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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Lastrevisiondate:13December2020.所有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

所有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
Lastrevisiondate:13December2020.所有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公司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行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工伤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县安监局下达的工伤事故率控制指标(重伤率0.30‰;死亡率0.035‰)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3、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必要时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要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2)公司安全生产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情况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3)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伤亡事故登记表》最迟不超过3天报安全生产部2份,单位自留1份。(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公司应在2小时内上报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并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到县安监局、县卫生局。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A轻伤事故;B重伤事故;C死亡事故;D重大伤亡事故;E特大伤亡事故;F特别重大伤亡事故。(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4)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公司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事故处理(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生产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总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总务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新职工进矿“三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矿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矿)、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二级(一间、分矿)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矿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生产部存档。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4、班组长培训教育(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5、全员教育车间(分矿)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7、“四新”教育(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8、职业健康教育(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矿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生产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等多种方式进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和行作业操作。3、安全生产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4、设立专职公司、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矿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2、职责(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5)特种设备检验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6)特种设备的报废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7)法律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生产部备案,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生产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生产部审查备案。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矿)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部负责。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1)保卫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单位每月进行1-2次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2)保卫部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矿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1)保卫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部,并及时进行整改,保卫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1)禁止在矿区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扔烟头。(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保卫、安全部门检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动火完毕及时报告批准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5、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发生火灾时除外)。(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处不得堆放其他物品。(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损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5)确保公司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6、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2)保卫部对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高效能细记录公司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3)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1、公司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2、需要进行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措施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3、实施危险性作业的单位要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连同防范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要对现场及措施进行核实,批准后方可作业。4、禁火区动火作业范围由公司保卫部划定。动火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保卫部批准,报安全生产部备案。5、高处作业、大型吊装、容器内等危险性作业由安全生产部审批。6、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由电气矿审批,报安全生产部备案。7、凡从事危险性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8、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要随时纠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精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9、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员,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0、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指挥人或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这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11、危险性作业期间,指挥人和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时,要向新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12、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13、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1、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有意架设电气临时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使用单位应向动力能源处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同时要确定布线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安全措施、管理人员、使用时间等,并经动力能源处和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部备案,方可实施。2、电气临进线每申请一次,期限最长15天,如需延期使用,则要再次申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在申报期内,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对电气临时线的检查。3、电气临时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架设。4、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使用的电气临时线,架设时都要符合正式线路的要求。(1)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2)电气临时线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村上搭挂临时线。(3)电气临时线必须有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线必须经闸引出,不准直接从正式线路上连接。(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5)电气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电气临时线路。(7)电气临时线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线路和安全状况。5、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并向批准部门注销申请6、凡未办审批手续而私自安装电气临时线者,被查出后要立即拆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2、职责(1)物资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安全。(2)物资保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安全。(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1)物资采购部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2)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措施。(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指挥。(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人运输规定。4、危险化学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物(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4)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期性质分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应分区隔离存放。(5)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标识出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库区留出适当的间距和通道,便于仓库作业及检查。(6)容器馐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使用有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衣好,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操作者直接接触。(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不着时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容器应退回发放单位,不准挪作它用或盛装其它物品。职业病防治制度1、完成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确定、申报与监测工人(1)安全生产部根据国家标准,会同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监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2)对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测评价结果要认真对待,并按要求进行整改。(3)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2、职业性健康检查(1)安全生产部会同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公司职业危害种类、岗位及人员。(2)安全生产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入、退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4)职业病管理机械负责依据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体检结果通知安全生产部及本人,并对其进行复查或治疗。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3、健康监护及预防1、各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部可按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罚。(2)各单位要对接触作业危害作业人员按月发放保健费用。(3)安全生产部负责为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暑期安全生产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中暑。4、职业健康教育(1)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矿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安全生产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1)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各有关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春处于完好状态。(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3)物产办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部对职业卫生健康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全生产部门审报。(5)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产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6、职业病统计报告(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所报、迟报有关数据。(2)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确诊后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7、对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和禁忌作业人员和管理。(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2)对体检中发现的禁忌作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工会进行协调,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另行安排工作。(3)发现疑假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其工资、体检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人力资源部应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3、安全生产按月考核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任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的在籍人数人均罚款30元到1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10%至4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留用或者开除;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500——4000元罚款,降级或者解聘。5、发生责任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有籍人数人均罚款30——5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2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500——4000元罚款或降级;对期货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300——500元罚款。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200;对动力、机修、电气、运输公司等非生产单位领导罚款200元;凡发生二次以上轻伤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罚款。7、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100-500元,违章操作每人次罚款50-100元;严重违章罚款100-500元;一般违章罚款10-50元;上岗未统一着装每人次扣款10-20元;并对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对不执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罚款100-3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按发生重大事故程序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单位在籍人数人均罚款25元,给予单位领导500-1000元罚款;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300-500元罚款。9、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进入责任单位成本中。10、对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1)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2)对故意隐瞒事故不报进行举报者;(3)抢救事故有功者;(4)对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11、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加奖。12、对安全生产全生产全年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评比,由安全生产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处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3、安全设备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妥善保存。4、设备的电气、机械安全附件、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5、安全设备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改动或停止使用,确需临时拆除、改动呈停止使用的需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方可进行。6、设备处会同发全环保部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存在尘毒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稳定正常运行。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全生产部门审报,严禁操作者及有关人员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5、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6、公司物产办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7、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尊重。1、计划:各单位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每月提出计划报计划经营部,计划经营部汇总后,下达采购计划。2、采购:物资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经安全生产部验收。3、保管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4、资金保障: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的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更换与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7、监督与检查:公司工会、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3、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会使用。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5、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6、易燃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8、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9、加强可燃物质的管理,对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对酒精、酒类、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10、易燃易爆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临时线,确需拉设临时线要严格执行公司《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进入容器、管道内进行焊补、切割,容器、管道内含氧量应大于19%,容器、管道外应设专人监护。12、易燃易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险性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计划经营部门在安排计划经营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做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3、生产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时,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将安全列为生产、调度例会的重要内容。下达生产计划生新产品投产前,要满足应具备的安全卫生条件。4、各车间(分矿)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中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车间(分矿)生产会议要有安全生产内容,并做好记录。5、班组长对班组安全状况负有管理责任,组织生产作业要遵循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坚持做到班前会议讲安全,班中作业查安全,班后会议评安全。6、公司在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必须同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选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矿内交通安全规定制度1、物产办负责企业内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保卫部负责由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矿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2、车辆安全要求:(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3、对驾驶员的安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准驾车辆。(2)驾驶员应在熟悉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并排除。(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检验,凡患有驾驶禁忌证者不得继续从事驾驶作业。(4)驾驶员应遵守矿内运输安全规定,不超速、不超、不开带病车。(5)驾驶员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4、矿区道路及作业环境矿区道路及作业环境由特产办负责管理。(1)矿内道路设计(平面布置、宽度、路面)应符合《工矿道路设计规范》和《工矿企业矿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2)跨越道路上下班架设的管线和其他构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3)路面宽度9米以上的矿内道路应划道路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在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地段停止行驶机动车辆。(4)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向人行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5米。(5)矿内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定、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有良好的照明设施。(6)矿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要求。(8)矿内交叉路口应有足够路口,最小视距的直线路段,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9)矿内的建筑物和应有足够路口最小视距的直线路段,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10)矿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阴塞交通。(11)在矿内道路危险地段要有限制行驶速度标志,驾驶员应严格遵守。5、矿内安全行驶的一般规定(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矿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2)交叉路口、装载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下坡、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3)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6、其他相关规定矿内机动车辆严禁私自出矿上路行驶,确需出矿时,需办理出矿审批手续,经安全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出矿;矿内机动车载物出矿时还需经保卫部及有关部门审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1、为维护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2、公司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制度对本公司的全体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3、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休孕期假、产假、哺乳期间的工作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在此期间与女职工解除合同。4、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5、公司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不断完善女职工健康保护设施。6、公司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7、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8、公司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9、公司有关单位违反本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司工会有权进行监督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公司主管部门应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全体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2、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3)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护;(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3、企业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条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不断改善环境设施,加强环境监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使职工享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防护待遇、物质待遇和保险待遇。4、职工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条款,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做到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现。5、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6、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7、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工会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9企业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求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企业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10、企业处分职工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支持企业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11、为更好地落实本制度,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副主任:委员:12、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职工签订、履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听取职工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咨询、解答、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1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工作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14、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党政主要领导或上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15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安全生产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要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充分保证。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5、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的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6、新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7、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8、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9、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11、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2、各车间每月对本车间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班组坚持每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记录。1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14、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15、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职业健讲学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16、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新入矿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生产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全生产规章制度。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矿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冲压(剪)、木工平刨、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挂带等,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上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串岗、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可能爆裂飞出物件或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肖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8、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执行上锁/挂牌程序,在关闭动力开关后锁闭并挂上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锁和警示牌必须谁锁谁开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准合闸。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犯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矿区内不准骑自行车。在矿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它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阻塞通道。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14、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矿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15、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季,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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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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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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