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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2012/3/27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5 班组长安全职责 4.5.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5.2 认真执行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令与要 求,并将相关内容及时传达给岗位员工。 4.5.3 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 违章操作。 4.5.4 负责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坚持班前讲安 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5.5 负责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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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培 训 2012/3/27 1、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4.5 班组长安全职责 4.5.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5.2 认真执行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令与要 求,并将相关内容及时传达给岗位员工。 4.5.3 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 违章操作。 4.5.4 负责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坚持班前讲安 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5.5 负责新进员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确保培 训及合格率达 100%。 4.5.6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章违纪 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纠正。 4.5.7 确保本区域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 道畅通无阻。 4.5.8 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现场的保护。 4.5.9 监督指导员工劳保用品的正确佩戴与使用 情况。 4.5.10 做好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5.11 负责本班组其它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4.7 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4.7.1 严格遵守公司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规章制度和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4.7.2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基本 安全知识,熟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不 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4.7.3 上岗前进行岗位自查,确保机械设备与安 全防护装置等完好有效。 4.7.4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4.7.5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4.7.6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4.7.7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7.8 严禁违章作业与冒险作业;对他人违章作 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 4.7.9 发现安全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 向上级领导报告。 4.7.10 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批评,及时改正自身 错误。 4.7.11 工作中互相监督,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作业应及时投诉至相关部门或领导。 4.10 制造部(制造一、二、三部;非晶体)安全职 责 4.10.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10.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 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10.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时,应力求采用无毒、低毒代替有毒、 高毒物品。 4.10.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4.10.5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 全因素时,应及时整改。 4.10.6 负责制订、修改本部门各种机械设备的安 全操作规程。 4.10.7 根据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 建议。 4.10.8 落实新进员工的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工作。 4.10.9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自身 的安全知识。 4.10.10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近期工作 中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改善计划与措施。 4.10.11 根据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做好员工的 职业健康防护。 4.10.12 定期对本部门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进行检查与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4.10.13 做好关于本部的所有安全工作事项。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3 各部门班组长负责本部新进员工的班组级安全 教育。 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3 危险岗位(冲、剪、压、切和接触危险化学品岗 位)作业人员,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进行针对性 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 训教育主要内容有: 4.3.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 4.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3.3 设备结构原理,安全装置和工(器)具、防 护器具操作使用方法; 4.3.4 设备维护保养与日常检查内容; 4.3.5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注意事项; 4.3.6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4.3.7 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4.3.8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 (每年至少一次),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有: 4.4.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章及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4.4.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 知识; 4.4.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方法; 4.4.4 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及工伤事故的预防措 施; 4.4.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4.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 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 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与生产无关的写字楼白领岗位可只经厂 级安全教育培训。 4.5.1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主任负责实施,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其主要内容有: 4.5.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4.5.1.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5.1.3 消防安全、工业安全、职业健康安全; 4.5.1.4 本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 识; 4.5.1.5 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4.5.1.6 本厂主要作业场所、设备的危险性、有 害性及防范措施。 4.5.1.7 事故案例与事故应急方案等。 4.5.2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实 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其内容主要有: 4.5.2.1 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 4.5.2.2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4.5.2.3 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及设备存在的 风险与防范措施; 4.5.2.4 车间常见的事故案例与事故应急措施; 4.5.2.5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奖惩; 4.5.2.6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 4.5.3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其内容主要有: 4.5.3.1 班组工作任务、性质; 4.5.3.2 岗位工作职责与生产工艺流程; 4.5.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5.3.4 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及检查方法; 4.5.3.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4.5.3.6 设备维护保养与日常检查内容及要求; 4.5.3.7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及常见事故案例等。 4.5.3.8 其他需要培训的安全内容。 4.6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或投 产前,该部门主管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新的 安全操作规程,并安排班组长对该岗位员工进行 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避免因不熟悉或不懂 该岗位的工艺流程和注意事项而导致工伤事故。 4.7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重新接 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4.8 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接 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 4.9 各班组长应对在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以此来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10 培训要求 4.10.1 除三级安全教育外的所有培训,在培训 前,培训负责人应拟订《培训通知》, 并 提前通知相关班组或人员,《培训通知》 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日期、培训地点、 培训名称、培训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内 容和培训考核方式等。 4.10.2 参加培训人员应准时参加培训,并在《培 训签到表》上签名。 4.10.3 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负责人 对培训考试结果进行评分。 4.10.4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应将《培 训通知》、《培训签到表》、考试记录存档备案。 4.10.5 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编制培训 教材,由培训人员负责。 4.10.6 安全培训教育合格标准 4.10.6.1 口试:现场抽查提问,正确率 80%为合 格,低于 80%为不合格。 4.10.6.2 笔试:试题总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4.10.6.3 实操:现场操作,能按要求掌握基本要 领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10.7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或培训考核不 合格者,不得上岗。 4.10.8 连续三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4.0 安全检查内容 4.1 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与重 视程度;忽视安全的思想(侥幸心理)是否杜绝; 对以往的事故案例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等。 4.2 查 “三违”:检查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 4.3 查管理:检查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 全);各部门管理人员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及 时到位;出了问题能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 理等。 4.4 查制度:检查安全职责、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等修订 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 作落实情况等。 4.5 查现场: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 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登高、检修、施工、动火等 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强令冒险作业 等。 4.6 查隐患:按照机械、设备、电气、仪表、消防、 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 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等。 4.7 查事故处理:检查事故的处理情况,是否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执行。 5.0 安全检查形式 5.1 岗位安全自查:员工每天操作前,必需对自己 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 可靠后方可作业。其自检的内容主要有: 5.1.1 设备的电源开关是否完好; 5.1.2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5.1.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5.1.4 设备的各运动部件是否润滑良好、电源线路 是否破损; 5.1.5 作业场地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规定。 5.2 日常安全检查:车间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每天 进行现场巡查,其主要内容是: 5.2.1 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问题。 5.2.2 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 5.2.3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2.4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有效。 5.3 综合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主任及 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至少三人以上),每季度至 少一次。 5.3.1 其检查内容及项目由安全主任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编制《综合安全检查表》,并逐项进 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以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确定整改内容、由谁 负责整改及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由安全 生产委员会主任组织研究、讨论,并落实整 改措施。 6.0 隐患整改 6.1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 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 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2 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或安全 主任报告,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控制措施。 6.3 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主任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当 立即赶到现场核实。并根据隐患的轻重缓急以口 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6.4 对相关政府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安全会主 任应立即落实整改计划、措施、经费及责任人员, 并限期落实整改。 6.5 隐患整改坚持“四定”,即:定方案、定时间、 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三不推”,即班 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 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边查边改”的方针;发现一处隐患就落实整改 一处隐患,务求条条隐患都能整改到位。 6.6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 整改或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不了的,必须列出详 细的整改计划及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原因,向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申请延期整改。 6.7 对检查的安全隐患问题存在争议,检查方与责 任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裁 决。 6.8 对于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 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6.9 各部门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安全主 任,由安全主任统一负责验收,并在隐患整改回执单 上签名确认。 4、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2 修订时机与审核与颁发 4.2.1 各部门或岗位在运行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时,如发现有不足或缺陷的地方,应及 时向安全主任汇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 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修改。 4.2.2 各部门在运行或经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时 发现安全规章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有明显不足或缺陷的,主要负 责人应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确定修改方案或计划后组织修改。 4.2.3 所有安全管理文件原则上 1年需进行 1次 修订,修订后,标注其修订状态,即由 0 至 1, 2,…每份文件只能进行 3 次修订,修订 3 次以上的则更换版本,即由 A 至 B, 或由 B 至 C。 4.2.4所有制订或修改后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 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 经公司 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受控章)后 方可换发执行。 4.2.5所有制订或修改后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 安委会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换发执行。 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0 定义 3.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病。 3.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 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0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 4.1.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4.1.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的原则。 4.1.4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 卫生设施。 4.1.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 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1.6 做好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2 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 4.2.1管理部与员工订立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含聘用合同, 下同)时,应将本岗位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该员工不得隐 瞒或欺骗 4.2.2 如有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 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 动合 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时,管理课负责向该员工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即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 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2.3各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 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 儿有危害的作业。 4.2.4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 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提 高其的职业健康知识。 4.2.5 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安全主任应监督、指导 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 用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 4.2.6员工应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 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和 设备,并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发现职业危害事故 隐患必须及时报告。 4.2.7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员工,管理 部负责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 告知劳动者。 4.2.8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2.9各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其所禁忌的作业。 4.2.10 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 事职业健康有损害的员工,该部门负责 人应在 3 日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 妥善安置。 4.2.11 管理部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 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 复查和医学观察。 4.2.12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时,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 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主任与主 要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所在地 卫生管理课门报告。 4.2.13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 员工,安全主任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 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2.14 各部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 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 术、工艺、材料。 4.2.15 各部门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 栏,安全主任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 的规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结果。 4.2.16 对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应加强自然通 风与机械排风,并对刚风速进行检测。 4.2.17 各部门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4.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3.1 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聘请具 有相应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公 司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管 理课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4.3.2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安全主任应 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4.3.3 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到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 新作业。 4.4 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管理 4.4.1 各部门发现疑似职业病例,必须及时向安 全主任报告,由安全主任安排该员工 到职业病 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 动合同。 4.4.2 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安全 主任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 排治疗或 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 4.4.3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公司相关领导必 须安排该员工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 检查。 4.4.4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当在确诊之日起 3日内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 安置,由管理课负责。 4.5 职业病的种类 4.5.1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卫法监发 〖2002〗108 号文件《关于印发〈职业 病目录〉的 通知》中规定,我国的职业病分为 10 大 类 115 个病种,包括: 4.5.1.1 尘肺 13 种; 4.5.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 种; 4.5.1.3 职业中毒 56 种; 4.5.1.4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 种; 4.5.1.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 种; 4.5.1.6 职业性皮肤病 8种; 4.5.1.7 职业性眼病 3 种; 4.5.1.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 种; 4.5.1.9 职业性肿瘤 8 种; 4.5.1.10 其他职业病 5种。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3.1 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作业等有重 大危害的作业。本公司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有 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密闭空间和高处作业四 种。 5.1 进行危险作业时,外来施工人员或公司员工要事先 通知安全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 制定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1.1 作业项目、次数、拟定作业时间。 5.1.2 使用的主要设备、仪器。 5.1.3 作业场所现场情况及安全措施准备情况。 5.1.4 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测及应急措施,现场监 管人员。 5.1.5 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1.6 申请人、作业人、监督人等签名确认。 5.1.7 如是外包工程,公司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有相关的培训 记录,经培训考核后方可发放入厂施工证。 5.2 危险作业审批 5.2.1 作业人员或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做好相关安 全防护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 交安全主任审批。 5.2.2 安全主任经过现场勘察确认后,签字批准,并 负责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2.3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批准 5.2.3.1 不符合安全管理制度的; 5.2.3.2 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 5.2.3.3 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器具不合格的; 5.2.3.4 责任分工不明的,各级人员签名不全的; 5.2.3.5 作业环境迭定为大风、大雨、大雾、黑夜(无 足够照明)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 5.3 实施要求 5.3.1 危险作业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申请单》填写内 容实施,不得转让、涂改、异处使用或扩 大范围使用。 5.3.2 危险作业应白天进行,特殊情况必须晚上进行 时,应经安委会主任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业。 5.3.3《危险作业申请单》实效为 8 小时,超时需重 新办理审批手续。 5.3.4《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施工方保 留,一份安全主任存档。 5.3.5 实施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6 特殊情况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由安全生产 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代理人特准,并指定 现场专门指挥、监督人员。 5.3.7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或作业时违规操作造 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 ,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 5.3.8 如有需要进行动土及本制度中未做规定其他危 险作业时须书面报安全主任审批同意。 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 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2 本厂的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电梯工、叉车司 机。 5.3 本厂的特种设备有:电梯、叉车、空压机等。 6.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1.1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作业。 6.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及 注意事项,不违章作业。 6.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 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 备没有停稳前进行检查、修理等工序。需动用 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 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 审批程序,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6.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佩戴和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该劳保用品是 否完好有效。 6.5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部门处登记,并提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由部门 统一交安全主任存档备案。 6.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 应迟缓、体力不支或头痛头晕等现象时,应立 即停止工作,严禁带病作业。 6.7 叉车司机在厂区内作业时,应注意行驶速度不得 超过每小时 5 公里,在出入厂门口、人多地点或 转变处时不得超过每小时 3 公里。 6.8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 禁酒后上岗作业。 6.9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6.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 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如设 备管理部门和安全主任)。 7.0 特种设备管理 7.1 新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安全主任和相关技 术人员进行验收。特种设备供应厂商必须提供 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生产许可证 和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7.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 后 30 日内,安全主任应当向深圳市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 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醒目位置。 7.3 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技术部应当建立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7.3.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生产许 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文 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7.3.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 录。 7.3.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3.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 常维护保养记录。 7.3.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3.6 特种设备履历卡。 7.5 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点 检,并作好检查记录。 7.6技术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将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 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不得继续使用。 7.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 门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悬挂故障标志,并及时 通知安全主任与设备管理人员,直至故障排除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8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 值或已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安全 主任应及时申请报废,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向原 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 续。 7.9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 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7.10 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找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进行,并签定安全协议,按照协议内 容对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由 技术部负责监督实施。 7.11 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的某些零部件 已严重磨损或损坏,提出更换与维修,技术部 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暂停该设备的使用,并以 书面形式上报,经安委会负责人审批签名后, 及时要求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 8.0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8.1 管理部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复审 报名手续。 8.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当 事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安全主任报告。 8.3 如是外地证件,复审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安全主任, 超过规定复审时间的,自行办理。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灭火器、应急照明 灯、安全出口灯、安全疏散标志、消防栓、防火门等 物品。 6.1 消防安全要求 6.1.1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之项目,均应符合 国家/当地政府颁布之工程建筑消防技术 标准,并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方可投 入生产使用。 6.1.2 电源控制箱、插座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6.1.3 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面积、危险等级配备 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 6.1.4 本厂内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6.1.5 消防器材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管理部 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6.1.6 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 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6.1.7 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做它用,不准擅自移 动和损坏,否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 制度》处理。 6.1.8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 24 小时保持畅 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堵塞 (占用)消防通道。 6.1.9 厂区内严禁烟火,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火 作业时,必须事先申请,具体情况请遵照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 行。 6.1.10 所有消防安全标志及应急装置必须按照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有关规定 配备与安装,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6.1.11 所有车间、仓库消防通道必须线条标示 出来,通道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相关要 求。 6.2 消防器材的检查 6.2.1 灭火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各部 门(每月 15 号前必须完成),并做好相关 检查记录。管理部负责监督抽查,管理部 监督检查效果。检查内容主要有:压力是 否正常、瓶体是否锈蚀或变形、喷嘴(喷 管)是否损坏、保险销是否完好(有无锈 蚀)、压把是否完好无变形、铭牌是否完 整清晰、使用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超过 五年的灭火器是否有检验检测记录等。 6.2.2 消防栓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各部 门负责(每月 15 号前必须完成),并做好 相关检查记录。管理部负责监督抽查,管 理部监督检查效果。检查内容主要有:阀 门是否完好有效、水带是否腐蚀破烂、接 头是否松脱漏水、枪头是否完好无损、手 动报警铃是否正常有效等。 6.2.3 应急灯、安全出口灯检查。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由各部门负责(每月 15 号前必须完 成),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管理部负责 监督抽查,电工监督检查效果。检查内容 主要有:表面是否损坏、电源是否接通、 亮度是否符合要求、关闭电源后是否能保 持 5 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等。 6.2.4 随车配备的灭火器,由车辆驾驶员负责检 查(每月 15 号前必须完成),并做好相关 检查记录。管理部负责抽查。 6.2.5 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由管理部(或 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每月 15 号前必须完 成),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6.2.6 防火门在上班时间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但 不能上锁),由各部门负责检查,每天至 少一次。 6.2.7 如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有破损、失效或 压力不足等现象,应立即向管理部报告。 6.3 维护保养 6.3.1 部门应安排清洁工定期对本区域的灭火 器、消防栓、手动报警铃、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等进行清洁,每半月至少一次, 确保其清洁干净。 6.3.2 应急灯、安全出口灯应定期对其蓄电池 进行更换(最多不超过两年)。 6.4 使用管理 6.4.1 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使 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 安全标志。 6.4.2 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消防设施或器材时 (如消防演习),必须事先申请,经主要 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6.4.3 消防设施或器材使用完后,使用人员应 将其放回原处。如使用的是灭火器,则 须立即告知管理部,并填写更换申请 单,更换后将新的灭火器放回原处,如 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被火烧过,则必须 向管理部说明。 6.4.4 管理部负责对所有需要重新充装的灭火 器或其它损坏的消防设施,按要求进行 维修充装或更换。 6.4.5 灭火器的充装必须送往具有相应资质的 维修单位或消防中队处理。 6.4.6 干粉灭火器使用 5 年后必须送到具有相 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超过 5 年的每隔一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检 测。 6.4.7 严禁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或 器材,确保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6.4.8 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 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予 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部 门处理;对检举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人员进行奖励。 6.5 管理部报废管理 6.5.1 手提贮气式干粉灭火器——8 年。 6.5.2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6.5.3 推车贮气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6.5.4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6.5.5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6.5.6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6.5.7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 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 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 的。 6.5.8 筒(瓶)体严重变形的。 6.5.9 筒(瓶)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 补痕迹的。 6.5.10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 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 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6.5.11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6.5.12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 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如 1211 灭火 器)。 6.5.13 报废灭火器不得随便处理,必须交给具 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单位处理。 9、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2 日常用电管理 4.2.1 技术部应定期(每年 6 月 12 月)安排专业 电工(2 名以上)检查低压配电系统 PE 线 和设备接地,防止人员触电和电气火灾等 事故。 4.2.1.1 接地检查要从低压配电室起,区分 N 线和 PE 线。 4.2.1.2 检查车间配电箱 PE 进线和零线排 和地线排,检查接地可靠。按 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 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 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 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 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4.2.1.3 检查插座。按 GB/T13869-2008《用 电安全导则》6.16,插头与插座应 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 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 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 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 接在一起。 4.2.1.4 检查设备金属外壳接地。按 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6.20 :I 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 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 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 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 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 置。 4.2.2 所有生产用的电气设备应每台安装一个额 定剩余动作电流 30mA,一般型(无延时) 的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于超声波等小型 设备,可以多台(不超过 10 台)共用一 个额定 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 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2.3 每台机械设备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 检查,查看电源线路及开关是否完好有效。 4.2.4 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应关 闭电源开关。 4.2.5 设备的检修统一由设备检修人员负责,在 检修过程中,必须事先切断该设备的电源。 4.2.6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 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 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4.2.7 所有安装的电源线不能祼露,必须加装绝 缘套管,做好双重绝缘保护! 4.3 触电急救 4.3.1 如发现有人员触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 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如 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能直 接接触其身体,避免救护者也因此而触 电。 4.3.2 如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也停止跳动,但没有其 他致命外伤的情况下,只能认为是假死,应立即进行 抢救(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并及时就医。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2 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 5.2.1 装卸搬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危险作业上 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 岗作业,以防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5.2.2 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 其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规定,预先做 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 具。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 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 反应。 5.2.3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 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 击、拖拉、倾倒和滚动。货物必须堆放整 齐、捆扎牢固,防止跌落。 5.2.4 装卸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 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 产生火花的工具,严方振动、撞击、重压、 磨擦和倒置。 5.2.5 散落在地面上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及时清 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 物,应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不得任 意抛弃,污染环境。 5.2.6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 对储存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 离开。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 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 立即送医院治疗。 5.3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5.3.1 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要 求,装有机械通风、防静电、防爆、防雷 装置及防泄漏措施,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 好,清洁卫生。 5.3.2 危险化学品入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 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并按照现有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危险特性分类、分区、 分库存放。 5.3.3 危险化学品出、入仓前均应按单据进行检 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 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 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4 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及人员,每次 只能按当班的实际用量领取,当班未使用 完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退回周转仓,不得存 放在车间或其它区域。 5.3.5 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场所,必须贮 存在专门的危险品存放点,与其他物品分 开贮存,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 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 合贮存。 5.3.6 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区域严禁吸烟和使用明 火,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防护手 套等安全防护装置及用品,库房及场所应 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 一定资格。 5.3.7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标 志,同一区域内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 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 性能标识。 5.3.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遵守《仓库防火安全 管理规则》规定,仓库温度不宜超过 30 度,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并记录,并每天 上班前打开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 5.3.9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 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 制或其它 工具。 5.3.10 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采取适当的防护 措施,在贮存期内,每周检查一次, 发现品质 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 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5.3.11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必须有专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 5.3.12 存放区域必须张贴所存放危险化学品的 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其 附近必须安 装应急所需的洗眼装置。 5.3.13危化品存放点应定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及时 上报。 5.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4.1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车间)必须张贴 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4.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 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3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 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 防毒口罩、防护手套等)。 5.4.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 品(如茶杯、矿泉水瓶、饮料瓶等)。 5.4.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任何人员一律不得 穿带钉鞋、纤维衣裤、携带火种等,手机 应处于关闭状态,严禁接打电话,以免造 成火灾爆炸事故。 5.4.6 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 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应加强 通风,远离火源热源,严禁吸烟和明火作 业。 5.4.7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按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不得任意抛弃, 污染环境。 5.4.8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 禁酒后作业。 5.4.9 在取用化学品时,应做好防泄漏措施,用 合适的容器放置于地下,防止在抽取时溢 出或溅出,在灌装时应注意流速(5m/s) 防止流速过快,产生积累静电,发生燃烧 或燃爆。 5.4.10 盛装化学危险品时,在作用前,必须进行 仔细检查,防止容器有裂纹,渗漏等现象, 并在盛装的容器上标贴该化学品的名称。 5.4.11 车间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一次最多只能领 取当个班次工作量,如未使用完(剩余量) 不得存于车间,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并在 每天下班前集中送往危险化学品周转仓。 5.4.12 所有容器打开后但里面还剩有危险化学 物品时,应立即将封口密闭,防止其挥发 对人和环境造成影响。 5.4.13 所有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放在专 用的第二容器内,防止泄漏。 5.4.14 所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需转换或分装到 其它容器时,必须确认容器是清洁的,没 有不相容的物质,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 上贴安全标签。 5.4.15 工作时,员工不慎将化学危险化学品接触 到皮肤或眼睛时,应根据该化学品 MSDS 中急救措施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 送往就医。 5.4.16 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按规定 定期进行体检。 5.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 5.5.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有专门的存放 点,严禁与其它杂物存放。 5.5.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必须找具有 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公司。 5.5.3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公司资质的副 本由安全主任保存。 5.5.4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经处理之 前,不得更换或撕毁原安全标志。 5.5.5 危险化学品空桶、空罐或过期危险 化学品必须按其危险化学品的特 性,用规定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存 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任意抛弃,污 染环境。 5.5.5.1 不准将废弃的化学危险品 倒入厕坑及地下排水道等处。 5.5.5.2 车间废弃的化学品(如废弃 的天那水等),应放在专用 的废弃桶内统一收集后,送 往危险废弃物收集房集中 处理。 5.5.5.3 化学危险品溢出/溅出时, 应用干布碎擦干净,并将布 碎放入车间的危险固体废 弃物专用桶内。统一送危险 废弃物收集房集中交有资 质的环保公司处理。 11、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2 设备的使用管理 4.2.1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技 术部备案。 4.2.2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 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4.2.3 所有设备的相关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部保 管(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 4.2.4 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专业人员 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2.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购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的编制,并张贴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4.2.6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与 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7 各部门应全力协助技术部对设备进行管 理,监督、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人员的正确 使用与维护。 4.2.8 操作人员每天上岗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 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启动和紧急停止开关的 有效情况。 4.3 设备的维修 4.3.1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作的专业技 能,在维修作业前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电 源开关上锁、挂上“停机检修牌”等,在 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3.2 如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必须遵从 “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应立即停机 并上报班组长,严禁私自维修或设备带病 运行。 4.3.3 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填写《设备 维修申请单》交维修负责人,由维修负责 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维修或聘请外 修(公司无力维修的情况下)。 4.3.4 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维修人员应 当及时赶往故障设备现场,核实故障后悬 挂故障维修标志。 4.3.5 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上锁,并挂 上“有人维修,请勿合闸”安全警示标志, 钥匙只能有一把,由维修人员本人保管, 防止他人误动电源开关,导致意外事故的 发生。 4.3.6 如设备故障比较复杂,技术部无力维修, 需通知设备代理商送厂外维修时,填写 《设备外修申请表》,并负责跟踪维修情 况。 4.3.7 如当天不能维修完毕的机器,应做好相应 的现场保护措施,并做好交接手续。 4.3.8 设备维修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工序, 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 定》的内容与要求来执行。 4.3.9 故障设备修好后,维修人员应通知使用部 门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验收,待 试机正常后,由部门负责人在“维修申请 单”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去。 4.4 设备的保养 4.4.1 本厂需要保养的设备设施有:烤炉、电气炉、 干燥机等。 4.4.2 安全主任和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 对本厂所有需要保养的设备设施进行年度 维护保养。 4.4.3 各部门操作人员负责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日 常点检工作。 4.4.4 技术部应根据公司各设备的特性,制定具 有实效性、针对性的《日常点检表》,即制 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 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等(允许值)。 4.4.5 操作人员根据《日常点检表》的内容与要 求,每天上班前对设备逐项进行检查,并做 好相关点检记录。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 班组长或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处理。 4.4.6 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操作人员必须对所操 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清洁。 4.4.7 技术部应根据公司各设备的特性,制订年 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交安全主任负责 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4.4.8 班组长应定期对设备的零部件进行紧固, 避免零部件松动、振动、滑动、脱落而造成 的设备故障,每月至少一次。 4.4.9 技术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设备的薄弱 部位经常进行检查及保养,次数可根据实际 情况来决定,但每月不能少于一次,并做好 检查保养记录。 4.4.10 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技术部应安排专业 人员定期拆卸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擦拭防 止其老化;检查、调整各部件配合间隙,紧 固松动部位,更换个别易损零件。 4.4.11 技术部应根据设备内的油质状况,安排专 人定期更换或是添加。 4.4.12 技术部应在每年年底安排维修技术人员 清洗或更换设备的电机轴承、测量绝缘电 阻;检查、测定设备的主要精度和相关参数; 并做好相关记录。 4.4.13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找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如电梯等),安全主任负责监 督实施;如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在保养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提出更换零部件,安全 主任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运作,并以书面形 式上报,经安委会主负责人审批签名后,及 时要求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 4.5 设备的淘汰 4.5.1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 价值,使用部门应申请报废。 4.5.2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由安全生 产委员会强制报废。 4.5.3 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 不到要求,使用部门应申请报废。 4.5.4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 复成本过高, 使用部门应申请报废。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4.1 事故分级 4.1.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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