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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稿WEIHUAsystemofficeroom【WEIHUA16H-WEIHUAWEIHUA8Q8-WEIHUA168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名称: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常段)WCHD-02标段施工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WCHD-02序号规章制度名称责任部门责任人页码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3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12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155“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186安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稿
WEIHUAsystemofficeroom【WEIHUA16H-WEIHUAWEIHUA8Q8-WEIHUA168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名称: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常段)WCHD-02标段施工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WCHD-02序号规章制度名称责任部门责任人页码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3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12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155“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18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1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58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89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制度3010专项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审查制度3311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34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613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8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40项目名称: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常段)WCHD-02标段施工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WCHD-02序号规章制度名称责任部门责任人页码1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216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45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48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2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320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5521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例会,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季度例会与第三个月度例会合并召开,定于季度末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定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第二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例会第三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决定随时召开小组会议。参加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包括:所属各科室、施工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质量监控部负责人。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主要以多媒体和图片形式进行汇报演示。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分部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排安全生产工作;3.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4.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5.小组组长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五条安全质量监控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并确定印发范围。第三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六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项目部在每年年底或下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第七条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包括:本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施工时主要领导;邀请的有关领导、有关代表等。第八条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会议精神;2.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3.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4.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第九条会议形成文件,印发所属单位,同时抄报上级主管单位和监理及建设单位。第四章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等。第十一条在项目部办公会中,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题,不定期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规模适当,务求实效,做到有内容、有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印发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发。第五章会议组织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质量监控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管理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根据局、公司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常段)WCHD-02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常段)WCHD-02标段项目部所属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第三条项目经理要与各部门、各施工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每个作业工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第四条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领导班子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第六条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第七条项目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有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并支持监督其实施;2、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部工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3、在组织项目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5、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7、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分部安全生产管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目标和安全规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8、依据工程特点,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9、负责组织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11、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第八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部署分管本项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3、督促工程管理部、施工时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落实专项措施;4、对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6、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第九条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部经理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公司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本项目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3、督促工程管理科、施工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专项措施的有效落实。4、督促落实安全投入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项目计划,并对其落实效果进行检查监督;5、负责创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有害因素;6、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保证系统的作用,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科部长安全职责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其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定、指令;2、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4、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5、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6、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和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7、负责项目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9、负责向项目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重、特大事故在当天及时向公司各领导报告;10、配合参加事故的调查,参加项目内部事故处理工作;11、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12、督促各科室、施工队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或指导工作;13、督促施工队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管理工作;14、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项目综合管理办主任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协助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准备工作;3、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各单位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4、做好办公楼、宿舍、后勤服务设的施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饮食和饮用水卫生、食堂防火等日常安全宣传管理工作;5、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用电、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6、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简报、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7、做好新工入厂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8、积极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外理。9、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环境方面的《程序文件》。第十三条项目计划合同部部长安全职责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文件,编制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特别注意评价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3、检查施工时签订工程协作合同时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4、负责对施工时等级及安全资格审查;第十四条项目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教育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定;3、平衡调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在执行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4、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防护设施、设备,组织安排危险区域安全标志的设置;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计划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6、不违章指挥,并坚决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科学地安排施工程序,尽量避免多单位、多层次的交叉施工作业。如发生多层次施工作业,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8、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第十五条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各科室、施工时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2、负责督促各科室、施工时物资设备部组织机械操作、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3、组织各科室、施工时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4、组织各科室、施工时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5、组织各科室、施工时物资设备部门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校验工作。第十六条项目部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1、财务部部长是项目财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财务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督促和检查项目所属各科室、施工时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并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6、办理项目职工的保险业务;7、负责项目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安全奖金的支付和兑现;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检查各科室、施工时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第十七条项目试验室主任安全职责1、试验室主任是项目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指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3、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试验室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项目测量队队长安全职责1、测量队队长是项目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本测量队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3、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测量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十九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法令、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2、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3、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4、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安全作业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6、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员工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安全教育;7、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安全设施、标志和器材;8、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9、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10、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监督完成安全生产合同的鉴定。第二十条项目作业班长安全职责1、对本班组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3、落实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4、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5、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6、发生责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一条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二条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发送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行的资金来源。第三条奖金来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放业务收入,,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定的安全保障金,以务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第四条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安全保障金使用范围包括:(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1)电器产品(开关箱、配电箱、汛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交瓷瓶等)(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5)现场厨房、厨所、河浴室;(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牌;(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第六条安全劳保用品工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手忙脚乱的费用在工程直接遇中列支。第七条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年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第八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第九条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要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南航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第十一条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联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取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冲抵事故费用。第十二条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外,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三条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监控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三、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项目部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四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一、现场检查;二、仪器检测;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三章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第六条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第七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桥梁施工、水上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第八条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第九条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第四章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条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第十二条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第十三条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第十四条《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五章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五条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第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一、整改部位和内容;二、整改措施建议;三、整改日期;四、经费来源;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第十七条《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十八条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部安全科门存档。第十九条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1、项目部各部室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完善情况: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主要指各部室正副职的安全责任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是指个部室针对部门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安全责任人,同时改进、增加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2、项目部设立的专职安全员(监管安全人员)及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3、安全内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台账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台账设备运行检查台账作业人员登记情况台账安全检查整改台账4、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一级、二级、三级教育,转岗教育,临时工教育等。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5、施工生产现场:作业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符合标准化建设。施工照明充足,通风良好。临时用电搭接规范、水管布置整齐,架空高度符合安全要求,电气化设备漏电保护齐全可靠,有效,接地良好。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防护用品6、危险施工场所: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穿戴安全带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四、考核评价程序1、项目开工准备阶段项目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并形成考核自评意见,准备相关资料经监理审查通过后,报给建设单位。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自行开工建设。2、项目施工阶段严格落实专职安全员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写安全施工日记、每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自查活动。3、项目交工验收前严格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全面自评工作,并整理好安全管理资料和考核备案资料以备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和竣工备案。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到项目部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安全生产行为直接与员工工资绩效考核和项目部绩效考核挂钩。2、考核工作必须达到“两个达标”,即安全达标、文明达标;争取每月综合考评分数达到95分以上,争创示范“平安工地”。3、为提高作业人员对“平安工地”工作的积极性,本活动实行奖励制度,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4、为确保项目部全员对“平安工地”工作的重视,对未按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按照第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二、设备损失事故: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2、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铁路交通事故1、一般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6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10小时以下;2、较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6~24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10~48小时;3、重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24~48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48小时以上;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48小时以上。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将情况于1小时内电话如实向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另外,项目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同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上报公司,不得迟报、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分部应在24小时内,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二、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分部应在一个小时之内报告项目部第七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项目部。《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依照公司规定执行。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四不放过”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十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同时,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第十一条按事故分类,明确分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项目部负责。对于重伤事故的调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死亡事故、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三条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轻伤、重伤、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等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第十五条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队、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施工作业队、班经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第四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安全科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安全科。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易用、培训内容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记录,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分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律教育等。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第十二条对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和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第十三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第十四条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掌握本工程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第十六条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是行相应的考核。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第十七条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八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危险作业、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特种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第十九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程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方上岗工作。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的比例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给予补贴。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计划,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一)、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向项目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项目安全注意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殊工艺关键过程安全技术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部门保留交底记录。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作业队做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保留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安全员、技术人员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纹理清晰,叙述要简略、明了,说明作业部位的技术要求,根据要求提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应遵循的安全事项,要让每个作业人员都心中有数。(二)、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隐含的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安全技术交底应将工程概况、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被交底人清楚。(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四)、安全技术交底按固定样式填写,所有填写项目必须齐全,不能漏项,经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标段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绝安全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和施工班组所有人员3原则1、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风险评估。2、根据生产际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4职责及流程3、班组人员有熟知并依据本制度接受风险评估的责任。班长(或技术员)为本班组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项目部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4、总工复核由安全部和工程部提交的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重大危险源事项。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5、工程部研究、确定项目部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工程安全部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并根据新辨识评估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6、项目经理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7、项目部应有告知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具体见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二)制度内容1、每次作业前,班长(或技术员)必须认真了解即将开展作业工作情况,分析它所具有的特点以及对安全工作的影响。2、每次作业前,班长(或技术员)必须召开参加本次作业工作班组成员开展危险点风险评估,进行具体的分析预测。3、围绕确定的危险点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所有参加此次作业班组成员交底。4、班组成员必须熟知本次作业工作危险点风险评估详细内容及安全防范措施。5、开工前施工风险评估制度(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2)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已知某种危险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的状态,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技术措施以保证危险源运行在一个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3)项目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一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总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二是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三是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四是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订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五是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利用软件、硬件技术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六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结果制订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并指挥救援队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处理、组织涉险人员疏散、事故灾后的清理与恢复生产等。最后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进行处理,并通过反馈机制加强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预防措施。6、施工中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评估及管理:(1)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每月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2)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3)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3、完工后风险和管理总结制度各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项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3、职责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应急事件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l)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l)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3)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l)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2)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4)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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