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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第七章申报纳税第七章申报纳税第一节关税缴纳一、关税纳税义务人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3.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报关企业4.在报关海关监管货物期间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管责任的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此时保管人是纳税义务人。二、申报纳税时间和地点(一)申报时间1.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2.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3.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4.特殊货物,定期申报。5.直转...

[精选]第七章申报纳税
第七章申报纳税第一节关税缴纳一、关税纳税义务人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3.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报关企业4.在报关海关监管货物期间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管责任的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此时保管人是纳税义务人。二、申报纳税时间和地点(一)申报时间1.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2.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3.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4.特殊货物,定期申报。5.直转方式转关的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规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6.超期3个月未申报由海关变卖处理。(二)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纳税。(三)纳税地点1.关境地征收,即口岸纳税。2.主管地纳税,也称集中纳税。三、缴纳方法1.现金缴纳2.银行转账3.网上支付四、缴纳凭证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缴纳凭证海关制发:“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一联:“收据”由国库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纳人;二联:“付款凭证”由缴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五联:“报查”关税由国库收款后退回海关,进口环节税送当地税务机关;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缴款后将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予办理有关手续。五、延期纳税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不能按期纳税,可向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纳税并提供相关资料;2.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货物放行日起6个月,6个月内纳税不收滞纳金,6个月后纳税,收0.5‰/每天滞纳金。3.加工贸易缓税利息(1)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未能出口或批准内销,征收补征税款+缓税利息,违规内销,还征滞纳金。(2)计息期限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加工贸易E类电子账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电子账册的最近一次核销日期的之日(若核销日期为空,则为电子账册的首批料件进口日)至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之日,内销之日无法确定的至海关发现之日。(3)计算公式缓税利息=补征税款×计息期限×活期存款储蓄年利息率/360第二节滞报金与滞纳金一、滞报金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由海关依法收滞报金。(一)滞报期间一般进出口货物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为起征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1.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3.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4.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二)滞报金的计算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起征点为:50元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ⅹ0.5‰ⅹ滞报天数案例分析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如以上日起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A.0天B.6天C.7天D.8天分析答案:C解释: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关单,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5月9日加14天,5月23日为申报的截止日,5月24日为滞报的起始日,海关与5月30日重新接受申报,5月30日为滞报的截止日,滞报的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因此5月24日至5月30日为滞报期,共滞报7天。二、滞纳金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一)征收标准1.征收标准:0.5‰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2.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税款滞纳金起征点均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免于征收。(二)滞纳天数计算滞纳天数:1、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2、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4、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案例分析1、海关于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A、9月20日B、9月21日C、9月22日D、9月23日2、海关于9月30日(周一)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关税。A、10月14日B、10月15日C、10月21日D、10月12日分析1、答案:D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缴纳税款,由于9月21日是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月23日星期一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9月24日(周二)缴纳税款,即构成滞纳,滞纳天数为1天。2、答案:B解释:缴纳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节假日不能从期限中扣除,纳税人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缴纳税款。案例分析某公司进口红酒一批。海关于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于2月11日(星期三)缴纳税款(注:1月25日-31日为法定节假日)。税款滞纳天数为()A.3天B.10天C.11天D.15天分析答案:B解释:1月12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1月12加上15天,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为1月27号,缴纳税款的截止日是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是2月1日,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为2月1日,即2月1日去缴纳税款不存在滞纳。2月2日为滞纳金的计征起始日,缴纳的当天(2月11日)为滞纳金的计征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都计入滞报期间。因此2月2日至2月11日共滞纳了10天。三、滞报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联系相同:1.截止日期 货物申报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税款缴纳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2.起征额二者起征点均为50元,这是基于行政成本而设定的,也就是说计算出实际额度不足50元则免征不同:1.计算期限货物申报期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税款缴纳期限:自海关开出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2.起始日期  滞报金征收起始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滞纳金征收起始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3.截止日期  滞报金征收截止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逾期按超期未报货物提取变卖处理)滞纳金征收截止日:实际缴纳税款日(直到交税金的那一天)4.缴纳凭证  滞报金:凭海关行政事业专用收据缴纳滞纳金:海关专用缴款书(与税款缴纳凭证相同,因为是国家代征税,所以也要入中央金库)5.计算尾数  滞报金:计算至“元”,小数点以后的直接舍去。(例:算出金额为58.99元,则实缴58.00元)滞纳金:四舍五入计算至“分”。(例:算出金额为58.986元,则实缴58.99元)第三节关税退补补征: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征进出口税款。追征: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的,海关追征进出口税款并加罚滞纳金的行为。退税: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退还,海关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行为。一、稽征税款稽征税款的实施:1.如果少征或漏征税款不是纳税义务人的原因造成的,属于补征范围。2.如果少征或漏征税款是因纳税义务人的原因造成的,属于追征范围。3.对处于保税状态的海关监管货物,如发生改变,海关也要稽征税款。二、退还税款(一)退税的范围(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三)退税凭证(一)退税的范围(1)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退运出境)(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退运进境)(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贷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1)海关发现多征税的,应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2)纳税义务人发现多征税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海关退还多征税款+利息,利息按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利息计算;利息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至。(3)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以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4)海关应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5)退税在原征税海关办理。(三)退税凭证“收入退还书”一联:“收账通知”交收款单位;二联:“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付出凭证;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凭证;四联:“付款通知”同国库随收入统计表送退库海关;五联:“报查”由国库将进口环节税联送当地税务机关,关税联送退库海关;六联:“存根”由填发海关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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