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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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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版】2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版】2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切实调动基层各单位生产经营积极性,进一步激发职 年度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目标任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完成公司 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2012年工资总额预算与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效挂钩的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二...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版】2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版】2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切实调动基层各单位生产经营积极性,进一步激发职 年度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目标任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完成公司 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2012年工资总额预算与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效挂钩的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二,坚持安全“一号工程”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的突出地位,着力引导由“安全第一”向“安全唯一”转变,切实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转型,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坚持“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体现市场化分配导向,向效益好、效率高单位和岗位倾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工效挂钩范围 公司所属生产矿井、机关、销售公司、物业公司、安培中心、救护队均属工效挂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工效挂钩考核办法。 三、挂钩指标 由煤炭产量、进尺、利润、安全、煤炭销售量、销售价格、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组成。 四、工效挂钩的基本形式 工效挂钩形式采用含量,核定,工资加浮动比例。挂钩后,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升降,上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130%,下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五、工效挂钩考核指标基数的核定 ,一,效益指标基数以公司年初下达的产量、进尺、利润、煤炭销售量、销售价格、成本、费用、对外收入、安全质量标准化、产值等指标为准。 ,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 1、生产矿井工资总额基数,按照公司对各单位核定的综合吨煤单价及当月产量进行核定。综合吨煤单价中包括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如矿井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适时调整综合吨煤单价或改变工资基数核定方法。 2、公司机关及地面其他单位按各类人员的劳动定员和工资收入基数,分别核定工资总额。 3、伤病保及内部退养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总额,不与单位效益挂钩。 ,三,效益指标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增人不增加工资,减人不减少工资。但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1、经公司批准的成建制调动人员, 2、经公司批准新招收录用大学生、技校生、新引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国家规定安置的特殊人员, 3、技改扩能、新上项目增加的定员, 4、机械化程度提高后减少的定员。 六、工效挂钩指标考核及工资总额提取办法 ,一,生产矿井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与产量、进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可控成本,单耗,、利润、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等指标挂钩考核。 1、产量:以公司职能部门考核验收的计效产量计提工资。 产量计提工资,月度产量×年初核定综合单价 2、进尺: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3、安全质量标准化: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和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4、可控成本,单耗,: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5、利润:以超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利润计提效益工资。 超利润计划10%以内全部提取,10%-25%提取50%,25%-40%提取30%,40%以上提取10%,反之,同比例扣罚。 6、劳动生产率:按照本期当月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指标完成增减幅度的50%上下浮动增减效益计提工资。即: A,A1劳动生产率效益工资,,0.5,QA 其中:A为本期当月人均劳动生产率,A为当年计划月人均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1 A,A1单位:吨/人、月;Q为产量计提工资;取值范围为[,1,1]。 A 7、煤炭质量: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生产矿井预算工资总额,产量计提工资+利润效益工资+劳动生产率效益工资+其它各 项指标考核效益工资 ,二,基建矿井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费用指标挂钩考核。 1、工程进度: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工程质量: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3、安全: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4、费用: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基建矿井预算工资总额,年初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工程进度效益工资+工程质量效益工 资+安全效益工资+费用指标考核效益工资 ,三,销售公司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与销售量、销售价格、应收账款、安全、煤炭质量、费用等指标挂钩考核。 1、安全: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2、销售量、销售价格、应收账款、煤炭质量、费用: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销售公司预算工资总额,年初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安全效益工资+其它各项指标考核效 益工资 ,四,物业公司 生活后勤单位实行工资总额预算与安全、费用指标挂钩考核,多种经营单位实行工资总额预算与营业收入、外部收入、利润、安全等指标挂钩考核。 1、安全: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2、费用: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3、营业收入:按月度指标计划完成率增减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不超过5%。 4、外部收入:按月度指标计划完成率增减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不超过10%。 5、利润:以超计划利润计提效益工资。 超利润计划部分按60%予以计提效益工资。反之,同比例扣罚。 生活后勤预算工资总额,年初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安全效益工资+其它各项指标考核效 益工资 多种经营预算工资总额,年初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安全效益工资+营业收入效益工资+ 外部收入效益工资+利润效益工资 物业公司预算工资总额,生活后勤效益工资总额+多种经营效益工资总额 ,五,公司机关、物资供应部、安培中心、救护队 公司机关、物资供应部、安培中心、救护队工资总额预算与煤炭产量、利润、安全、煤炭销售量、销售价格、成本费用、煤炭质量、外部收入等指标挂钩考核。 以上指标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各单位预算工资总额,各单位年初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各单位各项指标考核效益工资 七、工效挂钩考核相关管理规定 ,一,工效挂钩效益工资的调控管理 1、为确保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工资,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实行月度结算、季度平衡、整体调控。 2、公司下属盈利单位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当月结算工资总额最低按月度工资基数的90,保底,亏损单位没有完成减亏指标的,当月结算工资总额最低按月度工资基数的85,保底,亏损单位严重超亏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月度工资基数的80%核算,采掘一线工人不低于2400元,井下辅助不低于1600元,地面工人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3、各单位按照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主进行工资分配。生产矿井对采掘区队必须实行工资与产量、进尺、煤炭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成本费用等指标挂钩的内部承包考核分配办法。二次分配方案必须经单位民管会同意后报公司劳动工资部备案。 4、各单位必须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当经济效益好,提取的效益工资较多时,总工资增幅应当不超过15%,超过部分作为预留工资,以丰补欠,均衡使用。 5、公司在每季度末、年末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及各单位效益工资总额节余情况,另行制定一次性奖励办法。 ,二,工效挂钩效益工资预算、审批和发放 工效挂钩工资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当月考核结算、当月发放。 1、每月10日前,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对公司及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劳动工资部。 2、劳动工资部依据考核结果,13日完成各单位工资结算,报公司工资考核会研究。 3、每月18前公司召开工资考核会,劳动工资部20前召开各单位办事员会,下发月度工资计划。 4、各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工资计划及时做好内部二次分配,如使用前期结余工资,应经劳动工资部核准,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5、财务部根据劳动工资部对各单位的工资审批额度,结合单位上报的工资实际发放情况,负责编制工资资金计划,并组织资金。 6、每月23日前劳动工资部完成工资帐审批,各单位应于25日前,将工资发放至员工工资卡或手中。 ,三,工效挂钩监督管理 1、经管、生产、规划、劳资、财务、审计、销售、物资、机运等部门在公司领导下,对工效挂钩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效挂钩考核实施办法,核定工资总额、经 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审查挂钩指标完成情况,审批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进行工效挂钩结算,监督检查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各种奖励分配等。 2、经管、财务、劳资部门是工效挂钩的综合考核管理部门,凡属于工资总额构成的项目,都必须经企管、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考核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对违反工效挂钩办法超提、超发工资或弄虚作假的,除全额扣回超提、超发工资外,对单位或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原岗位。 3、通过薪酬导向强化效率管理,突出人均观念,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减人提效,如优化生产布局,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单产单进,减头减面,减少冗员、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等措施引导各单位转变发展方式,由依靠增加物质、人力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科技创新转变。公司将在工资总额与人均效率挂钩的基础上逐步把人均效益、员工培训效果与工资联挂作为科学发展提升指标,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班子成员工资挂钩。 4、基层单位参与制定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并根据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就考核中出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客观、高效。 5、各单位基层区队(车间)的职工工资收入要实行“三公开”,即考核方法要公开、考核结果要公开,工资结果要公开,不搞暗箱操作,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八、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作者:水矿集团 文章来源:水矿集团 点击数:1798 更新时间:2009-1-13 各单位: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十三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2009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建设、经营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效挂钩的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二)按照煤矿生产经营特点,结合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形式的工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随各单位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三)机械化程度提高,用人相应减少,减员增效,调整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结构,加大向生产矿、采掘一线倾斜程度,兼顾效率和公平,工资收入和企业效益与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四)鉴于2009年煤炭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市场变化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各单位2009年的工资总额将随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上下浮动。 二、工效挂钩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矿、厂、公司、院、校、队都属于工效挂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工效挂钩考核办法。 三、工效挂钩考核指标基数的核定 (一)效益指标基数以集团公司下达的盈亏、成本、对外收入、经费、进尺、产量、质量、产值等指标为准。 (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 1、工资总额基数,按照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核定的井下采煤、掘进、开拓、巷修、井下辅助、地面生产、洗煤生产、生产区队长(技术员)、地面科长、一般管理及后勤服务各类人员的劳动定员和工资收入基数,分别核定工资总额。 对各生产矿井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中的10元部分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参与工效挂钩考核。 2、伤病保及内部退养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总额,不与单位效益挂钩。 (三)效益指标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增人不增加工资,减人不减少工资。但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1、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成建制调动人员; 2、技改扩能、新上项目增加的定员。 3、机械化程度提高后减少的定员。 四、工资总额的考核提取办法 (一)对生产矿井实行工资总额与达到集团公司规定质量要求的考核产量(各矿按扣矸后产量对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发热量指标折算成生产净量;鑫源公司按精煤及混煤计划回收率反算出净煤量;以下简称考核产量)、生产进尺、变动成本复合挂钩考核。 1、对采煤工人工资,按上月考核产量乘以吨煤工资单价提取工资总额。 2、对掘进工人工资,按上月实际完成生产进尺量乘以每米工资单价提取工资总额。 3、对井下机运通、地面生产工人、管理、技术及其他人员工资,按照该类人员工资总额基数与考核产量和进尺分别挂钩50%确定的吨煤工资单价和进尺工资单价,乘以月度产量和进尺提取工资总额,并与变动成本(变动成本指工资、材料费、电费及其它支出)挂钩考核;当月度变动成本比计划降低或超支时,按降低或超支幅度增加或扣减工资。 4、开拓进尺、瓦斯专用巷工资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资单价结算工资。巷道大修进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资定额单价据实结算工资。 5、巷道维护人员的工资单独考核。对采面两巷巷道维护人员,按照全年回采两巷总长,结合矿井地质条件及巷道状况确定定员、工资单价并与产量挂钩考核。 6、对当产量或效益较差时,集团公司按以上职工岗位结构工资计提保底工资。 当月因超产导致实际计提的工资总额超过月度工资总额计划的,在计算变动成本时考虑工资增加造成的影响因素。 计划亏损矿井月度超产时,对超产部分给予调整利润指标。 (二)对洗、选煤厂实行工资总额与入洗量、入洗变动成本和煤质指标复合挂钩考核提取工资。 1、月度按照实际入洗量乘以入洗吨煤工资单价(工资基数?计划入洗量)提取工资总额。入洗量低于计划量部分,其差额入洗量按差额量的50%计提工资。 2、工资总额与变动成本挂钩考核。入洗量低于计划量时,其差额入洗量的电费按80%,材料费按50%从洗煤成本中扣减。当月度变动成本比计划降低时,按降低比例增加工资;变动成本超支时,每超支10%扣工资总额5%。当效益较差时,按职工岗位结构工资计提保底工资。 3、工资总额与商品煤质量挂钩考核按集团公司煤质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运销公司实行产销平衡、完成月度销量计划、货款回笼100%时提取工资总额基数。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及工作效果给予适当加奖。运销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参照集团公司机关非生产部室标准执行。 销售费用的使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对机械制造分公司(含设备租赁中心)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对外销售收入和液压支架挂钩考核。完成当月利润指标时,提取利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在累计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按上月增盈额的40%和对外销售收入的15%增提效益工资,减盈时,其减盈额从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同时,对生产的液压支架合格产品按每架3000元计提工资。 (五)对建业公司(含太阳石房开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经费)挂钩考核。完成当月利润(经费)指标时,提取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在累计完成利润(经费)指标的前提下,按上月增盈额的40%,增提效益工资;减盈时,其减盈超支额从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同时将在建业公司领导班子年薪考核指标中增加商品房竣工面积、房开产值等考核指标。 (六)对宏通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经费)挂钩考核。完成当月利润(经费)指标时,提取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在累计完成利润(经费)指标的前提下,按上月对外现金收入的6%增提效益工资;减盈或经费超支时,其减盈超支额从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 (七)对物资供销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费及对外销售利润(指物资公司对水矿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含控股公司以外的单位的创收的利润)挂钩考核。完成当月经费指标时,提取经费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累计经费节支时,按上月节支额的40%和对外销售产生利润的20%增提效益工资;经费超支时,其超支额从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 (八)对总医院、救护队、技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费挂钩考核。在累计完成经费指标的前提下,提取当月工资总额基数。累计经费节支时,救护队按上月节支额的40%计提效益工资;总医院和技校分别按上月对外现金收入的17%、15%计提效益工资。经费超支时,其超支额从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 (九)对生活公司、汪家寨矿区综合管理处、老鹰山社区中心、建安综合管理处、大湾矿区综合管理处实行工资总额与经费、对外收入挂钩考核,在累计完成经费指标的前提下,提取当月工资总额基数。累计经费节支时,按上月节支额的40%增提效益工资;经费超支时,其超支额从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 汪家寨矿区综合管理处、老鹰山社区中心、建安综合管理处、大湾矿区综合管理处的水、电收费额在达到85,以上时按比例提取效益工资, 其中85-90%按收费差额(实际收费减收费基数85%的差额)的30%,91%-95%按35%,95%以上按40%增提效益工资; 卫生费等按实际收入的20%、门面租赁费按实际收入的10%计提效益工资;生活公司按对外现金收入的10%计提效益工资。 (十)对勘察设计公司(含勘察设计公司、监理站等)、康宁大众医药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经费)挂钩考核。完成当月利润(经费)指标时,提取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在累计完成利润(经费)指标的前提下,按增盈额的12%,增提效益工资;减盈或经费超支时,其减盈超支额从工资总额基数中扣除。 (十一)对格目底公司基建部分人员、织金矿区筹备处、鑫晟煤化工公司的工资与经集 团公司批准的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安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考核,每月按照机关生产部室正常申报工资总额,每季度末的月份,按照当季度上报应完成任务数与实际完成任务数的比例计提当月工资,超额完成任务时,由集团公司领导给予适当嘉奖;完成任务较差时,按职工岗位结构工资计提保底工资。 上述三单位要建立健全对工作人员的具体工资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贡献大小、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正式投产后集团公司将另行制定工资总额考核办法。 (十二)集团公司机关(包括社保中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工资考核,按照《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考核分配试行办法》(水矿发〔2007〕21号)执行。 (十三)对教育实业集团的考核由集团公司另行下发办法执行。 五、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的审批 每月10日前,各单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申报表》一份。每月5日前,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提供上月产量、生产进尺、开拓进尺实际完成数和巷道修复实际验收工程量,人力资源部提供定额工资单价,环保与综合利用部提供上月各矿符合发热量煤质指标的实际生产净量,通风管理部提供上月瓦斯专用巷验收完成数,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部提供上月安全完成情况,财务部提供上月可变成本、盈亏完成数和运销公司销售收入、合同单价、当月回款情况,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考核结算工资总额(对外创收单位的收入情况须经财务部审核),经集团公司工资考评会研究后,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工资计划和资金拨付手续。 格目底公司基建部分、织金矿区筹备处、鑫晟煤化工公司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企业管理部提交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提交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技术中心负责审核每季度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将结果于3日内将审核结果传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并将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工资考核情况转人力资源部。 六、工资总额的使用 (一)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主进行工资分配。生产矿井对采掘区队必须实行工资与产量、进尺、煤炭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成本费用等指标挂钩的内部承包考核分配办法。 (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必须优先保证井下一线工人、地面生产工人的工资发放,然后再安排地面辅助工人、后勤服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对井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要按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单独考核分配,切实调动井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各单位在集团公司批准使用的工资总额内确定和调整内部工资关系时,要认真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分配办法,要把工资分配同单位效益、职工个人的实际贡献挂钩,特别重视向井下一线、地面苦脏累险和承担重要责任的人员 和岗位倾斜,公司下达的井下采掘工作物等级单价,必须保证执行;艰苦岗位津贴其中的20元由集团公司单独审批,各单位按规定纳入工资表发放。 1、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发[2007]22号文规定,各单位对提供正常劳动、完成工作任务、月出勤达到法定制度工作日的在岗职工确保月度应发工资不低于650元。 2、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发[2007]24号文规定,各单位必须次月15日前把上月工资发到职工手中。 3、伤病保及内退退养人员工资不与本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的工资发放。 (四)各单位制定的对外创收收入的内部分配办法,必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由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工资,不再借支或贷款发放工资。因此,各单位必须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当经济效益好,提取的效益工资较多时,应当留存部分工资,以丰补歉。 七、各种奖励办法的考核发放规定 (一)安全质量达标、矿井文明生产、安全管理达标、交通安全等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奖罚办法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罚款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二)瓦斯治理奖励制度、单产单进奖励制度、煤质管理奖励制度、物资管理考核奖罚制度(储备资金管理、废旧物资处理、修旧利废,坑木、油料考核等)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团公司研究认为对集团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或职工,可以按照程序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除上述奖励办法外,其余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增产增效而制定的奖励办法,一律从本单位效益工资中列支。所有工资、津补贴、奖励等项目一律纳入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由单位绩效考核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直接随工资一起发放到职工手中,严禁单独造表发放奖金。否则,按违纪处理,追究单位党政领导责任并扣罚年薪。 (五)集团公司建立奖金发放稽核制度,加强奖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纪委(监察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对各单位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八、工效挂钩监督管理 (一)企管、生产、计划、煤质、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部门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对 工效挂钩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效挂钩考核实施办法,核定工资总额、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审查挂钩指标完成情况,审批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进行工效挂钩结算,监督检查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各种奖励分配等。 (二)企业职工的全部收入,不论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列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范围,进行工资总额核算和进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如实统计上报。集团公司及矿、厂、公司等二级单位企管、财务(经营管理)、人力资源部门是工效挂钩的综合考核管理部门,凡属于工资总额构成的项目,都必须经企管、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考核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对违反工效挂钩办法超提、超发工资或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除全额扣回超提、超发工资外,对单位或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原岗位。 九、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领广大员工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范围: 二级单位党政领导是指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含公司机关部室)的党政主要领导,即矿长、厂长、董事长、经理、队长、院长、校长,党委(总支、支部)书记, 集团公司公司机关部长,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指集团公司任命(聘任)担任现职的副矿(厂、经理、队、院、校、部)长、三总师(含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主任工程、经济、会计、审计师)、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对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的业绩考核。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主任,总经理为副主任,企管、组织(人力资源)、财务、计划、安全、生产、通 风、维稳、纪监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营业绩考评委员会,具体领导和组织二级单位党政领导业绩考核工作,日常考核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办理。考核的依据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上集团公司总经理与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签订的2009年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一)按照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党政领导业绩。 (二)根据二级单位所处的不同性质类型、规模大小、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分别制订科学的考核指标;按照矿井生产规模、领导班子创新能力、单位发展情况、承担风险、管理难度、年度产量效益同比增加幅度和2009年市场变化等情况,确定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年度薪酬,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对年度经营业绩实行考核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统一。 (四)考核与奖惩相结合,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党政领导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责任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五)考核客观、公正、公开,党政领导的薪酬纳入矿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对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考核指标按照单位类型的不同分别由安全、产量(产值、销量)、盈亏(销售收入)、进尺(含三个煤量)、效率、质量、货款回收率、老款回收率、设备租赁费及修理费等指标构成。 (二)共性指标根据二级单位性质和特点,综合反映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精 细化管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维护稳定、重大事项请示汇报执行情况等。 第八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党政领导业绩考核目标值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交集团公司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然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与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和次年财务决算后对全年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总结报送集团公司。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经营业绩考核实行预警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中“(1)对完不成季度计划的二级班子提出书面警告。(2)对完不成半年计划的二级班子亮黄牌,视情对班子进行局部调整”执行。 第三章 经营业绩奖惩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实施奖惩。 第十二条 矿井、选煤厂等生产单位,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安全年薪(占年薪收入的30%)和年度经营管理奖四部分组成;其他单位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年度经营管理奖三部分组成 年薪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安全年薪+经营管理奖 (一)在充分考虑二级单位生产规模、单位发展情况、年度矿井产量效益同比增加幅度、对企业贡献、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后确定年度薪酬,并实行按产量、盈亏分台阶考核。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年度薪酬收入基数标准及权重另文下达。 (二)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基本年薪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按月发放: 1、生产矿井、选煤厂等生产单位基本年薪根据在册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确定的倍数按月计发,汪家寨煤矿4倍;中岭公司3.8倍;那罗寨煤矿、大湾煤矿3.6倍;盛远公司、大河矿煤矿(含红旗煤矿)3.4倍;格目底公司中井、鑫源公司3倍;汪家寨洗煤厂、二塘选煤厂、建业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各3倍。 各矿、厂党政领导的基本年薪每月与单位当月变动成本完成情况挂钩考核,随变动成本的完成比例增加(减少)。 2、救护大队每月0.4万元,宏通公司、物资公司、总医院、运销公司、技工学校 每月0.35万元; 3、集团公司机关部室、社保中心、教育实业集团、汪家寨矿区综合管理处、大湾矿区综合管理处、建安综合管理处、老鹰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生活公司、康宁大众医药公司、勘察设计公司每月0.3万元。 (三)绩效年薪是年度经营业绩(产量、进尺、盈亏等)完成情况考核计发的薪酬。 为确保采掘接续, 实行“三个煤量”与掘进进尺挂钩考核,每少完成一项扣进尺挂钩考核年薪的三分之一。 (四)安全年薪是根据国家规定按党政领导年薪收入30%确定的薪酬,年度终了时,按安全工作情况考核结算。 (五)经营管理奖励与年度经营业绩共性指标的考核结果挂钩,共性指标指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精细化管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维护稳定、重大事项请示汇报执行情况等。全年奖励额度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确定为:汪家寨煤矿1万元;中岭公司0.95万元;那罗寨煤矿、大湾煤矿各0.9万元;盛远公司、大河边煤矿(含红旗煤矿)0.85万元;格目底公司、鑫源公司、建业公司各0.75万元;汪家寨洗煤厂、二塘选煤厂、机械制造分公司各0.5万元;其他单位0.4万元。 共性考核指标由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计奖。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薪酬标准支付办法 (一)各类人员薪酬档次 1、党政副职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薪标准的80%执行。其中,生产矿井、建业公司分管井下生产、掘进、安全、机电、通风等副矿(厂、集团公司机关生产部室副部长)长和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机关生产部室主任工程师)在年度考核时,全面完成全年安全(无 “一通三防”、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或重大隐患,占4%)、产量(占3%)、生产接续(无生产脱节情况占3%)时,增加年度薪酬10%。 2、副总师不属领导班子成员,其年薪收入按承包经营者年薪标准的60%执行。其中,生产矿井、建业公司分管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的副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机关生产部室副主任工程师),在年度考核时,全面完成全年安全(无 “一通三防”、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占4%)、产量(占3%)、生产接续(无生产脱节情况,占3%)时,增加10%的年度薪酬。 (二)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所任职务应享受的对应年薪比例实行分段考核兑现。 1、年度考核期内职务变动或离任的; 2、新提职人员; 3、降职、免职、撤职人员; 4、改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5、病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薪酬的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领取薪酬的党政领导,除中青年科技骨干津贴、特殊教师津贴以及集团公司给予的一次性特殊奖励外,不得再享受任何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和其他工资性补贴。未经集团公司批准自行发放的各种奖金或其他工资性收入,一经查实,按实际发放额的五倍予以罚款,罚款由本人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年度结束,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对各单位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情况进行年薪考核兑现。除货币化结算单位和控股单位外,其他单位党政领导(不含副总师)年薪收入超出基本年薪部分由集团公司成本列支。 (三)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年薪收入管理工作,认真进行工资总额统计,登记好收入台帐,作为扣缴各项社保基金依据。 (四)年薪收入按规定依法照章纳税。 第十五条 对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的安全、质量等各种罚款,由相关部门出具罚款单,由本人将款项交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党政领导月度基薪必须按集团公司批准和规定的标准支付,不得超发。经审计发现超发者,按每超发1元按5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享受年薪待遇的人员中,出现无故离岗、不辞而别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不予兑现年薪;因经济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责任轻重与涉及金额大小予以10,-30,的年薪扣罚。 第十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纳入年薪考核。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列入2009年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集团公司将单独制定考核办法。顶拉煤矿正式投产前比照机关生产部室进行年薪考核,正式生产后另行制定年薪考核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不再执行其他经营业绩考核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 工资总量调控机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目前是向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确定和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企 依 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 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企业工效挂钩,要贯彻效益与公平的原则,根据企业的 生产经营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具体的挂钩形式。企业的工资总额 基数,应在地区工资总额弹性计划范围内核定。 【章名】 第二章 经济效益指标及其基数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经济效益指标,是指由企业选择并报经财政、 劳动部门审核确定的企业工效挂钩的经济指标,本规定所称经济效益指标 基数,是指用以计算上述指标增长幅度的基额。 第五条 实行工效挂钩,应以能够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指标作为挂钩指标,一般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上缴税利为主要挂钩 指标;因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不同,也可将实物(工作)量、业务量、销售收 入、创汇额、收汇额以及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金利税率等综合 经济效益指标做为复合挂钩指标。经财政部门认定的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 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或采用新增工资按减亏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办法。 工资总额与税利总额严重倒挂的企业,可采取税利新增长部分按核定定额 提取效益工资的办法。 第六条 要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考核指 标体系。考核指标一般包括:企业承包合同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状况以及质量、消耗、安全等。要把国有资产保值增殖作为否定指标,达 不到考核要求的不能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其他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 扣减一定比例的新增效益工资。 第七条 经济效益指标基数要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核定, 既对企业自身经济效益高低、潜力大小进行纵向比较,又进行企业间的横 向比较。 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一般以企业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础,剔除不可比 因素或不合理部分,并参照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核定。 第八条 对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基数还应考虑 以下因素: (1)暂未实行基建和生产单位统一核算管理的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由基 建正式移交生产后,在按该项目计划增加的人数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的 同时,参照同行业或该企业人均效益水平合理核增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基 数; (2)企业之间成建制划入划出职工,按上年决算数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基 数; (3)国家批准的重大经济政策改革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较大时,由财政 、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章名】 第三章 工资总额基数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总额基数,是指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的,工效挂钩企业用以计算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额。 第十条 企业挂钩的工资总额,应为国家规定的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 。要将职工全部工资收入逐步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取消挂钩工资总额 外提取和列支的各种工资项目。 第十一条 企业的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劳动工资统 计年报中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 总额的办法。 第十二条 已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工资 清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增暂未实行基建和生产单位统一核算管 理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的增人增资、按国家政策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 生的增人增资,以及增减成建制划入划出职工的工资等其它增减工资的因 素后确定。 第十三条 新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劳动 工资统计年报中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 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成建制划入职 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增减工资后确定。 第十四条 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节约奖、 各种单项奖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等,应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具体办法另 行制定。 【章名】 第四章 浮动比例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浮动比例,是指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随挂钩 经济指标变化而浮动的比例系数或工资含量系数。 第十六条 企业工效挂钩的浮动比例,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工资利 税率、资本金利税率等经济效益指标高低和潜力大小,按企业纵向比较与 企业之间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挂钩的浮动比例一般按1:0.3-0.7 核定。少数特殊的企业,其浮动比例经过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按低于 1:1核定。 第十七条 实行工资含量办法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核定基数和 超过基数一定幅度以内,按核定的工资系数(含量)提取含量工资,超过基 数一定幅度后一般按不超过工资系数(含量)的70%提取含量工资。 第十八条 挂钩基数、浮动比例的核定,可以实行“环比”办法,办 法每年核定一次;也可以采取“定比”、“工资系数”或“工资含量”法 ,一定三至五年不变。 第十九条 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应根据企业挂钩效益指标当年实际完成 情况,严格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计算提取。经济效益增长时按核定比例 增提工资总额,下降时按核定比例减提工资总额。 【章名】 第五章 工效挂钩的管理 第二十条 劳动、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等部门对企业工效挂钩实施综合 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效挂钩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企业的要求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审 核确定企业的挂钩方案; (3)核定企业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 ,并进行年终工资清算; (4)监督检查企业工效挂钩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效挂钩的办法,由劳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依据本规定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挂钩办法要科学合理、简 便易行。劳动、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探索新的挂钩形式,凡能促进企 业改善经营管理、走向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挂钩办法,经批 准后即可实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应逐步纳入成本管理,实行工效 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工资按有关财务规定在企业成本 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认真编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按管理 体制经劳动、财政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企业挂钩执行情况 ,应按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统一制定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年 度清算表,依工资管理体制进行清算。企业超过核定比例多提多发工资总 额的,劳动、财政、计划部门应予以纠正并扣回。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地质 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文教、科技等企业、 公司以及企业集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办法与本规定不符合的 ,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 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如何开展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 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价位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形成“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规范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管理,需要制定相应规定。 一、工效挂钩的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及集团公司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相适应。 二、工效挂钩的条件 公司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工效挂钩。 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管理基础健全,考核制度完善。 三、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公司计提和发放的工资总额控制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预算范围内。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分级管理,即公司根据此核定各的工资总额;负责核定其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四、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工资性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工资等。工资总额由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奖励工资、挂钩外单列工资组成。挂钩工资由工资基数、效益工资构成。 工资基数指企业完成公司核定的目标利润和目标实物量指标应提取的工资。 效益工资指公司根据各企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核定的工资。 奖励工资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奖励。 挂钩外单列工资是指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未纳入挂钩范围的工资或由于企业并购等行为新增企业当年发生的工资。 五、工效挂钩 实行工资总额与利润总额环比挂钩。即,工资总额随其利润增(减)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 工资基数为完成公司核定的利润基数应计提的工资。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基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当年的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上年度利润增长率和eva增长率两者的较低值; 当年的人均工资增长率原则上与当年的人均营业收入增长率或人均利润增长率成正相关性:若人均营业收入及人均利润同时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人均营业收入及人均利润同时降低,人均工资降低;若人均营业收入与人均利润不一致,则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确定。 新项目投产,按照定员内实有人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核增工资; 收购(或出售)项目,参考其上年实发工资和公司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核增(或减)工资。 利润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完成利润调整下列因素后确定。首次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利润基数按照公司当年下达的目标利润确定。 新项目达产前三年按公司核定的利润核增利润基数。 收购(或出售)有关项目,参考该项目上年实际完成利润合理核增(或 ,。 核减)利润基数。原则上该项目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效益工资根据利润总额同比完成情况核定。具体为: 效益工资,工资基数*r*(利润总额完成值-利润总额基数)/(利润总额基数+工资基数*r) 其中, 1、利润总额完成值以未计提效益工资之前的利润值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及不合理部分后核定; 2、r为工效挂钩浮动比例,根据各系统外销售情况确定。当系统外销售比重?20,,浮动比例为0.3,以此为基础,系统外销售比重每增加5,,浮动比例相应增加0.05,浮动比例最高不超过0.75。 未完成利润总额基数时,按上述办法扣减工资。对工资水平超过公司人均工资2倍的,按上述规定的2倍扣减工资。 为确保工资增长符合“两个低于”原则,有效控制分配风险,的效益工资实行分档调控。当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基数10,以内的(含10,)部分,全额提取;10,,20,(含20,)的部分提取50,;20,以上部分提取30,。当年计提的效益工资最高不超过工资基数的2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增长幅度的70,。 当效益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按上述规定同比例进行分档调控。当年扣减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当年工资基数的20,。 六、奖励工资 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企业发展、经济效益、科技进步、工程建设和精神文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工资。 公司对专项奖励工资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职能管理范围内相关专项奖励工资的年度预算,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专项奖励预算方案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各专项奖励预算额度确定后,无重大客观原因一律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对完成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 七、工资计划管理 公司对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二级公司暂实行工资计划管理,待条件具备后实行工效挂钩管理。 工资计划的核定。公司按照其定员范围内实有人数和所在省(区)同类 ,预控下达。当年度目标责任型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核定其工资计划并按80 制考核结果为b时,可获得全额工资计划;当考核结果为a时,可按工资计划的10%计提奖励工资;当考核结果为c时,扣减工资计划的10,;当考核结果为d时,扣减工资计划的20,;当考核结果为e时,扣减工资计划的30,。 八、工资(预)结算 公司对实行工资预算管理。工效挂钩管理单位的工资预算应按照此结合年度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各二级公司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整体情况核定二级公司的工资预算。工资计划管理单位的工资预算应按照工资计划的核定办法进行核定。 公司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二级公司实行年度工资结算。当年结算的工资总额包括挂钩内工资总额和挂钩外单列工资总额。 挂钩内工资总额包括: 1、核定的工资基数 2、计提的效益工资 3、公司奖励工资 4、公司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项目工资 挂钩外单列工资包括: 1、当年新(扩)建项目投产前(后)工资按当年工资计划单列。 2、当年收(并)购或出售及转让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发生工资单列。 3、当年新设立(或减少)企业的工资按定员内实有人数和本省(区)同类企业平均工资单列。 4、国家政策允许在挂钩外单列的其它项目工资,按有关规定据实单列。 利润同比下降或亏损的单位,当年度人均提取工资水平及发放水平不得超过上一年度。 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时,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报送本公司工效挂钩结算方案。 公司按照此批复所属二级公司工资结算总额,所批复的工资列入成本总额,作为各公司工资基金的来源。 九、工资总额管理 公司对所属二级公司实行年初预算、月度分析,季度控制,年终结算的工资管理办法。各二级公司可按照公司当年核定的工资预算水平,按月平均预进成本。完不成挂钩效益指标值的应相应调减工资,不得超进度提取、发放工资。 各二级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的工资水平应控制在其领导班子副职工资水平的80,以内。其总部及所属子企业领导班子的工资分配情况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要求单独报告。 应严格按照此计提发放工资总额,除公司批复的工资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成本中列支工资项目。对违反规定超提(发)工资的,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按超提(发)额的1.2倍扣减工资并通报批评。 将定员范围内的业务外包,按外包业务范围的定员及本单位上年人均工资的1.2倍核减工资,并通报批评。 对外承接业务,将其收入并入主业,公司将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增工资。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效挂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工效挂钩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工效挂钩方案,核定工资基数和工资计划,批复所属单位工资结算数。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资总额按此进行工效挂钩,经公司审核确定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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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60KB
软件:Word
页数:32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1-26
浏览量: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