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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资金管理办法xxx集团资金管理办法XXX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X集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和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XXX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办法》、《X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各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子公司(下称“所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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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资金管理办法XXX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X集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和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XXX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办法》、《X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各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子公司(下称“所属公司)。  第三条各所属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五条货币资金管理基本原则(一)集团公司所有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集团财务监管范畴,严禁集团内各级公司及部门科室私设“小金库”,严禁资金体外循环。(二)财务中心对集团所属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拨、有偿使用的原则;资金统筹管理不影响各级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不影响各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内部资金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即“谁使用,谁付费”。财务中心通过“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做好集团资金调剂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均衡性,为集团正常运营及投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四)未经集团批准,所属公司之间不得直接拆借资金,不得将资金借给外部单位。(五)除经集团批准外,所属公司不得从事股票、期货买卖,不得擅自从事资本运作。在集团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后,集团日常资金理财和短期投资活动由财务中心在集团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运作。对于重大的资金运作,由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六)所属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销必须报财务中心审批,由财务中心报集团研究批准后执行。(七)集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资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执行。(八)集团资金管理逐步过渡到“三个集中”:存款集中、贷款集中、资金运作集中,视情况实施“收支二条线”管理模式。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六条各所属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各所属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八条各所属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条各所属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各所属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且审批后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各所属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第十四条各所属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为: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五条各所属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六条各所属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公司自身的支出。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八条集团统一选择几家合作银行,统一开通银企直连,各所属公司原则上只能在指定合作银行开户。各所属公司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及其变更和注销等事项,必须报经财务中心审批或由财务中心统一安排。因集团融资需要或特殊业务需要,经集团财务中心批准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结算专用账户。第十九条各所属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各所属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各所属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条各所属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不含出纳)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所属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经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提交集团财务中心。  财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集团资金存储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第二十四条对于网银管理,除正常财务管理外,另特别要求如下:(一)三把智能钥匙(制单、复核、管理)分由三人保管,视同财务印鉴章进行管理,并严格保密网银密码。(二)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二级复核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 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实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二级审核方式进行处理。(三)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匙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四)银行出纳、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所管辖的网银密匙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匙分开保管。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每日下班前,必须将网银密匙放入保险柜内存放。   (五)不定期地对网上银行的操作、保管情况进行稽核,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   第四章印章及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所属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所属企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七条应收票据管理(一)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各所属公司的日常销售结算和劳务服务结算应采取现金结算(含银行转账)为主,适当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则,除集团批准外,一律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二)应收票据实行统一管理,集团所属公司将收到的商业汇票交财务中心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三)财务中心及所属公司财务部门应同时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四)集团及所属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财务中心根据实际安排或由所属公司提出申请。(五)票据的贴现由集团财务中心统筹安排。根据集团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中心提出贴现计划,经集团审批后实施。(六)为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保管与记账人员分离的原则。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集团公司审计部为集团范围内的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本单位货币资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三十条检查过程中发现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各被查单位根据检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集团实施货币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因保管不善、控制不严、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经办人和签字审批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对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情节较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和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于解聘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文件下发前集团出台的相关制度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CTRL+A全选可调整字体属性及字体大小-CAL-FENGHAI.NetworkInformationTechnologyCompany.2020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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