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操作规范资料/CommonExamples SZ-GC-85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桩工机械操作安全
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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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提示:该操作规范资料可用于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和档案规定等进行严格规定,以实现对提高设备可利用率,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等结果。本文档可任意编辑,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正文。 1.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按照相应装置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2.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5.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6.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4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人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10.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11.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参见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2.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13.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