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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技术设计书2010[1].6.9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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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技术设计书2010[1].6.9修改稿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技术设计书 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及数据库建设工程技术设计书 目 录 41. 项目概况 41.1 测区概况 41.2 工作任务 52. 作业依据 52.1 法律与法规 52.2 行政规章 52.3 技术标准 63. 已有资料的分析与利用 63.1控制成果 3.2 图件 6 64. 测量工作安排 64.1 总体安排 64.2 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 74.3 仪器设备投入 85. 作业流程 96. 土地权属调查技术...

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技术设计书2010[1].6.9修改稿
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技术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书 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及数据库建设工程技术设计书 目 录 41. 项目概况 41.1 测区概况 41.2 工作任务 52. 作业依据 52.1 法律与法规 52.2 行政规章 52.3 技术标准 63. 已有资料的分析与利用 63.1控制成果 3.2 图件 6 64. 测量工作安排 64.1 总体安排 64.2 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 74.3 仪器设备投入 85. 作业流程 96. 土地权属调查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96.1 建立建全权属调查队伍 96.2 权属调查 126.3 技术方法与要求 176.4 资料整理 186.5 质量检查 186.6 提交成果 197. 控制测量 7.1 E级GPS测量 19 7.2 高程控制测量 20 8. 全解析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 21 218.1 一般要求 228.2 图根控制测量 248.3 地籍要素测量 8.4 地形要素测绘 29 8.5土地利用现状测量 33 8.6图件编绘 34 8.7汇总统计 35 9. 数据建库 35 9.1建库流程图 35 9.2建库前准备工作 36 9.3源数据预处理 37 9.4数据转换 37 9.5属性数据库建立 37 9.6图形数据库建立 38 3910. 检查验收 3910.1 各工序检查比例 4010.2各级检查的具体内容 10.3数据库质量控制 41 4210.4验收 4211. 成果上交 4211.1基本成果 4311.2数据成果 4312. 档案资料管理 4312.1 基本原则 4412.2 档案内容 4413.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 4413.1 加强组织领导 4413.2 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与技术教育 4414. 质量管理 4414.1 质量管理总则 4514.2测绘质量责任制 4614.3 生产组织准备的质量管理 4614.4 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 4714 .5产品交付后的质量管理 4715. 工期管理 4716. 按期完成任务措施 1.项目概况 1.1 测区概况 严店乡位于肥西县东南部,合铜公路和合界高速过境,东至巢湖,西接丰乐镇。地理位置:东径117°10′27″-117°18′03″,北纬31°34′01″-31°40′13″。 肥西县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面积44平方公里,约4.8万户。我公司承担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该标段面积11平方公里,约1.5万户。 严店乡分严店社区、刘河社区两个社区,13个行政村分别是:油坊村、劳光村、管祠村、西郑岗村、苏小村、三元村、东南村、大丰村、三联村、莲花村、跨胡村、罗祝村、新建村总面积79平方公里。 1.2 工作任务 1.2.1 控制测量 利用合肥市已有的控制资料,按照《城市测量规范》、《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控制测量工作。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采用东经117°00′;利用合肥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布设图根点。根据需要布设E级GPS平面控制点。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2.2 村庄宅基地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 (1)权属调查 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以宗地为单位,现场调查每宗宅基地的面积、权属和土地登记状况等基本信息,设立界址点标志,勘丈界址间距,填写权属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和省厅相关要求,对调查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 (3)界址测量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根据权属调查成果,采用全野外、数字化、全解析的作业方式,测绘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坐标。 (4)地形测量 依据《城市测量规范》、《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按1:500比例尺,全野外、数字化、全解析实测全要素的地物、地貌要素。 (5)权属调查数据录入,数据格式转换。 (6)村庄地籍数据库建设。 2.作业依据 2.1 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2.2 行政规章 (1) 《土地登记办法》(2007,国土资源部40号令);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2.3 技术标准 (1)《城镇土地调查规程》(1993,TD100143); (2)《城镇变更城镇土地调查实施细则(试行)》(1998,国土[籍]字第36号); (3)《日常城镇土地管理办法(农村部分)》(1992,国土[籍]字第8号); (4)《城镇土地数据库标准》(2001,国土资发[2001]245号);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6)《县(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标准》(2001,国土资发[2001]245号); (7)《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1997,CJJ73-97); (9)《城市测量规范》(1999,CJJ8-99); (10)国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11)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12)《安徽省城镇土地城镇土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试行) (13)GBl4804—93《1:500、l:1000、1:2000地形要素代码》; (14)GBITl60《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范》; (15)经批准的《肥西县严店乡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设计书》。 3.已有资料的分析与利用 3.1控制成果 (1)由4个基站组成的合肥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 (2)位于严店乡内及附近的国家C级GPS点R482、R506、R509、R463等,成果由安徽省测绘局提供,为1980西安坐标系。 (3)测区内及附近有国家三等水准点ⅢR482、ⅢR509、等点,成果由安徽省测绘局提供,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上述成果,可作为本测区的平面和高程起算点。 3.2 图件 (1)肥西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肥西县严店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7年元月编制),可作为设计、选点之用。 4.测量工作安排 4.1 总体安排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作如下安排,首先对全测区进行E级GPS控制测量,并加密图根控制,然后地藉测量(外业全数字采集)全面铺开。对于本项目,我公司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一人,负责生产的协调与管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一人,负责解决项目中的技术问题与技术开发;现场项目负责与技术负责各一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处理和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员6名,负责全测区的作业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技术员35名,主要是从事具体的生产,外业28名,内业7名。 4.2 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 4.3 仪器设备投入 我单位拟在本项投入以下仪器设备: 外业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等 1 合肥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 4个基准站、覆盖合肥市域及周边10000km2,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 2 双频双星GPS接收机 GV8CNSS-TLB 共6台 3 全站仪 NTS-352L、KTS-442RL、NTS-442L、DTM-352、RTS-882+、共13台 4 水准仪 DSZ2水准仪1台 5 手持测距仪 LITER5 共1台 6 汽车 2辆:面包车、雪佛兰轿车、 内业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数量等 1 打印机 HP1050、HP3900、HP500等共3台 2 计算机 电脑15台 3 CASS数字化地形地籍软件 南方测绘仪器公司研制 4 平差易 南方测绘仪器公司编写 5 北京苍穹建库软件 2套(单击版、网络版) 5.作业流程 6.土地权属调查技术方案 权属调查是本次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是关系到地籍调查质量的重要所在,因此特制定本方案。 6.1 建立建全权属调查队伍 6.1.1 权属调查组:徐寅生、郭一波组长,成员由18人,组成调查组,负责各村庄农村宅基地的权属调查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增加人员。 6.1.2 纠纷处理组:负责处理土地权属问题。冀星任组长,成员4人。 6.1.3 数据库建组:王东风任组长,成员成员4人。 6.1.4 档案整理、复印组:王双艳任组长,成员2人。 权属调查组按照划定的区域,将任务分配到6个小组,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职责、评定成果质量”的四定一评和奖优罚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调查人员对调查过程中遇到任何纠纷等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同时每周规定一个下午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报一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6.2 权属调查 6.2.1权属调查流程 6.2.2 准备工作 6.2.2.1 宣传与动员 由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严店乡土管所行文发送到各行政村,并在调查区内张贴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告,同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目的和重要性,争取得到村民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同时,在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以行政村为主体,分片召开动员会,参加人员为各村民组长,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6.2.2.2 学习与培训 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地籍调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设计书的学习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掌握变更调查方法、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6.2.2.3 调阅地籍档案资料 与土管所联系,调阅严店乡全部地籍档案资料,了解各行政村内情况,重点了解农村中小学、排灌站、窑厂及其它企事业等的用地权属(该项工作是否开展,要征求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和严店乡土地所的意见)。 6.2.2.5 印制 表格 关于规范使用各类表格的通知入职表格免费下载关于主播时间做一个表格详细英语字母大小写表格下载简历表格模板下载 印制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公告、土地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通知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权属调查表、宗地草图。 6.2.2.6 购置权属调查工具和用品 购置笔、纸、尺以及野外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2.3 镇和村的划分及编码 6.2.3.1 编码 (1)行政区编码 按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表6位数字表示,肥西县编码为340123,编码可省略,建库时再统一加入。 (2) 镇编码 依据现行行政上的管辖范围来划分,严店乡代码采用行政区划代码提供的方法进行编码,采用3位数字码,严店乡编码为122。 (3) 行政村的划分和编码 依据现行行政上的管辖范围来划分,严店乡辖区内现有15个行政村,采用代码提供的方法进行编码。 编码采用3位数字码,从“ 001”开始统编行政村号,行政村代码作为地籍号的组成部分。为便于农村土地利用管理,采用 2009年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建库使用的代码,15个行政村的代码分别是:三联村(002)、刘河村(003)、罗祝村(004)、新建村(005)大丰村(006)、莲花村(007)、跨湖村(008)、严店村(009)、三元村(010)、苏小村(011)、西郑岗村(012)、东南村(013)、劳光村(014)、管祠村(015)、油坊村(016)。 6.2.4 宗地编码与权利人编码 6.2.4.1 宗地编码 宗地编码采用4位数字码,在行政村范围内从“0001”开始统一编排。在行政村范围内,自左向右,自上而下,按“弓”字形,从0001开始统一编排。 6.2.4.2 权利人编码 一宗内只有一权利人的,其用户编码为“000”;一宗地内有多个权利人的,采用3位数字码,作为用户编码,从“001”开始统一编排。 6.2.5 地籍号 地籍号由“行政区(肥西县代码340122)+ 乡(镇)严店乡号(013) +行政村号(×××)+ 宗地号(××××)”组成。其中:乡(镇)号采用“三位数字码”,行政村号采用“三位数字码”,宗地号采用“四位数字码”,如:122-008-0007为第122乡(镇)第8行政村第7宗地。 最终编码应与农村宅基地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的编码相统一。 6.2.6 地籍预编号与宗地用途分类 6.2.6.1 地籍预编号 在地籍调查之前,为保证地籍编号的唯一性,掌握行政村内宗地总体情况,应预先设定地籍编号。 6.2.6.2 宗地用途分类 宗地用途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以土地用途为依据进行分类。 6.2.7 告知 在调查前,以送达的方式按行政村发送土地权属调查与测量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给土地权利人,要求其填好应填项目(用碳素墨水填写),准备权属证明材料,约定现场指界的时间,并按时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指界。 6.3 技术方法与要求 6.3.1 权属调查 6.3.1.1 基本要求 (1) 查清每宗地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等基本情况; (2) 每一宗地填写一份权属调查表; (3) 实地勘丈界址点连线的长度; (4) 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使用土地,须由户主出席,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 界址一经认定,则由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并立即在实地按规定种类设置界标。 (6) 多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共有(用)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或各自委托,共同到场指界。 (7) 未发证的单位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份的,设置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8) 未发证的个人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设置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9) 有纠纷的界址,根据土地的使用现状设置临时性界标(白色漆标或木桩); (10)本次调查,重点工作为农村居民住宅调查,且调查到户,调查时要求各户提供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11)对有纠纷或权属争议的宗地、界线、界址点,要认真记录纠纷原由,并使用规定的界址、界线表示争议,不要求调查单位解决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6.3.1.2 宗地划分原则 (1)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即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 (2) 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可划分为共用宗地,简称共用宗; (3)对农村居民住宅(含在建建筑)独立设宗调查,调查到户; (5)由多幢建筑组成的独立院落,独立设宗。 (6)对调查区域内的中小学、排灌站、窑厂及其它工矿企事业单位等,视情况定是否调查并设宗; (7)道路、房前屋后的空闲地等暂不设宗调查,但需要调查土地利用类型。 6.3.1.3 界址线的划定原则 (1)界址线应根据界标物的权属,标明内、中、外; (2)宗地界线一般应沿相应的界标地物之间作界址点连线,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离小于10cm 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如果使用范围无明显地物线,且没有权属纠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界线; (3)一般依建(构)筑物落地墙基线用地的界址线。依附于建(构)筑物墙基线外的台阶、无柱雨罩、山墙两側无落地墙(中间无柱)的檐廊及二层以上的挑廊等一般不确界; (4)依附于建筑屋永久性的门廊、有柱或山墙一側有落地墙的一层檐廊及二层以上的挑廊、进出农户院落的有落地墙的大门雨棚等可作为定界的依据; (5)实地弯曲的围墙等,按照矢距不大于20cm为原则设置界址点,两界址点间为一条直线; (6)界址线是使用土地的权属范围线,实际使用情况与建(构)筑物占地范围不一致,根据有效的权源资料确定界址线; (7)墙体为界标物时,应明确墙体用地的归属,尤其要注意确定其公用界址点位置; (8)住宅以墙体拐点连线(含围墙内天井及凹凸部分用地)定界,院落划入宗地内; (9)共用宗要查清各自地面使用部分的面积、界线; (10)与邻宗有纠纷的界线,按使用现状采用未定界表示,并简要记录纠纷原由; (11)临时搭建物(如棚房、农家室外厕所和猪圈等)不作为确界的依据; (12)建设中的农村住宅,如界线明确,按实际确界。 6.3.1.4 界标设置 (1)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 (2)界标类型选用: A 混凝土标石、瓷标志,原则上用于调查区域内界址清楚的的中小学,工矿企事业单位用地; B 铝合金界址钉用于一般铺装地面或墙体; C平房、独立的私房用地原则上使用红漆喷涂标志,单门独院、界址清楚的农村住宅可不设置标志; D 对于无法到达的界址点不设置标志。 (3)界址点编号 A 按宗地编号 野外权属调查阶段,勘丈宗地草图时,每宗地的界址点按照从左上角顺时针顺序编号,起点号为“1”,这时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 B 按行政村统一编号 经实地踏勘,一个大的自然村庄,正常情况含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且村庄内各村民小组之间无明显界线,农户住宅互为交叉,因此作如下规定: 在一个行政村的权属调查完成以后,每宗地界址都已转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街坊(行政村)统一编号。每个行政村的界址点号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从“1”号开始按照“弓”字形编号。 (6)界址边长丈量 A 界址边勘丈使用的手持测距仪; B 根据设置的宗地界址点标志,丈量所有界址边长,丈量结果记录在勘丈记录中,并注记在宗地草图的相应位置处,但不记入工作底图; C 勘丈数据以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两次丈量较差,长度(L)在50米以上的不超过20mm+3ppm ( L(L的单位为米);50米以内的,两次边长较差,一类界址点不超过10cm,二类界址点不超过15cm;较差在限差内,取其中数为边长勘丈值;丈量时要注意墙体厚度,公共界址边长应相等;调查、勘丈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中并绘制宗地草图。 6.3.2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6.3.2.1 本次调查,无论以前是否进行过调查都要重新填写地籍调查表。 6.3.2.2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是地籍调查的主要原始资料,填写时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除宗地草图栏用铅笔填绘外,其余均用碳素墨水填写,每宗地(包括共用宗地)填写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的填写:封面上部的编号填写正式地籍号,填写镇名、行政村名村民小组名,年月日按实际调查的时间填写; (2)本次调查如已发证的为变更地籍调查,未发证的为初始地籍调查; (3)土地使用者:如为单位用地的应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名称要与公章一致,下属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时,则填写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括弧内注下属单位名称;共用宗地应填写“(((等((()”,(((为排序的第一位土地使用者,((为共用宗的权利人总数,共用宗的其他权利人填写共用宗使用权调查表; (4)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上级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和个人住宅本栏目为空; (6)土地座落:镇名、行政村、村民小组名称必须填写,可以填写门牌号码等; (7)法定代表人或户主栏:填写土地使用者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8) 代理人栏:当法定代表人或户主不能到场时,可以委托代理人现场指界,并填写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9)土地权属性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划拨、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入股、租赁或国家授权经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填写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类型。 (10)预编地籍号: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内业预编的地籍号; (11)地籍号:按照地籍号的命名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填写统编的地籍号; (12)所在图幅号:未破宗即为宗地所在图幅号,破宗时包括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 (13)宗地四至:具体填写邻宗地的地籍号及四至情况或注“详见宗地草图”字样; (14)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中的批准用途; (15)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时,宗地的一种主要用途,按照《土地分类》填最低级别的地类含义,括号内注地类代号; (16)使用期限:权属材料中批准的此宗地使用期限,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为空; (17)共有使用权情况:指公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 (18)说明:各种特殊情况说明; (19)界址点号:应与宗地草图上的点号一致,宗地内编号都从“1”开始编号;行政村内编号应是行政村界址点的统一编号,数量超过一页的,另加附页; (20)界标种类:在实地设置的界标种类相一致的栏里用“√”号表示; (21)界址间距:相邻界址点间距离,应为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无法丈量的界址边长备注填写反算边长; (22)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于何种线状地物上,在相应位置用“√”号表示; (23)界址线位置:界址线落在线状地物上的具体位置,在相应栏内用“√”号表示,空地不说明; (24)界址调查员姓名:所有参加界址调查的人员姓名; (25)指界人姓名:指界人对每条界址边的认定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填写日期:如10.10.10,原则上不得空白; (26)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①现场核实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做更正说明; ②界址有纠纷时,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③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④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⑤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 (27)地籍勘丈记事: ①堪丈前界标检查情况; ②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堪丈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③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④尽可能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8)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若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 (29)填表要求:所有栏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整表作废。 6.3.3 宗地草图 6.3.3.1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及与本宗地有关的其它地物要素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也是与地籍测量数据相互校核的重要依据,应现场绘制。 6.3.3.2 宗地草图可以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参照工作底图现场绘制,宗地草图的内容应包含: (1) 宗地号、本宗地权利人名称; (2) 本宗地界址点、相邻宗地坐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线; (3) 邻宗地的宗地号、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或相邻地物名称; (4) 界址边长或界址点和临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条件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 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 指北针、丈量者、丈量日期; (6) 宗地草图应使用70—80克的A3、A4纸张统一绘制; (7) 宗地草图应使用2H铅笔绘制,线条粗细均匀,注记清楚,字迹工整。 6.3.3.3 无工作底图时,可根据宗地的大小及界址点密度,地物的复杂程度选择适宜的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方位应与地形图一致。 6.4 资料整理 权属调查资料整理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是一项逐步完善的工作。其整理方法和要求如下: 6.4.1 资料和成果的整理 以宗地为单位,按以下顺序整理资料: (1)原宗地的复印资料; (2)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证明; (5)指界委托书; (6)权属调查表; (7)宗地草图; (8)资料清单; 6.4.2 资料和成果的审查 权属调查资料和成果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以宗地为单位装入资料袋中,以街坊为单位集中宗地资料袋。要求认真填写资料袋上的索引、地籍号等内容,方便资料汇总和检索。要重点对照资料清单检查资料的整洁性与完整性,成果内容填写与图纸绘制的规范性,宗地草图与地籍调查表界址描述的一致性,界址签章是否有遗漏,界址的勘丈边长是否齐全等。 6.4.3 资料和成果的立卷 以宗地为单位按照资料清单的顺序,由上至下放置资料与成果,按照要求装入资料袋。以街坊(行政村)为单位,编排宗地的清单、宗地统计表,按照宗地清单的顺序,由上至下放置宗地资料袋,然后放入资料箱之中。要求确保原有资料与成果的完整无损。 6.5 质量检查 6.5.1 质量检查原则 (1)质量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进行等级评定; (2)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技术方案和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要求; (3)质量检查结果应当三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工作组成员; (4)质量评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质量检查遵照从严、不从宽的基本原则。 6.5.2 作业单位检查 作业单位应制定自检、互检、检查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并严格遵守。 6.5.3 预检 以街坊为单位提交资料和成果,向项目实施组申请预检。预检分为内、外业两部分,内业预检率100%,外业随机抽查20%,对明显不合理的要100%核查,错误低于抽查内容中的20%时,资料和成果退回作业单位全面检查,超过抽查内容中的20%时,则要求全面返工。 预检不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预检意见,作为再次提交预检的依据。 预检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预检报告,并提出成果质量等级并提出评价意见。 6.5.4 初步验收 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资料、成果和预检报告,向项目实施组申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分为内、外业两部分,内业验收率为100%,外业随机抽查10%,对明显不合理的要100%核查,错误低于初步验收内容中的20%时,资料和成果退回作业单位全面检查,超过抽查内容中的20%时,则要求全面返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预检人员的责任。 初步验收不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验收意见,作为再次提交验收的依据。 初步验收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验收报告,并对预检提出的质量等级作出评价意见,提出建议。 6.6 提交成果 (1)原宗地的复印资料; (2)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证明; (5)指界委托书; (6)权属调查表; (7)界址调查表; (8)宗地草图; (9)街坊宗地关系图; (10)权属调查技术总结。 7. 控制测量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采用东经117°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根据需要可布设E级GPS平面控制点和四等水准。 7.1 E级GPS测量 严店乡测区位于合肥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有效服务区内,故本测区E级GPS控制点采用网络RTK测量。具体要求如下。 (1)网络RTK平面控制测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等级 相邻点间距离(m) 点位中误差(cm) 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一级 ≥500 5 ≤1/20000 ≥4 二级 ≥300 5 ≤1/10000 ≥3 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表中的2/3,边长较差应不大于2cm。 (2)采用RTK测量时,定位卫星的状况应符合下表规定。 观测窗口状态 15°以上的卫星个数 PDOP值 良好 ≥6 <4 可用 5 ≤6 不可用 <5 >6 (3)RTK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RTK一测回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仪器进行初始化; B 观测值应得到RTK固定解,且收敛后开始测量; C 每测回的自动观测个数不应少于10个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定位结果; D 平面坐标和高程记录到0.001m,经、纬度记录到0.00001″。 ② 应采用三角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测量过程中仪器的圆气泡应严格稳定居中。 ③ 测回间应重新进行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阁不应小于60s。 ④ 测回间的坐标分量较差应小于2cm、经、纬度差值应小于0.0007″,垂直坐标分量应小于3cm。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结果。 (4)现场应及时、正确填写《GPS测量手簿》中的各项内容,书写要认真细致,字迹清晰、工整、美观。 (5)当初始化时间超过5分钟仍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连接,重启接收机,在次进行初始化操作。当重启3次仍不能获得初始化,则应选择其它位置进行测量。 (6)应对每个控制点用常规方法进行边长、角度检查,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等级 边长检核 角度检核 测距中误差(mm) 边长较差的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角度较差限差(″) 一级 15 1/10000 5 14 二级 15 1/7000 8 20 7.2 高程控制测量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E级GPS点用四等水准精度联测,为下步图根高程控制测量提供基础。 7.2.1 水准路线 综合考虑高等级水准点的位置、测区交通状况、水系情况和技术要求在工作用图上设计四等水准附合路线或结点网。起算点用两个国家三等点,全测区布成三个结点水准网。 7.2.2 技术要求 四等水准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应≤15Km,水准网中结点间或结点与高级点间附合路线长度应≤10.5Km。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应≤(20(L mm (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以Km计)。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应≤(5mm,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应≤(10mm。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2cm。 7.2.3 仪器要求 四等水准使用DSZ2水准仪和双面区格式木质标尺进行施测。施测前必须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进行检验。 7.2.4 i角检测 水准仪的i角在作业前、中、后分别检查,其值应≤(20(。区格式木质标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应≤(0.50mm。 7.2.5 观测 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直读距离,观测顺序为后后前前。转站点采用尺台,尺台应选放在土质坚硬处。 7.2.6 观测要求 视线长度应≤100m,前后视距差应≤5.0m,视距累计差应≤10.0m,视线高度应保证三丝能读数。黑红面读数较差应≤(3.0mm,黑红面高差之差应≤(5.0mm。 7.2.7 手簿要求 外业观测手簿的记录应清晰、整洁,原始观测数据的更改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第3.6.2条的规定。观测高差应加入标尺每米真长的改正。 记录中高差取位至1mm,高差中数取位至0.1mm,距离取位至1m,计算时各测段距离总和取位至10m,高差总和取位至1mm,高程取位至1mm。 7.2.8 平差计算 四等水准的平差计算在微机上利用经过鉴定或验证的商业软件进行严密平差。结果文件要求包括起算数据、原始观测的经尺长改正后的高差和距离值、路线闭合差、单位权中误差、高程中误差、高程。另外计算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 7.2.9 提交资料 四等水准测量工作结束后,应编写技术总结。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技术设计书; (2)外业观测记录; (3)数据处理报告及成果表; (4)水准施测路线图; (5)技术总结及成果验收报告。 8. 全解析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 8.1 一般要求 8.1.1 数字化地籍测量 野外全解析数字化地籍测量,是指以全站仪、GPS-RTK为主要的设备,以宗地为基本单元,以权属调查所确定的界址点点位为依据,按规定的精度测量各界址点坐标,以此为基础,勘丈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将数据转换为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测量工作。 8.1.2 测绘软件 为满足《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肥西县严店乡地籍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减少数据在格式转换过程中的损失,便于检查数据的质量,野外全解析数字化地籍测量应统一采用南方仪器公司的CASS7.1成图软件。 8.1.3 原始记录 野外数据采集的原始记录和原始电子数据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输出的数据格式全部保留,不得修改和伪造。 8.1.4 仪器检验 在本项目使用的测绘仪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8.1.5 地籍要素 为保证地籍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必须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规定的要求测绘地籍要素。 8.2 图根控制测量 8.2.1 一般要求 地籍图根控制网、点,是在首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加密,加密一般不超过两级,保证满足解析界址点等地籍要素测量的需要。图根控制点应当测注高程。图根点标志一般采用长0.4m的木桩、中间钉小铁钉;在沥青路上可钉入钢筋表示;在岩石或水泥路面上可凿刻“+”字表示,并在周围凿刻10cm×10cm的方框,内部涂上红漆。 严店乡测区位于合肥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有效服务区内,图根控制点可直接采用网络RTK测量。 8.2.2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 图根点的布设,要满足基础地形测图和权属界线测量的需要。图根点的密度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40个,建筑物密集区应适当增加,平均每幅图不少于15个图根点。图根平面控制可布设成图根导线,也可直接采用网络RTK测量。 8.2.2.1 图根导线布设形式为附合导线、结点导线,一般不超过两次附合。图根导线技术要求见下表: 级 别 导线 长度 (km) 平均 边长 (m) 测回数 测回差 (〃) 方位角 闭合差 (〃) 导线全 长相对 闭合差 坐标 闭合差(cm) J2 J6 一 1.2 120 1 2 18 ±24√n 1/5000 22 二 0.7 70 1 ±40√n 1/3000 22 注: (1)导线总长度短于500米时,坐标闭合差应小于13cm,不作全长相对闭合差检查。当附合导线中有短于10m的边时,允许不作方位角闭合差检查,但不继续发展; (2)图根点编号:在阿拉伯数字前加英文字母““T” +“”流水编号”,如“T0001、T0002”等流水编号,不得重号; (3)用电磁波测距时导线总长、平均边长允许放宽1.3倍,但精度不得降低; (4)图根导线计算采用简易平差程序计算。 8.2.2.2 采用合肥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网络RTK测量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点的布设位置,除满足《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有关要求以外,还要满足RTK观测的要求。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处;卫星高度角不小13度;远离大型建筑物、高压线、电视台、微波站。 RTK图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点位中误差 有效观测卫星数 观测时间 图形强度因子VDOP ≤5cm ≥5颗 ≥3秒 ≤4 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第一个观测点应是控制点或已知坐标点,以检核第一个RTK测量结果是否精确。实践表明,开始RTK测量的第一个成果检核很重要,如果忽略了这一步,可能造成整天的测量成果作废。它可以发现很多问题,如输入的控制点坐标、坐标系统、设置参数有误,卫星状况不佳,太阳黑子爆发。 ②科学安排作业时段。一般中午时分不易进行RTK测量,或者测量效率很低,应利用良好时段进行RTK测量,不仅效率快,而且精度高。 ③RTK测量完成之后,应对每个控制点用常规方法进行边长、角度检查,如不符要求,应分析原因并进行重测。 ④应采用三角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测量过程中仪器的圆气泡应严格稳定居中。 8.2.3 图根高程测量 8.2.3.1 图根点的高程,可采用图根水准、图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或GPS测量方法测定。 8.2.3.2 图根水准测量应起闭于高等级高程控制点上,可沿图根点布设为符合路线、闭合环或结点网。对起闭于一个水准点的闭合环,必须保证该点高程的正确性。高级点间符合路线或闭合环线长度不得大于8km,结点间路线长度不得大于6km,支线长度不得大于4km。使用不低于DS10级的水准仪(i角应小于30″),按中丝法单程观测(支线应往返测),估读至毫米。仪器至标尺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前后视距宜相等。 路线闭合差不得超过(40( L(mm)(L为路线长度,km ),计算可简单配赋,高程应取至厘米。 8.2.3.3 图根三角高程导线应起闭于高级高程控制点上,其边数不应超过12条,边数超过规定时,应布设成结点网。图根三角高程导线垂直角应对向观测;光电测距坐标法图根点垂直角可单向观测一测回,变动棱镜高度后再测一次。 8.2.3.4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为: 仪 器 类 型 光电测距 三角高程 测量 垂直角 较差 (() 指标差 较差 (() 对向观测高差、单向两次高差较差(m) 各方向 推算的 高程较 差(m) 符合路 线或环 线闭合 差mm 中丝法 测回数 DJ6 对向 单向 ≤25 ≤25 ≤0.4(S ≤0.2Hc ≤(40([D] 1 2 注: (1)S为边长(km),Hc为基本等高距(m),D为边长(km); (2)仪器高和棱镜高应准确量取至毫米,高差较差过高程较差在限差内时,取其中数;当边长大于400m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响。计算三角高程时,角度应取至秒,高差应取至厘米。 8.2.3.5 应用GPS方法测量图根点高程时,应保证观测网图中有不少于6个的具有水准高程的控制点,利用拟合的方法求取其他各点的高程,拟合精度不得超过5cm。 8.3 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要素测量是地籍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测定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大小等要素,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基础上进行。 界址点及重要地物点测量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尽量在最近设站进行界址点及重要地物点测量。必须采用树脂棱镜(棱镜片)或小棱镜测量,减少测量误差。 界址边的检核:从数字地籍图上提取界址点之间的边长与相应宗地调查表上的边长进行检核,当较差在限差之内时,不作调整,超出限差时应查明原因,并到实地进行核实。 8.3.1 地籍要素测量的内容 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宗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与界址相关的地物、地貌及其它必要的地物要素的测定;基本地籍图、宗地图的测绘;面积计算、汇总和统计。其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8.3.2 地籍测量的方法 本次地籍测量采用全解析法。在控制测量基础上,采用全站仪采集界址点及其它地物要素数据后,内业将电子测量手簿上的数据通讯转入计算机,参照宗地草图和权属调查表,进行图形编辑,编制基本地籍图。 8.3.3 地籍测量的基本精度 8.3.3.1 地籍图的精度要求 (1)界址点间距或界址点至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3毫米。 (2)其它地物点相对于最近控制点平面中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5毫米。 (3)地物点间间距中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4毫米。 (4)相邻界址点坐标反算边长与勘丈边长之差一类点小于等于10厘米,二类点小于等于15厘米。 8.3.3.2、数字地籍图的数据精度要求 (1)数据采集与处理过程必须采用双精度(16位)型浮点数,小数取位不得少于6位; (2)数据成果的长度基本单位为米,面积基本单位为平方米; (3)坐标成果数据保留小数点后3位; (3)长度和面积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 8.3.3.3界址点测定精度技术指标(cm): 界址点类别 与临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界址点间距中误差 限差 一 ±5 ±5 ±10 二 ±10 ±10 ±20 8.3.4 地籍要素测绘技术要求 8.3.4.1 解析界址点测定的技术要求 (1)界址点测定,可使用极坐标法、交会法。 (2)街坊外围全部界址点、街坊内部部分明显界址点,应在图根或图根以上控制点上设站,用极坐标法测定。界址点、地物点测距不超过80米、地形点测距不超过150m,量距不超过50米。 (3)内部界址点确需用支导线方法测定时,总长不超过100m,图根点至界址点不宜超过3条边。 (4)解析法测定的任何界址点,界址点的坐标反算边长与丈量边长的限差和中误差,一类点不超过10cm和5cm,二类点不超过10cm和20cm。 (5)解析界址点施测要求 (1) 测角 1) 采用不低于J6级的全站仪,可采用方向观测半个测回施测; 2) 对于没有丈量界址边长的界址点宜用一测回施测; 3) 在观测过程中,当界址点多于6个点时,应以零或检查方向来检查仪器是否移动。 (2) 测距 用测距仪测距时,两次读数,一次记录,两次读数较差不超过2cm。采用树脂棱镜(棱镜片)或小棱镜测量,减少测量误差。 (3) 检核 界址点测量的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杜绝粗差或错误的出现。一般说来,细部测量大多只有必需观测值,没有或只有很少多余观测值供检核用。因此,在权属调查时丈量相邻界址点间距或界址点栓距、相关距离、条件距离,可以用来对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作校核。 8.3.4.2 建筑物(构筑物)的测绘技术要求 (1)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角点,按照解析界址点的精度和要求施测。 (2)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间距在0.3米以上的应独立测量。 (3)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外廓,以外墙勒角以上的墙体为准,突出房墙的承重垛、柱应测量。 (4) 永久性的有柱车棚、货棚、门廊,按柱基外线测量。 (5) 各种亭子均按基石线测量。 (6) 与界址无关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予测量。 (7) 建筑物、构筑物应逐幢表示,建筑物的层次和建筑结构必须按规定要求标注在房屋内。房屋按墙基角表示。阳台应表示,室外楼梯等应单独表示。 (8) 小于6m2的农村猪圈、鸡舍、厕所等可以舍去。 (9) 建筑群内大于6m2的天井或院子应该表示。 (10) 工矿企业内工业设备的细部,只绘其用地范围,内置工业设备的符号,固定吊车、传送带应正确测绘表示。 (11)依附于建筑屋永久性的门廊、有柱或山墙一側有落地墙的檐廊二层以上的挑廊、进出农户院落的有落地墙的大门雨棚等按墙基角测量。 (12)建设中的农村住宅,按实际测量。 8.3.4.3 其他地物测绘技术要求 (1) 不依比例尺的图形符号,其实地测绘界线与符号应当分别表示,符号按照右手法则确定,测绘中心线单独表示。 (2) 围墙符号应当根据权属调查表上的记载按照右手法则确定。属双方共有的,按照测绘中心线的地物单独表示。 (3) 路边行树、各类检修井不表示。 (4) 作为界标物的地物必须测绘,如各类垣栅、房屋、水面界线、道路界线等。 8.3.5 基本地籍图的规格与内容 8.3.5.1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较大村庄按图幅尺寸为50×50cm正方形分幅;图名按村庄名流水编号;图号用图幅西南角坐标(以公里为单位,取小数点前两位和后二位,X在前Y在后,中间加一短线相连表示)。较小村庄可不分幅。 8.3.5.2、数字地籍图内容包括:各级行政界线、界址线、地类、控制点、街道(镇)号、街坊(行政村)号、宗地号、界址点符号、土地使用者,道路、河流及其他地理名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8.3.6 数字地籍图内容的表示 8.3.6.1 图面表示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在清楚反映权属要素和土地分类界线原则下,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肥西县严店乡城区地籍调查和测量技术方案》的要求取舍地物。 8.3.6.2、图上界址点位置应在规定精度内与宗地草图、实地状况相符。界址线应严格位于相应界址点连线上;界址边长短于图上0.3mm时,只表示一个点(解析界址点均应如数编入坐标册);界址边长小于0.8mm时,不绘界址边;界址边长于0.3mm、短于0.8mm时,界址点符号的圆圈重迭部分不绘出。原图上解析界址点点号原则上应注出,连号时可跳注,街坊(行政村)外围轮廓与其最外层宗地的外侧界址边重合。各类线状地物与界址线重合时都要表示,行政界线与界址线重合则在界址线两侧跳绘。调查区范围界线图上应明确标注。 8.3.6.3、共用宗地应根据宗地草图表示出各自独立使用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8.3.6.4、地籍号、地类号、单位名称应与地籍调查表一致。地籍号、地类尽量避免压盖建筑物边线,注记不下时,地籍号、地类号可注在宗地外适当位置,用指位线表示其所属宗地。共用宗地内只注一个最大单位名称。 具体要求如下: (1) 地籍图表示内容主要突显如下地籍要素: ① 界址点、界址线; ② 宗地及编号; ③ 街道(镇)号、街坊(行政村)号; ④ 土地利用类别; ⑤ 建筑物、构筑物; ⑥ 街道(镇)界线、街坊(行政村)界线; ⑦ 行政区域界; ⑧ 控制点; ⑨ 土地使用者名称、地理名称,图上个人土地使用者(户主名)不表示; ⑩ 道路和水域及名称。 (2) 地籍图的一般地形要素可作适当取舍,如: ① 只保留图根以上控制点的高程注记,其余高程点舍去; ② 检修井、消防栓等附属设施可舍去;一般性行树、架空管道等可舍去; ③ 道路名、单位名等注记,过密时可取舍,以不影响使用和保证图面美观为原则; ④ 房屋注层次、性质。 ⑤ 必要的地形要素。 (3) 地籍图属性数据录入内容及要求 A 地籍图属性数据录入内容: ① 街道(镇)界、街坊(行政村)界等境界标绘; ② 界址点录入、界址线绘制; ③ 宗地各项权属性质录入; ④ 宗地层构面; ⑤ 街道(镇)、街坊(行政村)、建筑物、水系、植被、交通层等构面; ⑥ 各类注记标注; ⑦ 城镇地籍各项分类面积统计(宗地面积和土地分类面积); ⑧ 形成各类图件、报表、文档成果。 B 地籍图属性数据录入要求: ① 地籍图属性数据录入过程中应仔细核对地籍权属调查资料,勘丈数据要在录入过程中进行检查,发现有矛盾应到实地检核。 ② 地籍图属性数据录入按街坊(行政村)开展,将权属调查资料按街坊(行政村)整理后逐宗进行录入。 ③ 地籍图上界址点直接1.0毫米圆圈表示,界址线按0.3毫米线宽表示。 ④ 分类面积计算以街坊(行政村)为单位,先计算宗地面积,再计算街坊(行政村)总面积,最后按街道(镇)汇总;面积计算过程由地籍测量软件自动完成。 ⑤ 界址点(线)的检核 地籍图装绘完成后须按街坊打印宗地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线测绘边长与勘丈边长须通过软件生成勘误表一一进行核对,对于边长互差 △D 超过 ±10cm (△D=2mD,mD为界址点允许间距中误差,取mD=±5cm)的界址线必须到实地进行检核。 ⑥ 现状调查的权属界址录入。 ⑦ 分类面积计算以街坊(行政村)为单位,先计算宗地面积,再计算街坊(镇)总面积,最后按街道(镇)汇总;面积计算过程由地籍测量软件自动完成。 (4) 街道(镇)、街坊(行政村)划分 地籍测绘部分的街道(镇)、街坊(行政村)由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划定。 8.4 地形要素测绘 测绘范围为村庄外围边缘与周边地类界线重合。 8.4.1 采用全站仪加掌上电脑PDA数据采集作业模式,实地采集,实时传输、编辑。全测区所有作业小组必须采用统一的系统配置文件和地形要素分层方案。 对于地籍要素(房屋、围墙、道路线等具有界址意义的地物),以满足地籍图精度为准,其他与地籍要素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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