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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2011年4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学习参考相关文件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4 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31 四、《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34 五、《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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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2011年4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学习参考相关文件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4 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31 四、《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34 五、《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38 六、德阳市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42 七、德阳市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53 八、《德阳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管理办法(试行)》………………………………………………………………60 九、关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 见…………………………………………………………………74 十、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 法…………………………………………………………………82 2 第二部分、学习辅导知识问答 一、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90 二、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政策法规…………99 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法规………………………………104 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政策………………115 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29 六、党员队伍建设…………………………………………133 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137 八、创先争优活动…………………………………………139 九、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情况………………144 3 第一部分 学习参考相关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7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4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5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7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臵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8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 9 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 察 第二十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10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 11 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 12 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 酿 第二十九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13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 14 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 职 第三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 15 续。 第三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 16 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17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 18 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19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 20 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21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 22 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23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24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 25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 27 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 28 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 29 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 30 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1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32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 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34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35 第五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6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 37 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38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 39 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0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41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 42 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 43 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4 德阳市市级部门科级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朝气 45 蓬勃、真抓实干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各实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未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选拔任用领导岗位上的四级职员~按德委办发[2003]20号、德市人发[2003]43号和德市人发[2004]38号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 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及其干部(人事)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对市级部门选任科级干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履行对各部门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 第七条 部门党组(党委)是科级干部的管理主体~按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实施对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八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级部门干部,人事,和纪检机构正科领导干部的任免。其中~讨论决定部门纪检机构正科级 46 领导干部部前~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第九条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部门机关党组织中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科级干部的选任。 第十条 下列机构在实施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事前备案): (一)宣传系统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前应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 (二)政法系统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前应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 (三)工商联、民主党派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前应征求市委统战部意见, (四)部门党组(党委)选配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设立的外产业工会领导人选~应在讨论决定前征求市总工会意见, (五)部门党组(党委)选配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讨论决定前征求市妇联意见。 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应由市人大常委会等机构任免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十二条 科级领导干部府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47 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强的政策、法纪观念~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胜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实际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出实绩。 (三)能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清正廉洁。 (四)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十三条 提拔担任科级瓴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 ,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部门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机构和机关党组织配备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48 (六)副县级单位班子成员中的副职领导干部~应当具有一年以上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经历。 (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学历人员~不受本条第(一)、(二)款的限制~见习期满即可竞争科级领导职位。 科级非领导职务可以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转任科长的~应具有领导岗位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拟破格提拔的~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不少于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军队转业干部和西藏、三州内调干部等政策性安臵人员~其任职经历与所在部门同条件人员同等对待。 l 任职间断的~以现任职务为准~任现职前担任同级领导职务或同级同类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转任或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 _ 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位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新任科级领导职务~应当符合以下任职年龄要求: (一)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二,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48周岁以下。 第十五条 科级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世当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_ 49 第十六条 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在本部门内部选拔任用。因工作特殊需要或本部门无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交流的方式从本部门以外选拔产生。交流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选拔任用方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方式。市级部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应严格按规定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鼓励部门党组(党委)将专业性较强的科级领导职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结合民主推荐情况(会议推荐)~由部门党组(党委)集体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一)部门纪检组(纪委)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 ,二)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重要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 (三)在竞争上岗方案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经充分动员~同一职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两人的, (四)其他不宜实施竞争上岗的。 第十九条 市级部门机关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50 和市委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二十条 对空缺职位实施竞争上岗时~按竞争上岗的程序实施选任工作。竞争上岗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不宜实施竞争上岗职位任职人选的选拔~职位确认、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资格审核、任职、备案是其必经程序。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各环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前公示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或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现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一般采用工作实绩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票得票率应不低于70,。 第二十四条 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科级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具体办法另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党委)主要负责 51 人或分管领导同本人谈话。 谈话中应提出职责要求、指明改进方向以及应当告知干部本人的有关事宜。谈话内容应以书面记录备案。 第二十六条 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组,党委,决定任职的~自党组,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需经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任职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履职考核制度。履职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和诫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制度。科级领导职位最高任职年龄分别如下: (一) 男性不超过53周岁; (二) 女性不超过50周岁。 _ 第三十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 52 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第三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重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和干部考察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四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的组织人事纪律。 第三十五条 对未经职位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实施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以及违反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党组(党委)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53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委办发[2004]1号)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级部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任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部门党组(党委)及其干部(人事)机构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有权就选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干部(人事)机构?~系指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选任职能的部门内设的政工(人事)机构或承担政工(人事)机构职能的其他内设科(室)。 第四十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科 54 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配套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5 德阳市市级部门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 ,2004年8月,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方式。除不宜进行竞争上岗的情况外~均应严格按本办法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实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其中~未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事前应征得录用主管机关同意~且参与竞争的人员应符合调任条件。 第五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56 第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干部(人事)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第十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当符合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资格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 57 组织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参加同一职位竞争的竞争者人数不得少于2人。仅有l个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在本轮竞争上岗中应作空缺处理~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基改报其他职位。待本轮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此空缺职位可按选任不宜进行竞争上岗职位拟任人选的方式实施选任。 第十三条 干部(人事)科(处、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十四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和职位要求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因列入竞争上岗的职位和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均较少~进行笔试成本较高且部门党组(党委)认为确无必要进行笔试的~应当将笔试有关内容融入面试题目中。 第十五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逐步推行以市级部门统一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代替笔试。 第十六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58 第十七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干部(人事)机构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人员在面试小组中应占一定比例。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旁听。单位人数较多的~可由各科(室)推荐的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参加旁听。 第十八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二十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干部(人事)机构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一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 59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分别占总分的40,、30,、30,的比例计入总分。 党组(党委)认为确无必要进行笔试的~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按各占50,的比例计人总分。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达不到及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党组(党委)及其干部(人事)机构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工作中一并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二十四条 党组(党委)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推荐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组(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60 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党委)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 61 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部门党组(党委)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2 †德阳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管理办法 (试行)‡ ,2003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制是任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基本方式。事业单位党务干部的任用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指的聘任制~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签订聘任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形式~任用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正、副职~下同)~确定岗位任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事业单位在实施院(站、所、校等)长聘任制的基础上实行院(站、所、校等)长负责制。 第四条 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和把握以 63 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领导人员纳入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它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聘任 第六条 选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 64 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本系统工作经历。提任正职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分管技术业务的副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新提任副职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正职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民主推荐 选拔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或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主持。 65 (一)民主推荐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1、事业单位党政领导人员。 2、中层干部。 3、职工代表。 4、其他需要参加人员。 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二)民主推荐程序: 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2、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 3、汇总推荐情况。 4、向市委汇报推荐情况。 (三)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行政领导人员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推荐材料未署名或口头推荐的~视为无效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后得票数相对多者方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民主推荐还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法。 第九条 考 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 66 应多于拟聘任人数。 (一)考察程序: 1、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就考察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市委组织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市委报告。 (二)考察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拟聘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1、市级有关领导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 4、职工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 进行考察时~须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67 (三)考察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人选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聘任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四)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条 聘任 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包括直接聘任~公开选聘~竞争聘任等多种形式。 (一)直接聘任。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 2、民主推荐。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 5、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二)公开选聘。 参照†四川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试行办法‡(川委办[1998]1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并颁发聘书。 (三)竞争选聘 参照†德阳市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德委办发[2002]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并颁发聘书。 对以上方式产生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均实行任前公示。公示通过后~市委将同意聘任的通知发给事业单位的行政 68 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由行政主管部门与拟聘人员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正、副院(站、所、校等)长每届聘期3年。行政领导人员聘任期满~其职务自然解除。 第三章 回 避 第十二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单位担任院(站、所、校等)级领导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领导人员选拔聘任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实行任期综合目标考 69 核、年度考核、任职期满和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人员任期综合目标应包括任期内完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对国有资产增值、事业发展投入和规模、职工教育培训、安全工作、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的任期综合目标~每3年制定一次。由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并经事业单位党组织、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根据任期综合目标~确定每年的年度目标。 第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给受聘人签发†职务聘任书‡的同时~与受聘人签订†任期综合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 考 核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任期综合目标考核。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日常和年度工作考核。 聘任期满前3个月~市委组织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行政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进行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方式~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领导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合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一并 70 进行~具体程序: 1、总结报告。对本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2、个人述职、述廉。行政领导人员在职代会或全体职工会上进行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总结本人分管工作及所担负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思想作风、廉洁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根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行政领导人员的述职情况及平时实际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 4、查看材料。查阅能反映行政领导人员本人工作完成情况的有关文字材料。 5、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 6、形成考核意见。 7、反馈考核意见。向单位和行政领导人员反馈综合评价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平时考核参照上述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晋级、增资、续聘、解聘、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任期综合考核 每届任期届满前~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任期综合目标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以签订的†任期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主。 71 任期综合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审计 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实施定期审计制度。 (一)年度审计。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计~形成年终审计报告。 (二)离任审计。离任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能办理离任手续。 (三)重大事项审计。对一些重大项目如基建等要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谈话和重要来信、来访回复 (一)谈话制度。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提拔使用、工作变动、离任前和组织考察中发现存在不足或有人民来信反应问题并核实后~上级组织部门要找本人进行谈话~及时发现、纠正其存在的不足。 (二)重要来信、来访回复制度。对经组织考察发现或人民来信反映的一些问题~市委组织部要对行政领导人员进行查询。行政领导人员接到回复通知后~必须在10日之内~认真负责地予以书面回复~不得弄虚作假~避重就轻~欺骗组织。 第二十条 诫勉、辞聘 (一)诫勉制度。诫勉是市委按一定组织程序对有错误行为~又不构成违法违纪的领导班子或其成员给予的批评警诫。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诫勉~按照中共德阳市委†关于建 72 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的试行意见‡(德委发[1999]10号)的规定执行。 (二)辞聘制度。辞聘是指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因个人或者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受聘任的领导职务。 辞聘~必须由本人向聘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审批。一般情况下~市委自收到请示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一条 续聘、解聘 (一)续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职期满~由市委根据其任期内的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1、续聘应具备以下条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任期综合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政绩较好~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2、同一职位续聘原则上不得超过3届。 3、年近退休~不能干满一届3年的一般不再续聘。 (二)解聘。任期未满~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解聘。解聘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不保留原职级~可根据本人条件和特长聘任下一级管理职务或安排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任期内连续2年无正当 73 理由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 2、任职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严重失职~不能胜任工作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l年以上的。 4、拒不执行上级组织安排的。 5、因其它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行政领导人员被解聘后~在新的岗位工作l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提拔使用。 (三)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续聘和解聘程序。 1、续聘程序。任期届满后~对现任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综合目标考核。符合续聘条件的按聘任权限和办法办理续聘。 2、解聘程序。对需解聘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由聘任单位上报市委~经市委批准后~由聘任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五章 职级待遇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在首次聘任中~经组织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原则上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被任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 74 领导干部~且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在实行聘任制之后正常离职的~其他年龄的干部连续任职满9年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退休时~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其他行政领导干部和本办法颁布后新担任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如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的~其职级待遇按新岗位确定~原职级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六章 组织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是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工作的管理部门。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对全市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对本办法的实施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规定~明确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75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6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2009年5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二,坚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相结合。 ,三,坚持收入分配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77 三、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清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现执行的津贴补贴及奖金项目~核实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及资金渠道。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同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及奖金~以及自行提高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部分~予以规范。具体清理规范办法~另文下发。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 省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省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省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省级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市,州,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市,州,直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市,州,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市,州,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78 县,市、区~下同,及以下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所属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县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县所属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省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市,州,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市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县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 ,四,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遂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方案应报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两项。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 79 市、县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平衡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之间以及同一岗位序列不同等级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合理确定各岗位等级的岗位津贴标准。县域内相同隶属关系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按岗位等级分别执行统一的岗位津贴标准。 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主要体现向农村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的适当倾斜。要根据农村学校的艰苦程度适当拉开差距。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其中~班主任津贴标准~应在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 ,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省教育厅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 80 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六,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六、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国家关于改革性补贴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各地要统筹平衡学校离退休人员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的离退休费关系~合理确定各职务等级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 81 准。县域内相同隶属关系的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按职务等级分别执行统一的生活补贴标准。 ,六,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生活补贴和国家规定津贴补贴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5]10号文有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是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的责任主体~要在上级政府补助的基础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省对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区别各地财力情况分别给予补助。市,州,人民政府除负责安排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外~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县的统筹和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并帮助财力薄弱的县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 82 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八、组织实施 ,一,省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州,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市,州,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报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报市,州,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对于贯彻实施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反映。 ,三,各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 83 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 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84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2009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 创造性~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 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教师。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 85 献力量。 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 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 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1)对教师‚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教师‚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 86 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3)对教师‚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的情况,学校兼职主要考核教师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学校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 (4,对教师‚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 87 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引领学校师生发展等方面的实绩。‚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试行办法~结合区域实际自行制定。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统筹考虑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的权重~突出考核的重点。 第四章 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88 第九条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 自评 基础验收自评报告创建“平安校园”自评报告医院健康促进医院自评报告焦虑自评量表标准幼儿园等级评估自评报告 与学科组评议、 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第十条 教师平时考核由义务教育学校职能科室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学年度或自然年度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1)教师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2,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3)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4,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 (6,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 89 议~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党支部、学校行政、工会、教师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考核小组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建议意见。 第十七条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小组~必须按照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 90 理。 第十九条 建立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审核备案制度。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学校必须将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统计表‡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第六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向骨干教师和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对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91 第二十五条 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可以与教师绩效 考核合并进行。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学校其它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2 第二部分 学习辅导知识问答 一、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学习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干部任用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它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它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规定了哪些原则, 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 93 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94 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何种文化程度和相应资格,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的资格还包括: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身体健康, 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 95 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考察权限的划分和对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干部考察权限的划分: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对干部进行考察~主要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考察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96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有哪些, 答: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怎样规定任职前公示制度,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怎样规定任职试用期制度,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97 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聘任。 ,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怎么计算, 答: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十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98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十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适用和参照执行范围有哪些, 答:†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两种划分:一是适用范围,二是参照执行范围。 适用范围:分为三个层次(1)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各级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成员,(3)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参照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3)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4)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十三,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是哪些,交流的范围的规定, 答: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十四,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如何回避,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 99 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十五,党政领导干部免职的条件有哪些, 答: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十六,《干部任用条例》对降职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十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十不准”是什么, 答: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100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十八,《干部任用条例》对违反干部任免事项的行为是如何要求的, 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101 二、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四项干部监督制度”, 答:是指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4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 ,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 102 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 5个大类。 ,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 103 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是如何把握和规定的, 答:鉴于选人用人中的违规失责问题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坚持了从严的原则。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影响期。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规定这12种报告事项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 104 项~其中有些是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通过实施报告制度~实行事前把关~以有效地强化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防范用人上违规现象发生。 ,八,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如何运用民主评议结果, 答: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 105 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九,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十,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根据†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12380?举报电话主要受理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106 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知识问答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是什么, 答: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是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规定执行的。 2、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工改后薪级工资是否还会正常晋升, 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4、工改后教师是否还享受10%工资,10%工资的构成是怎样的, 答:教师10%工资工改后照样享受,教师的10%工资是由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 107 ,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1、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聘用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2、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类别设臵有哪些,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臵了哪些等级, 108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 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名称有哪些, 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 109 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共同的基本任职条件有哪些,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有哪些, ,1,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 110 任职满3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教师岗位具体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达到一定任职年限, ?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继续教育达到一定要求, ?教育教学效果情况,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 111 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7、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聘用的程序有哪些, ,1,学校公布聘用方案,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和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3,应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竞聘, ,4,学校岗位设臵和聘用小组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工作人员并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8、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能否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无空缺时~可以竞聘现聘岗位层级中有空缺的高等级岗位。 9、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低等级岗位不足时~能否占用高等级岗位数, 112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中不同职务层级的岗位不能跨层级占用。同一职务层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数有空缺时~可以用于同一职务层级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但须占核准的高等级岗位数量。 10、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如何计算岗位任职年限, 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前~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或控制比例内~被聘用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的时间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岗位任职时间。 11、首次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完成后~新进人员如何确定岗位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比照本单位同类在职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情况~综合确定新进人员岗位等级。 12、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能否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 3 年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且本人符合流向规定和新单位空缺岗位任职条件~可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流动手续并按规定聘用。 113 13、岗位设臵完成后~事业单位是否应在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新进工作人员,如何聘用, 是。新进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应空缺岗位的基本条件~通过竞聘上岗按管理权限聘用到相应空缺岗位并执行相应待遇。 14、聘期未满~本单位有空缺岗位时~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否竞聘并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可以。 ,三,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否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人事关系适用什么规定, 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后~事业单位与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解除人事关系~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原固定制职工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已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解除人事关系~适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与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原经政府劳动行政部 114 门批准录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3、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1,书面通知。聘用单位按规定终止或决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决定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按†办法‡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书面通知中应明确提出终止、解聘或辞聘的时间、理由和相关事项~并有聘用单位盖章或受聘人员签字。收到书面通知的一方应在回执上签字~或出具收条。 ,2,协商与答复。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接到对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如有异议~应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办法‡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逾期不作答复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或解除。 ,3,办理手续。经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或单方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自行终止或解除的~由聘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双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符合†办法‡所列经济补偿规定的~由聘用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有违约责任的~责任方应按照†办法‡规定和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移交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在聘用单位保管的被解除聘用合同人员档案~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或者转交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被解除聘用合同人员转移社会保 115 险关系~聘用单位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单位内部审核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聘用单位在与受聘人员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中~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1,聘用单位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填报†事业单位解除(终止)人员聘用合同审核表‡~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聘用单位向受聘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2,聘用单位接到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单位领导班子应及时研究形成意见~填报†事业单位解除(终止)人员聘用合同审核表‡~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聘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对方。 ,3,聘用单位向受聘人员送达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副本~一式三份,~应在当月内经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分别报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备案~核减人员编制、工资~确认岗位空缺~抄送财政部门核减经费。 5、有关问题的处理 ,1,聘用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或证明书应直接送达受聘人员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近亲属签收,本人或近亲属拒不签收的~由在场工作人员2人在通知或证明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 116 期,受聘人员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2,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办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聘用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不按规定向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备案的~机构编制部门将收回编制~政府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该单位空缺岗位的使用手续~并按†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供养人员多领、冒领工资、津补贴问题的通知‡,德市人发“2005”2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7 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知识问答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有利于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任教、终身任教。二是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而不是简单的涨工资。绩效工资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差距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进一步健全了教师工资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依靠学校收费解决教职工津贴补贴的现象~有利于教师工资长期稳定正常发放~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 118 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四是以县,市、区,为基础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在此基础上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有利于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是为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奠定重要基础~有利于促进绩效考核和教师交流~有利于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六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措施。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实施之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范围及时间是怎样的, 答: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坚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相结合,?坚持收入分配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这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的规定是一致的。完全中 119 学中既有义务教育~也有非义务教育~为保持学校内部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完中的非义务教育教师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时按照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年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取消、额度保留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教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及其提高10%部分、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工读学校补贴等特殊津贴补贴不受影响~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改革性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 ,四,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的构成是怎样的, 答: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 120 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两项。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主要体现向农村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的适当倾斜~要根据农村学校的艰苦程度适当接开差距。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这样做符合义务教育教师工作专业性、长期性、实践性强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基础性部分的发放也应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有突出表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 ,五,为什么市直学校与县,区,学校、不同县,区,之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存在差距, 答: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市、县,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本身就存在差距~有的是市级高一些~有的是县,区,高一些~县,区,之间水平也不完全一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因为学校 121 隶属关系不同而存在财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现实情况。按照规定~县,区,所属中小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市,地,所属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地,直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现行政策依法保障了中小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不同县,区,之间、县,区,学校与市直学校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地区之间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 ,六,如何理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对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全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全体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这是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基本依据。公务员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于教师与公务员执行的工资制度、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教师平均工资 122 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由于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工作表现不同~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的教师绩效工资相对高一些~有的教师绩效工资会相对低一些,不应简单地把某一职务等级教师工资水平与某一职务层次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不应简单理解为每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 ,七,为什么实施绩效工资后有的地方教师工资增长较少甚至没有增长? 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过去一些地方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要进行清理规范~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绩效工资时的增资水平取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现有差距~如果当地在实施绩效工资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大~或者过去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水平比较高~就有可能出现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总体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这是正常的。 ,八,为什么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答:按照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程序~应当先确定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然后将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 123 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其余30,总量按要求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再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并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实施绩效工资前~有的地方发放给教师的津贴补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的教师职务等级平均发放的~实施绩效工资时又没有增量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带有一定平均主义的现象~与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和导向有些差距~需要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逐步进行调整~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一些地方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为了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好衔接过渡工作~适当拿出一些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经费用于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不应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 ,九,学校应如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答:学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首先应在学校主管部门指导下制订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明确分配程序。分配办法的制订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前~应向全校教职工全面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解释工作~使全校教职工人人知晓、深刻理解。第二~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 124 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建立在科学有效绩效考核的基础之上~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科学设臵考核载体~并使之与绩效工资分配密切衔接~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避免随意性~确保公正性。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可以设臵课时津贴、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或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标兵奖励等项目。第三~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第四~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关系。 ,十,如何实施班主任绩效工资分配? 答: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岗位~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以利于逐步减少班主任的授课时数~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更好地投入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授课时数一时难以减下来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需要统筹兼顾~没有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项目的~可将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并按照折算结果相应计发超工作量补贴,设立了班主任津贴的~班主任工作量可以适当少折算一些~保持班主任绩效工资水平在学校内部的合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班主任~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一步给予奖励。 125 ,十一,如何妥善处理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授课时数)问题? 答:明确教师标准授课时数是计算超工作量补贴的基础。考虑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和教职工配备上的差异~目前暂时难以在国家层面统一规定新的教师标准授课时数。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力、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精神~鼓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当地教育部门一时难以制订统一的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可以暂时由学校根据本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师人数确定本校教师基本授课时数。制订教师标准授课时数要考虑不同学科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批改作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统筹好各个学科之间的课时关系。 ,十二,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如何确定? 答:绩效工资与工作实绩和贡献挂钩~存在一定的变化~不宜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为了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待遇~实施绩效工资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确定。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时~也要统一清理规范过去发放的各类补贴。 ,十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应遵循什么原则? 126 答: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对树立正确的分配激励导向起着决定作用,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对于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关键的导向作用。†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考核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教师工作的有些任务难以量化~有些效果不能够马上显现~关键是找到一些合适的载体~例如教师成长档案、优秀教师评比、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通过简便易行的方式把教师工作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实施绩效考核时~应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合理考虑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十四,怎样理解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 答: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的目标是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核心是为了激励教师~引导教师素质提升。首先~绩效考核要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既重激励~也讲约束~以正面激励为主。其次~要把教师专业发展和全面成长作为绩 127 效考核的重要导向之一~引导教师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将自身成长与学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第三~实施绩效考核要坚定不移地强调教师主体地位~让教师真正参与到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来~充分听取教师意见~团结广大教师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如何保证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规范的制度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是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真正树立起尊重广大教师、依靠广大教师的思想观念~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定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认真讨论~群策群力~不允许搞一言堂~不允许罔顾民意强行实施。其次~确保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既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方案一旦定下来实施~要认真进行政策解释~深入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方案执行。经过实践探索~对于不完善的地方逐步完善~确实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规范的程序修改。第三~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在本校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绝不能暗箱操作。第四~上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对于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共性问题~例如考核不合格、旷工、长期病休、带薪培训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的处理 128 意见。 ,十六,如何妥善处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分配问题? 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合理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从而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主管部门在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时~可以将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分开考虑~也可以统一考虑。关键是处理好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 ,十七,绩效工资分配如何向农村学校倾斜? 答: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可以通过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办法~也可以在绩效工资中设立专门的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农村教师补贴可以适当考虑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设立不同的标准~向条件最为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 ,十八,如何看待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面临的困难? 答:绩效考核是创新性的工作~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难度。各地过去若干年来对教师考核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有一 129 些好的做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些改革实践证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是有规律可循、有途径可走、有章法可立的。鼓励各地在继承过去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校正~逐步探索出符合教育事业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 ,十九,如何理解坚持分配导向与树立教师崇高职业精神相统一? 答: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建立健全了激励分配机制~目的是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越是搞活分配~越要更加充分地提倡和鼓励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防止过于量化的倾向~坚决避免造成教师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的现象。学校领导要带头讲纪律、讲奉献~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氛围和风气。广大教师应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化作勤奋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提高做好本职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二十,如何理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统一? 答:人民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对学生成长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应当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人民教师的正面形象~维护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绩效工资实施 130 涉及每名教师的切身利益~教师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者对具体分配办法有意见时~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想法。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教师要自觉把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统一起来~把维护学生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罢课等极端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接待教师反映意见和建议~及时解释教师的疑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学校领导平时要与教师多沟通、多交流~了解教师的真实想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教师思想动态。要进一步严格要求教师~把不以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不损害学生利益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要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责任。每名教师都要充分认识到~采取罢课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学生权益~损害了教师形象~是极端错误的~必须予以坚决禁止。 131 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知识问答 ,一,怎样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答:各级党组织的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和目标管理~常抓常议常分析~做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 ,二,党组织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8】5号,规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 132 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对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的要求是什么, 答:认真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设臵形式~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特别要加大对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的建设~凡是符合条件的学校都要及时建立基层党组织,对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学校~上级党委要指派专人指导学校党建工作。 ,四,学校党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学校党组织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学校的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认真实施素质教育, 2、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重大改革措施、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校长共同做好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 133 作~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 4、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它工作。 ,五,“三会一课”是指什么, 答:‚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式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组织每年讲党课1至2次。 ,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组 134 织生活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制度。三是要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四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35 六、党员队伍建设有关知识问答 ,一,发展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实施“双向培养”计划是指什么, 答:实施‚双向培养计划?~就是将教育战线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同时~将党员培养成教育战线的骨干精英。教育系统~还要进一步办好青年党校~加强对青年学生的培养教育~注重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 ,三,吸收预备党员有哪些程序, 答: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本人以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审议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2、确定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3、吸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政审、公示、上级党组织考察、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 要求支部大会讨论后1个月内上报上级党组织~2个月内上 136 级党组织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有哪些, 答: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一年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期一年期满~经支部大会讨论后1个月内上报上级党组织~2个月内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服务党员的机制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史、党章、党规教育~法制教育等~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二是认真开展‚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激发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三是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等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四是建立党内帮扶机制~关心困难党员和困难教职工~积极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和‚送温暖、献爱心?等工作。 ,六,怎样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答: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 137 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上来。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把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真正能够带领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的坚强集体。 ,七,怎样加强基层组工队伍建设, 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努力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一是要重视对组工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二是要注重对组工干部加强锻炼~提高实践能力。三是要建立组工干部能力建设测评机制。四是要创新工作思路~培养组工干部树立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做到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在发展中认真总结。 ,八,《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中组部,组通字“2008”41号,文件精神~组工干部的‚十严禁?纪律要求是指: 1、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2、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138 3、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4、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5、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7、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9、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0、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139 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知识问答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安排是怎样的, 答:党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一年半时间~分三批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3月开始试点、同年9月正式启动~自上而下分3批进行~到今年2月底基本结束。我市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分别参加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答: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解决的问题是:着力转变党员干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体现科学发展、有利于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灾后重建见成效?的总体要求。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要分为几个阶段, 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 140 讨论2个环节。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2个环节。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2个环节。 141 八、创先争优活动有关知识问答 ,一,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决定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2年‚七一?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这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委对全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作了安排~印发了†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德教工委【2010】41号,~并于5月30日前~教育系统全部完成了启动工作。 ,二,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两个加快?为主题~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紧密联系机关、院,校,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实践特色~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充分发 142 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灾后重建见实效。 ,三,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在推动科学重建、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二是在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上展现新气象,三是在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上收到新成效,四是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四,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在推动工作和自身建设上做到‚五好?,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在发挥作用上做到‚四强?。 “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四强”:推动发展强、服务群众强、凝聚人心强、促进和谐强。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五带五争?。 “五带五争”: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标兵,二是带 143 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先锋,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争当自律表率,五是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和谐卫士。 ,五,创先争优活动的阶段步骤是什么, 答:各级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扣中心工作~创新活动方式~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分四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从2010年5月到2010年‚七一?前~基层党组织完成动员部署。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扎实准备~层层动员,二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三是加强学习~营造氛围。 2、全面争创阶段。从2010年7月到2011年‚七一?前~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全面开展争创活动~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公开承诺。二是抓好典型示范。三是抓好主题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单位、本学校特点~精心设计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找出与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差距~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3、整体提升阶段。从2011年7月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创先争优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评选表彰。市委教育工委在每年‚七一?前都开 144 展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要开展表彰活动。二是典型推广。三是集中整建。对未达到‚五好四强?要求的基层党组织~由上级党委逐一建立台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整建。对未达到‚五带五争?要求的党员~党组织要明确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其提高。 4、系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基本结束时~各级党组织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 市委教育工委在近一年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紧紧围绕‚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一主题~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爱岗奉献、服务群众、亮牌示范、组织创新、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等活动。并结合教育实际~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教育的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八个结合?~克服了活动、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围绕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颁布实施~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讨论~邀请专家、领导就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行了讲解。二是与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假期举办各项教育培训~集中对局机关干部、学校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道德规范。三是与 145 学校灾后重建相结合。坚持阳光重建、廉政重建、科学重建~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四是与教育的改革发展相结合。继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扎实推进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考试改革。实施职教攻坚战略~积极创建全国高等职教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省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五是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增加了学生集中地方的学位~最大限度缓解校舍紧张、功能教室缺乏、寄宿生住宿拥挤和‚大班额?突出的问题。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六是与教育惠民工程相结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积极开展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办好藏区‚9+3?学生免费教育。七是与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相结合。健全和强化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不断加强~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更加规范。八是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在教育系统党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天自学1小时、每月记一篇学习心得、每季度读1本好书、每年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认真抓好‚三项培训?~即: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党务工作的水平,开展党员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断坚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 146 九、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情况 ,一,思想建设情况 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落实~经费保证, 制度健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与教育实际结合~与师生的思想现状结合~与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 ,二,组织建设情况 教育工委直属15个党组织~1320名党员。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坚持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党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考核制~每年对局机关、直属学校党建和‚四好?班子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奖依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保证各党组织生活正常、规范、有效地开展。坚持党务公开~保证党员的知晓权、参与权。 ,三,队伍建设情况 1、班子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好配齐党政领导班子。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按†党委会议事规则‡议事。凡涉及重大事项处理~重要工作任务部署~ 147 干部的任免、调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等都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教育局班子连续4次被市委评为创‚四好班子先进单位?。 2、党员的培养、发展。按照†党章‡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程序。认真实施‚双项培养?计划~注重将在灾后重建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一线的骨干发展到党的队伍中。工委每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校成立了青年党校~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规范、正常。 3、党员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副县级以上干部学习制度、中层干部学习制度、支部学习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等。定期、不定期对各学校、机关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督查~总结推广经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了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队?等活动~充分发挥身边先进模范的带头示范作用~每年‚七一?前夕~教育工委和直属学校都要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作风建设情况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全力实施教育助学工程~积极开展‚部门帮村、党员帮户?和‚领导挂点、 148 部门包村、党员帮户?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均衡、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等热点、难点问题。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和法制工作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了‚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和‚五五?普法活动等。开展了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点管控。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查处~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清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149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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