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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法条:238条司法解释释义: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而他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eg:拘押、禁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险犯而是实害犯例子,行为犯要件实害犯甲将夜间熟睡的乙反锁在房间里,次日清晨在乙醒来之前就打开了锁,如果乙夜间打算现实地离开房间却因为甲的反锁行为而不能...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法条:238条司法解释释义: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而他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eg:拘押、禁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险犯而是实害犯例子,行为犯要件实害犯甲将夜间熟睡的乙反锁在房间里,次日清晨在乙醒来之前就打开了锁,如果乙夜间打算现实地离开房间却因为甲的反锁行为而不能离开房间时,则现实地侵害了乙的身体活动自由,属于非法拘禁。本罪存在可能的自由说和现实的自由说,而本书赞成现实的自由说。现实自由说非法拘禁的对象只能是有现实地具体的行动意思或能力的自然人,一时丧失这种意思或能力的人,只有在他们恢复了这种意思或能力后,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概念人身自由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例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概念构成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认定①本罪的客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非法拘禁他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要件②本罪的客观方面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分类分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要件③本罪的主体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要件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要件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涉及下列情节显著轻微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以追诉的情节next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严格区分 本罪与合法逮捕而发生错误的界限例如: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拘捕了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但后经查证该人无罪,予以释放的,只能认为是错误拘捕,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非法拘禁罪主观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绑架罪主观是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获取钱财为目的;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是限制人身自由,绑架罪是限制人身自由和获得钱财;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的区别是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拘禁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认定为本罪非法拘禁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司考题致人重伤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处罚选择题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只手,韩某作为()A、构成绑架罪B、构成非法拘禁罪C、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犯D、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B大多数考生认为是构成绑架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回答这个问题关键于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的本质区别,如果韩某提出的财产要求是有根据的仍构成非法拘禁罪,韩某虽向其家人逼债,但“逼”仍是此前存在的债务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1甲在一家饭店打工,看见老板有很多钱,对员工却很吝啬,就想敲诈老板一笔钱,他设法骗出老板四岁的儿子,将其带到自己女友开设的商店,他告诉女友,这孩子是老板的,老板欠他工资,他要求女友把孩子看好,不能让他乱跑,女友答应了,并为其看管儿童,甲和老板联系,索要赎金50万,老板报案,甲被抓获。请问甲和女友是否构成共犯?案例分析甲和女友不构成共犯因为女友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甲行为构成绑架罪,甲女友以为老板确实欠男友工资,所以非法拘禁男孩来逼迫其父偿还债务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女友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甲明知道自己绑架他人勒索巨额赎金,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案例2丙系某私企业煤矿的老板,为节省劳动力成本,丙从邻省山区骗来大量民工为其在地下采煤,民工发现待遇并没丙描绘那样高时,纷纷要求离开,丙遂雇来打手若干,强迫这些人为自己劳动,为防止民工逃跑,还在矿区周围拉电网,是违法了非法拘禁罪吗?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书本第675页非法拘禁罪与强迫职工劳动罪区别在于1.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2.强迫职工劳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前者为自然人犯罪,后者为单位犯罪End强迫职工劳动罪概念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返回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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