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听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节数:
1.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节。
2.主管教学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
三、听课要求:
1.要讲求效果。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付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于40%,同学科教师听课比例不少于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教室,认真听教师讲课,不做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馈听课情况要实事求是。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等。
4.《听课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制定,学校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
四、听课检查与反馈:
1.校委会对校长的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学校教导处每学期根据听课进程召开两次教学分析会议,对听课情况进行书面整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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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要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齐街镇一中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