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73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
被撤销、合并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合并前形成的政府信息~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清理。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应当全面清理本机关形成的~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各行政机关应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重点清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并形成电子文档,文本格式,,2003年以来的政府
信息清理完毕的~再进一步清理历史信息。
第五条 清理工作中~要将已经无效的政府信息注明“无效”字样~确保政府信息利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清理时应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且未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清理时应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清理时应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前三款规定外~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是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公开。
第七条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或者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臵、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清理时应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根据《条例》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本机关应当向社会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编制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内容。
第八条 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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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特殊需要的政府信息~清理时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行政机关应参照《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
第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清理其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清理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公共服务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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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区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便民公正、及时准确、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可当面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将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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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发放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的格式文本。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行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的新技术~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查询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1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如行政机关认为政府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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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获取途径。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出具登记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或组织的~告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九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对申请人的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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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且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该信息存在的实际状态提供。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按照《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性样本,试行,》的要求~将本单位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依申请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等内容编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相关事宜提出咨询、申请。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该行政机关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或个人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确定受理机构~制定本单位依申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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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作制度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工作制度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明确~措施得当~运行规范。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范受理格式文本、受理程序并妥善受理~并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监察局或区政府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提供政府信息收费规定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义务的~可向其上级政府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进行调查处理。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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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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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公民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
联系地址 传真 请
电子信箱 人
名称 信
法人或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息
其他 联系电话
组织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所
需提供载体形式?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
,可多选, 接受其他方式 信
息选 填 部 分
情信息名称: 索引号: 用途: 况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提供证明, ?不申请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领取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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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登记回执
, ,第 号-回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需要延长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11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12 —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本机关于
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13 —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14 —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15 —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16 —
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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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行政机关应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并根据本办法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审查。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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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六条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一,提出政府信息属性。
政府信息的制作或获取部门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理由。
,二,核实政府信息属性。
政府信息的制作或获取部门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形式送本单位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审查。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审查机构应征求第三人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确定政府信息属性。
根据本行政机关保密审查机构的意见~主管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属性。对不能确定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审核。对于联合发文的~由主发文机关协商各发文机关确定属性。
,四,编入政府信息目录。
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分别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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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做好答复预案。
第七条 对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其公开属性应由该信息原确定密级机关依本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确定。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九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开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地铁、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保密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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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
信息形成并提出属性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审查
属于可以公开不能确定是否属涉及第三方属于不能公 的政府信息 于公开的政府信权益的政府开的政府信 息 信息 息 政 府不 信 息行政机关报上级公 公 主管部门或同级第三方同意第三方不开保密工作部门确开 或有关部门同意公开流定 认为应公开的政府信程 的政府信息息
当
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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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年 月 日 部 门 送审人 联系方式 信息名称
拟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予公开 ? 信息公开属不予公开理由,不予公开填写,: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 性及原因
个人隐私 ? 正在处理 ? 影响执法 ? 其 他 ?
保密审查 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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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区信息办、保密局、档案局、监察局、发展委、财政局、人事局、文委、法制办、信访办组成考核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考核机构组成单位。
第四条 考核范围适用于全区各委办局、镇、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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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完善的制度体系应当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新闻发言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方面。
,三,主动公开。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落实公开场所、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执行收费办法、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评议。包括举报投诉办结率、复议和诉讼结果确认违法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七,业务工作。包括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分析~根据需要编发简报、动态~开展工作调研~创新工作机制等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保障经费,机制完善、工作开展有章可依,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具体、准确,公开方式多样、便民效果明显,投诉、复议、诉讼处理得当~群众满意。
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细化评分细则~实现动态管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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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依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评分细则~印发全区执行,每年底~依据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全面验收评估。,参见附件: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由考核机构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重点被考核单位。
第八条 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社会评议、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区政府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制定考核方案~印发全区。
,二,各单位参照考核方案组织自查~并于考核方案下发一个月内~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形式将自查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考核机构各成员单位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情况或核实自查情况。
1.区信息办提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有关考核数据,
2.区保密局核实各单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自查情况,
3.区档案局、区文委提供各单位执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移送管理办法》的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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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核实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收费的自查情况,
5.区监察局核实各单位办理举报投诉的自查情况,
6.区政府法制办提供各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确认违法率的考核情况,
7.区信访办提供各非紧急救助分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的考核情况。
,四,考核机构根据日常考核和核实自查情况~确定重点被考核单位~并提前15个工作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五,考核机构依据考核方案~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核实自查情况的重点考核。
,六,通过“大兴信息网”和社情民意研究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做出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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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上述考核情况~写出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情况报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综合评定报告~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区。
第四章 考核结果利用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政府督查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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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推荐参加区政府督查考核优秀单位评选,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参选区政府督查考核优秀单位资格。
第十四条 考核中如发现问题~由考核机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具有以下行为的~由监察机关视情节责令相关责任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一,
,二,不及时准确公开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
,三,不受理、延迟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不予公开决定~拒绝说明理由的,
,五,不受理、延迟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或不予答复的,
,六,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诉讼中败诉的,
,七,拒绝、阻止、干扰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或者不落实整改意见的。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九,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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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行为的~由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收费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二,故意泄漏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未严格执行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或审查不严~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危害后果的。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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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百分制)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考核方法 1 明确分管领导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2 明确主管部门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3 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4 制定岗位职责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组织
领导 5 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及执行情况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6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7 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8 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度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9 保密审查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0 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1 信息清理工作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2 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澄清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3 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机制
建设 14 主动公开信息移送管理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5 考核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6 新闻发言人工作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7 纸质形式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8 其他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19 信息清理工作情况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主动
公开 20 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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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类、行政职责类、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21 8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是否全部纳入目录
22 目录和信息填报是否规范 3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23 目录和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公开 2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24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臵是否规范 2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2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设臵是否规范 1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2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工作效率 2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27 是否按规范编制公开指南 1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28 公开指南是否及时更新、公开 1 区信息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29 是否按规定制定年度报告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30 向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移送信息情况 5 区档案局、区文委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31 是否设臵主动公开场所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32 采取便民措施情况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33 纸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34 利用其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35 是否设臵依申请公开场所 3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36 受理、处理、答复是否规范 3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依申
37 请公非紧急救助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开 38 收费办法执行情况 2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39 依申请公开结果汇总、备案情况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40 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是否有合理依据 2 区保密局核实自查情况 不予41 不予公开答复是否规范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公开 42 不予公开结果汇总、备案情况 2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43 举报投诉结果确认违规率 4 区监察局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投诉
复议44 行政复议结果确认违法率 4 区法制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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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45 行政诉讼结果确认违法率 4 区法制办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数据
评议 “大兴信息网”和社情民意研究机构面向社46 社会公众满意度 8 会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47 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48 是否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情况分析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业务
工作 49 开展工作调研情况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50 采取其他创新性工作机制情况 1 自查报告、日常考核与年终核实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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