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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培训讲义..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第一章公司治理 一、委托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基础: 委托人股东 代理人董、监、高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元制、二元制模式一元制:英美法系国家二元制:大陆法系国家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组成)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团队三、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 里程碑:201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走上上市公司治理的舞台。治理结构从二元制走向混合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其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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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第一章公司治理 一、委托代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委托代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基础: 委托人股东 代理人董、监、高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元制、二元制模式一元制:英美法系国家二元制:大陆法系国家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组成)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团队三、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 里程碑:201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走上上市公司治理的舞台。治理结构从二元制走向混合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其他董事)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团队四、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实现了中国上市公司股东平等,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的大幅提升奠定了股权基础。(二)股权分置改革从2005年4月底试点(两批)到全面铺开(2005-09-05颁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五、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一)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二)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少数公司股权分散1、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2、股权分散容易治理混乱(如双董事会现象)六、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大股东侵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滥用控制权(二)受托者(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受托者的道德风险第二章三会职责区分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总经理:执行机构股东大会 一、股东权利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一)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二)查询权股东查询权即指股东有权查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三)分配权 股东分配权即是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公司盈余,以使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取得股利的权利,是股东投资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四)质询权 股东质询权是公司股东重要的股东权利之一,是指公司股东有权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公司经营者也有义务针对股东的质询予以答复,并说明情况。股东质询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重要渠道,是股东权的保障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建议权 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股东大会召集权 股东会召集权属于共益权,属于股东为自己利益并兼顾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请求且可以直接由法院受理。股东会召集权属于少数股东权。股东会召集权属于固有权。股东会召集权不可由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当然属于固有权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请召开股东会的主体有: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七)提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八)提名权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九)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应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召集。三、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授权代为行使其他权利的,应当合法、合规。四、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董事与董事会一、董事的条件(一)积极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有无年龄上限限制?没有。曾有宁波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年龄在85岁以上,引起热议。认为没有足够的精力履行职责。(二)消极条件候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F、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董事的义务(一)忠实义务:不谋取私利,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进行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勤勉义务:勤勉尽职,对公司事务尽到必要的注意、谨慎1、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2、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合法合规,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3、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4、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教授被证监会罚款10万元案三、董事人选的产生 (一)提名 1、上一届董事会提名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递交董事会审查后公告;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 1、普通过半数选举产生 2、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案例分析 1、宏智科技双董事会 2、 新都酒店董事选举被判无效 案例一:宏智科技双董事会 2004年1月11日,宏智科技(600503)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举行。股东大会居然有两个会场,一个在福州美伦华美达四楼的展鸿厅(公告地点),一个在三楼的三狮厅(公司董事会临时更改的地点),审议的是同一议案却得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于是出现了两套董监事会班子!   不管是第一大股东王栋主持的股东大会,还是由公司董事会主持召开的股东会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双方律师就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他们均在会议上宣读了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各自见证的会议符合有关法律程序,股东表决合法有效。   王栋认为自己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没有被董事会采纳,就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黄曼民主持的董事会则称没有收到王栋的提议。   案例二:新都酒店董事选举被判无效 新都酒店(000033)2003年8月28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关于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诉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的选举无效,该决议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依法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新都酒店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决议,因所选出的两名独立董事不含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潘惠忠属于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范围,及其选举中未实行累计投票制,均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任何一项事由的违反,都可以构成公司的董事选举无效,因此该次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的决议无效。 四、董事会的组成 (一)5至1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问题:董事会成员是否必须单数?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交易所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大多数上市公司还增设一个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五、董事会的职权(一)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权;(二)决定权1、公司的经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投资方案;2、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制订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三)、拟订方案权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4、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四)高管人事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的职权如何界定:决策效率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如果董事会的权限大,决策效率高,但容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董事会的权限小,事事都报股东大会批准,决策效率低。案例:武钢股份缩减董事会投资权限   在2004年9月29日召开的武钢股份(600005)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武钢股份通过了董事会主动缩减投资权限的议案。    根据武钢股份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大会议案,公司将董事会投资权限由原来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下调整为10%以下。这次调整不但在投资权限占净资产比例上有较大下调,总的投资权限额度也由原来的二十多亿元下降到十几亿元。    武钢股份董秘施军解释称,由于公司通过增发实现了钢体主业整体上市,公司净资产大幅上升,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董事会可以对不超过净资产50%的投资行为直接决策,会导致董事会的权利过大,公司于是主动做出了缩减董事会投资权限的决定,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在公司投资决策上的重要权利。这是对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的尊重,也是公司主动接受股东监督的一个姿态。 六、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三)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或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二日。(四)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六)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问题:1、董事长有无两票表决权?2、董事长有无具体决策权限?案例:三峡水利取消对董事长的特别授权2002年6月三峡水利董事会,作出关于取消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部分授权的议案。决定取消1997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有条件授予董事长的决议″中第一、二条,即″董事长在特殊情况下,修改董事会决定的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方案,并以通讯方式在事后通报各位董事及负责确定收购、兼并企业,并签定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授权条款。 七、董事会的决策方式-----------集体决策《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案例:东百集团三董事被授予更大贷款办理权限 东百集团(600693)2002年6月12日公告,董事会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额度38270万元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及借新还贷。同时,董事会授权三位董事更大的贷款办理权限。    董事会还对授权魏立平、朱榕、戚振海三位董事签署单笔贷款不超过6000万元的贷款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授权规定为: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单笔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审批权;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质押资产的审批权,审批权以不超过单笔8000万元贷款银行所要求的担保、抵押、质押资产为限;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所有与银行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审批权;授权魏立平等三位董事全 权办理贷款事宜,其所签署的贷款决定以及与贷款相应的法律文件,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决定由魏立平等三位董事联名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与银行贷款相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其所签署的上述法律性文书,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案例:伊利股份独董俞伯伟被监事会提议免职2004年6月,伊利公司监事会提议罢免独董事俞伯伟。俞伯伟之主要社会关系“利用独立董事权利,注册了一家公司,跟伊利做了三单业务,总金额是510万,对这公司一直不知道。在一负责人上海学习时,俞又提出做一单200万元的业务。该负责人以坏分子说,我们有过承诺,你不能做咨询业务,于是就把他否了。    (三)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1、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权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人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7、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力(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7)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8)上市公司董、监、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主体拟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案例一:圣雪绒独立董事有分量  2002年4月,圣雪绒(000982)董事会否决了为某公司95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之所以被否决,最主要的原因是圣雪绒所聘请的4名独立董事不赞成——4人中2位反对,2位弃权。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从公司发展和资金运行安全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此项担保议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正是因为4名独立董事坚持自己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最终做出了否决此项议案的决定。这是圣雪绒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第一次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并且得到了董事会的认可。  2001年12月,圣雪绒拟在宁夏中宁县青山平塘投资兴建青山农牧业项目。在董事会讨论此议案时,独立董事出于慎重的态度,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出质询,认为该项目有待专家深入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再提交下次董事会讨论,并未给予审议通过。虽然当时该项目已获宁夏计委的批复。  2002年1月31日,公司专门组织了专家评审小组对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一致意见:青山农牧业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可性的。在此之后,公司才通过了这项投资议案并开始实施。案例二:乐山电力(600644)两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及担保进行专项审计案 两位独立董事程厚博与刘文波在2004年2月12日接到乐山电力要求他们对2003年年报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而当时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任何经过审计的材料。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对于这样出具意见感到不安,再加上对于乐电长期以来存在的频繁担保和逐渐暴露出来的涉诉案件,两位独立董事都感到担心,所以12日当天就向有关中介公司提出邀请进行专项审计。" 2月16日下午通过交大创新董事转交的独董要求中介调查函件递交到了公司经营层,公司董秘应要求打了收条;在此之后一个小时,乐电所有董事收到了公司经营层发出的有关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就2003年年报等有关决议进行审议的通知;2月17日独董邀请的中介公司抵达乐山;2月25日乐电董事会召开,在独董主动提醒是否可以让中介进场的要求之前,董事长没有主动提及此事,而且在提醒之后先表示不知情,即而表示要请示政府批准;2月26日中介公司因无法得到必要的配合而离开乐山,此事一度陷入僵局;3月9日,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下,乐电董事长抛出声明,其中称从未阻挠过中介进场,并暗指股权之争,对独立董事调查的动机与时间表示质疑。 后来四川证管办找两位独立董事谈话,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支持独立董事的要求,2004年3月底乐山电力表示同意配合中介机构的调查。 (四)独立董事就特定事项向交易所报告权:独立董事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交易所及\或证监会(含派驻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5、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6、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7、对公司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8、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9、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五)对独立董事工作时间的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每年应当保证有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及其行为规范一、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川双马章程规定的除上述总经理职权外的其他职权:1、制订和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3、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5、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6、拟定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事宜,报董事会审议;7、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资产购置计划;8、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9、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10、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按照《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会议并参加会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监、高学法组织他们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监、高守法督促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三、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1、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2、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3、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二)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2、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3、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参照董事对重大事项审议的相关规定执行。案例:围绕谁应对红狮涂料资产失控负责丰华股份经营层对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 丰华股份(600615)公司经营层和职工代表监事何国庆2003年4月8日分别发表公开声明,针对此前公司董事会公布的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异议。   经营层的声明称,4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经营班子扩大会议认为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是不合法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公司章程规定“于会议召开1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告知事由及议题”,而本次会议是提前二天电话通知,并且未告知会议的事由及议程;二是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而本次会议既未通知监事出席,也未让总经理参加。   声明称,决议中提出的经营层对红狮涂料资产失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说法,不符合事实真相,事实上是公司董事会(尤其是大股东推荐的董事)应对红狮涂料失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通过二次重组置入的占丰华资产总数61%的红狮涂料,经营层已多次向董事会提出,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授权丰华经营层统一管理、经营,对此,董事会始终未予置理。 在2002年上半年,红狮涂料因担保涉讼金额达8660万元未及时报公司和董事会予以信息披露,董事会曾被上交所公开谴责,但此后董事会也未对红狮涂料的资产管理有过任何改进的说法。  今年初,公司在对红狮涂料的年度审计中发现其擅自处置和对外投资金额达4个亿的资产后,公司经营层即发文《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上报董事会,要求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决策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董事会对此亦拖延长久未作答复。 声明还指出,本次董事会决议罢免总经理的真正理由,是公司经营层阻止董事长提出的不正当的担保要求。2003年1月27日,新任董事长(也是大股东汉骐集团的董事长)第一天上任,即以极不规范的手法要求公司为与丰华股份无关的企业担保借款1.5亿元,遭到公司经营班子的集体反对,为此,公司董事会违规召开董事会罢免了总经理。   声明认为,由于“决议”内容失实、提法极不负责,欺骗了广大股东,为此,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讨论,向广大股东提出公开声明,以使股东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判断。   职工代表监事何国庆在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异议的同时,还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意见。声明称,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经营班子长期以来无法对控股子公司红狮涂料实施管理权。红狮涂料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总裁兼任,由汉骐集团控制的董事会实际已经将经营班子架空,形成公司经营班子只能对公司13%的资产行使管理权。为此,他对董事会提出的对控股子公司红狮涂料管理失控“公司经营班子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说法表示异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何防范职务风险 首先,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业风险,切不可掉以轻心。 其次,要认真学习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吃透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对自己 的义务、责任达到深入理解。 最后,应多咨询公司法专业机构。第三章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基本规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二)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1、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 3、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4、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三)人员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 2、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4、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5、无偿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四)财务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2、将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 3、占用公司资金; 4、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5、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五)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六)业务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2、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七)资产机构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 1、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2、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4、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八)信息披露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公司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直接调阅、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报告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漏。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立即公告。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慎重对待有关上市公司的媒体采访或投资者调研,不得提供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陈述,不得提供、传播虚假信息。 刘永好豪言投资20亿收购乳业案第四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一)真实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主要披露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等大量虚假,严重不真实。 (二)准确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劲嘉股份:2009年9月19日发布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将交易对象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成立于2008年)披露成大名鼎鼎的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导致公司股价在2009年9月19日至2009年11月6日之间,股价上涨了31%。后一经理被判刑一年。 (三)完整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双汇股份 (四)及时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 案例一:四川金顶不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借款 2009年1月7日,四川金顶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向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万元、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万元、为大股东华伦集团向德旗典当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 2009年4月30日后,四川金顶分多次对上述担保情况进行了披露。四川金顶在2008年年报中没有披露全资子公司仁寿水泥2008年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4,919万元的情况,没有披露其2008年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1,300万元的情况。 2010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 一、对四川金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成志红(总经理)、袁平(副总经理)、杜受华(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二:万泽股份瞒利空信披严重违规 万泽股份下属热电一厂4#机组于2011年5月4日停产,但直到7月22日才对停产的有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而热电一厂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超过万泽营业收入的10%,4#机组为该厂唯一具有生产能力的机组,该机组的停产是对万泽股份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但万泽股份对于该事件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万泽股份全资下属企业热电一厂机组已被列入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关停计划。热电一厂共有四台机组,其中1#、2#、3#机组已经按照以上通知的要求,于2010年9月份正式关停,只剩4#机组继续发电和供热。而2010年以来,市场燃煤价格和运输价格一直居高不下。2011年初公司便有安排,争取4#机组能够持续发电生产。但2011年5月份,由于燃料供应衔接不上,热电一厂4#机组从5月5日开始暂停生产,至2011年8月28日尚未复产。 而对于电厂停产2个月以后才公告相关信息的行为,万泽股份称,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认为电厂停产只是暂时的,燃料供应解决很快将会恢复生产,故未能及时予以信息披露,所以才在7月22日发布停产公告。 万泽股份在2011年上半年没有地产项目的结转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热电一厂的售电、售汽收入。而由于热电一厂1#、2#、3#机组在去年便已经正式关停,那么也就是说,4#机组的发电生产就成了万泽股份在2011年上半年唯一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而这种唯一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一旦停产,那么万泽股份上半年就将陷入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而这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很重大的隐患,理应迅速告知投资者。 并且,4#机组的发电生产至2011年8月28日尚未恢复,停产时间已经长达4个多月,因此万泽股份“电厂停产只是暂时的,燃料供应解决很快将会恢复生产”的说辞显然也并不可靠。 在信披违规的同时,万泽股份2011年的中期业绩也出现大幅度下滑。报告期内,万泽股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24.56万元,同比下降54.77%;实现净利润-1451.96万元,同比下降153.45%。万泽股份表示,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没有相关地产项目的结转收入,电力生产仍然亏损。 (五)公平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比如向机构投资者提前披露信息,杭萧钢构案件,在非洲签订了一个300亿美元的工程合同,在公告前提前向几个投资者披露并在职工大会上提前披露,造成股价异动。二、重大信息及应披露的交易 (一)重大信息 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二)应披露的交易 1、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三)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四)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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