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 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 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7、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8、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 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1、 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 头发梳理整齐,不得披发,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 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员工工作装配制说明
1、 员工入职时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 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壹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壹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辞职(辞退)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的50%。 3、 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着工作装。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5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8、 工作装如丢失或破损不能守穿用时,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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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1)5月1日—9月30日统一着浅色工作服,着衬衣时,需按公司规定统一颜色着装。 (2)10月1日—4月30日统一着深色工作服;
因天气原因可不在此范围之内,由人事部另行调整。
六、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通知。
七、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