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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项目名称) 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委 托 人: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代 建 人: 签约时间:二O一二年 月 日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服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2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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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服务委托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项目名称) 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委 托 人: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代 建 人: 签约时间:二O一二年 月 日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服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2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 6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23 第四部分 附件 ................................................................................................. 30 1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代建人(乙方):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 是以财政拨款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代建制。经过_公开招标_,确定 为“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 项目”提供代建管理服务。代建人已从技术和法律上全面了解和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的权利义务,认为能够代表委托人执行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按照本全部内容和项目代建管理 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代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对项目代建管理,在项目代建期限内代表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 为明确双方的责权,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 1.3 项目规模:标段一:广氮拆迁安置房项目总面积112716平方米;标段二:元运新街拆 迁安置房总用地面积32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58平方米。 1.4 项目总投资: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投资约6615万元;广氮拆迁安置房项目投资约 39450.6万元。 1.5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穗发改[2012]233号 1.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范围 代建人应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委托项目的详细规划和可行性研究(不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开始,直到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资产确权和移交的全部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决策阶段,与委托人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委托人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 2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资产确权、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或部分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适用《通用条款》第 6 条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其计价方式 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 万元,代建管理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代建管理服务费结算价在核算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由发包人审核,最终以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本合同代建管理服务费计价方式适用《专用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代建管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代建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如代建人以银行保函提供履约保证金,其格式必须与本合同附件一致,且由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出具;代建人在服务期限内未存在违约情形的,该银行保函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六个月时终止。如代建人以现金支票提供履约保证金,且在服务期限内未存在违约情形的,委托人于本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后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代建人违约的,委托人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支付管理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支付实行分级审核制度。支付数额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审定。 2、发包人实际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金额为核算违约金和赔偿金后的金额。 3、本合同代建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适用《专用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违约责任适用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本合同组成文件的相关约定。 第七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代建管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资产确权、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第八条 服务目标 8.1 投资管理目标:具体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制订的总体投资控制目标为准。代建人根 据此总体目标,自行分解制定各阶段投资控制目标,并报委托人审定,以此作为委托 3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人督促检查的依据。 8.2 进度管理目标:具体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制订的总体进度控制目标为准。代建人根 据此总体目标,自行分解制定各阶段进度控制目标,并报委托人审定,以此作为委托 人督促检查的依据。 8.3 工程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的标准。 验收要求各工程项目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达到施工招标确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8.4 安全文明标准:适用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约定。 8.5 总体管理目标:代建人要确保项目符合基建程序。 第九条 守约保证 委托人和代建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代建人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件,将完全遵守委托人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委托人的成本负担。 第十条 管理模式 委托人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协助代建人对本项目实行设计管理,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协助代建人对本项目实行造价管理。委托的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执行。委托人委托代建人按本合同规定对本项目实行代建管理,负责本项目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等。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和人员 1、代建人项目负责人: 2、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层级管理组织模式、机构设置及人员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2.1 本合同书由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四部分组成。 12.2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 4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委托人收到代建人提交且经委托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文本 本合同一式 ____份,委托人执 ____份、代建人执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代建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20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非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指 工程项目。 1.1.2 “工程”:指 项目用地中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 1.1.3 “委托人”:指承担直接安排投资责任和委托代建业务的一方。 1.1.4 “代建人”:指按照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工作的一方。 1.1.5 “项目第三方”:指除委托人、代建人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 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 1.1.6 “项目管理部”:指项目代建人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1.1.7 以上:本合同的以上包括本数。 1.1.8 以下:本合同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1.2 本款项下未对本合同名词进行解释的,其定义与本项目施工合同定义一致。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适用《专用条款》的规定。 3 委托人权利 3.1 委托人有权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 制定或变更项目建设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由委托人与本代建管理服务 委托合同项下工程的项目第三方签订相关合同。 3.2 委托人享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的权利。 3.3 委托人对工程各项设计等变更有最终的审批权。 3.4 委托人有权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 3.5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审核。 3.6 委托人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稽察和监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向代建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3.7 委托人有权对本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3.8 委托人有权参与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同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工程评标。 3.9 合同履约期间,委托人有权建立对代建人的责任监督制度。责任不落实,扣取代建 人一定比率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 3.10 项目第三方单位违反本合同项下关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约定,委托 人有权追究代建人相应连带责任。 3.11 在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管理服务,或者出现严重违约时,委托人有权采 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本项目建设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代 建人的违约责任。 3.12 委托人有权提前30天发出通知,要求代建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项目代建服务或 终止本合同,代建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项目代建服务。 3.13 委托人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项目第三方替代代建人继续执行和完成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终止本合同通知生效后,代建人应在10日内向委托人或 该项目第三方移交与本项目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委托人或 该项目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 6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责任由代建人承担。若代建人提起仲裁,仲裁期间代建人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 行各项项目管理义务。 4 代建人权利 4.1 代建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委托人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建设期内行使权利。 4.2 代建人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建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4.3 代建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 4.4 本项目委托人对代建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4.4.1 委托人授权代建人按照《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 设计变更进行审核或审批。 4.4.2 委托人授权代建人按照《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 工程签证进行审核或审批。 4.4.3 委托人授权代建人对项目第三方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直接进行处理的权限 为:一般违约责任的前两次处理。第三次及以上的一般违约责任、严重违约责任 及以上的处理,代建人有处理建议权,但须由委托人最终决定。项目第三方的违 约金由委托人直接在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违约方直接支付给委托人。 4.4.4 委托人授权代建人负责审核各单位工程的开工、管理和验收,负责各项隐蔽工程 的管理和验收。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已有明确授权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4.5 除以上授权外,委托人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授权内容及范围的, 委托人将另行以书面形式确定,其授权内容与之前内容有任何矛盾,以最新的书 面授权内容为准。 4.4.6 代建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或严重失职,委托人可以收回授权。 5 委托人的职责 5.1 负责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具体 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参与项目所有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 5.2 负责协助代建人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负 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监理等招标的配合和监督工作。 5.3 参与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7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5.4 负责监督代建人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 5.5 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并按合同约定付款。 5.6 参与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并会同代建人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6 代建人的职责 代建人应根据代建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正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至本合同规定的合同 终止期限内,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每项工作均应编制(或组织相关 单位编制)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适时督促、及时检查实施情况。 积极组织协调,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实施情况。每项工作内容及程序均应做好 书面记录,并及时检查、总结,提高工作成效,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全过程的控制 目标。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6.1 前期工作管理 6.1.1 会同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6.1.2 协助、配合项目业主办理土地征用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如建设规划用地内的障碍 物清理、交地收地过程中协调工作、施工前期或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 6.1.3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迁改和保护工作。 6.1.4 代表项目业主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 6.1.5 负责办理或组织相关实施单位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建设工程报建、开工批文、证 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主要包括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煤气、排水、排污、 交通、消防、环保、人防、环卫、绿化、供水、供电、电信等。 6.1.6 做好工程勘测、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测、地震评估等组织工作。根据工程的地 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 需要的设施等因素,考虑其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 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6.1.7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督、督促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各 项施工准备工作。 6.1.8 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6.2 招投标管理 6.2.1 本代建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及其他服务等,由代建人严格按照 招投标法及委托人内部各项规定,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 8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6.2.2 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代建人应协助委托人在政府部门指定媒体 上,发布招标公告;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由代建人提出邀请的投标 人名单,并报委托人确认同意。 6.2.3 代建人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满足国家 有关资质的要求。 6.2.4 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不突破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的前提下,本项目设 备和材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标。对于按规定不需要进行采购 和招标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和使用,代建人不得直接确认(投标人直接使用投标 所报品牌、规格时可由代建人直接审批),需由委托人选择确认批准后,才可以购 买使用。 6.3 设计工作管理 6.3.1 负责组织专家论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做好 与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 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6.3.2 负责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 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 化和批报工作。 6.3.3 负责组织设计会审,确保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 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6.3.4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6.3.5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6.3.6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要求设计咨 询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 6.3.7 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 及时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委托人审批。 6.3.8 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土地开 发中心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6.3.9 代建人负责设计专业人员到位情况和技术变更(方案)设计工作效率管理。 6.3.10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6.4 项目进度管理 9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6.4.1 以委托人制定的总体进度控制目标为准。代建人根据此总体目标,自行分解制定 勘察、设计、咨询、审查、检测、施工、监理等各阶段工作的各主要节点进度控 制目标,报委托人审定之后严格执行。 6.4.2 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脱期倾向,应 及时查明原因向委托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在法律及实际情况许可 的条件下,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6.4.3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5日前向 委托人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6.4.4 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组织有序的交 叉施工。 6.4.5 代建人有权向监理单位传达委托人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的开工令、停 工令和复工令。 6.4.6 其他项目进度管理工作。 6.5 工程质量管理 6.5.1 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 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 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6.5.2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6.5.3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每月5 日前书面向委托人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当天专题报告)。 6.5.4 对本项目各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委 托人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5.5 负责组织各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 备的验收。 6.5.6 工程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 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6.5.7 在代建过程中,代建人与项目第三方洽商合同时,如涉及大宗材料采购,应事先 规定项目第三方提供材料设备采购一览表(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提供地点等)作为合同附件。代建人应对材 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 10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6.5.8 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6.6 项目投资管理 6.6.1 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组织工程招标,参与择优选定勘察、施工和主要材料设 备供应单位,招标时应设定合理的投标限价。 6.6.2 根据各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资金使用 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向委托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定后, 由委托人统一支付。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工程决算编制,申请决算审查和审计, 办理工程在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申请手续。 6.6.3 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 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作为每月应拨 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 6.6.4 所有临时追加用款须由代建人提出书面追加申请,报委托人审定。 6.6.5 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等工作。 6.6.6 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改变工程投资控制 范围的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报委托人审批后才能 组织实施,并根据审批的投资增减情况,会同委托人及时调整本项目相关合同的 约定投资。 6.6.7 代建人应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进行严格管理,所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 须由监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计算出工程造价,并由监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经过 其审核的造价文件上签名盖章确认,由咨询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复核并签名盖章, 再由代建人的注册造价师复核并签名盖章,且必须在一个月内将造价方面的变化 书面一式三份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6.6.8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代建人向委托人报送项目总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 工程项目分列清楚)。由委托人加盖印章后送政府有权部门审计评审,且在已批准 的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项目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规 定审核支付工程结算款余额。 6.6.9 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6.7 工程安全管理 6.7.1 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 6.7.2 代建人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保证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责任事 11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故。 6.7.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 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6.7.4 如有事故发生,代建人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 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6.7.5 代建人应制定现场安全文明巡查管理办法,负责定期巡查、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 整改限期、复检等工作。 6.7.6 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6.8 文明施工管理 6.8.1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 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 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6.8.2 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 实情况。 6.8.3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代建人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 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代建人可在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合理工期延误和损 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委托人审定。 6.8.4 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9 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 6.9.1 负责项目各类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咨询审查合同、 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履行和管理工作。 6.9.2 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 供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6.9.3 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 6.9.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应将工程经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 市城建档案馆。 6.9.5 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半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 6.9.6 按要求制定完备的台账,并应委托人的指示随时提供台账备查。 6.9.7 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12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6.10 其它协调管理 6.10.1 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代建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保证项目第三方按约定时间 及条件投入人员,及机械、设备、材料等。 6.10.2 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6.10.3 负责为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 6.10.4 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做好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 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 6.10.5 负责监督代建全过程中及时对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付款,确保材料供应商款项及 时结清,施工工人的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项目建设期内不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 理由拖欠、克扣施工工人工资。 6.10.6 委托人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后,代建人应负责促使监理人在3天内停止全部监 理工作,7天内配合委托人和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 交接工作后3天内离场。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代 建人应处理监理人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6.10.7 代建人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往来文件应及时上传下达,一般函件上传下达不 超过2天,重要函件当天上传下达,紧急函件应在4小时内上传下达。 6.1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6.11.1 负责组织项目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 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 体竣工验收。 6.11.2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或约定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图文资料、帐目, 以及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6.11.3 竣工验收合格,但仍存在少量不影响质量评定的缺陷时,可先评定验收。代建人 应负责组织对仍然存在的缺陷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应在工程移交结束前修复。缺陷 责任期内,代建人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6.11.4 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人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 项目业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6.11.5 自项目竣工验收后,代建人应负责组织按批准的资产价值把产权确权给市政府指 定的产权管理单位,并负责办妥向具体使用或接管单位移交的全部手续。 13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6.11.6 如委托人提出要求,代建人还应负责委托项目的后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工作。 6.11.7 其他竣工和移交管理工作。 6.12 其他工作 其他委托人临时委托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均应由代建人负责。 7 委托人的义务 7.1 按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代建人支付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用。 7.2 委托人应当为代建人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代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7.3 除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对于代建人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在收到书面意 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7.4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负责人____________与代建人保持联系。 的变更要求,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代建人,并对代建人报送的变更实7.5 委托人提出 施方案及所形成的成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及时审查确认。 7.6 委托人应当在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移交本项目 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 7.7 委托人应当履行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7.8 委托人不得超越本合同权利义务对代建人进行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合同履 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均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8 代建人义务 8.1 代建人应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以及服务期限内,根据委托人授权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委托人之利益,诚实、勤勉地履行项目代建管理的各项义务。 8.2 代建人应监督项目第三方的工作,授权代建人在授权范围内,保证各项目第三方单 位按各自合同所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完成各自工作。 8.3 代建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代建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建设方案、建设规 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总投资额、重大技术方案以及实施操作程序等。因技术、 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8.4 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代建人对委 托人提供的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建设标准必须完全接受。委托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14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提前7天书面通知代建人,代建人应在收到通知之后7日内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 成的成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委托人,并在委托人确认后立即组织实 施。 8.5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后15日内,应依照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组建 项目代建经理部,并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各专职部门负责人 及派驻现场人员名单和项目代建方案。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擅自变更上述 人员。经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更换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更换后人员的专业资 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专业资质。 8.6 在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后,代建人应提供驻场人员名单,按委托人要求的时 间、人数及人员状况派员在委托人办公地点驻场办公,并直接接受委托人的管理。 8.7 在项目初期,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专职部门负责人员必须进驻现场;随着 项目工作的逐渐深入,各类相关技术人员应按照每一工作阶段的详细用人图表和工 作计划进驻现场,总人数应不低于投标承诺,且各专业人数应配置合理。 8.8 进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专职部门负责人员必须保证每星期一至星 期五坚守岗位,(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考勤记录按月报送委托人。 8.9 代建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依照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配置交通设备,委托人有权 随时进行抽查。更换交通设备须经委托人同意,更换后交通设备的状况不得低于被 更换车辆。 8.10 代建人必须积极地配合和服从委托人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稽查和 监督,代建人不得以委托人直接干预代建人的正常管理工作为理由阻挠和拒绝。 8.11 代建人对于委托人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在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 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8.12 对于委托人在本合同之前与项目第三方已签订的合同,代建人应该按照所签订合同 的要求,在委托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证 合同执行的连续性。 8.13 代建人在代建期间,不得与项目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8.14 在代建过程中,委托人与项目第三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之时及之后, 代建人要对项目第三方严格审核,不允许同一单位或关联单位同时担当本项目的设 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同时应严格禁止项目第三方转包或分包设计、施工、监理任 务的行为。 15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8.15 在代建过程中,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经确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 人不得擅自更换。 8.16 代建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代建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 人因此而支出的各种费用。 8.17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的过程管理。 8.18 代建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及完整。 8.19 对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代建人应承担督促、组织、落 实、管理责任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 8.20 代建人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审查、监理、施工、 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 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投资人。 8.21 代建人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审查、监理、 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 8.22 代建人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咨询审查、 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进行交易牟取私利,损害 委托人的利益。 8.23 代建人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委托人有关的所有文件、 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委托 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项目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项目第 三方予以披露。代建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同时对雇员(包括原雇员)因违反本条款给委托人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的约定持续有效。 8.24 代建人协助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重要材料质量险等与工程项目建设相 关的保险。 8.25 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合同约定外,代建人还应遵守委托人内部的 各项规章制度、办法。 8.26 当由于非代建人原因而被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时,代建人在收到委托人暂停执行项目 管理服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委托人提交一份暂停项目管理服务对代建人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委托人在收到代建人暂停项 目管理服务情况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与代建人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代建人。 16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代建人恢复执行项目管理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委托人提交要求经济损失补偿和延 长工期的报告。委托人在收到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批复给代建人,并 与代建人办理拨付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 8.27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代建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台账制度,按时提交代 建工作月报及代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并按要求向委托人报告代建进展工作, 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检查。 8.28 对于委托人针对代建人的违约行为所提出的纠正意见,代建人应在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若委托人无指定期限,则在收到该等纠正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纠正上 述违约行为。 8.29 代建人应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并审核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和相关单位的请款申请等文 件,后报委托人审批。 9 项目资金的拨付 项目资金的拨付,适用专用条款的规定。 10 代建管理服务期限 代建管理服务期限,适用专用条款的规定。 11 代建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适用专用条款的规定。 12 违约责任 12.1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按《专用条款》 的规定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2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过失、未勤勉尽职等委托人认为应给予代建人 处理但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处理原则的,代建人应向委托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 12.3 代建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委托人有权在代 建人的代建管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代建人违约若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的,代建人还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7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12.4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12.5 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用20% 的违约赔偿金。 12.6 代建人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一项禁止性规定,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每违反一次,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12.7 代建人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 12.7.1 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代建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不执行委托人的指 令时,委 托人有权向代建人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整改。代建 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12.7.2 一般违约责任:代建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每承担一次应向委 且不低于5000元。 托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代建管理服务酬金的2‰ 12.7.3 严重违约责任:代建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每承担一次应向 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代建管理服务酬金的1%且不低于25000元。 12.7.4 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代建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 部分解除即生效。于此情形下,代建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立 即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3日内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 须完整。代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委托人有权处理其 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代建人承担,因代建人拒交或延误 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起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 求代建人赔偿有关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 同的通知后,即可委托第三方承接部分解除范围内的工作,代建人不得影响或阻碍 第三方的相关工作。部分解除合同后,代建人应将委托人已支付的该被解除部分的 工作对应的费用全额退还给代建人,委托人亦有权从其于本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应 付款项中直接抵扣该费用;代建人已完成的工作经委托人认可和接受的,委托人可 视情况适当支付劳务费用。 12.7.5 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代建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宣告解 除。于此情形下,代建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全部工作, 3日内向委托人移交有关资料,代建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委托人在发 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即可委托第三方承接该工程,代建人不得影响或阻碍第三方 的相关工作。本合同解除时,委托人即可没收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且代建人应在 18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向委托人返还其于本合同项下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代建人已 完成的工作经委托人认可和接受的,委托人可视情况适当支付劳务费用。 12.7.6 赔偿损失:因代建人原因造成委托方损失的,代建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违 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但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代建管理服务费用总额。 除另有约定外,三次限期整改补救措施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 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方有权部分解除合 同或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代建人还应全额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失。 12.8 因同一违约情形,被追究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对该违约行 为每次均追究严重违约责任。 12.9 代建人出现本合同规定违约情形的,委托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12.10 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代建人所发出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自该 通知到达代建人或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以上述较早的日期为准)后即行生效。 委托人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代建人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 权利。 12.11 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或到期终止后,委托 人应根据 代建人履约情况支付工程比例的代建管理服务费用,代建人应按本条 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代建管理服务费用已超出了代建人实际完成的 管理工作,则代建人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委托人。若双方在代建人代建管 理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 仲裁。但代建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 12.12 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13 其他 13.1 各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 在合同期间,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委托代建管理 服务委托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代建人不承担责任。代建人应在事发后30天 内将损失和处理书面意见提交委托人,双方应及时商定处理办法。 13.3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4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 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19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13.5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1 代建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2.1.2 中标通知书 2.1.3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1.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7 履行本合同相关补充合同 2.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如下: 附件1、层级管理组织模式 附件2、机构设置、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 附件3、履约银行保函 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5、中标通知书 2.3 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下列优先顺序为准。 2.3.1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 2.3.2 协议书; 2.3.3 中标通知书; 2.3.4 专用条款; 20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2.3.5 通用条款; 2.3.6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3.7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3.8 本项目文件、图纸、会议 纪要 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会议纪要范文文档下载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锡安长老会纪要pdf读史方舆纪要pdf 等; 2.3.9 2.2款项下的附件5。 9 项目资金的拨付 9.1 本代建项目资金委托人不统一支付给代建人,而由代建人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 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项目勘察、 设计、咨询审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项目第三方。 9.2 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审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和项目第三方的请款申 请等文件,经代建人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 9.3 考虑到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人各安排一定额度的费用作为工程前期工作费用,主要 用于支付工程前期发生的报建费、质监费、合同鉴证费和劳保基金等。 10 代建管理服务期限 10.1 本项目的代建管理服务期限从代建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综合 (含审计和财务)竣工验收,完成资产确权和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10.2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对各工程项目而言,应适应其具体合同或法规规定的特定保修期。 10.3 对法律规定应由业主负终身责任的事项顺延至由代建人项目负责人负终身责任。 11 代建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1.1 代建管理服务费用 11.1.1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付代建报酬,每迟延一天,应按当期未支付金额 的万分之二向代建人支付逾期违约赔偿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次 日起计算,直至付清相关款项。若政府有权部门审核本合同项下代建管理服务费用 时间过长,造成委托人未能按本条约定向代建人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积极协调 加快审核工作,代建人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委托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11.1.2 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5天内向代 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的支付申请。 21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11.2 代建管理服务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工期的调整而调整, 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因政府或委托人 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不含20,)时,代建管理服务费依据 《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穗发改投资【2005】30号) 的规定作相应调整。除此之外,代建人不得向委托人提出其他任何报酬或费用要 求。 11.3 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 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1.4 支付方法 4.1 代建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程序:代建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报政府有权终审部门11. 审批支付。 11.4.2 代建管理服务费支付条件、比例 11.4.2.1 合同签订、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完成约定支付程序后15日内,按代建管理服 务费总额的10%支付首付款。 11.4.2.2 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完成,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规划审批手 续,完成概算审批及约定支付程序后15日内,按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 代建管理服务费。. 11.4.2.3 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签订施工合同、具备开工条件并已进场施工,完成约定支 付程序后14日历天内,按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 11.4.2.4 施工阶段,季度代建管理服务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并在完成约定支付程序后14 日历天内支付,计算公式为: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当期季度工程已完成投资 额/项目投资总额)?50%。工程竣工验收前,代建管理服务费累计支付总额不得 超过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的80%。 11.4.2.5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约定支付程序后14日历天内,按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 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 11.4.2.6 项目完成移交工作以及最终工程结算评审,并在完成约定支付程序后14日历天内, 按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 11.4.2.7 项目完成确权工作,工程保修责任期满,代建管理服务费结算经政府有权审批部 门审定后,完成约定支付程序后14日历天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代建管理服务费 尾款。 22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11.4.3 如代建范围的内容分批建设,已实施的部分按以上支付节点支付该部分的代建管理 服务费。 4.4 若代建管理服务费有调整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按调整后的总额根据 11.4.2约定的11. 支付节点和比例进行支付。 11.4.5 代建管理服务费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最低支付金额为30万元。若当期应支付 的代建管理服务费少于30万元的,则当期不再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将在下期一 并支付。 4.6 各期应付代建管理服务费用,应先扣除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代建人应承担的违约金、11. 赔偿金或其他应由代建人承担的费用后予以支付;不足以进行抵扣的,代建人应 在委托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差额支付给委托人。 11.4.7 代建人因收取代建管理服务费用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代建人自行承担。 12 违约责任 12.1 此款补充以下内容 12.1.1代建人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故停止履行项目管理工作,或在工程建设期内,出现严重隐 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并采取补救措施 限期整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代 建人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1.2 代建人对于按规定应该招标的项目而未招标就发包的,每次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两 次,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代建人发生上述行为两次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 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2.1.3 由于代建人管理不力,出现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工人工资的情况,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的,代建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12.1.4由于代建人管理不力,出现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的情况,或工程建设 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由代建人与施工单位负连带赔偿责 任,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同时,代建人需承担一 般违约责任一次。造成工期延误的,代建人还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1.5由代建人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中的申请用款额与实际应付款额偏差在?5%外?10%(包 含本数)内的,代建人应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由代 建人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中的申请用款额与实际应付款额偏差超过?10%的,应采 23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同时应赔偿委托人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 12.1.6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范围的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代建人未发现其中明显不符合实 际或错误的部分,而导致向委托人提供的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有明显或重大偏差的, 代建人应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因此给委托人造成实 际损失的,代建人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同时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12.1.7对于监理人所提交的经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造价文件,代 建人没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检查发现有 误的,代建人应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同时应赔偿由 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2.1.8工程建设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等未按约定到位的,代建人应采取补救措施限 期整改,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同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代建人与项目第三 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1.9代建人超越本协议的授权范围所为的行为无效,且代建人需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12.1.10代建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等, 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全部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用,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代建人还应承担赔偿委托人因此 遭受的损失。 12.1.11因代建人或项目第三方中的任一方或数方的单独或共同过错,导致委托人在本工程 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遭受损失的(如设计出现错漏、投 资增加、出现质量事故、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等),由代建人与引起损失的责任 方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1.12代建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及专 职部门负责人的,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相应岗位的资历条件,此外每更换一次仍应 向委托人分别赔偿违约金10万元、5万元及3万元;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项 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及专职部门负责人的,每更换一次应向委托人分别赔偿代 建管理服务费的10%(但不低于40万元)、5%(但不低于20万元)及3%(但不 低于10万元),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12.1.13代建人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人数及人员资质条件派员在委托人指定地点驻场办 24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公,或者上述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勤的,或者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每人每 缺勤一次,代建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同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12.1.14代建人未按要求派遣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专职部门负责人员进驻现场,代 建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同时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未按承诺及要求派 遣各类相关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代建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同时采取补救措 施限期整改。 12.1.15进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专职部门负责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勤的,每 人每缺勤一天,代建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12.1.16代建人未依照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配置交通设备,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并采 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12.1.17代建人拒绝听从或漠视委托人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使 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代建人赔偿 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1.18代建人或其工作人员,出现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的违约情形,代建人应承担严重违约 责任两次,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 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2.1.19若因代建人过错,造成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分包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代建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两次。因代建人监管不力造成项目第三方中的两家或数 家相互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代建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委托人有权部 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2.1.20若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更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每更换一次应承担严重 违约责任一次及没收履约保证金,代建人还应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委托人有权 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12.1.21代建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台账制度,按时提交项目代建工作月报及代建 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12.1.22代建人负责报送有关部门的报建资料、公函、文件等,因代建人自身原因,迟报送5 天以上,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迟报送10天以上,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12.1.23除合同另外约定外,代建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一次,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25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层级管理组织模式 附件二:机构设置、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 附件三:履约银行保函 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附件一:层级管理组织模式 26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第一级 以业主单位为领导与决策层; 第二级 以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的建设管理服务,代建单位为组织统筹层; 第三级 由设计咨询、监理为主并引入多方服务机构参与的实施监督层; 第四级 以设计为龙头,以总承包负总责为实施主体的执行操作层。 领 导业主 广州市土地 决 策单位 开发中心 层 组 织 代建 统 筹单位 层 设施工造工招合 实计工程价程标同 施咨图咨咨监代法 监询 审询 询 理 理 律 督查 顾 层 问 总专专材 承业项料 执勘设包承施设 行察计施包工备 操单单工单单供 作位 位 单位 位 应 层 位 单 位 27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附件二:机构设置、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 附件三: 履约银行保函 编号: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鉴于 (以下称 人)已于 年___月___日与贵中心订立合同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同意为 人出具合同价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函作为 人向贵中心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 人按合同约定应向贵中心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服务职责、服务质量及服务期等。 我行承诺如下: 1( 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贵中心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行立即予以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中心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行放弃贵中心应先向 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贵中心和 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4(我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责任期结束3个月时止,责任期为: 。 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28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附件四: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 方: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乙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乙方各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 29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代建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规定相同。 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公章) 受托人(乙方): (公章)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越豪大厦14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510055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30 招标编号:2012- 项目名称:广氮与元运新街拆迁安置房项目 代建服务 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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