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操作规范资料/CommonExamples SZ-GC-80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施工现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要求通用提示:该操作规范资料可用于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和档案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等进行严格规定,以实现对提高设备可利用率,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等结果。本文档可任意编辑,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正文。 1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 2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 3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点进行封闭、遮挡,并对可燃、易燃建筑材料进行清除或覆盖、隐蔽; 2)动火作业时,按本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 3)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作业后应确认无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办公用房、住宿用房、非可燃和易燃材料库房内不应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功率大于3KW的电气设备,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应使用热辐射照明灯具及功率大于60W的照明灯具,易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应使用热辐射照明灯具及功率大于25W的照明灯具,可燃材料堆场及使用场所不应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易燃材料使用场所不应使用功率大于6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 4)热辐射照明灯具与可燃、易燃材料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6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易爆气体的输送、盛装须采用专用管道、气瓶,专用管道、气瓶的附件如减压阀、压力表等须完整有效; 2)气瓶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阴凉通风,环境温度不应超过350C; 3)气瓶入库时,应对气瓶的外观、漆色及标志、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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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气瓶存放时,须保持直立状态,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小于1.5m。 5)气瓶运输、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并做到远离火源、避免高温、防止暴晒。 6)瓶装气体使用前,应先检查气瓶的阀门、气门嘴、连接气路的气密性,避免气体泄漏。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米; 8)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完,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