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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案例增值税纳税实务及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电视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新型彩色电视机。中财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该企业2003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经查阅有关账簿和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① 9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电视机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 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售价5%的优惠,每台电视机不含税售价2 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9月5日,向乙家电商场销售彩电20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

《纳税实务》案例
增值税纳税实务及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分析 案例1: 某电视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新型彩色电视机。中财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该企业2003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经查阅有关账簿和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① 9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电视机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 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售价5%的优惠,每台电视机不含税售价2 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9月5日,向乙家电商场销售彩电20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本月23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②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台,开出普通发票l0张,收到货款3l 1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电视机折价4 000元。 ③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给消费者20台,协议规定,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4 000元,五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还给购货方。共开出普通发票20张,合计金额93 600元。 ④ 以20台电视机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电视机成本价每台1 800元,不含税销售单价3 000元。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⑤9月4日,向丁商场销售电视机300台,不含税销售单价3 000元。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5台电视机存在严重质量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商场提出将5台电视机作退货处理,并将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厂家。该厂将5台电视机收回,并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⑥本期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400 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析: ①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电视机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为先打折后销售,实际是按每台2 850元的单价销售,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无需另开发票。如果折扣后再另开发票,则不得减除销售额。 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先按全额反映,在实际收到折扣价款后,再按折扣金额开具其他发票或单据给购货方入账。这种情况,双方均对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厂家增加、商家减少),折扣部分不得减除销售额。 销项税额=2 850×500 x 17% +3 000 x 200×17% =344 250(元) ②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项税额=(31 100+4 000)÷(1+17% )×17% =5 1O0(元) (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93 600÷(I+17% )X 17% =13 600(元) ④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即:3 000 X 20×17% =10 200(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非等价交换,一方另以货币方式支付部分价差,则支付方应将支付的货币部分从销售额中扣除。 ⑤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通常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提出),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的四联单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二是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300—5)X 3 000 X 17% :150 450(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344 250+5 100+13 600+10 200+150 450)一400 000=123 600(元) 案例2: 华宝电器销售公司主要经营彩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03年1月一10月份“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一直为借方余额,税务机关在对其实施检查中了解到,该公司隶属于该市电视台,2003年6月以来由王某承包经营,每年租金90 000元,一切税费由王某自理。经检查该公司的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偷税现象。检查人员决定对其主要供货单位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发生了以下业务: ① 2003年1—10月,该公司从某电器公司购入彩电。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每购入1 000台,可得10台25英寸彩电。该公司共计收到提成彩电60台,成本价150 000元,收到时未入账,销售后取得收入187 500元。 ② 2003年1—10月,该公司从某公司购冰箱、空调等家电,并收到以“三包”费名义返还的现金1lO 000元,未入账。 分析: 王某隐匿销售收入,已构成偷税,应依法补交税款并予以处罚。应补交增值税:187 500÷(1+17%)×17% =27 243.59(元);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劳务”补交增值税:110 000÷(1+17% )×17% =15 982.91(元)会计处理: 借:现金 297 5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54 273.5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 226.5 案例3: 某制革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003年12月31日第10号凭证的账务处理是: 借:现金 11 700 贷:生产成本 11 700 分析: 税务人员查明是企业将销售产品取得的现金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少计销售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该企业进行调整处理。应补交增值税: 11 700÷【1+17% )×17% =1 700(元) 案例4: 某农用减震器厂,系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县国税稽查局在对该厂200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中发现,该厂2003年度销售减震器12 360套,年销售收入166.86万元。 税务人员对该厂的计税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管理费、招待费、财务费用等项支出进行检查,均未发现异常现象。而在对产成品结转的生产成本检查时,却发现生产成本明显偏高,甚至有两个月产品单位成本高于销售价格。在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检查后,发现该厂购进的钢材数量明显多于生产销售的减震器套数。财务人员解释为企业管理不善,钢材浪费大。税务人员带着疑问来到企业生产车间,看见女装配工正在安装,遂灵机一动问女装配工每月有多少工资,女工回答说:按套计算,每天由仓库保管员点数验收,开出计件证明,月终结算,按劳计酬。据此,税务人员马上回到财务室,经核查该厂全年购买的弹簧数量和工人安装计算工资的套数基本吻合,比销售的套数多出905套。在事实面前,厂家只得承认在2003年度该厂共有l1.7万元销售不要发票的收入未入账,但成本已全部结转到产成品中。经查,该厂2003年度隐瞒销售收入l1.7万元。 案例5: 某国有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检查分析会计报表时,发现耗料比去年同期单位耗料明显偏高,比定额增长35% 。经进一步检查“原材料”、“生产成本”账,发现企业发料异常,进料明显增加。后经侧面调查与了解,系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相互勾结,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时,故意以该企业一般纳税人名义进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一般纳税人入账报税。经核实该企业第一季度累计虚构进项税额48 000元。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未曾进货,虚构进项税额,均属偷税行为,应从严查处。 案例6: 某园林局所属公园管理处,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03年8月份以来增值税长期零申报,与其经营状况和接待人数不符。对此,税务部门进行了专 项检查。在检查中税务人员了解到该公园管理处设有23个非独立核算经营网点,均签订合同承包给个人经营,其中l2个经营网点为营业税纳税人,11个经营网点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各经营网点按规模上交承包费不等,税金由各经营网点承担,由公园管理处汇总申报缴纳。在实际操作中,公园管理处只侧重承包费的收取,对于应上缴的增值税,由于承包合同未做严格规定,强调各承包人进货渠道无从掌握,销售额不好确定,无法建账,收缴困难,因此自2003年8月以来一直零申报。 分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单位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应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定该单位所属11个经营网点,共有职工58人,按计税工资每月550元计算,列支工资382 800元;实际上交承包费341 500元视同利润,按照35% 毛利率,核定计税销售收入2 069 428.57元[(382 800+ 341 500)÷35% 】,应缴增值税79 593.41元[2 069 428.57÷(1+4%)×4%】,并依照国税发[2001】54 号文件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 15 080.79元。 税务人员认为,如果今后该单位仍不能如实申报纳税,则应对各网点核定税额,定额纳税。 案例7: 某商业零售业,系私营独资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有从业人员4人,主要从事邮票、集邮用品及工艺品的销售,适用4%的税率,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3年l2月份,某税务局对该单位200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账面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但对其商店检查时,发现销售商品与其库存明细账账面数不相符,申报收入与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检查人员遂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并要其提供相应的资料。在检查人员的一再要求及税法的强大震慑下,该企业拿出了相关资料,从中发现大量供货合同及进账单,而且大部分账面没有记载,随后又找到该单位单独设立的真实内部收入账。经调查核实,该单位2003年申报收入180 001.25元,实际收入886 257.80元,隐瞒收入706 256.55元:2003年1一l1月申报收入54 160.25 元,实际收入348 258.7l元,隐瞒收入294 098.46元, 偷税40 025元。在证据面前,该负责人不得不承认账外 经营偷税的事实。 分析: 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该单位应补交税款40 025.O0元,加收滞 纳金9 336.7l元,处以罚款20 012.50元。鉴于该企业偷税事实,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案例8: 某商厦于2003年3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大减价,商厦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七折销售,商厦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287万元和308万元 销售产生的避税效应对弥补该商厦让利损失的作用。 分析: 商厦让利=(287+308)÷(1+17%)X(1—7O%)=255(万元) 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287+308+255)÷(1+17% )X 17% =123.5(万元) 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额=(287+308)÷(1+l7% )X 17% =86.4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23.5—86.45=37.0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税= 【 (287+308+255)一(287+308)】÷(1+17%)X 33% =71.92(万元) 该商厦实际让利=255—37.05—71.92=146.03(万元) 由此可见,商厦3月和9月的折扣销售,可以节减增值税37.O5万元,节减企业所得税71.92万元,节减的税收可以减少该商厦折扣销售的利润损失。 案例9: 某电力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主营电力生产、销售业务,兼营电表、仪表校对和电表、变压器修理修配等服务。2000年度以前,对兼营业务收入均按期分别向地税和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2001年1一’12月期间,该公司将修理修配收入增值税改申报缴纳营业税。当地国税稽查局于2002年2 月对其进行了稽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1年 l—l2月期间,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528 214 元。其中修理修配业务收入是下属校表室实现的,校表室属于公司内设部门,其收支均由公司统一核算。校表室的主要收入有仪器校对收入及修理修配耗用材料款 和工时费收入,其支出主要是购进修理修配机电所耗用的材料。所用材料由从公司仓库领用和自行外购两部分组成。当校表室领用材料时,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校表室 贷:材料——仓库 当校表室领款自购材料时: 借:其他应收款——校表室 贷:银行存款 当校表室将校表收入,以及修理修配材料款和工时费收入上交公司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校表室 同时按照“其他业务收入——校表室”所列金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3%的安装收入营业税。从2001 年1—12月,累计发生“其他应收款——校表室”材料耗用567 358元,“其他业务收入——校表室”495 864元,其中校表室收入为84 652元,修理修配劳务即工时费收入为4ll 212元。企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14 875.92元。 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对修理修配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为修理修配所提供的材料收入,应全额向当地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而该公司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采取改变税种属性降低税基的方法进行申报纳税,其性质是严重的。 按规定,企业应作如下纳税申报: 向地税机关申报校表收入营业税=84 652 X5% =4 232.6(元) 向国税机关申报修理修配业务收入增值税 =(567 358+4ll 2l2)÷(1+l7%)X 17% 一73 000=69 185.38(元)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思考:B企业在此案例中损失很多,是否有办法降低企业的损失呢?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3.9万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某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200×1000=2200000元3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税额为220万×10%=22万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1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节税2万。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白酒厂外购散装粮食白酒5000公斤装瓶后销售,其外购散装粮食白酒单价为每公斤3.5元(不含增值税),装瓶后的白酒共9500瓶(1斤装),以每瓶3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企业计算缴纳消费税为: 9500× 0.5+(9500×3)×25%=11875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之三 某烟厂10月份购进烟丝100箱,每箱200元。当月生产卷烟200箱并全部销售,消耗50箱已购烟丝,该卷烟的市场售价为每箱20000元,10月份卷烟应纳消费税: 200×150+500×200×45%一 50×200×30%=72000(元) 若是酒类产品,只有自制连续生产才可以降税。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某百货商店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需另加安装费100元。 思考:该百货商店是否有办法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呢?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为100万元 。 计算该企业应纳营业税,并分析是否有合理合法的办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呢?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 。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 ,其余时间职工待岗无工资。 该企业怎样发工资对企业、对职工均比较有利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 思考:陈某是否有办法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张先生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800元,本月对外捐赠3000元。则: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为:(6800-800)×30%=1800(元) 本月应纳税额=(6800-800-1800) × 15%- 125=505(元) 若次月工薪收入仍为6800元,按规定,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20%-375=825(元)。 如果张先生改变做法:在本月捐赠1800元,剩余1200元按排在次月捐赠。那么: 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1200)×15%-125=595(元) 第二种方法,降低税负230元(825-595)。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例.M公司年度所得额的资料,如图表4所示。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1994 0 1995 0 1996 -13 1997 8 1998 -9 假设企业1999年度收益额为25万元,减去前5年亏损额为14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25-13十8-9=1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11×18%=1.98(万元) 2.本年度收益额小于前5年亏损额时,所剩余额于次年度留抵扣除。 例.M公司年度所得的资料,如图表5所示。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1994 0 1995 0 1996 -15 1997 -6 1998 -20 假设公司1999年全年所得额为12万元,前5年亏损额为41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12-15-6-20=-29(万元) 因-29<0,故可免纳企业所得税。 3.本年度结算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所得税,前4年之亏损额加上当年度亏损额的总额,留下年度抵减。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年度亏损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推算成本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亏损。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00元、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需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33330元(101000×33%),则企业的净利润为67670元(101000-33330)。但假若该企业在年终决算过程中,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扣除额3030元(101000×3%)以内向公益事业捐赠10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成为100000(101000-1000),根据税法规定应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7000元(100000×27%),则该企业的净利润就变为73000元(101000-1000-27000),可以看出,该企业虽发生捐赠1000元但却节税6330元,净利润也增加了5330元。 同理假设该企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500元,则应按27%的税率缴纳所得税8235元(30500×27%),企业的净利润为22265元(30500-8235),若在法定扣除额915元(30500×3%)以内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捐,赠5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30500-500),税率为18%,应纳所得税5400元(30000×18%),净利润为24600元(30500-500-5400),比未发生捐赠节税2835元,净利润增加2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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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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