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不同的
蓝天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
块业务,一块是批发、零售建筑安装材料,并提供安装、装饰业
务;一块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业务。
2000年 5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82万元,取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
税额 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收入 60万元,设备租赁
服务收入 16万元,共获得劳务收入 76万元。
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和会计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应纳增值税额=820000×17%-108000=31400(元);
应纳营业税额=760000×3%=22800(元)。
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其应纳税额调整为:
应纳 税 额= (820000+ 760000)×17%- 108000=
160600(元)。
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 160600-
(31400+22800)=106400(元)。该公司不服,向上级税务机关
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
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原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
实例分析
在本实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的业务既涉及混合销售行为,
又涉及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
涉及非应税劳务。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
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
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
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一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
个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完全不同。
在本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既销售建材又提供安装、装饰服务,
两者之间有直接的从属关系,是—项混合销售业务,应与销售货
物一起缴纳增值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例,有必要详细说明什么是兼营非应
税劳务。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
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各项营业税业务),且从事的非
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间并无直接的联
系和从属关系。
该公司的另一项业务,与其另两项业务之间没有联系和从属
关系,属于兼营业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理论上说不
应缴纳增值税,但该公司的最大失误是没有把这两项劳务分开核
算(即直接为销售货物服务的安装、装饰服务与租赁业务)。根据
《增值税暂行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
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
收增值税。在本实例中,公司安装、装饰费用是直接为销售货物
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理应缴纳增值税,而租赁属于兼营
行为,由于核公司没有分别核算,也应缴纳增值税。所以,税务
机关进行的税务调整是正确的。
现实经济生活是复杂的,而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包括
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很广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特别
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准确地把握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方法。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
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
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这一点应牢牢掌握。
上述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
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数中,年货物销售额所占比例超过 50%。
2.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增值税中的兼营有两种情况:一
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情况是兼营非应税劳
务。
无论哪一种兼营,都应分别核算。有关增值税法规定,纳税
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末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
率;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当
一并缴纳增值税。商家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一定要认真考虑
利弊,以免多缴税增加额外税收负担,同时也防止少缴税款而遭
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正确的筹划方法
首先应把两块劳务收入,即直接为销售服务的安装、装饰劳
务的 60万元和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租赁的 16万元分开核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820000+600000)×17%-108000
=133400(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额=160000×5%=8000(元);
应缴纳税额共计=133400+8000=141400(元)。
经过筹划,该公司节约税款=160600-141400=1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