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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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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运行管理制度汇编PAGEPAGE1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三条...

燃气公司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PAGEPAGE1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第五条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所管辖的燃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基础资料台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安全监督、规划建设、国土等)的联系沟通工作,协同当地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四、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燃气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公司反映、报告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要求。并对管道安全隐患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应急管理,同时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支持,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整改。五、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燃气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巡线工的日常巡线工作情况,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六、采用多种形式对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七、按照本单位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送达管线安全隐患报告。第六条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二、管道巡检人员对负责片区的管线及其设施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并填写好《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记录必须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签字。三、向管道沿线居民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告知、教育等具体工作。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当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重点监护;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取得相关影像资料备查。五、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健立、健全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管道保护的相关资料。六、协助上级部门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理。第七条对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天然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第八条天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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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第三章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一节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九条燃气管网的运行管理规定一、管道运行压力严禁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二、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温度、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通过优化运行进行输供气。三、管网整体或局部供气量发生变化时,或者管网布局发生变化时应做供气状况检查,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各处的供气压力情况。四、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该在用气高峰进行,各测量检测点必须有代表性,并且在同一时刻读取压力值。五、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六、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生产能力利用率。七、应及时分析设备、管道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八、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应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九、应根据管道内检测、外防腐层调查、管输介质组成、管材特性、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状况等,定期对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十条对地下天然气管道巡查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城镇燃气管网是城镇燃气经销的命脉,安全运行是管理的目的。在管理中必须做到:“四清”:1.管线走向清;2.管线埋地深度、规格清;3.管道腐蚀现状清;4.管线周围地形、地物、地貌清;“七无”:1.明管跨越无锈蚀;2.检查头、里程桩、标志板(桩)无缺损;3.阀井内无积水;4.管线阴极保护无空白;5.管线绝缘层无损坏;6.管线防护带(两侧各5米之内)无深根植物;7.堡坎、护坡无垮塌。二、埋地燃气管道投入运行后,应派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护线路设施,收集有关资料,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1.巡线的目的:由巡线人员在所管理的燃气埋地管道上沿管道走向进行管线的巡查和维护工作,通过巡线人员的观察或专用仪器查找有无燃气泄漏、构(建)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移位等异常现象,判别分析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以达到管道正常运行的目的。2.管道巡线人员对所巡查管道除应做到管道管理“四清”,还应对巡查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清楚。3.地下燃气管道巡线周期:(1)DN108以上(含DN108)干管每半个月巡查一次;(2)DN108以下支管每个月巡查一次;(3)低压管线每三个月巡查一次;(4)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5)对以下活跃程度的区域,应提高巡线频率:①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②建设工程频率较大的区域;③采用露天挖掘或定向钻探方式进行的新建设项目,4.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3)在上述活跃程度区域,除应提高巡线频率,还应做好以下工作:①参与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了解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范围内管网设施走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随时与施工建设方保持联系,要求对方到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查阅埋地管道埋设情况和燃气管道走向,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②加强对施工区域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护工作,一般应做到两天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一天巡查一次;③发现危及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时,应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向对方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做好记录备查,配合上级部门处理隐患直至解决。(4)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情况。(5)进行管道巡查时,还应对沿线管道阀门进行检查:每个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检查阀门有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有无积水、塌陷。(6)每一年对波纹管调节器接口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1次。调节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5.在郊外巡线应注意的情况:(1)管道的转角桩、方向桩、燃气标识板(桩)是否丢失、移位和完好;(2)在距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以内是否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3)管道所经之处,是否有垮塌、沉陷、滑坡、危岩、人工取土和倾倒垃圾等异常情况;(4)管道是否被雨水或洪水冲刷裸露;(5)管道的上方或附近是否有人栽种深根植物(如黄桷树等);(6)管道所经过的绿化地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绿色植物;(7)管道所穿越的水塘、河流、水田等是否有异常气泡或大量鱼虾的死亡;(8)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施工爆破作业或地震勘探活动;(9)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大型机械露天挖掘、推土作业;(10)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地质钻探作业;(11)管道的附近有否公路、桥梁、沟渠的工程建设;(12)管道的附近有否地下人防工程建设;(13)管道的附近有否其他地下管线的挖沟、穿越、跨越等施工等;(14)与管道排行的其他市政管道有否应急保护系统等。6.在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巡线时应注意的情况:(1)正在新建或翻修的公路和道路;(2)正在修建的围栏或围墙;(3)地质调查取样的定向钻孔;(4)正在开挖的地基建设;(5)其他市政管线的建设(例如:通讯线缆、供水管、排污管、电力线、路灯线等);(6)采用露天挖掘的工地;(7)其他市政管沟与燃气管道的穿越、跨越点;(8)检测下水道、电缆沟、地下通道、地下室等是否有燃气渗出;(9)正在开挖的电杆的地坑;(10)管道经过的地面/空气界面(例如:引入管出地面段;调压箱进出地面管段;阀井中裸露的管段等)是否存在锈蚀、泄漏情况;第十一条吹扫桩及引入管的运行维护管理一、采用分片负责制,巡检人员应至少每季度对负责片区的吹扫桩及引入管巡查一次。二、不能有锈蚀、燃气泄漏,引入管不能有电线缠绕。三、对于锈蚀较轻微的管线,应及时除锈刷漆;对于锈蚀较严重的,应及时更换。四、引入管的管卡不能有松动、脱落等现象。第十二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第十三条地下天然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窖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二、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查和泄漏检查。三、地下燃气管道泄漏检查的周期规定:1.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2.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2次;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第十四条对在役中压以上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以确定管道沿线是否存在泄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周期规定:1.正常情况下,干线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支线管道,每3年不得少于1次;2.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1年、2年。3.1年时间内发生2起以上泄漏抢险的管道,检测周期缩短为半年。二、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方法规定:1.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介质为管道输送天然气,压力为管道运行压力;2.试验用压力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2.4.2条有关规定;3.运行严密性试验稳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4.对经运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管道,必须查找出所有泄漏点,并经整改,再次试压合格后,本周期试压才告结束。第十五条对地下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2.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3.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4.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5.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6.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7.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应及时排除。第十六条对在役管道防腐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3年/次;中压管道,5年/次;低压管道,8年/次(由地方质检部门监检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3.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4.可采用开挖深坑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5.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第十七条应对沿聚乙烯管道铺设的可探视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第二节燃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第十八条阀门的运行维护内容及规定一、应定期检查阀门,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阀井盖统一采用公司规定的产品,并保持井盖的标识完好、清晰。二、阀门应进行定期活动和维护保养,各阀门(井)每月至少一次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活动与维护保养,并记录到《燃气设施巡查记录》中。三、在巡查和维护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第十九条调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内容及规定一、调压装置的巡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安全放散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应无泄漏等异常情况。二、调压箱(柜)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定(1)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并填写在调压箱(柜)运行卡上,将巡查情况填写在《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表》上;每半年应对调压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调压箱(柜)维护保养记录》中。(2)各连接点不得有泄漏,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管路应畅通。(3)检查调压器,应无腐蚀和损伤;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4)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5)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6)过滤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前后压力检查、排污及清洗。三、仪器、仪表、安全阀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对于未带安全切断装置的老式调压器,应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更换;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老式调压器应加强巡查维护管理,并做出整改计划。第二十条燃气表的运行维护管理一、燃气表的安装不能歪斜,表接头不能松脱,不能有燃气泄漏等现象。二、对于运行时间超过十年的用户燃气表,各单位应全面清查,并逐步更换。第三节用户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第二十二条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记录:一、确认燃气设施有无人为破坏;二、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和私拉乱接,是否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三、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规程;四、有无燃气泄漏;五、燃气灶前压力是否正常;六、计量仪表是否正常。七、对用户进行燃气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安全用气知识的教育、遇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第四节CNG加气站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CNG加气站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站内的压力容器应严格控制运行压力,并对温度压力等各项参数定时观察,填写运行、维修纪录。第二十四条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压缩机撬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第二十五条加气软管应根据使用工况定期更换,加气前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流量计定期进行检定。第二十六条被加压缩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加气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工作压力。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车辆加气。第四章隐患防范及处理程序第二十七条对于发现的管道安全隐患问题,按照下图所示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巡检人员发现问题能处理(做好记录)不能处理分管部门能处理(做好记录)不能处理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能处理(做好记录)不能处理公司相关部室协调指导处理不能处理公司领导上级部门第二十八条对于工程施工及新修建筑占压管道等危及管道安全的处理:一、一旦发现危及管道保护范围的安全隐患或施工行为,各公司应立即进行制止,发送《违章整改通知单》,并应连续追踪了解和监控,对于已制止停工的,还要防止“停工假象”。二、对于协调制止无效的管道安全隐患,采取多种方式不断的协调,继续对其后续处理,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消除。三、对出现的管道隐患地段,各公司应派专人重点监控,并在发现之日起的当日内将管道标志桩、警示牌安装到位,重要地带设置安全警示带。四、管道巡检人员发现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造成管道安全隐患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取得影像资料。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单位分管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发现隐患的时间、地点,可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程度,目前所做工作情况,存在的和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同时做好相关记录。五、发现可能危及管道本体安全的施工行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随即进行连续监护。公司立即指定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处理,同时应将情况报告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随执法部门一起进行到现场处理,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消除。六、对于多次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仍无法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公司相关部门和当地上一级政府,由公司上报,积极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直至消除管道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第二十九条对遗留管道隐患的处理一、对于历史遗留的管道安全隐患,在未得到整治前,各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突发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二、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以来形成的违章建筑,各单位要多做地方政府工作,要求地方政府拆除。三、各单位应摸清自己辖区内存在管道隐患并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根据轻重缓急及具体情况,排出整治计划,并逐步实施。第五章考核奖励与惩罚第三十条公司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隐患整改实行逐级考核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各单位管道保护管理实行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运行机制,修订和完善管道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考核、奖惩“办法”,要做到有法可依,奖罚分明,制度逗硬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置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能人员、巡线工奖惩管理措施。二、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管道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理解认识、落实和执行情况。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四、向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燃气管道隐患并及时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管道安全隐患情况。五、定期维护管道安全隐患数据库,建立管道隐患个体档案,制定消除现有管道安全隐患的方案,使辖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逐年递减。六、公司协同各部门,制止管道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以及人口密集型违章建筑物产生、避免管道事故、挽回经济损失的工作情况。七、配合上级单位和各部门进行管道保护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八、对本单位职能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情况。第三十二条管道的安全保护及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年终相关各单位或各部门的考核范畴;对维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凡违反管道及其设施保护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管道及其设施安全造成管道事故等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工资、奖金、撤销职务、待岗、解除聘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签订违反天然气管道及其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的文书或合同。二、管道及其设施保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管道安全隐患,甚至管道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的。三、管道及其设施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工作推诿,不积极履行职责,处理不及时,造成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给企业造成重大整改费用的。四、发现管道及其设施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只作简单处理和汇报,未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控,积极协调避免隐患的产生。五、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严。六、由于维护及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新的管道安全隐患,其相关责任人按一定比例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处罚意见由公司人事部门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六章其它规定第三十四条管道巡检人员在上岗前,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其进行上岗前管道及其设施保护技能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培训制度和档案,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第三十五条公司范围内从事燃气管道及其设施保护的职能人员,应具备管道保护方面的基本技能:一、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各项规定。二、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三、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四、熟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六、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生产运行部解释。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天然气管道运行保护和维修改造迁移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管道保护,延长管道使用寿命,确保管线本质安全,必须规范管道的运行保护、维修改造和迁移更换管理,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第一条根据CJJ95—2003“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的要求,新建的高压、次高压、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mm的中压管道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低压管道必须采用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的腐蚀控制系统,在役管道——仅有防腐层保护的高压、次高压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中压管道应逐步追加阴极保护系统。按照“先大后小、先新后旧、先干后支”的原则,逐步实施。“先大后小”就是先完成DN150以上的大管道,后实施小于DN150的管道。“先新后旧”就是先进行近几年才安装的新管线、好管线,运行在十年以上的旧管线后面实施。“先干后支”就是先完成独立的供气主管道、大管道,支线、小管线后面进行。有阴极保护的管线要有效可靠运行,管道在用期间不得间断,要定期对管道保护电位进行测试,确保管道腐蚀处于受控状态。第二条管道埋设与标识。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深度要求。埋地管道的地面走向标识或里程桩、水平转角桩、警示标志等应齐全、规范标准、牢固可靠、标识(字迹)清楚,并定期维护。没有标识的埋地管道,必须补齐补全。新建埋地管道要增加泄漏检查孔,已建埋地管道要逐步增设泄漏检查孔,逐步完善管道巡检技术措施。第三条管道巡查与检测。埋地管道及设施的巡查保护必须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应按照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巡查内容和检查规定进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好巡查与检测记录。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要运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管道的巡查。泄漏检查必须采用仪器检测,可沿管道方向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检测,没有检测孔的管道要采用打孔或开挖检测。第四条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天然气管道因腐蚀壁厚减薄、穿孔漏气或建构筑物占压等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由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阅示,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牵头,会同生产运行部确认,燃气规划室安排工程设计,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第五条管道搬迁(移位)。天然气管道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迁移的由各分公司或要求迁移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领导阅示。由公司提出的并由公司出资的管线迁移,由计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生产运行部、公主管领导等现场确认,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生产运行部或管理分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由对方出资的管线迁移,由公司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计划经营部、生产运行部、公司主管领导现场确认,公司负责与出资单位进行迁移资金、合同等相关协议的谈判签订,资金统一交财务资产部账户,公司负责迁移管道的监控管理和项目的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负责组织验收。第六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对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设备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用于公司城镇燃气及CNG的生产、经营、维修等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体系,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推行设备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加强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充实加强各单位设备工作的实际内容和管理机构的力量,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公司层面的指导监督力度,为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驾护航。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通过技术和经济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预保为主,保修结合”,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发展。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维护与检修(常规修理、项修、大修)相结合;精心操作与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相结合;分级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第九条生产运行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章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生产运行部部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1.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2.审查装备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3.确定重大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的推行。4.平衡协调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业务,提高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5.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劳动竞赛,审定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个人,决定表彰惩处事宜。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确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设备管理经验教训。2.编制上报本单位装备技术发展的近期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3.积极推行设备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4.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推荐本单位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和个人。5.修订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有关信息。6.负责设备、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7.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8.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类设备报表9.定期向本单位主(分)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管理工作。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三条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规划、计划、选型、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到投入使用等各阶段前期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对引进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负责提出适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要求。第十五条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和引进设备,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任务和市场状况,兼顾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由工程技术部织综合论证,提出选型、购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第十六条主要设备购置应严格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规定,坚持网络采购的原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物资采购按照价比三家、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第十七条选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性能良好,质量优良,能满足生产工艺装备的要求。严禁选用已淘汰和近期内可能淘汰的设备及未经技术鉴定的试制设备(包括技术鉴定未通过的设备)。第四章设备安装、验收管理第十八条设备的安装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对大型、成套新设备的安装、施工应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运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九条设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平、正、稳、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气、水、电),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第二十条设备牢固安装在基础上后,对其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或润滑油,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对设备上带有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的机件,严禁拆卸。第二十一条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第二十二条新装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由熟悉设备使用的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试运转包括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试运转步骤先从部件开始,再由部件到单机、单机到机组整体联动。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试运转,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运转。空运转试验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安装精度、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安全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和可靠。负荷运转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在规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第二十三条设备投产使用前,严格执行走(磨)合规定,做好设备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进行投产前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第二十四条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在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索赔意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第五章设备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严格按各项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使用,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第二十六条新设备或经大修理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走(磨)合及其保养,在此期间要详细观察,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告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不经此工序应确认为违章操作,如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七条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级别的“四懂、三好、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设备使用制度。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和运输车辆、特车等,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两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设备。第二十九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证。第三十条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第三十一条凡倒班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工具、安全生产及准备工作、场地卫生、运行记录资料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并将其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第六章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第三十二条设备维护保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设备保修原则,通过维护保养,减缓设备的磨损,减少设备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修理周期。第三十三条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级、定期、定作业范围,定质量要求的“五定”维护保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挂牌制。第三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操作工、维修工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第三十五条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维修体制,制定出科学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的分工。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由操作班长进行检查验收。第三十六条设备的大修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上报计划,由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生产运行部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情况。第三十七条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修理质量和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对号率、设备检修率和设备维修费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组或个人的考评条件。超过规定的指标不能参加评优、评先。第三十八条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类别和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体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推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维修质量。第三十九条各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完成后要有记载,并填入设备档案内,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第四十条设备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设备磨损现状、查明存在问题或隐患原因,为修前准备和维修措施提供准备。第七章设备大修管理第四十一条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原则,应以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设备大修理间隔小时(里程)等为依据,结合生产任务和设备检查、评定的技术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查。第四十二条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1.大修设备必须是列入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2.设备运行已到规定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经鉴定确需大修而有恢复价值的设备;3.设备运行虽未达到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经鉴定并具有恢复使用价值的设备;第四十三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①已批报废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②属于技术淘汰,又无配件来源的设备。③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75%以上,原则上不进行大修。第八章设备更新、改造管理第四十四条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耗和设备技术性能、功效等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第四十六条设备的更新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确定,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当报废。第九章设备润滑管理第四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定期保养换油工作。第四十八条设备使用润滑油要严格实行油品对路、按季节、按技术要求换油。第四十九条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使用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废油回收工作。第十章设备封存、报废管理第五十条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牵头,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并负责技术鉴定、审查工作。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未办理呈报、审批手续的封存、报废设备、不能按封存、报废设备论处。第五十一条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1.在确保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单位确属暂不需用的闲置设备。2.停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启封使用的设备。3.因产品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选而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4.设备封存时要零部件齐全、完好。5.凡待修停用、周转备用存放的新设备不能作封存。第五十二条封存设备的管理封存设备实行使用单位和资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设备封存分为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及设备附件进行清理、清洗、保养、排除内部积水,做好防锈、防护处理。第五十三条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1.即使通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修理超过原值60%,经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4.能耗超过原机标准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第五十四条设备的报废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设备申请单和鉴定表,财务资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第五十五条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没有批准报废以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级批准后按报废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五十六条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加强实物管理,严禁再投入生产使用。第十一章设备事故管理第五十七条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性能降低或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①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以上的;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②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设备事故。③造成人员死亡的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为特大事故。第五十八条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设备修复费用包括:损坏部分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配件费等。第五十九条设备事故的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如有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规定进行,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特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3.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由公司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经济损失较大的设备事故,还应保持事故现场,严禁隐瞒或变动现场,违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严肃处理。5.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其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十二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六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在设备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第六十一条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样、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特种设备还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等相关资料台帐。第六十二条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等现代设备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数据库。第六十三条建立借阅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丢失和损坏、撕毁,对保密、重要资料的不得随意复印和外借。第十三章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第六十四条公司生产运行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设备管理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纳入年度设备管理的考核和先进评选,对多次培训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罚绩效或待岗学习等处罚。第六十五条设备维修、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应纳入员工教育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压力容器、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第十四章设备管理的奖励与惩罚第六十六条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劳动竞赛,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第六十七条对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以及给予经济处罚。1.设备严重失修,片面追求产值、工作量,搞短期行为,拼设备等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2.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第六十八条对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5%进行赔偿,并建议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第十五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工业类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天然气公司工业类用户的供气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生产活动的安全、平稳、受控;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上级相关文件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户的供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管理模式为:一、代工业用户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代管范围为公司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含法兰盘)(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1.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前端(或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前)归口相应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办法执行。2.为该工业用户提供调压计量的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的后端由该工业用户自行管理。二、没有与公司签定代管协议的由用户自管模式。1.由相应管理公司与这部分用户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职责,减小公司安全风险。第二章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对辖区内的工业用户供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供具备相当专业技术的人员,该专业人员必须懂该设备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会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第四条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1.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符合公司现有计量管理办法相应规定;2.保证计量设施的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3.在用计量设施必须按期进行强检,强检周期不超过2年,送检期间计量核定可采取平均值估算或者采用备用设施代替。4.在用计量设施在检定周期内,必须对该设施进行工况适应性抽检,抽检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抽检周期不超过1月。5.计量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五条对调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1.保证调压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在用调压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工况适应性调试,调试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调试周期不超过1月。3.如调压设施已经不适应现有工况要求,经过常规调试也无法满足相关工况,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4.调压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六条对远传遥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1.保证远传遥控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检查远传遥控设施环境,其环境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无强磁场;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3.检查远传遥控设施使用工况,确保使用正常;4.远传遥控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七条阀门管件的日常维护保养:1.保证阀门管件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开关灵活;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定期对阀门进行添加密封脂、润滑油(脂);添加维护周期根据相应阀门具体要求执行,但不超过6个月;3.阀门及管件(明设部分)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八条调压计量柜(站)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日常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实用性;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3.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性已经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第九条其他日常工作要点:1.必须定期检查通往该供气设施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2.必须定期检查该供气设施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及有效;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3.日常维护检查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汇报。处理及汇报程序按照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执行。4.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并及时如实填写。第三章项修及大修理管理第十条在常规日常维护保养已经不能保证供气设备正常工况使用时,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并签定相应项修或大修理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第十一条项修及大修理应实事求是,并参考实际使用周期提出;维修费用应专款专用。第十二条在不能保证安全供气且未进行及时修理的供气设备,应采取减低供气压力措施;紧急状态时可停止天然气供应。第四章技术改造及升级管理第十三条当天然气使用单位生产规模提升或由于其他生产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由天然气使用单位申请,并签定相应技术改造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第五章应急处置管理第十四条在公司为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进气口之间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该阀的设置位置宜在该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第十五条在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使用单位有权及时关闭快速切断阀,控制事态发展;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定期与天然气使用单位进行紧急状态下安全处置演练,演练周期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天然气用户的燃气恢复投用必须安全受控;应由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参照公司通气作业相关规定执行;天然气使用用户不得私自恢复投用。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第二章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第四条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第五条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第七条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第八条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品:=1\*GB3①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给正压式呼吸器;=2\*GB3②眼镜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3\*GB3③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4\*GB3④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5\*GB3⑤安全鞋:避免任何金属鞋底。第九条药剂必须全密封倒罐和加注,防止外漏、外溢。压料时必须使用氮气打压的方式,且压料的压力不得高于0.03MPa。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1\*GB3①操作过程密闭,无臭剂外泄引起环境污染和误报警。=2\*GB3②整个操作过程阻燃。=3\*GB3③一般加料后桶内残余量少,比较干净。第三章加臭剂与臭剂用量第十条公司统一使用四氢噻吩(THT)作为加臭剂。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空气中四氢噻吩(THT)的含量为0.08mg/m3时,可达到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一、无毒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VTHT(mg/1nm3)=Vn(mg/1nm3)÷(Vmin%×20%)………①①式中:VTHT——1标准立方米无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Vn——1标准立方米空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Vn=0.08mg/1nm3。Vmin——表示天然气的爆炸下限。天然气的Vmin=5%。二、对于以CO为有毒成份的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VCOTHT(mg/1nm3)=Vn(mg/1nm3)÷(VCO%×0.02%)………②②式中:VCOTHT——1标准立方米含有CO有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Vn——1标准立方米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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