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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XF1001)V.201401合同编号:个人购房/车借款及担保合同(适用于房屋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4...

二手房购房合同
(XF1001)V.201401合同编号:个人购房/车借款及担保合同(适用于房屋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口房屋/口车辆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购买坐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向(经销商)购买品牌型号为的车辆台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利率 资款利率为以下第种基础上口加口喊口上浮口下浮%执行。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实际利率以借据为准。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向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二)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础利率:1.年期的LPR(基础利率);月期的SHIBOR(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3.其他:(三)单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满周期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月/季/半年/年/其他周期)。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期每满一个周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为利率调整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2.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础利率(如基础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础利率为准)及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3.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贷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并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4.其他:(四)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借款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基准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同期利率政策,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本合同利率。借款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贷款人协商。协商不成,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贷款本息。(五)本合同签订时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贷款人可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忧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如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取消原有的初率优蕙,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贷款人)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 1.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逾期连续3期或累计逾期6期;2.在借款期间,借款人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贷款人认为已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事件。第五条 贷款发放方式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经贷款人批准同意的交易对象。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提交相关交易资料,并按要求配合贷款人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贷款人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情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借贷凭证、购房/购车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是否与借款人贷款用途相符、是否与借款人个人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受托支付按贷款人相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发放条件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下列条件同时满足:(一)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各项必要的登记手续已经办妥;(二)本合同项下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或虽然发生此类变化,但借款人已另行提供了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三)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四)借款人按贷款人的合理要求提交了发放贷款所需要的相关文件材料;(五)借款人己按本合同规定开立了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六)未出现贷款人认为影响借款人资信能力及贷款资金安全的不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债务逾期或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七)贷款人未发生由于国家调整房屋/汽车产业与信贷政策导致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情形。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最新信贷政策及信贷投放量的总体安排确定放款时间。第七条账户管理(一)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发放至如下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从上述账户划付至如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贷款资金划付过程中按贷款人相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八条贷款归还 (一)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到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x贷款实际占用天数x日利率4.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前个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当月实际占用天数x日利率;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等额本息还款,5.阶段性等额本金还款法前个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当月实际占用天数x日利率;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等额本金还款,6.其他: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还期日为到期日。分期还款的贷款,煤气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如实际放款日次月的日距实际放款日之间的间隔天数不足15天,则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下下月起的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二)本合同由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提供贴息,贴息金额为元。该贴息资金由经销商一次性划转给贷款人,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本日前将当期应还利息存入借款人还款账户用于偿还贷款利息(但贷款人视情况,有权选择不经过借款人还款账户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三)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如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户名:账号:开户行:(四)在每期还款日16:00点之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按应偿还的贷款本息足额存入相应资金(包括经销商提供的贴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如经销商提供的贴息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利息的,借款人应在每期还款日16:00点之前根据最新还款计划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补足利息。经销商是否及时、足额贴息,不构成借款人应归还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减免或延迟支付的理由。借款人有到期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对于己经发生减值的贷款,贷款人按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的顺序划收;对于除上述以外情形的贷款,贷款人按费用、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本金的顺序划收。贷款人的上述扣划行为视为已经在此得到借款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即便如此,如届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借款人配合的,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予以配合。(五)借款人还款日为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每年按国务院有关节假日安排的文件规定执行),还款日可以顺延。顺延期间贷款人对于借款人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不收取罚息,但是会根据顺延支付的本息合计金额、顺延实际天数与贷款正常利率收取顺延支付期间的正常贷款利息。节假日结束后的首日,如果借款人仍未归还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将对借款人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包括顺延支付期向产生的正常贷款利息)按照罚息利率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在当期还款日之前在贷款人处办妥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提前还款(一)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若连续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自实际放款日起少于个月的,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1%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若连续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达到个月(含)以上的,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最低还款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元,且应为1000元人民币的勘倍。 3.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4.经销商提供的贴息款非借款人资金,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无任何理由要求贷款人将贴息款划付给借款人。(二)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在下一期还款日之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借款人的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核通过后,由贷款人自行安排提前还款的扣款日期。对于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贷款人按照贷款剩余本金从上一期还款日至扣款日期期间实际使用天数计收贷款利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首先从还款申请金额中扣除扣款日期所在期间一整期的贷款本金和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收的贷款利息,再将剩余的还款申请金额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三)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借款人应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剩余期限和当前贷款执行利率确定的每期还款额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前,应首先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如有)和期限调整日所在期间一整期的贷款本金和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收的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变更时,应当按照变更当日人民银行(或贷款人)公布的相应档次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一)贷款缩期 借款人有能力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可至少提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缩期的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借款人的申请缩短贷款期限,不另行签订缩期合同。自缩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照第三条约定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四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借款人应按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贷款执行利率确定的每期还款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贷款人不同意缩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照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可在贷款到期前至少提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署展期合同,约定延长贷款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自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实际期限(从实际放款日至展期后到期日)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四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同时按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一条罚息(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金额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30%(如购车和购买商业用房的,则为50%)确定。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如购车和购买商业用房的,则为100%)确定。(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且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按前两款约定的较高罚息利率执行。 (四)贷款利率按第四条第(二)款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第十二条违约及违约责任(一)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3.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借款人、抵押人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车辆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6.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保险,或者擅自中断或撤销保险的;7.借款人所购房产、车辆或抵押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义务的;8.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9.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10.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义务的; 11.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贷款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12.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3.宣布已经发放的贷款捍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费用;4.要求借款人就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5.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6.处分质押物,实现抵押权; 7.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8.解除本合同。(三)借款人违约,除前款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贷款人的违约事件:1、无本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无本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计收利息。(五)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人的违约事件时,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共同借款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到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第十四条扣收(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止付并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二)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第十五条费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提存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合同各方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它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的要求承担,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随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并从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第十六条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种:(一) 保证担保(二) 抵押担保(三) 抵押加保证组合担保(四) 抵押加质押组合担保(五) 其他组合方式:____________。抵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七条抵押物(一)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保证对抵押物已发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存在共有人的,共有人同意抵押人的担保行为,并承诺与抵押人共同承担担保及其相关的法律责任。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情况。(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三)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因附和、混合、加工、改造等原因在抵押物上新增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四)除非抵押人或贷款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抵押财产物理、化学、生物或其他状态发生明显改变自已影响抵押物属性的,形态发生改变后的物仍作为债权的抵押担保。需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抵押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予以办理。(五)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六)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条第(十一)款的约定处理。(七)抵押物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八)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九)其他权利人向该抵押物主张权利时,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十)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十一)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 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2.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本合同形成的债务;3. 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4. 向贷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5.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十二)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第十八条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主合同约定应由债务人承担或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第十九条抵押登记(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已发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自变更之日起在贷款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二)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车辆的,应在贷款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车辆所有权证书后,应在贷款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前,抵押人的房屋/车辆所有权证书原件应交由贷款人保管。如抵押人未在上述时间内配合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由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三)在贷款全部结清之前抵押车辆的抵押登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保险单、公证书原件等均应交由贷款人保管。(四)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十条抵押物的占管(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任何使抵押物价值产生或可能产生减损的方式使用抵押物。贷款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物同意随时接受贷款人以及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并应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抵押物需要维修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充分适当的维修、维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三)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四)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担保、拆除、分割、改为公益用途以及与其他物添附等。(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因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贷款人有权选择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抵押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一条保险(一)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应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保险。以车辆抵押的,若贷款人同意在抵押物保险手续办妥之前发放贷款的,抵押人应在放款后一个月内或抵押权人要求的时限内办妥抵押物保险手续,抵押人需要办理的险种应至少包括以下第___种:(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全车盗抢险;(4)第三者责任险;(5)自燃险;(6)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险;(7)其他(二)保险起见应不短于贷款期限(车辆保险期限另加三个月),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息金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原件及保险发票复印件均交抵押权人保管。如为按年度投保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到期前预交一定金额的保险保证金,并且抵押人应在保险到期前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否则,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所以借款。贷款人有权主动代办保险,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三)保险单种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除外),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一)款的约定处理。(四)抵押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单有关规定及时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五)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第二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在扣除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十七条(十一)款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者将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1.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足额偿还;2.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3.发生第十七条第(七)、(八)、(九)、(十)款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4.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形式。(二)贷款人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时限抵押权的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抵押人。(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宣布抵押权提前实现,并采取相关法律行动:1.借款人或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布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3.其他抵押权人先于贷款人向该抵押物主张权利,导致该抵押物被拍卖变卖的;4.借款人或者抵押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5.借款人或抵押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或缺乏偿付诚意的行为等情况。(四)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押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第二十三条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已到期债权尚未完全得到清偿前,不想借款人或者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抵押人实现了上述权利的,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已到期尚未获偿的债权。第二十四条抵押人违约责任(一)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做虚假保证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二)如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三)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实、错误、遗漏,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3.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4.处分抵押财产5.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四)如果因抵押人原因导致抵押权为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贷款人未及时或未充分实现抵押权的,或者因任何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者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二十五条质押物(一)出质人自愿将本合同附件“质押物清单”所列明的权利(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年。《质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质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做质押,并承诺与出质人共同承担担保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三)贷款人质押权的效力及质物产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损毁、灭失或被等而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四)质押权存续期间,质押人以转让方式处分质物的,应事先挣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条第(七)款的约定处理。(五)质物价值明显减少时,质押人应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六)其他权利人向该质物主张权利时,质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七)质押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的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2.向贷款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质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的,质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八)质押人因隐瞒质物存在权属争议情况,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贷款人相关损失。(九)质押人应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贷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或质押人代替借款人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贷款人应将质物及相关证明文件返还给质押人。第二十六条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主合同约定应由债务人承担或支付所有费用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一切费用。第二十七条质押权实现(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在扣除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二十四条第(七)款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与质押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1.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期未足额还款;2.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3.发生第二十五条第(五)、(六)款所述情形,质押人未及时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支付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质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质押权提前实现,并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1.借款人或质押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失踪或被宣布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借款人或质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其他质押权人先于贷款人向该质物主张权利,导致该质物被拍卖、变卖的;4.借款人或质押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5.借款人或质押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或缺乏偿付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二十八条质押人同意在贷款人己到期债权尚未完全得到清偿前,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质押人实现了上述权利的,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已到期尚未获偿的债权。 第二十九条质押人违约责任(一)质押人在本合同中做虚假保证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如因质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质押人应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三)质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质押人现期纠正违约行为;2.要求质押人提供新的担保;3.要求质押人赔偿损失;4.处分质押财产;5.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如果因质押人原因导致质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贷款人未及时或未充分实现质押权的,或者因任何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质押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三十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范围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保证人(姓名)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一)由保证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满足下列第项条件(可复选)的,保证人对该等条件满足之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免除保证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本合同约定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己办理完毕。3.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保险手续已办理完毕。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的,保证人(姓名)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一)由保证人承担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由保证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满足下列第项条件(可复选)的,保证人对该等条件同时满足之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免除保证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己办理完毕。2.本合同约定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3.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保险手续己办理完毕。第三十二条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二)若债务人借款展期且展期后的到期日晚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第三十三条保证人特别声明和承诺(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1.保证人是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3.保证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4.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5.无论保证是否发生经营机制改变等,本合同始终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自然人担保:  1.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2.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3.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 4.无论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伤残、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本协议始终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保证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保证人违反本条生命和承诺,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保证人的违约责任(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违约: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合同中所做的承诺;3.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二)保证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保证人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遭受的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4.视违约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或个人。其他条款第三十五条权利转让(一)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予配合。(二)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承诺(一)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经销商就所购房屋/车辆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1.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3.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4.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三)本合同项下同时存在抵押与保证时,贷款人可选择就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或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在债权总额内同时要求二者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任意数额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抗辩。如贷款人放弃或暂时没有对任一抵押物或任一保证人行使担保权利的,其他担保人承诺仍将对其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第三十七条公证(一)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借款人货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应委托贷款人认可的代理人办理本合同相关房产权利证明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登记备案、抵押预告登记、抵押登记、解抵押登记),并对委托事项进行公证。第三十八条通知借款人对预留的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该等信息视为可以直接送达或通知至借款人本人。借款人同意接受贷款人采取上门、函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提醒或催收,所有提醒或催收的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一)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二)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三)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四)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五)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六)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七)借款人与售房人协议解除合同或者以诉讼、仲裁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第三十九条保密(一)贷款人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以及银行的计算机系统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二)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本人信息和本合同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违约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贷款人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第四十条独立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被确认为存在瑕疵、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不成立,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即便因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被确认为存在瑕疵、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不成立等导致抵质押或保证条款效力存在瑕疵、被撤销、被解除或不成立的,担保人对于借款人因清偿、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而形成的任何形式的债务仍应向债权人承担无条件连带清偿和赔偿责任(包括以抵质押物承担担保责任)。第四十一条争议与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在进行仲裁。(二)想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四十二条其他(一) 贷款人未行驶或部分行驶或迟延行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驶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二)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三)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生效。(四) 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份,合同其他当事人和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补充条款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提别是给题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部存在误解或疑义。附件:抵押物清单质押物清单(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贷款人(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名章):………………………………………………………………………………………………………借款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同借款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自然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其他组织作为抵押人的,抵押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作为质押物共有人的,抵押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质押物共有人的,抵押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保证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的,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抵押物清单(适用于房屋贷款)抵押物名称权属证书及编号评估价值(万元)所有权归属面积/数量坐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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