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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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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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第
发包人包(全称):
包人包(全称): 承
依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量法律法,行政法规,遵循平等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事,订立本合同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程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资金来
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内容及性
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立项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工(附件一)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围
承包范围: :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数: 天.
四,质量标准量
工程质量标准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额: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合
( ))中标通知书
(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
0 (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或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就,变更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
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们.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式支
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支.
十,合同生效合
合同订立时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公)
住所: 住所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托: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文件
第1条 词语定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方,补充,修改外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的定义定:
合同条款:指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具,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成.
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0 承包人:指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法继承人.
0 项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单位:指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计.
0 监理单位:指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理.
0 工程师:指本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
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 .
0 工程:指发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
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书,发包人用以支付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0 追加合同价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合同价款.
0 费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工期:指发包人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定)计算的承包天数数.
0 开工日期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施. .
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书,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包对的日期对.
0 图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图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工用的施工图及相应用
文字说明明).
0 施工场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场所.
0 书面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和)等可以有形地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0 违约责任:指合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定.
0 索赔:指在合同履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担损失损,向对方提出经
济补偿和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求.
0 不可抗力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同.
0 小时或天:本合同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件
本合同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下;
( )本合同协议书同
0 ( ))中标通知书
0(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条
0 ( )标准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法
0 ( )工程量清单工
0 (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请解释解.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解,按本合同条款第3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的,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方).
本合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章规定规: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规范:
(1)国家标准家,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
应由发包人在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内要要求,承包人
在 日内按要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说明
发包人向承包人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人.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的务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给,承包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及,应将全部图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包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纸:
0 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行.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务
第5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监在其职权范围内客在
观公正地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处.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施: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本,发包人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体: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本,发包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和
工程师可委派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约,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在.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委7天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委合同附件合.
0 工程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的函件有疑问
时,可将此函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师.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出.
工程师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程,并在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认.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提48小时内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指.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包理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小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指,工程师在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小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续,并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师
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规代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由于工程师未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造,发包人应承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价,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损,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发7天以书面形式通书知承包人,后任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务.
第7条 项目经经理
承包人委派的项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_职务:________ _
0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工和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在
与工程师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并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内
交报告.责任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由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延.
0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包,,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行
义务.
0 发包人可以与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
第8条 发包人工作工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约下工作下: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对筑物筑,应在开工前_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家,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盖;
(2)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线,规格,地点及使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工,,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和,并以书面形式交给形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场: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协调施工场地与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
0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施之间的关系的要求之: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发: :
属发包人应完成款的工作款,发包人可将其部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的:
并承担相应应费用.
发包人未能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人,顺延延误的工期工.
第9条 承包人工作包
承包人按双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成以下工作:
(1)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其许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计:
(2)向工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工程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统:
(3)在腾空后单独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体:
(4)对不腾空对,不停止使用及临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具:
(6)遵守北京市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因款应由承包人承担款;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树求及费用承担求:
凡因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负担;
(8)建筑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作法;
0 (9)非建筑结构加固非,改造,补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担;
(10)已竣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保: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定要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计
第10条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意.
0 群体工程中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合.
第11条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小包人包.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开48小时内不答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
要求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期,工期不予顺延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损,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0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施,并在提出要求后48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小.工程师未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工48小时内未予答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承,工期不予顺延予.
第13条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发包人未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条件;
0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发定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常;
0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0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变;
0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人,停电,停气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0 (6)不可抗力抗;
0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双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期: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书面形
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1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不见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0 因承包人原因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
0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与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工
工程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不,承包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供
明的规定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格,由双方共同封存,由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承.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检
0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承,规范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0 工程质量达不到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
除和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用,工期不予顺延.
0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0 因工程师指令失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发包人承担.
第17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收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部人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中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面.通知包括通隐蔽或中间验收的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收,承包人可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后.
0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以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延期不能超过48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认.
0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在
字,视为工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0 无论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程
双方约定需要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承包人承包的设备
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管.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具: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时,须在开始试车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向,延期不能超过延48小时.工程工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0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发,并在试车前车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承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要.试车合格合,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签.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原,,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设,重新维修,拆改及安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合,工期相应顺延. .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备收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承装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的,工期不予顺延;设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同,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要,拆改,安装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算:
0(5)工程师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记,试车结
束24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经,承包人可继续可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协.
五,安全施工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施
承包人应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生,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安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的.
第21条 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全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可,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安.
第22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全,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规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故. .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事,应按政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支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同
招标工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程. .
0 经双方约定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式.
(1)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方法约定为:
(2)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关算算方法:
(3)可调价合同可.合同价款调整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整方法:
(A)法律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市处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0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包,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气
超过8小时时;
0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方:
0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天,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天
不提出修改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0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同: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及比例:
0 发包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约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包,,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担.
第255条 工程量的确认
0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提间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工7天内按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0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报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被确认,作为工程
价款支付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量.
0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法因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程.
第262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0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认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发
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程:
按本合同条款第款约定时间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同.
0 本合同条款第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调,第33条工程工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及合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进)同期调整支付.
0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约程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延期付款协
议,经承包人同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从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天款款利息.
0 发包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2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设
经双方商定,由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式,由承包人泥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0 发包人供应的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参加清点后由
承包人妥善保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生,由承包人负责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丢.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情: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一,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担价;
0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规,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一符,承包人可拒绝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0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供,型号与一览表不符一,经发包人同意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用;
0(4)到货地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
指定地点地;
0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供的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运出施工场地;
0(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延工期.
0 发包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人.
0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包方法方: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
0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收.
0 承包人采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工期不予顺延.
0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人.
0 工程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费,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予顺延.
0 承包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使,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0 由承包人采购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样品及样本
0 双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需提供样品或样本:
0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指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的:
0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方.
第300条 材料试验
0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水,冻溶,强度测试等): :
0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作:
0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性:
0 (3)其他应作试验的的材料及试验内容:
0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的可委托
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
0 试验结果不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的,凡已采购并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即工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费,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的.
八,工程变更工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工计进行变更计,应提前14天以天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
原设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知,进行下列变更变: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改,基线基,位置和尺寸,
0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约;
0(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工时间和顺序;
0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0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误.
0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人,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顺.
0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人建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
作法说明说,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和
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与.
0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0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方协商解决.
第3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0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确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更款的报告,经工程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合程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0 (2)合同中只有类似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参格变更合同价款款;
0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同更工程的价格更,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提,经工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0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程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0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1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之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
0 工程师不同意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约.
0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工更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0 因承包人自身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价.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收
0 第344条 竣工验收
0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内,时间和份数:
0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有收,并在验收后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求,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0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2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
已被认可被.
0 工程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为人验收的日期人.
0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工28天内不组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责任.
0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约和和竣工时间:
其验收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款至款款办理.
0 因特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
0 工程未经竣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人,由此发生的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
第35条 竣工结算
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竣算资料算,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定,进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0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程包人.
0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无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起
向银行贷款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报28天内天,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
0 发包人承包人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3条的约定处理.
第363条 质量保修
0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对在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
0 双方约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违
0 发包人违违约的具体责任;
(1)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约付工付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违约责任:
(2)本合合同条款第条款约定的因发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本合同条款第第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责任: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应: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算:
0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承:
(1)本合同条款第款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
(2)(本合同条款第款约定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承担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违:
承包人应承担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分别为:
0 一方违约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条 索赔
0 当一方向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赔. .
0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合义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发况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件28天内,向工程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知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提
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偿有关资料有;
(3)工程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赔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视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意,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本条款(3),(4)规定相同定.
0 承包人未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款确定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决方式
0 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意 种方式解决. .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
0 (2)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0(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0 发生争议后发,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列,双方都应继续履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解,且为双方接受方;
0(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机;
0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工.
十一,其他
第400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发部分工程内容部:
分包施工单位为工: 承包人应与分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得分包分.
0 承包人不得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人.
0 工程分包不能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担连带责任.
0 分包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不
0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合约定约: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抗48小时内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包7天向工程师报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理及有关资料及.
0 因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下:
(1)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工伤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由;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担相应费用;
0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停,由承包人承担; ;
0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在
要的管理人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工,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0 因合同一方迟延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行.
第422条 保险
被修缮或装修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理,支付保险费用.
0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
0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用由发包人承担.
0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作保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有械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险费用.
0 保险事故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0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责: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内:
第433条 担保
0 发包人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同附件.
(1)发包人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关责任为:
发包人按合同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方:
0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技:
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0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承或特殊工艺的内容或:
经工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责关关费用.
0 未办理任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技术侵犯他人专利
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 .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下
0 文物古建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实,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担.
0 在施工中发现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并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工程师应于收到书收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内,发包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
0 在施工中根据历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遗,承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时,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相应顺延.
0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中,致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经文物
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文,责任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或.发包人承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延.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的时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门.
第46条 合同解除
0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人,可以解除合同解.
0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款情况本,停止施工超过止56天,发包人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
0 发生本合同条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
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之,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以: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因履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
0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他原因:
0 一方依据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同的,应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方,并在发出通知前并7天告知对方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9条的约定处理.
0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人,支付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
合同解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补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合,经协商一致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下:
第48条 合同终止止
0 除本合同条款第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竣工结算价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本合同即告终止.
0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原
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保. 第49条 合同份数
0 本合同正本两份同,具有同等效力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
份. .
0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份,承包人保存
副本 份..附件一:
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项 单位工程名称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工
竣工日期
附件二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备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备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三:
工程质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称):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范
根据本工程修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约定具体质量保修
范围及内容如下内:
二,质量保修期修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质量保修期.
0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条例条)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量: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建: 年; ;
0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缮: 年;
0 3.3装修工程为: 年;
0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下: 年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0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和程为程: 年;
0 7.其他约定其:
三,质量保修责任修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量,按照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
0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围,承包人应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不
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修理.
0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急(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接,应立即到到达事故现场
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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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4.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方,承包人实施保修.
0 5.质量保修完成后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用方承担方.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方修事项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由
人承包人在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定:(签字) 法定代表人定:(签字)
委托代理人托:(签字) 委托代理人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