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联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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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沟通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要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向经理办公会议汇报,经理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出的决定,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 安全部门每日参加公司调度会,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调度会议布置的安全工作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第三条 每季最后一个月下旬,公司经理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好决定和指示。
第四条 每月5日,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部门分管领导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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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公司分管领导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指示。其中,每季第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例会(即安全委员会议)必须有个单位(部室)行政正职参加。其他月份由分管副职参加。
第五条 安全部门以“周报、月报”形式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周、月安全动态。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出现紧急事态要立即汇报,必要时直接向经理汇报。
第六条 安全部门每月向淄博市安委会、淄博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发生工亡事故或紧急险情,安全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述部门汇报。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汇报,微伤事故最迟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 安全部门每月五日后随即召开安全科长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及公司领导指示,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任务。安全部门内部每周召开一次部务会、科务会。
第八条 节假日期间,安全部门及各单位均要安排安全值班,随时沟通住处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精神,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