由招标人按照市建委《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4]382号文)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法编制。[工程名称]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日期:年月目录1目录2投标邀请书3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二、投标须知修改表7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7(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19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19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0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20(一)总则22(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22可选办法一(适用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25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27可选办法三(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30可选办法四(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32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35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50第三章合同条款5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55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56第七章工程量清单57使用说明投标邀请书致:[投标人名称]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请注意: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2 2.2.1 工程名称 3 2.2.2 建设地点 4 2.2.3 建设规模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5 质量标准 7 2.5.1 招标范围 8 2.5.2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10 4.14.5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之前 15 5.1 踏勘现场 16 8.1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前,传真电话: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组成一(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组成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方式一(要求分别编制技术标与经济标):技术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份副本。经济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办法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年日时截止时间:年日时 20 24.1 开标时间 方式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技术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经济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方式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或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21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办法一(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办法二(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办法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办法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办法五(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办法六(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2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方式二: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保证额为中标价款与投标最高报价值之间的差额,且不少于中标价款的10%。 23 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项目投标最高报价值为人民币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元,投标价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点数 采用平均值评标法时,从%、……、%中随机抽取一个数作为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 26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一:技术标评标组由人组成,经济标评标组由人组成。组成人数二: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查阅。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以下无正文)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列明。可选择组成一(适合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的情形)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自有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租赁);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11.3.1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3.2投标担保凭证;11.3.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1)投标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3)单价分析表;11.3.4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1.3.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可选择组成二(适合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情形)11.1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11.2.1经济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11.2.4投标担保凭证(复印件);11.2.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1)投标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3)单价分析表;11.2.6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1.2.7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11.2.8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2.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定金额、预留金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包干措施费,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包干措施费也不发生改变。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下浮率(下浮率=(投标最高报价值-中标价)/投标最高报价值)。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定金额13.6.1暂定金额指招标范围内的少量项目因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暂无法确定具体工作范围、工程量或技术标准以供有效竞价,因而采用暂估固定价报价的金额,该项金额尚未经过投标竞争。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6.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18.1.1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18.1.2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18.1.3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18.1.4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上述各包分别独立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8.3.2“[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18.4开标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19.4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3、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中标通知书27.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27.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9.履约担保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合同生效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1.其它费用31.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32.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 词汇 英语3500词汇语境记忆pets3考试词汇二年级反义词和近义词初中词汇词汇大全考研英语二高频词汇表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查阅。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以下无正文)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一)总则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5.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5.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35.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5.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35.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5.7《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35.8本项目招标文件。36.开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36.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37.评标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7.2.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7.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7.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7.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7.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7.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7.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7.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8.投标文件的澄清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8.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8.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9.定标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可选办法一(适用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40.开标和评标程序: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2.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组编制技术标评审报告;4.摇珠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5.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6.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8.经济标投标报价算术校核;9.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1.开标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细则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41.3.2.先开技术标,经济标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41.3.3.在开启经济标时,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经济标开标时,投标单位代表有权出席经济标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经济标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41.4.1技术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4.2经济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的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点数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X,并宣读技术标通过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经济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41.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2.评标细则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经济标评审由经济标评标组负责,各评标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42.2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应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参加经济标评审。42.3经济标的评分排序42.3.1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42.3.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2.3.3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的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42.3.4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42.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2.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2.5.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2.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2.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2.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2.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2.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2.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2.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经济评审组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经济标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2.7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40.开标和评标程序: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2.摇珠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3.投标文件公开开标;4.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排序;5.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6.投标报价算术校核;7.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出评标报告。41.开标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细则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41.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的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点数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X,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1.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2.评标细则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42.2总报价的评分排序42.2.1开启全部总报价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42.2.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2.2.3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排序的先后。42.2.4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4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4投标文件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2.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2.4.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2.4.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2.4.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2.4.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2.4.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2.4.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2.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2.6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选办法三(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40.开标和评标程序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2.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组编制技术标评审报告;4.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5.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6.按经算术校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8.评标委员会标经济标评审组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41.开标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细则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41.3.2先开技术标,经济标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41.3.3在开启经济标时,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经济标开标时,投标单位代表有权出席经济标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经济标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41.4.1技术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2)经济标开标时,宣读技术标通过的投标单位;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按开标记录表要求)。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41.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2.评标细则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标书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经济标标书的评审由经济标评标组负责,各评标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42.2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应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参加经济标评审。42.3经济标投标文件算术校核:经济标评标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2.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2.3.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2.3.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2.3.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2.3.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2.3.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2.3.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2.3.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2.4经济标的排序:按经过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经济标评审的先后次序。经过算术校核的总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标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42.5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应当在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经济标的评审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42.7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选办法四(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40.开标和评标程序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公开开标;3.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4.按经算术校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5.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6.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41.开标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细则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41.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4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1.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2.评标细则42.1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人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42.2投标文件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2.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2.2.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2.2.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2.2.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2.2.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2.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2.2.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2.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2.3确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按经算术校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投标文件评审的先后次序。经算术校核后的投标总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排序的先后。4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42.6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40.开标和评标程序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2.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5.技术标评审组编写技术标评审报告6.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7.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8.对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9.对通过算术校核的标书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10.经济标评审组汇总技术标与经济标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11.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41.开标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细则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41.3.2先开技术标,经济标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41.3.3在开启经济标时,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经济标开标时,投标单位代表有权出席经济标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经济标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41.4.1技术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4.2经济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的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点数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X,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经济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41.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2.评标细则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标书评审由技术标评审组负责,经济标标书的评审由经济标评审组负责,各评审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42.2权重分配:技术分权重25%,经济分权重75%。42.3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标准,使用本办法附表五《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并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42.5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6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2.6.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2.6.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2.6.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2.6.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2.6.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2.6.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2.6.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2.6.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2.7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42.7.1.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42.7.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2.8经济标评审组按照“总分=技术分×技术分权重+经济分×经济分权重”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排先。总分和报价均相同的,由经济标评审组确定排序的先后。经济标评审组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42.9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40.开标和评标程序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5.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6.对经济标书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7.对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标书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8.技术标与经济标汇总得分,并按照总分高低排序;9.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41.开标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细则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41.3.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列候选下浮点数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X。4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41.3.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41.4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2.评标细则42.1评标委员会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人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42.2权重分配技术分权重25%,经济分权重75%。42.3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标准,使用本办法附表五《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42.5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2.6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2.6.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2.6.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2.6.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2.6.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2.6.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2.6.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2.6.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2.6.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2.7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42.7.1.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42.7.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2.8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技术分权重+经济分×经济分权重”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排先。总分和报价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的先后。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42.9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与资格审查不一致; 2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3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4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涉及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 5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或投标文件没盖骑缝章的; 7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8 标书异常相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标书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9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0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注:1.本表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或投标文件没盖骑缝章的; 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或交纳投标担保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的; 3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4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 5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6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7 标书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标书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8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注:1.本表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2 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 3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或投标文件没盖骑缝章的 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6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或交纳投标担保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的 7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8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 9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标书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标书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注:1.本表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注:本标准由招标人自行制定。附表五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注:本表由招标人自行制定。附表六经济标评分表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PT(元) 计算参考数据 投标最高报价值:元;投标最高报价值的70%:元;评标参考价(PC):元 偏差((PT-PC)/PC)(%) 减分(A) 得分(I=100-A) 得分排名次序 评委签名:附表七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单位:元 编号 算术校核项目 修正前投标报价A 修正后投标报价B 修正率r=|A-B|/A*100%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 1 [单位工程1] 2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 … … … n [单位工程n] ∑ 投标总报价         ∑A=A1+A2+…An;∑B=B1+B2+…Bn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评委签名:日期: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原投标报价(A)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 误差率(r=|A-B|/A*100%) 评委签名:第三章合同条款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附件一 投标总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附件二标书编制人员名单一、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所承担工作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栏 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所承担工作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栏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使用说明(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招标人使用范本本部分,应当将留空处用文字填充完毕,可以对本范本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处应当以下划线标明。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不应当包含本使用说明。其他有数字上标标注处的具体说明如下:�.或称“项目代建单位”。�.若为资格后审则为“报名时间”。�.若为资格后审则为“报名地点”。�.资质及其等级要求应根据招标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资质及其等级要求应根据招标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招标人应按照确保市场竞争、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原则确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分为三种情况,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和《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若干解释》(穗建筑[2005]305号)的规定选定。�.应为12名以上。�.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选用此条。招标人使用范本本部分,应当将留空处用文字填充完毕,可以对本范本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处应当以下划线标明。招标人发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应当包含本使用说明。其他有数字上标标注处的具体说明如下:�.或称“项目代建单位”。�.由招标人按照市建委《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4]382号文)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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