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管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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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力发电厂
规章制度发布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2006年第8号
《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已经于2006年3月14日厂首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 名称
制度 CPIJXSHLW(YW)-07-02 编号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谢 瑶 孙集野 何根新 何根新 2006 2006.4.10 2007.4 是
1、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2、明确了绩效工资考核流程;
此 3、规定了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及考核标准。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人事劳动部 部门
实施
及完 人事劳动工资主管 善执
行人
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全厂绩效工资考核的范围、对象、要求、标准及考核通则、考核细则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中电投江西分公司关于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深化企业改革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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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复》(中电投赣人劳[2005]159号)和《中电投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电投赣人劳[2005]15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3.2 原则
权责对等、奖罚并重、分层考核、严格管理
3.3 机构及职责
3.3.1 厂部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工会主席
成员:人事劳动部、厂长工作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与市场营销部、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部、党群工作部、运行车间、水工车间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劳动部,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厂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决定考核结果。
3.3.3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3.3.3.1 督促各部门按照厂《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3.3.3.2 负责月度绩效考核会议的召集、记录。
3.3.3.3 负责接受员工监督的情况报告,并提交考核会议。
3.3.3.4 负责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3.3.4 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报人事劳动部备案,并按月进行考核。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考核管理
4.1.1 厂长是全厂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厂领导是所分管工作考核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4.1.2 各部门按照《考核通则》和《考核细则》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当月2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厂人事劳动部;厂部28日检查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时,各有关考核负责部室应对责任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如实提交绩效考核会议。
4.1.3 如有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应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负责考核的部门同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的部门扣相应的90%,负责考核部门扣相应的10%。
4.1.4 全厂员工对本考核管理办法的执行有共同监督的义务,可将监督情况报人事劳动部,经核查属实,厂部给予奖励20-50元/件。
4.2 考核方法:
4.2.1 厂部考核部门、部门考核班组(员工)、班(组)长考核员工。
4.2.2 厂长工作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人事劳动部、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部、党群工作部等六个职能部室是厂部绩效工资考核的责任部门。
4.2.3 所有扣减绩效工资按厂部考核归厂部、部门考核归部门的原则执行。
4.3 绩效考核内容
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通则》,着重对员工重大事故(件)的考核(见附件1)。第二部分为《考核细则》,共按六个部门分类,着重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考核(见附件2)。
4.4 考核对象:全厂在岗员工,待岗人员不实行绩效工资。
4.5 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4.5.1 标准绩效工资=岗位系数×基数
4.5.2 考核绩效工资=岗位系数×基数+考核结果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由人事劳动部负责管理。
5.2 本标准按厂《绩效考核管理标准》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标准的考核内容上级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2 本考核细则中出现没有包括的考核内容而又需要考核的,由厂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出现的情况研究决定进行考核,并可在实施细则相应的部分中增加条款,有关考核项目、内容及奖惩标准如有变动,以厂部通知为准。
6.3 同一事项出现重复奖惩时,按最高奖惩条款执行。
6.4 本标准解释权归厂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6.5 本办法由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1、绩效工资考核通则
2、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3、绩效工资考核流程
附件1
绩效工资考核通则
1. 考核期内发生被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扣减部门500元;发生行政留厂察看处分的,扣减部门300元,当事人察看期间不发绩效考核工资;发生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减部门250元,当事人停发五个月绩效考核工资;发生行政记过处分的,扣减部门200元,当事人停发四个月绩效考核工资;发生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部门150元,当事人停发三个月绩效考核工资;发生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减部门100元,当事人停发二个月绩效考核工资;发生行政通报批评的,扣减部门50元,当事人停发一个月绩效考核工资;员工停职检查或犯错误未做出结论期间暂不发绩效考核工资,待处理后按规定执行;劳教缓刑期满恢复工作的员工,恢复工作一年内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2. 考核期内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起扣减责任部门400元;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员工队伍稳定的事件,每发生一起扣减相关部门300元。
3. 安全生产考核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4. 班组建设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扣减200元/次。
5. 中层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1个月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6.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当月不发绩效考核工资。10天以内按当月绩效工资/21天*实际天数计算扣减。病假按实际天数扣减绩效工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绩效工资照发。
7. 旷工1天当月不发绩效考核工资、旷工2天二个月不发绩效考核工资、依此类推;累计达到6天及以上全年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附件3:
绩效工资考核流程
班组绩效考核会议(每月26日)
部门绩效考核会议(每月27日)
党群工作月度计划行政工作月度计划 厂部考核会议(每月28日)
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厂人事劳动部执行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