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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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考勤责任,履行考勤义务,规范考勤工作,强化工作纪律,特修订考勤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严肃对待和认真进行考勤工作。
第三条 门店或分支部门主管负责其考勤工作,承担考勤的管理责任,分支机构办公室或分管经理负责其考勤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考勤的监督审核责任,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机关职工的考勤工作,承担其考勤管理责任,总公司人教部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汇总、审核、监督和相关改进工作,承担其总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考勤行为,违反者承担行为责任,管理者承担管理责任;对违反考勤制度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考勤分为电子刷卡和手工考勤两种
第六条 考勤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窜岗;
3、禁止借机和寻机挪占工作时间;
4、遵守公司的节假日休假规定,不得超规定休息;
5、不准挪借休息日。
第七条 作息规定
1、总公司机关、分支机构管理部门,每天工作时间8:30~18:00(中午休息壹个小时),每周休息壹天;
2、分支机构门店,实行既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3、节假日由总公司根据工作情况核定,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请假规定
1、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请假,除紧急和意外事情(两天之内必须补齐假条),口头或电话请假无效;
2、病假一天以上凭疾病证明请假,事假必须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天数、家庭地址、电话等内容;
3、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否则,按旷工处理;
4、职工的非正常休息将作为其月度工资考核依据和年度工作考核、薪资调整的重要依据(非正常休假是指公司规定的假日以外的休息);
5、请假、休息逾期的,必须在逾期的三日之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逾假将按旷工处理;
6、请假以不影响请假者所在单位工作为原则,如请假与工作发生冲突,请假者应主动放弃或延缓请假(病假情况除外);
7、请假者请假期间如遇公休或法定假日,假期不顺延,若公休或法定假日恰在请假期间起始或终了接续,可以正常享受该公休或法定假日,若在请假期间则不予享受,按请假日计算。
8、节假日期间,重要工作岗位如与工作发生冲突,可酌情按加班处理。
9、请假3日以内,报各自主管店长,经理,副总经理,公司人事部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批准签字,假条提交到总公司财务部,复印件留人事教育部备案。
10、打电话请假须有相关主管知悉,事后,补全请假手续。
11、15日以上报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处签字核准。
12、员工请假必须考虑自己工作的档期及紧张程度,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或请假理由有权决定是否批假。
13、请假人应认真填好请假条,需经班组负责人及部门领导逐级批准,将请假条交于总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14、一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15、如遇患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请假人在上班时间前亲自打电话向其主管请假并说明请假时间和理由,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情况由批假人及时将请假情况反映至上一级领导处),且须待本人上班后当日内持医院等相关证明到单位补假,经上级领导逐级签字核准后将请假单交予总公司财务部备案,将请假单复印件交到人事教育部,方视为此次请假有效,否则亦按旷工处理。如果后补假条有主管领导(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签字,则视为有效。
16、请假逾期的处理:请假人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超过请假期限。事假期满如不能按时上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续假,得到领导批准后方可逾期,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满,身体没有痊愈,应提前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未事先请假,上班迟到逾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17、员工换休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换休;换休须在15日内休完,不累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未经批准擅自换休,视为旷工。
18、考勤情况将作为各管理者的成绩考核指标。
第九条 每月1号,各单位将经过复核、主管签字的上月考勤资料(包括考勤卡、考勤明细表、考勤统计表、各种假条等)上报至总公司人事部审核、汇总备案。
第十条 考勤员职责
1、遵守考勤制度,不做人情考勤,不作弊考勤;
2、按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3、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考勤问题,监督考勤工作;
4、按时收取、妥善保管,及时上报各种休假凭证;
5、按时整理、汇总、上报考勤报表;
6、及时领取考勤所需各种用具、资料,维护考勤机,不影响考勤工作。
第十一条 婚丧假规定
1、婚假三天;
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丧假三天;
3、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
第十二条 具体考勤规定
1、以下人员可免于刷卡(但要接受整体考勤监督)
(1)因工作特殊性,经总经理批准者;
(2)因公出差者;
(3)被核准请假者;
(4)意外或临时事故,事后及时说明理由,经主管同意者;
(5)使用手工考勤单位的员工;
3、上下班未刷卡者,必须在当日之内由考勤负责人记明事由,超过时限或理由不正当,将按迟到或早退对待;
4、因公外出未刷卡者,必须在次日10:00前由考勤负责人记明事由,否则,将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5、上班外出者如不履行外出手续或不能说明外出公办事由,视情节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6、外出本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者,由所去单位的负责人证明考勤事宜;
7、上班外出者,第一要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第二要在外出登记薄上写明外出事由、地点、时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外出还需告知本机构办公室负责人或领导;
8、职工必须按规定亲自刷卡(指纹或代码);
9、如遇停电或考勤机故障,考勤负责人应统一进行手工考勤;
10、考勤手工注明或统一手工考勤,权限只限于考勤负责人,其它人签字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迟到是指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的3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或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刷卡的行为;
2、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时间前约30分钟内擅自离岗、或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未刷卡的行为;
3、旷工是指无故不上班,不请假、逾期未补办手续、未经考勤负责人批准自行休息的不到岗,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手工考勤
1、没有设置电子打卡机的单位,使用手工考勤,手工考勤一律使用公司统一印刷的考勤记录表;
2、手工考勤的单位,由其主管直接实施或监督此项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手工考勤单位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前5分钟进行一次性上班点名考勤,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后5分钟进行一次性下班点名,在规定的时间未报名者,均按迟到或早退考勤;
4、不在规定考勤的时间之外考勤,不缺考、不漏考、不积累考勤、不涂改考勤、不做虚假考勤,考勤工作要按时、认真、严明、公正、透明、真实;
5、考勤人要妥善保管考勤资料,做到无失无缺无损,按时整理汇总上报;
6、事假、病假、休假一律凭请假凭证及时进行考勤,不允许口头请、准假,不允许先考后补;
7、对违反上述2、3、4、5项的,考勤人和其上级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按相应规定处理;
8、工作时间不允许私出,因公外出者,必须告知考勤人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或在公示栏进行外出公示,回来后及时销假。
第十五条 加班派工单使用规定
1、加班派工单是指对加班工作认定、给予计假或计薪的一种工作凭证;
2、无加班派工单的加班视作无效;
3、加班派工单适用范围:为保证一线的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运作的需要,而进行的经常性的、频繁的加班工作;
4、为完成某项工作而进行的集体的集中的、突击的,偶尔性的加班工作不在加班派工单适用范围之内;
5、需加班时,有派工单位如实、详细填写加班派工单的应填项目,加班完毕后,加班单位负责人要在派工单上写明工作项目、加班时间、并签名,否则,派工单无效;
6、加班派工单视具体情况可以换休,也可计薪,加班时间按实际所用时间进行统计;
7、加班派工单由人事部负责印制、下发、审核等管理工作,加班派工单编号下发,编号回收,使用回收后的派工单由人事部留档备案;
8、加班派工单当月有效,一般不允许累计使用,兑换休假时,加班派工单由人事部核销,兑换薪酬时,加班派工单先由人事部复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做发薪凭据,人事部复印留底。
第十六条 对考勤工作,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异常状况或违规事件,做好考勤的监督和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 全勤奖规定
每月设置全勤奖励,全勤奖100元/月,作为对全勤者的现金奖励;第十四条 处罚规定
1、有下列考勤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1)、委托他人刷卡或报考勤者;
(2)、替他人刷卡者;
(3)、自行签卡者;
(4)、涂改、有意修饰考勤时间的;
(5)、毁损、丢失考勤记录者;
(6)、伪造考勤者;
以上情形,每发生一次,给当事者计一天旷工,其中(2)项,另外每次罚款50元;出现以上情形,直接扣罚当事者直接领导50元。
2、迟到一次,扣罚10元,当月迟到2次及以上,扣除其全勤奖。
3、早退一次,扣罚20元;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4、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
5、旷工一天,扣罚两天的工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6、当月有请假情况出现即行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十八条 刷卡考勤与手工考勤是统一的整体,不尽之处,可参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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