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钢板等内固定物取出后处理的暂行规定多伦县人民医院关于钢板等内固定物取出后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文件要求,临床患者手术取出的钢板等内固定物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1、经手术取出钢板等内固定物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入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流程。手术室做好医疗垃圾的登记工作,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注意做好职业防护。2、取出后的钢板、螺钉等植入物原则上禁止病人自行带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及周边医院和上级医院处理办法和经验,在本院取出后的钢板、螺钉等植入物毁型后交给患者保存(特殊感染病例除外)。3、特殊感染病例取出后的钢板、螺钉等植入物交由患者家属确认后医院保存,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流程处理。确需作伤残等级鉴定或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的,病人向所在科室申请至医务科填写《患者领取手术取出植入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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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审批盖章后由手术室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交给病人,同时做好交接和登记记录。申请表须有医务人员与病人或家属签字,登记备案保存。手术室根据物件大小适当收取一定的消毒费用。医务科201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