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供货方)
地址:
乙方:(购货方)
地址: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守法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方应为合法企业,能向乙方提供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和开票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3.甲方提供的产品批号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
4.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5.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按照国家法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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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双方协议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7.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所供产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
甲方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双方应积极配合及妥善解决。
8.乙方应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存储要求的储存场所,因储存或自行运输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0.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双方业已签订的买卖合同。
1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