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行车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车间行车安全,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确因工作需要需移动维修车辆的,方可移动车辆。
2、移动维修车辆的人员须具有驾驶商品车(含维修车)类别的内部驾照。
3、进入车间的一切机动车辆,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15KM/H,不得在车间内进行刹车试验,
和车辆动力性能路试。如有违反,该当事人及其直属领导每人给予人民币伍佰元经济处罚。
4、进入车间的事故车或车间内移动事故车,为防止由于车辆机械故障带来的行驶危险,移
动时必须先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没有行使安全隐患后,方能按照规定时速10-15KM/H移动。原则上,车间内工位间移动未完工的大肇事车一律推行。
5、车辆在进入工位、上下举升机、四轮定位、检测线时,驾驶人员必须确认前后没有人员,
方能进行操作。
6、维修检查车辆时,如果需要启动发动机必须先拉住手刹,然后确认车辆档位(自动档车
处于停车档,手动档车处于空档位)后方能启动车辆,并且严禁站在车头前面以直接拉动油门拉线的方式试验发动机。
7、维修车辆需进行车间内外移动时,必须按地面指示标志行驶,不得逆向行驶。如有违反,
该当事人及其直属领导每人给予人民币伍佰元经济处罚。
8、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