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137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8-11-28吉地税发[2008]13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对供热企业向享受供热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人)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