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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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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2)坚持...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2)坚持数量、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实行教学质量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3)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对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不同职称层次的教师实行不同的考核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激励措施;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实行分类考核。(4)坚持分级考核以及个人考核与集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确定各二级学院(部)各考核等级的比例,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本部门的考核细则,并对所属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学校对各学院(部)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与审议。二、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其它工作量;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的效果(教学质量)、指导学生获奖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等情况,教师教学质量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评价;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学院安排到其它相关工作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但须报学校备案。三、等级确定1.考核等级及比例考核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当年度各学院(部)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A级比例为20%,B级比例为40%,C级比例为30%、D级和E级比例为10%。同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试行)》的考核结果,对各学院(部)A级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上学年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优秀(A等)的学院(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学年A级人数的基础上再上浮7%;上学年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及格(D等)的学院(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学年A级人数的基础上下调3%;2.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平均周学时10-12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平均周学时6-8学时以上,并且综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部门的平均工作量),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且至少一门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达到A,未出现教学事故,主持一项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完成)或以第一完成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或主编并出版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一职称层次前30%。教师连续两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0%、同时学生评教均在B及以上、无教学事故,或学生评教连续两年为A、无教学事故的可直接考核为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70%以上,无教学事故,同时作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体育竞赛为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完成校重点建设课程建设且验收为90分以上,或完成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方向)建设且验收为优秀的均可直接考核为A级。B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平均周学时10-12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平均周学时6-8学时以上,并且综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部门的平均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且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在B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主持或参加一项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结题完成)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前三位)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职称层次前70%。E级:平均周学时不足规定学时的70%、或连续两年学生评教为D,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具体考核指标及等级分值见《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四、考核程序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1)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年度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公布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比例指标;(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考核年度各位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的课程教学质量和教研工作量评估结果,综合评判,确定考核等级;(3)各二级学院(部)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考核工作组应根据事实情况妥善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4)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5)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的考核结果。双肩挑教师按其所属专业学科,纳入相应二级学院(部)同层次人员的考核。考虑到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需完成最低周课时要求(其中,机关双肩挑教师的平均最低周课时为2-3节;二级学院(部)双肩挑教师的平均最低周课时为所在单位同岗级教师平均周课时的40%)。2.思政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全校单列考核,考核细则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特点,参照学校的考核办法,由人文学院和宣传部共同制定。思政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程序参照学院专任教师的考核程序,由人文学院和宣传部负责考核。各等级的比例由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三)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教师在校内评先、评优中,最近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为A。(四)连续两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E者,应予转岗。六、附则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年的10-11月份对上一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上学年在岗的、具有教师或其他职称系列的专任教师。2.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组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并同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应明确A、B、C、D各等级的要求以及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不同职称层次教师的评价标准。对于二级学院(部)认定的其他教研工作量应有具体的说明。七、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科技学院2007年8月16日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学院:教师:职称:学年:指标名称指标内涵权重考核等级与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ABCDE考评得分10080604020教学工作量学年教学工作量学年综合教学工作当量完成所在岗位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情况(注1)0.40完成应承担工作量的120%以上完成应承担工作量的110~120%完成应承担工作量90%~110%完成应承担工作量70%~90%完成应承担工作量70%以下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教结果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0.30平均排序前20%平均排序前60%平均排序前90%平均排序后10%教学事故教学规范的执行保证教学的规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安排(注2)1次教学差错计为C(扣60分),1次一般教学事故计为A(扣100分),无教学事故的不扣分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或文艺体育类竞赛获奖情况获奖等级(注3)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校级奖励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教书育人”等对教师个人的奖励获奖等级(注3)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厅局级奖励校级奖励教学改革与研究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主持或参与各级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教学基地等建设项目、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立项等级和参与情况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持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一般参与人,或校级项目主持人校级项目参与人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和教材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的篇数和级别(注3)0.05一级杂志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研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二级杂志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省级重点教材一般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自编教材有书号的论文集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获奖获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等获奖等级(注3)0.05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二等奖励校级一等奖励校级其他奖总评得分-----学院复核分:在本学院相对名次/(教师名次/全院教师总数)复核人:考核结论:□A□B□C□D□E学院领导签字:注1:各二级学院(部)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课堂教学学时及综合教学工作量要求。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的,直接认定考核等级为E。注2:同一学年内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认定考核等级为E,多次教学差错应累计计分且不封顶。注3:有多个项目或多个等级获奖时可以累计计分,但最多不超过100分;多人获奖、指导时参照学校“科研项目、鉴定、获奖、论文及专利排名加权系数”计算。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二、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三、工作时间(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四,工资待遇(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2、其他形式:。(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九、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十、本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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