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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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机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逐步实现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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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制度化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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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省档案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区教育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区教育局机关在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莲都区教育历史面貌的、对区教育局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必须按照文书立卷的原则、方法,组成案卷,集中统一保管。
第三条 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是机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公室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区教育局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机关设兼职档案管理员,各科室应安排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各类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掌握文件处理工作的规律,熟悉文书立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 应把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全体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项重要的党政管理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从事的各项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移交归档,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自备重份或复印件,原件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五条 建立重大事项、重大活动信息预报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信息,以便于档案管理人员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承办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重大事项、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归档的材料应完整、准确,符合归档的要求,并按规定整理,移交机关档案室保管。由多个科室参与的会议、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科室负责收集归档。
重大事项、重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级主要领导人来本区教育系统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
(二)局领导参加的有较大影响和意义的活动。
(三)教育局、各学校的成立、变更和撤消。
(四)国外、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外省县市教育部门或单位到本区教育系统的访问、考察等。
(五)区教育局承担的国家级和省市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
(六)以区教育局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
(七)其它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 归档时间
(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对办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档案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二)各类文书档案、电子档案随文件材料的产生,按照纸制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同步整理的规范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三)人事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档案由人事科负责管理。
(四)音像档案采取随时归档的办法,由形成科室或单位负责对应归档的音像档案进行收集,按规范要求整理,自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五)实物档案随时整理,定期归档,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归档。
第七条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档案立卷归档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工程项目档案应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归档的文字材料应符合规定格式,做到工整、清晰。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装订。
(三)文书档案应按照归档纸制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同步整理的规范要求整理。
1(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一并入档。
2(文书档案的立卷工作由各科室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合,局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3(各科室报送夹内的文件材料应按时间排序,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要制成数据库文件,同时按照要求保存纸制文件的电子版本,没有电子版本的要进行扫描。
4(报送文件材料的说明,应逐项填写在登记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审核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四)音像档案、实物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归档,并按照要求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时编写移交清册,由经办人和责任人分别签字。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机关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对重要的、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特殊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档案室应配合档案局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化,为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便利的档案借阅等服务,有计划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九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成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由二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区档案局移交档案。
第十一条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档案工作制度,使本部门应归档资料齐全,档案质量符合要求,能够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档案工作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档案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机关文书档案收集要求
莲都区教育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属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属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依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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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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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属单位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二Ο一Ο年 八月三十 日 附:莲都区教育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细则
莲都区教育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党群类
(1)党支部
1、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制度、各种会议和活动记录; (永久) 2、党组织统计表、党员名册;发展新党员考察材料和批准入党、转正、延长预备期的文件材料; (永久) 3、党群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报告、决定、通知; (永久) 4、党支部的干部任免和上级党委的批复; (永久) 5、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事迹材料和登记表; (永久) 6、党员违纪处分及撤消处分材料和批复; (永久) 7、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和转出介绍信存根; (长期) 8、党支部的各种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公示、捐款登记; (短期) 9、党费收缴和上交凭证的材料; (短期) (2)少先队、共青团
1、共青团、少先队及德育工作的计划、总结、及各种活动方案及活动记录; (长期) 2、聘任少先队及校外辅导员等干部任免的名单、先进集体和优秀少先队员的名单;(长期) 3、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在开学讲话稿、德育工作记录本; (短期) (3)工会组织
1、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女工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会议记录; (长期) 2、工会组织花名册、干部任免报告和批复、会员调动介绍信或介绍信存根; (长期) 3、工会工作台帐; (长期) 4、教工组团外出(疗养)审批表、教工各种运动会资料; (短期) 5、师德演讲稿、论文、评比结果; (短期) 6、教职工捐款等资料; (短期) (二)政务类
1、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永久) 2、教育局沿革,行政会议、局干部会议、校长会议的记录; (永久) 3、学年教育年报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永久) 4、单位或个人的(劳动)合同及有关重要协议书; (永久) 5、教育局庆典活动资料; (永久) 6、上级机关针对本局的重要指示、讲话、决定、批复; (永久) 7、局负责人在全局和全区教育系统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上级机关召开会议上的重要发言;
(永久)
8、本局出席全国、全省和全地区召开的会议代表名单和登记表; (永久) 9、局沿革、大事记、年鉴、文件汇编; (永久) 10、提议案办理、回复 ; (永久) 11、教育简报; (长期) 12、依法行政工作材料; (长期) 13、教育系统开展重要活动的照片、音像等; (长期) 14、群众、家长重要来信来访及处理结果; (长期) 15、局机关事务公开材料; (短期) 16、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材料及各科室工作计划、总结; (短期) 17、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表、教职工签到册及请假条; (短期) 18、创建有关先进单位等申报材料和自查报告; (短期) 19、学校勤工俭学情况材料; (短期) 20、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制度、计划、意见、通知; (短期) 21、非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需贯彻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文件材料; (短期) (三)组工类
1、机构设置、撤并、更改名称、启用印章、干部任免; (永久) 2、教职员工花名册; (永久) 3、教职工转正、聘任、技术职称晋升、增资审批、停薪留职、辞职及有关材料;(永久) 4、教职工退休、退养、退职、病退、伤亡及重大事故的报告及批复材料,离退休教职工改变待遇的审批表; (永久) 5、教职工病故丧费、抚恤金、落实政策的申请报告和上级批文; (永久) 6、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劳模、竞赛等表彰材料; (永久) 7、犯错误教职工的检查、调查材料、行政处分报告和上级批复; (永久) 8、教职工聘任和考核结果等材料; (永久) 9、教职工调入介绍信、调出介绍信; (永久) 10、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职工等表彰材料; (长期) 11、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给本局先进集体的奖旗、奖状及奖励物品的各种照片; (长期) 12、教职工生活困难申请报告及上级批文; (短期) 13、教职工普法建档考试成绩; (短期) (四)普教类
1、教育事业年报统计; (永久) 2、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展出目录、获奖材料; (永久) 3、课题研究立项、申报、结题、评奖等材料; (永久) 4、督察教育教学类; (长期)
5、教师的教学论文获奖、优秀教案评选等结果的材料; (长期) 6、学校先进集体和学生(幼儿)个人、各项竞赛获奖名单、奖惩等材料; (长期) 7、全区体育运动会秩序册、学生(幼儿)参加体育比赛成绩及破区级上运动会项目记录的名单; (长期) 8、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和应急预案、责任书、给家长的公开信或通知; (短期) 9、学生(幼儿)集体外出报批表、安全活动月资料、各种安全教育资料、安全工作台帐;
(短期) 10、文明礼仪教育等资料; (短期) 11、学生(幼儿)卫生教育、心理理辅导等相关材料; (短期) 12、教育资助对象、助学金、爱心营养餐等发放情况材料; (短期) 13、学校结对、师徒结对材料; (短期) 14、成教、幼教的有关文件及培训的各种资料。 (短期) (五)计财类
1、学校基建项目、经费计划、经费收支; (永久) 2、校舍场地出租、固定资产转让、新增、新拨、报废等有关的资料、合同; (永久) 3、上级部门有关财税、工商、审计、物价等到方面的文件; (永久)
机关文书档案收集要求
一、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文书档案材料的归档收集工作。
二、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机关归档材料范围》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做到完整、规范、整洁。
三、文书档案材料收集按年度进行,各科室须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文件、材料。
四、凡局领导参加的由科室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由承办科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与相关材料一并入档。
五、各类归档材料,包括上级文件、下属单位请示件及有关部门来函等需要入档的材料一律交原件存档,科室确需留存的,自备重份或复印件。
六、年度工作大事记纳入文书档案管理范围,由各科室认真填写登记表,于每月底交办公室汇总。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各科室随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