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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物权法案例 1、物权法的结构原则 表格 1(基本权利:“宪法”第15条 1.社会政治原则: 私有财产 公法限制 2(社会义务 物 私法限制 权 物权种类:法定原则 法 基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本 物权效力:优先效力 原 则 2(体系结构原则:物权绝对性 分离原则 物权行为 无因原则 效自 率 由 物权变动 : 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2、物权类型的体系构成 表格 完全物权---------------------所有权 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本权 用益物权 (不动产) 永佃权(土地承...

物权法案例
物权法案例 1、物权法的结构原则 表格 1(基本权利:“宪法”第15条 1.社会政治原则: 私有财产 公法限制 2(社会义务 物 私法限制 权 物权种类:法定原则 法 基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本 物权效力:优先效力 原 则 2(体系结构原则:物权绝对性 分离原则 物权行为 无因原则 效自 率 由 物权变动 : 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2、物权类型的体系构成 表格 完全物权---------------------所有权 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本权 用益物权 (不动产) 永佃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民 法 物 典权(取消) 尚增“宅基地使用权” 物 权定限物权 类 不动产(动产)抵押权 型 体 担保物权 系 占有 质权(动 产、权利) 动产 权利抵押 留置权(法定) 权利 权利质权 1 3、物权的意义 案例 (1) 甲于3月1日出售某屋与乙,业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甲于4月1日又将该物出 售与丙,并即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试问:(1)甲与乙、甲与丙间至买卖契约是否 有效,何者优先,(2)丙得否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与其邻居约定,乙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2) 甲在某风景区兴建别墅, 半年后,已将该地出售与丙,并欲在该地该大厦。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由无理 由,并明知甲乙间的约定时,是否不同,甲与乙瑛设定何种权利,始足于确保其眺 望不受妨碍, 4(物权的种类 案例 (1)何谓物权法定原则,为何要采物权法定原则,有无“债权法定原则”现行“民法”上有多少种类的物权, (2)甲、乙、丙等王氏宗亲兴建祠堂,为维护祖产和观瞻,约定出售祠堂两侧房屋时,其他宗亲又有县承买权,其效力如何?设甲违反此项约定径将其所有房屋出售于第三人,并办理登记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5(物权的客体 案例 某家经营小农场,自有土地二笔,共计3000坪;养牛30头。甲另在相邻某乙所有土地设定地上权,盖二栋房屋。又甲对牛商某丙有二个各为5万元的债权。 试问: 1( 甲有何种权利,以何为客体, 2( 甲出售其“所有财产”于某丁时,如何将其财产转移于丁, 3( 甲向某戊银行贷款时,如何以其财产设定担保, 6(图解 不动产(758) 权 二笔土地 动产(761) 个甲力买经变 不动产 (2个所有权) 权利转移 地上权(758) 卖营动 二栋房屋 债权(294) 契农:约场 (2个所有权) 标出一的 动产 三十只牛 不动产抵押(758) 售得物于 (30个所有权) 动产质权(884) 特订他定立 设定担保 权利抵押(882,758) 人 原一 权利 一个地上权 权利质权(900) 则 二个债权 2 7(物权的效力: 1( 案例 A有某笔土地设定抵押权于某债权 人B,再设定地上权于C,复设定抵押权于D, C以地上权为客体先后设定抵押权给E和F。试问: 1( 各种权利的并存位序关系。 2( A将该地出卖于G,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B,C,D得对G主张何种权利, 3( B或D实施抵押权时,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2( 图解 抵押权(B) 权利抵押(E) 不动产所有权(A) 地上权(C) 抵押权(D) 权利抵押(F) 不动产 买卖 所有权 互易 的让与 赠与 拍卖 受让人(G) 8(物权的保护 1(案例 甲有某路旁空地,出租于乙,作为停车场。某丙强行占有该地,经营槟榔摊和地下加油站,严重污染该地。试问:甲、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2(图解 767 所有人物权请求权 时效:大法官释字第107号 962:甲为间接占有人 占有物上请求权 时效:2年(963) 甲 丙 184 侵占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时效:2、10年(197ІІ) 所 有契权179 179 约 关 土地 不当得利请求权 时效:15年(125) 系 债权上的占有 乙 丙 占有人物上请求权(962):乙为直接占有人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1841前段,ІІ) 3 9(物权变动 1( 案例 甲出卖A屋和B车给乙,关于其所有权的移转,法律上应如何设其规定,试思 考可能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模式,并说明“现行法”上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图解如下: 于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时所有权即行转移 意 与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时所有权即行转移, 思物主 :买卖契约 但非经登记或交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权义 变 动 于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时所有权始行 的 规 范 模 有因性 式 形 式 :买卖契约+物权行为 主 无因性 义 不动产:登记 公示方法 分离原则 动 产:交付 2( 案例 试就下列二例说明当事人间之物权变动关系: (1)甲在某山坡向阳处建一小屋。甲死亡,由乙继承,办理该继承登记后,出售与丙,并移转其所有权。丙以该屋设定抵押权于丁。 (2) 甲上山捕获白猴,出售与乙,依让与合意交付之,乙将该猴设定质权与丙。丙外出,托丁看管,丁擅将该猴作为已有售与善意之戊,依让与合意交付之。 3( 物权变动的体系构成 物权契约(758) 不动产 单独行为(抛弃764) 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 物权让与(761):物权契约 物权 动产 抛弃(764):单独行为 设定质权(884):物权契约 得丧变更 事实行为:先占、遗失物拾得 消变发 法律规定 人之行为外事实:死亡、天然孳息分离 灭更生 : 其他:公用征收等 主 体 、 相绝继原客对受始对 体丧取取丧、失得得 失能 4 容 变 更 创移 设转 取取 得得 案例图解如下: 甲 事实行为 原始取得 房屋(不动产) 法律规定 乙:继承 继承、移转取得 债权行为 买卖 原始取得债权 丙 物权行为(物权契约) 物权(所有权) 继受、移转取得 物权行为(物权契约) 丁:设定抵押 继受、创设取得 5 9(物权行为 案例:试就下列情形说明何者为物权行为,其适用的法律、及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1) 20岁的甲以其机车与17岁乙的电脑互易,并依让与合意交付之。 2) 甲为逃避其债权人乙的强制执行,与丙通谋虚伪于甲所有土地设定抵押权。 ( (3) 甲出卖A画于乙,甲之店员吴交B画于乙的代理人。 图解表: 买卖契约 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债权行为) 设定抵押权之约定 所有权移转 物权契约 法 不动产物权(758) 抵押权设定 律 行 单独行为:抛弃(764) 为 物权行为 物权移转(761) 物权契约 动产物权 质权设定(885) 单独行为:抛弃(764) 处分行为 契约:债权让与(294) 准用权行为: 单独行为:债务免除(343) 10(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 案例:甲将A、B、C三书出卖于乙,依让与合意交付。查A书系甲所有,B书系丙借甲阅读,C书系丁遗失为甲拾得。试问: 1( 甲与乙间的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2( 乙是否取得A、B、C三书所有权。 3( 设甲系禁治产人时(或受乙诈欺),其法律效果如何, 4( 试就此例分析检讨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理论。 本案例图解如下: 甲 一个买卖契约 有权处分 A书一物权行为(761) 乙取得所有权 无权处分(118) B书一物权行为(761) 乙恶意:不能取得所有权 乙善意:取得所有权(801、948) 无权处分(118) 乙恶意:不能取得所有权 6 乙 C书一物权行为(761) 乙善意 善意取得(801、948) 丁于2年内得回复其物(949) 11(公示、公信原则与土地登记制度 案例: (1) 甲建造某屋,由乙继承。乙让售于丙,丙设定抵押权与丁,丁实行抵押权,由戊 拍定之。试说明甲屋物权之变动应办理何种登记,由谁申请,登记的程序如何, (2) 甲有A地,因地政机关疏失登记为乙的名义,试问:1,设该地被丙无权占有时, 甲得否对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2,设乙将该地设定抵押权与善意丁时,甲得 对乙、丁及地政机关主张何种权利, (3) 12(依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案例: 1( 甲出卖某地给乙,价金1000万元,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试问:甲得否以买卖契约为 订立书面,而主张买卖契约不生效力,不负交付其物并移转登记其所有权的义务, 2( 价出售A地给乙,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地政机关误登记B地,或误将A地以丙 致名义登记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3( 价出售其地给乙,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1,甲将该地登记给乙, 经过15年,迄未交付。2,甲将该地交付给乙,经过15年,迄未登记。 以买卖为例,将前揭“最高法院”判例间解图示如下: 买卖契约(债权契约):不要式 买卖 不,760(要式) 所有权移转(物权契约):758动 产 交 设定抵押权的约定(债权契约):不要式 易 抵押权 抵押权的设定(物权契约):758,760(要式) 7 13(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一项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与处分 案例: 1( 甲继承其父某屋所有权,未办理继承登记前,将该屋出售与乙。试问:1,甲乙间 的买卖契约是否有效,2,乙如何请求甲办理该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2( 甲售某屋与乙,拒不办理登记,乙起诉请求,经判决胜诉确定,在办理所有权移 转登记前,甲的债权人丙对该屋为强制执行时,乙得否提出异议之诉, 第二项 不动产物权的消灭 案例; 甲就其所有的土地为乙设定地上权,乙向丙丁借款,以其地上权先后为丙、丁设定抵押权。丙以其债权(随同抵押权)设定权利质权于戊。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其物权变更关系:1,乙继承甲。2,丁继承乙 第三项 不动产物权的善乙取得 案例:甲冒名继承登记某地为其所有,设定地上权给乙。 试问: 1, 设乙不知甲给登记不正确时,得否主张取得地上权,其法律依据何在, 设乙因重大过失不知甲冒名登记时,得否主张取得地上权, 2, 3, 设该地上权因约定事由发生而消灭,但未涂销,甲将该地所有权让与于善意治丙时, 乙得否对丙主张其地上权仍继续存在, 4, 设地政机关人员于乙申请地上权登记时,发现甲非真正所有人时,能否拒绝办理登 记, 第四项 预告登记 案例:甲向乙购买某屋,支付部分价金,约定付清全部价金时始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深恐乙再处分该屋。试问: 1, 甲在法律上对其债权有何保全之道,得否办理所谓“预告登记”,具有何种 功能, 2, 办理预告登记后,乙将该屋让售于丙(或设定抵押权),并办毕登记。甲得对 乙或丙主张何种权利, 3, 甲在办理预告登记后,乙将该屋出租与丁,并为交付,甲于办毕所有权移转 登记后,得否向丁请求返还该屋, 8 14(动产物权的变动 1( 现实交付 案例: 甲售A画给乙。乙将转售该画给丙,甲依乙的指示径将画交付于丙。1,说明A画 ,设乙丙间的买卖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乙得向丙主张何的物权变动。2 种权利, 图解 乙 买卖+让与合意 买卖+让与合意 甲 丙 交付 代理与动产物权之让与 2( 案例: 1, 甲交付100万元给乙,委其购画,并授予代理权,乙以甲之名义向丙购A画, 并依让与合意支付价金,受领该画。试说明:1,100万元和A画所有权的变动。 2,乙在受领A画后,即擅以之作为已有出售于丁,并为交付时,其法律关系 如何, 2, 在前例题,设甲委任乙,以乙自己名义向丙购A画,支付价金,受让该画所有 权时,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设甲委任乙,以乙自己名义出售B画于丙, 其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图解 本人 代理人 甲 乙 买卖契约 效 果 让与合意(物权行为):代理 归行代即 甲:间接占有 属 为 理 现实交付:占有媒介 乙:直接占有 物权变动 简易交付 交付 占有改定:订立契约:由乙代理 丙(相对人) 返还请求权让与:由乙代理 9 3(物权变动的体系构成 取得、设定、变更:书面(758,760)+登记(758) 法律行为 消灭:抛弃:单独行为(764)+登记(758) 事由: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判决等 取得 效力:非经营登记,不得处分(759) 不 非依法律行为 动 消灭:物之灭失等 产 善意取得(“土地法”43) 取得(761):让与合意(物权契约)+交付 法律行为 消灭单独行为:抛弃(764) 物权编:时效取得、遗失物拾得、添附等 动 取得 其他:继承等 产 物 非依法律行为 权 消灭:物之灭失等 善意取得(801,948等) 物 权 设定(884): 变 法律行为 动 动 动产 消灭:抛弃(764) 产 质权 善意取得(886,948) 取得:非依法律行为(法定,928) 留置权 消灭:抛弃(764) 权利抵押(882,883,758) 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权利质权(900,901,902等) 取得 设定 变更 丧失 10 3(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案例:甲出售A地与乙,其后见地价高涨,为避免乙的强制执行,与丙通谋虚伪作 成买卖,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死亡,丁继承,办理继承登记后,将该地设定 抵押权与戊。丁、戊均不知甲丙间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试说明当事人间法律关系。 图解: 土地买卖 乙 甲 通谋虚伪买卖(345):无效(87) 通谋虚伪物权行为(758)无效(87):土地仍属甲所有 请 求丙 涂 不因继承取得土地所有权 销 登 继承 请记求 不适用善意取得 )767涂 销 )登 记丁 )1841 设定抵押权:丁无权处分(118) 戊善意取得抵押权(“土地法”43) )后 段 戊 4( 动产物权变动 案例:甲继承其父遗留的A小提琴,即出卖与乙,约定于3月3日交琴。甲于3月 3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之,并即开具支票支付。 甲复于3月4日将该琴出售与丙,并即依让与合意交付之。甲于3月5日复将该琴 出卖于丁,对丁虚称 该琴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之返还请求权让与于丁,以代交 付,移转该琴所有权。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本案例的基本法律关系图示如下 买卖契约:有效 乙 让与合意 物权变动(760) 交付:占有改定 买卖契约:出卖他人(乙)之物:有效 甲 丙 让与合意 760 现实交付 物权变动 801、948: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买卖契约出卖他人(丙)之物:有效 丁 让与合意 760 交付:无 物权变动 丁不能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11 第四章所有权 第三款 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请求权 第一项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1、案例:甲乙共有(分别共有,共同共有)某屋,因地政机关作业登记疏失,误登记 为某丙所有。嗣该屋为丁无权占用。试问谁得向丁诉请返还该屋, 2、占有人案例: 甲有A画,被乙所盗,让售与知情之丙,丙寄托该画于丁处,丁交某店员戊保管。试 问甲得向何人诉请返还A画, 3、买卖契约与无权占有 案例: 甲出卖A屋于乙,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当事人间得否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1( 甲将A屋出卖于乙后,虽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后甲将该 屋出卖于丙,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丙得否向乙请求返还A屋, 2( 甲乙 移转A屋所有权于乙,但未交屋时,乙得否向甲主张所有物返还请 求权,乙复将该屋所有权移转于丙,或甲将该屋出租于丁时,其法律关系 如何, 3( 甲已交付A屋于乙,但未移转所有权,乙对甲的请求权罹于时效后,甲得 否向乙请求返还A屋, 图解: 移转所有权 买卖契约 但未交付 出卖人 甲 乙 买受人 买 出租 卖 移 转 所 丁 丙 有 权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取得占有权源 并得将其直接占有移转于第三人 有权占有 甲 乙 丙 12 有权占有 4、共有人逾越其应有部分行使权利 案例:甲乙丙共有某地,应有部分各为1/3,甲占用土地之全部,辟建停车场, 收取租金。试问乙丙得对甲主张何种权利, 5(“民法”债编规定的类推适用 案例; 甲有A犬,被乙所盗。试问于下列情形甲得向乙主张何种权利:1,丙误杀A犬,陪以B犬,甲得否向乙请求交付B犬,2,乙欲返还A犬,于甲受领迟延中,该犬非因乙的重大过失而死亡。3,A犬因乙的过失染有病毒,返还后甲的犬群遭受感染。 第二项 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案例: 1( 甲收藏有某件名画,乙公开声明该画为其家传之宝,于战乱中遗失,甲得否对乙主 张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2( 甲有某屋,被乙冒名登记为己有,15年后,甲发现其事,试说明甲主张消除登记的 请求权基础, 3( 甲承租乙的花园洋房,大树被狂风吹落丙地,压坏车库。丙得否向甲或乙请求除去 大树,回复车库的原状, a) 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取得 案例:甲盗取乙所有的古董,以所有意思5年间和平公然占有之。试问: , 甲能否取得该古董所有权,甲为恶意时,得否取得其所有权, 1 2, 设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能否取得古董所有权, 3, 试就以上两个问题说明“时效取得”的意义、性质、“立法”意旨。 4, 试从“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的规定论述时效取得制度。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的时效取得 案例:甲有某画,出租于经营画廊之乙,租期届满后,乙对甲表示经查知该画为其先父遗物,物归原主,拒不返还,继续公然占有。试问: 1、在何种要件下,乙得主张依时效取得该画所有权, 2、在乙依时效取得该画所有权前,甲得向乙主张何种权利。 3、在乙依时效取得该画所有权后,甲得否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第三项 不动产所有权的时效取得 案例: 1,甲有某屋出售于乙,即为交付,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20年后甲得继承人丙 以甲为禁治产人为理由,请求乙涂销登记,返还该屋。乙以其于土地登记薄登记为所有人,已达20年,且为自主占有该屋,而主张时效取得该屋所有权,有无理由, 2,甲向乙购买某地,以所有、和平、继续的意思占有该地长达10年(或20年),于办理登记时,经测量始知该地为“国有”未登记土地。试问:1,甲得否请求登记为所有人,2,甲得否以“国有”财产局为被告请求协同其登记甲为所有人, 第四项 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取得 案例:甲以行使地上权的意思,20年间继续、和平、公然在乙已登记的土地上建筑房屋。试问: 13 1( 甲得否主张时效取得地上权,依何程序办理地上权登记, 2( 在甲声请登记为地上权人前,或在甲向地政机关申请登记后,在办毕登记前,乙得 否依第767条规定诉请甲拆屋还地, 第二款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一项 概说 试阅读“民法”第774条至第798条规定,说明如下问题: 1, 诸此规定的立法目的和规范内容。 2, 相邻关系上的权利是否具有地役权的性质。 3, 何条规定属于第184条第2项所称“保护他人之法律”, 4, 诸此条文是否皆为强行规定,当事人得否依合意排除,或预先抛弃其权利(如第787 条邻地通行权), 5, 诸此规定在地上权人与永佃权人间,或承租人与土地所有人,承租人与使用借贷人 间有无类推适用余地, 6, 所谓邻地是否限于直接毗邻的土地, 7, 所谓价金,其法律性质如何, 8, 民法规定是否足以合理规范相邻关系上的社会生活, 第四项邻地的利用 案例:甲、乙共有一笔A地,嗣后分割为B、C二笔土地,分别由甲、 乙二人取得。甲死亡,由丙继承B地,乙将C地出卖与丁,并移转其所有权。丙以B地已成袋地为理由,请求开设道路,通行C地,有无理由,应否支付偿金, 第六项 越界建筑 案例:甲地与乙地相邻,甲在乙外出期间在甲所有土地上兴建房屋,屋顶阳台侵入乙地二公尺,地下室侵入乙地三公尺,围墙一半盖在乙地之上。试问: 1、乙回来后发现其事,即提出异议或未即提出异议时,其法律关系, 2、甲因故意或过失越界建筑,与非因故意或过失,其法律关系有无不同, 3、乙发现其事时,甲越界建筑房屋已完成或未完成,其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4、设甲系基地承租人或无权占有时,其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5、甲、乙分别将其土地所有权让与他人时,其法律关系, 14 第四项 区分所有的公寓大厦 示意图: 单独所有、共有 区分所有权之标的 专有部分 适用不动产物权规定 区分所有权人专用 使用 约定公用 建筑物 由区分所有人按其应有部分共有所有权 不属专有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地下室) 法定 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等设备) 建筑物之附属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停车场、游泳池) 物权 共有部分 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物的仓库) 关系 (共用部分 分类 约定 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议室) 全体共用(大公) 一部共用(小公) 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 所有权 区 分基地 所 使用权(地上权、租赁权等) 有 公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寓 管理 管理委员会 大 厦 组织 管理负责人 民法的特别法 住户 主管机关(第2条) 管理服务人(物业公司) 监督(第8条第2项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行政法”第9 条第3、4项等) 1 法律 其他法律 罚锾(第38条、第 规范 规约 39条第1项) 基础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 “刑法”规定(第39条第2项) 1锾huan ,货币单位 15 公寓大厦的法律关系及其基本结构图示如下: 共用部分 屋顶 外墙 -------- D ------- A ------- ------ ------ 专有部分 区 E 楼梯 B 分 所 建筑物 ------- 有 ------- 公 寓 ------- 大 基地 F ------ - C 厦 使所 共用部分, 用有 地下室 得否为区分所有之标的, 权权 共用部分, 停车位 得否为区分所有之标的, 16 第二款 先占 案例1,18岁的甲捕获海龟,经其父允许,在庙前出售。乙购该龟,在背上刻上其姓名,依地方习俗放生于海,为禁治产人丙所捕获。乙向丙请求返还,有无理由, 案例2,甲丢弃情书、日记于收集可燃物的垃圾桶内。乙以所有意思占有之。甲查知其事,得否向乙请求返还, 17 第三款 遗失物之拾得 案例1: 甲有名表,设质于乙,被丙所盗,丙逃往中掉落该表,由丁拾得之。试问:1,该表是否为遗失物,2,设丁于1月1日拾得该表,迟至2月8日揭示,2月15日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警署并交付其物,无人认领时,丁得否(或何时)取得其所有权,是否具有溯及力,乙得质权是否消灭,设丁明知遗失物的所有人,未为通知,半个月后报告警署交付其物时,得否取得遗失物所有权,3,设丁拾得该表后,因过失致其灭失时,应否负赔偿责任, 案例2:某甲遗失面额10万元的支票,存款50万元的邮局活存和印章,为路人乙所拾得。试问如何计算乙得请求的报酬,若捡到支票等物之人,系值勤中的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百货公司的店员、火车站的站员时,谁为拾得人,应如何处理, 18 第四款 埋藏物的发见 案例1:甲查知乙所有的房屋曾为盗巢,墙壁中藏有物主不明的宝物。甲趁乙举家外出观光期间,破墙取出一把名贵镶玉宝剑。试问甲是否取得该宝剑所有权,乙得否主张共有该宝剑, 案例2:甲雇乙掘地,乙发现一批龙银,大声欢呼,为路人丙所见,抢先占有之。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添附涉及动产物权变动和债权平衡关系,图示如下: 要件:动产成为不动产重要成分 不动产附和 效果: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要件:附和排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需费过巨 动产附和 原则:共有合成物 效果: 例外:由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权 动产 所有 要件: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巨 权 动产混合 动权 效果:同动产附和 变动 要件:加工于他人之动产 加工 原则:加工物所有权属材料所有人 添附 效果: 例外:属加工人:加工所赠价值显逾材料价值 动产上其他权利 消灭 (如质权): 但续存于添附人所取得的所有权 要件:816、179: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 偿金(排除181) 范围: 182 债权 183 平衡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19 第二项 不动产附和 案例1:甲盗取乙的钢筋、丙的水泥、丁的建材修建别墅。试问1,该别墅所有权属谁所有,2,该别墅被台风摧毁时,其材料归谁所有?3,建造的别墅未至成为独立的定着物前,因故未停工,不为续建时,其所有权属于何人, 案例2:甲擅在乙所有的土地种植茶树,并偷取丙的肥料施肥。其后甲取茶叶,桐油出卖时、其法律如何, 第三项 动产之附和 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其动产物权的变动:1,甲向盗车集团购买乙车的音响、车轮或引擎 ,装置于其车。2,甲擅取乙的蚝油炖红烧牛肉。 20 第四项 混合 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当事人间的物权变动:1,甲乙共有的金戒指,被丙所盗,丙将之融成金条。2,甲误取乙的糖块,放入其咖啡。3,甲得羔羊混入乙的羊群,难以识别。 第五项 加工 案例1;甲医治乙所有垂死的名驹得否主张因加工而取得其所有权。 案例2,甲盗乙的布料,由丙承揽制作西服,该布料价值5000元,制成西服的价值1.5万元。试问该西服所有权属于何人。 案例3,甲有印石,设质于乙,被丙所盗,由有著名金石家丁刻成名贵印章,其法律关系如何, 第六项 债权法上的求偿关系 案例1,甲提供材料,承揽修缮乙之房屋,其后发现承揽契约不成立或无效时,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1,材料系甲所有。2,材料钩自丙,丙系禁治产人,甲未取得材料所有权。 案例2 ;甲承租乙的花园洋房,租期届满,乙早已预定拆除修建大楼。甲拒不返还,继续使用,换贴壁纸,修缮围墙,种植花木。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179 承揽契约(不成立、无效)上之给付 承租人 乙 甲(承揽人) 租赁 811、816, 丙(出租人) 21 案例:甲善赌,中六合彩,暴富,抛弃其于穷困时购自跳蚤市场的旧家俱。乙捡取之,拆除时发现藏有一块名贵翡翠,经鉴定价值30万 元。丙盗取该块翡翠,以40万元出售于恶意之丁。乙于半年内查知其事,向丁请求返还,丁表示已请某艺术家雕刻成为玉佛,价值高达100万元,赠与戊财团法人慈恩寺,并依让与合意交付之。试问: ,、 当事人间法律关系, ,、 设丁为善意时,其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基本法律关系图示如下: 甲 动产之抛弃:家具所有权消灭(764) 1(无主物先占:取得家具所有权(802) 乙 2(埋藏物发见:取得翡翠所有权(808) 丙 盗取乙之翡翠:侵权行为(184) 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定 恶意 加工:由丁取得所有权(814) 请 丁 求 权 善意取得(801,948,949) 基 善意 础 加工, 赠与契约(406) 戊 翡翠玉佛: 丁有权处分 物权行为 戊取得所有权(761) 22 第四节 共有 第二款 分别共有 分别共有的法律结构系由“应有部分”和“共有物”组合而成, 图示如下: 意义:公有人对该所有权在分量上应享部分 依共有关系发生原因 比例 不明时,推定均等 发生 不动产(758) 分别共有 让与 应有部分 动产(761) 不动产抵押(758,860) 动产抵押(“动担法”15) 处分 设定 动产质权(884) (8191) 用益物权 出租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818) 共有物之处分(819ІІ) 共有物之管理(820) 内部关系 一个物 共有物 共有物请求权之行使(821) 外部关系 共有物费用之分担(822) 共有物之分割(823-826) 第二项 应有部分 案例:甲、乙、丙共有某地(或某屋),应有部分相等,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其法律问题: 1,何谓应有部分,如何定其比例, 2,甲得否以其有部分设定抵押权、地上权,或出租于他人, 3,甲违反约定,让与其应有部分于他人。 4,甲抛弃其应有部分,乙丙主张归其取得。 5,甲出卖其应有部分与丁时,乙丙得否主张优先承购之权利, 6,某丁无权占有土地,造成30万元损害时,甲、乙、丙如何向丁行使其权利,甲得否单独起诉请求赔偿10万元, 23 第三项 分别共有的内部关系 案例:甲、乙、丙共有某建地,应有部分均等。试说明下列问题:1,甲欲以该地经营停车场,丙不同意时,甲得否诉请法院裁判,1,甲未经乙、丙同意,占用该地的全部或一部经营停车场时,乙、丙得对甲主张何种权利,3,甲将靠近路边相当于其应有部分的土地出售与丁时,丁得对甲主张何种权利?4,甲未经乙、丙的同意,擅将该地全部出售于丁时,其效力如何? (三)“土地法”第34条之一规定 甲、乙、丙共有某建地,应有部分均等,关于如何处分该地,难获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甲、乙二人同意以该地出售或设定地上权于丁时,甲、乙得否办理所有权移转或设定地上权的登记,丙得主张何种权利,设甲、乙同意将该地出租于丁,并为交付时,丙得对甲、乙、丁主张何种权利,试就“民法”第819条第2项、“土地法”第34条之一规定说明之。 (三)共有人订有共有物管理契约、分管契约 甲、乙、丙三人共有某店面房屋,约定甲、乙各分管店面的一半,丙居住楼上,甲将其分管店面出租于丁,其后丙将其应有部分让售于戊,戊主张不受甲、乙、丙间原订共有物分管契约的拘束,有无理由。试就此例说明共有物分管契约的意义、成立、内容、性质和效力。 24 第四项 分别共有的外部关系 案例1:甲、乙、丙共有某地,应有部分均等,该地被丁无权占有,设置摊位。试问:1,甲得否请求丁拆除摊位,交还该地于自己?2,甲请求丁返还该地于全体共有人,乙因与丁有特殊关系而为反对时,法院应如何处理,3,甲、乙、丙如何向丁请求损害赔偿, :甲、乙、丙共有某狗,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共有人的责任:1,狗遗失,由丁拾得,案例2 其给付报酬义务。2,狗咬伤丁,其 损害赔偿责任。3,甲、乙、丙出卖该狗于丁,其给付义务。 第五项 分别共有物的分割 一,分割自由及其限制 甲、乙、丙共有某地,试说明下列问题:1,甲、乙、丙订有永久不分割之约定,其效力如何,甲将其应有部分让与丁时,丁是否受此项约定之拘束,2,甲、乙、丙为协议分割后,甲拒不办理登记时,乙、丙得主张何种权利,得否诉请法院按协议之方法再分割共有物之判决,已逾15年,迄未办理登记时,如何, 二、分割方法(二):裁判分割 案例1 :甲、乙、丙共有某地,试说明下列问题:1,甲诉请分割时,乙、丙表示仍保持共有时,法院应如何判决,2,设该地为农地时,可否分割,3,甲、乙、丙为协议分割,甲、乙共有A地,乙、丙共有B地。其后发现不利使用时,甲或乙得否诉请对A地及B地为合并分割, 案例2 :甲、乙共有二层楼房一栋,应有部分均等,二层的面积相等,但楼下价值较高。甲诉请分割时,法院应如何为分割共有物的判决,始为适当, 三、分割的效力 1,试说明共有物协议分割与裁判分割法律性质及效力的不同。何谓共有物分割效力上的宣示主义及移转主义,并说明共有人的担保责任。甲、乙共有A地,甲以其应有部分设定抵押权于丙(或甲、乙将该地出租于丙),试说明A地分割后的法律关系。 2,甲、乙共有某土地,甲在该地上有一小屋,经裁判分割,乙所得的部分土地上有该甲所有的小屋。试问乙得否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25 第三款 公同共有 案例 :甲、乙、丙因继承公同共有A地、B屋及C车,应继份各为1/3。试说明下列问题: 1(何谓“公同共有”,其与:“分别共有”有何不同,在公同共有上有无应有部分,分别共有物上的“应有部分”与遗产上的“应继份”有何不同,甲得否将其应继份出售于定,并为让与, 2(甲擅将A地(或B屋)出售(或出租)于丁时,该买卖契约(租赁)对甲、乙、丙的效力, 3(甲将其分管部分的土地出卖于丁时,其买卖契约效力如何,丁得行使何种权利, 4(甲擅以自己名义将C车赠与丁,并依让与合意交付时,其效力如何, 5(甲、乙于遗产办理公同共有登记后,得否不顾丙的反对申办分别共有, 6(B屋为丁无权占有时,甲未的2 乙、丙的同意,得否请求丁返还该屋于公同共有人去全体, 图示如下: 法律规定:继承:应继份 发生:公同关系 合伙:股份 法律行为 祭祀公业:派下房份 公同关系终止 公同共有 消灭 公同共有物之 让与 效果:公同关系存续中,不得请求分割(829) A B C D 依其公同关系所由规定之法律或契约(828І) 公务公 地 屋 车 著 同同共 作 共有有 权 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权利行使, 物人) : 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同意(828ІІ) 权权利 准 利 义)公 同 共 有 26 第四款 准共有 案例 1:甲、乙、丙、分别借款于丁,同时就丁所有土地设定一个抵押权。甲未得乙、丙同意,得否行使抵押权, 案例2 :甲、乙合著“民法物权”一书,甲以其“应由部分”,设定质权于丙。甲死亡,由丁、戊继承之。试说明该书著作权上的共有关系。 案例3 :甲向乙承祖三层楼房,交其子丙使用,不久甲死亡,其子丁、戊以丙为被告,诉请分割租赁债权,应否准许, 图示: 丙死亡 设定质权于丙 丁、戊继承:准公同共有质权 甲的就有部分 甲、乙共有(准公同共有) 著作权 27 用益物权(2)占有 第一章 概述 三、各种用益物权的内容 要点如下: 用益物权 内容 地上权 永佃权 地役权 佃权 标的物 不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 (限于土地) (限于土地) (限于土地) (土地及建筑物) 发生 意义•法定 意定 意定 意定 用 益 使用他人土地,而在他人土地上以他人土地供自占有他人之不动产 内 容 有建筑物或其他为耕作或牧畜 己土地便宜之用 而为使用收益 内 工作物或竹木 容 对价 有偿或无偿 有偿:佃租 有偿或无偿 有偿:典价 及 期限 有期或无期 永久 有期或无期 期限不得逾30年 效 处 得让与、设定抵押得让与、设定抵不得由需役地分出典人得让与典物力 分 权 押权不得出租离而为让与或为典权人得让与典 性 土地 其他权利之标的权、转典、设定抵 物(从属性) 押权 消灭 土地灭失 绝买 •留买 (特殊事由) 期满• 抛弃•撤销 撤佃 •抛弃 法院宣告 回赌• 招贴 四、用益物权的得丧变更基本规模模式图示如下: 创设取得(758,760) 法律行为 移转取得(758,760) 取得 继承(1148) 用 法律规定 时效取得(772,769,770) 益 内容变更 (758) 法定地上权(876) 物 权 共同原因:如标的物灭失、征收 典 地 永 地 消灭 如地上权的撤销(836) 役 佃 上 如永佃权的撤佃(845) 权 权 权 权 个别原因 如地役权无存续必要(859) 如典权的回赎(923,924) 28 第三节 用益物权与债权利用权 二、地上权与土地租赁 法律结构的异同图示如下: 项目 相邻 内容 性成立 效力 关系 处分性 转换型 存续 类别 质 规定 期间 地租 地 物权行为1(追击效力 准用 依当事人有偿或得让与 上 物2(优先效力 约定,得无偿,依(838);758 权 权 3(767 为永久 当事人为其他权760 4(962 约定 利的标的 物(882) 土 1(不要式 类推地租 不得让与基地租赁 1( 425 449 地 债不必登记 适用(421) 或转租 得申请登2( 426 租 权 2(422 (443) 记为地上3( 962 [2] 赁 权(422 之1、土 102) 29 第二章 地上权 第二节 地上权取得 案例1:甲与乙于某年3月1日约定于乙所有某地设定建筑地下停车场的地上权,地租若干,为期20年。半年后,甲请求乙办理地上权登记。乙以3月1日设定地上权的约定,未订立书面而拒绝之,有无理由, 案例2:甲将其于乙所有的土地设定的地上权出卖于丙,并为转移登记。其后甲发现该买卖契约无效时,甲得对丙主张何种权利, 二 、地上权的让与图示如下: 设定约定:债权行为(原因行为) 地上权 设定行为:物权行为(758、760) 乙 甲 地上权买卖等:债权行为 地上权的移转:物权行为(758、760) 丙 30 第三节 地上权的期间 案例:甲在乙的土地设定地上权,兴建摩天大楼,得否约定其地上权“永久存续”。其以“无期限”登记者,其存续期间如何,在时效取得地上权的情形,如何定其存续期间, 第四节 地上权的效力 请分就“立法政策”及“现行法解释适用”二个层次加以思考一下问题: 1、甲于乙所有的土地设定以有地下街的点地上权。其后发现该地已被丙无权占有时。试问甲得对丙主张何种权利, 2、甲于乙所有的土地设定以有建筑物的地上权。于乙将该地所有权 出卖于丙时,甲得否主张优先购买权,于甲将建筑物出卖于戊时,乙得否主张优先承买权, 3、甲将其于乙所有土地设定的地上权让与于他人,须否得乙同意?乙与甲订立排除让与的特约具何种效力 ,甲得否以 地上权为标的设定抵押权,得否以特约排除之,又甲得否将设定地上权的土地出租于他人, (二)设定抵押 图示如下: 权利抵押(C) 不动产所有权(A) 地上权(B) 权利抵押(D) 让与 让与 F E 受让人 受让人 第二款 地上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一、规范模式: 项目 法律 工作物 规定 竹木 建筑物 其他工作物 法律效果 消 间 地上 地上权人得取回其工作物及竹木,但应回复土地原状 839І 灭 届 权人 事 满 土地 土地所有人以时价购买其工作物或竹木,地上权人不得拒绝 839ІІ 由 者 所有人 除 外 存 续 期 期 存 土地 1,对建筑物之补偿义务 840І ІІ 间 所有人 2,存续期间延长请求权 适用839 31 届 地上 3,地上权人拒绝延长者,不得请求补偿,应840 ІІ 满 续 权人 适用839І规定 三、区分 地上权(空间地上权) 基本法律关系图示如下: 相 一定空间 区分地上权 邻 客体: 土地上下:适用不动产规定 关 一定空间 区分地上权 设定: 数区分地上权 系 约的相 地上权(普通地上权) 定适邻)用关 典权等 草系 上 案规第 土地 定841 条 一定空间 之 二 ) 第三节 建筑用及农用双轨用益物权体系的建构 类别 建筑用用益物权 农用用益物权 项目 现行地上权 修正草案 现行永佃权 增订农用全 内容 1(建筑物或其1(建筑物或其他工1(耕作 1( 农作 他工作物 作物 2(牧畜 2( 竹木 2(竹木 2(竹木(删除) 3( 养殖 4( 畜牧 对价 有偿或无偿 有偿或无偿 有偿 有偿 减免租金不得请求免除可以 可以 请求权 或减少地租 权利让与可以。但另有约可以 可以 或设定抵定或习惯者不 押权 再此限 土地转租 学说:可以 可以 不可。但农用工作物 之出租可从习惯,如 仓库之短期出租 32 第四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的意义及机能 若您有一笔土地预定兴建高级别墅,为避免前方他人土地上兴建大厦防碍眺望,阻止左方他人土地上经营土鸡城,有意自右方他人土地引入温泉,并得随时在后方他人林地散步,并希望邻近土地皆能兴建同一风格的别墅。试问在“现行法”上有何种物权可供达成此项“便宜利用他人土地”的目的, 第一款 地役权的种类 案例:甲所有的A地与乙所有的B地相邻,甲为A地的便宜之用,于乙所有的B地设定通行权、汲水权及眺望权。试从地役权的内容,行使状态及外部表见,对上述三种地役权加以分类,并说明分类的实益。 第二款 地役权的特性 案例:A地所有人某甲,于乙所有的B地设定通行地役权。试说明下列情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甲让与A地所有权于丙,或为丙设定抵押权。 、甲将A地所有权让与于丙,但自己保留通行权。 2 3、A地分割为a、b二地或B地分割为c、d二地时,如何定其通行地役权的存续, 基本法律结构图示如下: 需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同其命运 役 从属性 让与 地 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或为其他 分割 地 权利标的物(853) 役 供 权 让与 役 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取得、丧失、行使对需役地及供役地 分割 均为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而 地 存在(856,857) 33 第二节 典权的取得 案例1:甲将其所有某屋设定典权于乙,并经办理典权设定登记。甲受领典价后,有人愿以高价购买该屋,甲乃以迄未交付房屋于乙,对乙主张典权设定不成立,有无理由,试就现行规定及“立法”政策说明之。 案例2:甲有A屋及其B基地,若甲仅将A屋出典于乙时,乙得否主张该基地亦在“出典之列”。若为肯定,其法律效果如何,若不能作此认定时,甲与乙间的法律效果如何,又甲将A屋或B地出典于不同之人时,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第三节 典权的期限 1,典权的期限具有何规范功能,典权定有期限或未定期限,法律效果有不同,出典人与典权人约定仅得于出典后3年内回赎者,是否为设有期限的典权, 2,甲以某屋设定典权于乙,典期10年(或15年),约定典期届满,甲不回赎时,典物所有权即归属于乙,或听凭乙出卖典物 收回典价时,其法律效果如何, 第三款 未定期限的典权 第四节 典权的效力 1、试分析典权制度在法律结构上的特色,并衡量当事人的利益,思考如何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 2、A有某屋设定典权于B,B转典于C,C再转典于D,其后B先将其典权设定抵押于E,再将该典权让与于F。A则将该屋所有权让与H。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得回赎者,究为 A或H,应向谁(B、C、D或F)为回赎,于法定期间未为回赎时,由谁取得典物所有权。E拍卖典物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第一款 概说 转典(C) 转典(D) (出典人)A B(典权人) 设定抵押(E) 让与典物 让与典权 H F (典物受让人) (典权受让人) 第二项 出典人的处分 案例1:甲将A屋出典于乙。其后甲将A地出售于丙时,乙得否主张优先购买该地,说明其要件及法律效果。 案例2 :甲将A地出典于乙后,得否于该地再设定抵押权于丙,应否经乙同意,此项后设 34 定的抵押权是否妨害先设定的典权 , 第四款 典物灭失 案例:甲以A屋及其基地(B地)设定典权于乙,典价各为100万元。设A屋因地震全部或一部灭失,如何决定其危险(损失)的分担,典权人得否重建或修缮房屋,其支出的费用如何处理,设该屋因甲的过失(或重大过失)全部或以不灭失时,如何定其赔偿责任,得否重建或修缮, 第五节 典权的灭失 第一款 回赎与找贴 一、回赎典物 案例:A以其屋设定典权于B,典价1000万元,典期20年,A将该屋所有权让与C,B亦将其典权让与D,D复将该屋以800万元转典于E,典期19年。1、试说明当事人间的单典权关系。2、何谓典物的回赎,试说明其规范功能及法律性质。3、D应如何回赎“典权 “,应向何人回赎,逾期未回赎时,其法律效果如何,4、C应向何人回赎典物, 图示如下: 原出典人A B原典权人 典 典 物 权 让 回赎, 让 与 与 典物受让人C D典权受让人 转 典 回赎 回赎, E转典权人 35 二、找贴 案例:甲将时价1000万元的房屋,以700万元典价,设定典权于乙,典期20年。1年后甲对乙表示愿移转该屋所有权于乙。乙表示同意而找贴10万元。试问;1、何谓找贴,具有何钟功能,2、“找贴”的法律性质如何,该屋所有权如何移转?3、甲于乙找贴后,得否主张乙应再找贴10万元,以符时价,4、乙得否对甲主张以时价找贴,而取得典物所有权, 第二编 占有 第一款 占有制度的体系构成 占有概念:对物之事实 扩大:间接占有(941) 上管领力(940) 限缩:占有辅助(942) 推定(944) 要件 占有态样 变更(945) 占有移转(946) 占有之得丧变更 占有合并(947) 占有消灭(964) 权利推定(943) 占 原则(948) 动产善意取得 例外:盗窃或遗失物(945-951) 有 使用收益(952) 物 善意占有人 赔偿责任(953) 权 之 费用求偿(954、955) 利 占 占 有 有 占有回复之 赔偿责任(956) ) 准 权利义务 费用求偿(957) 占无 有 效果 恶意占有人 孳息返还(958) 有 权 权 视为恶意占有人(959) )966 占 占 有 有 占有人之自力 救济(960、961) 占有保护 占有保护请求权(962、963) 共同占有之保护(965) 36 第二章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占有的意义 第一款 占有的概念 案例:就下列情形说明谁为物的占有人: 1、甲有某屋,出租于乙,乙转租该屋之一室于丙丁二人共同经营书店。 2、甲有某画,被乙所盗,寄托丙处。 3、甲有股票,存放于乙银行保险箱。甲遭遇车祸死亡,由未成年人丙继承,丙不知甲有股票存放银行之事。 4、甲公司为董事长乙购买一部BMW,作为乙得座车,由公司职员丙驾驶之。 第二款 占有概念的扩大和限缩 案例:甲有某名贵瑞士劳力士手表,出借于乙,乙交丙钟表公司修缮,由技师丁处理。不久,甲遭遇车祸死亡,遗有妻戊及胎儿已。试说明该手表上的占有,并讨论民法上占有概念的形成,具有何种法律上意义。 第三款 占有与持有 案例:屏东黑道大哥某甲拥有黑心牌手枪一只,交其保镖乙保管,横行南北。1、试说明对 、甲被管训期间,乙擅将该抢作为己有,让售于云林海线于该手枪的“占有”与“持有”。2 道上刚出道的角头某丙,并为交付时,其法律关系如何,3、某丁盗取乙保管的手枪时,甲或乙得否向丁请求返还该抢,或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节 占有的法律性质 案例1:占有究为权利抑为事实,规定占有为权利或事实,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试比较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规定说明之。 案例2:甲盗乙所有的 货车作为营业,该车复被丙所盗。在此情形,甲得否向丙请求不能使用该车的损害赔偿,是否因规定占有为权利或事实而有不同, 第三节 占有与本权 案例:试就下列二例说明占有与本权的意义及关系:1、甲有某屋,出租于乙,交付其屋后,甲将该屋所有权让与丙。2、甲有某车,被乙所盗,出租于丙。 第四节 占有制度的功能 案例:甲系某高级中学学生,放在校门外的自行车被盗。次日甲在学校附近发现乙骑用该车时,得否强行取回,设乙盗用该车后,该车复被丙侵夺,乙向丙请求返还时,丙得否以该车系盗脏而拒绝之 ,若丙将该车让售于善意的丁时,丁得否主张取得其所有权,设丁系恶意时,得否主张占有该车已达5年而取得其所有权。试就此例说明占有制度的社会作用。 第三章 占有的分类 第一节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案例:甲在中国大陆河南省购买恐龙蛋,回台后被乙盗取,让售于丙,丙明知其事,仍购买之,置诸客厅,供亲友观赏。2年后,丙死亡,由丁继承之,再经过3年,甲查知其事。试 37 就此例说明:1、何谓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有瑕疵占有。2、甲得否向丁请求返还恐龙蛋。 第二节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案例:甲移民纽西兰基督城,将坐落仁爱某栋房屋出租于乙,为期1年。其间甲回台湾地区处理事务,向乙租用该屋的一个房间,为期1个月。甲1个月后离台湾地区时将保险箱一件寄放乙处,该保险箱内有一把春秋时代的古剑。试就此例说明:1、甲、乙对房屋与房间、保险箱与古剑的战友状态。2、设乙擅自开箱取剑,作为己有,设定质权于丙时的占有状态。 第三节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案例:甲有A屋,出租于乙,乙转租于丙,甲向丙承租该屋之B室,作为办公处所。试说明甲、乙、丙对A屋及B 室的占有关系。设甲与丙间的租赁契约的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占有关系是否因此而受影响, 甲有某车出借于乙,乙转借于丙。设丁侵夺丙的占有时,甲得对丁主张何种权利, 第四节 自己占有、占有辅助 案例:甲有A、B二画,被乙所盗,乙将A画出租于丙,将B画交其受雇人丁保管。1、试说明乙、丙间,乙、丁间的占有关系,有何不同,为何不同。2、甲得否向丙诉请返还A画,向丁诉请返还B画,3、丁拒不交还该画于乙时,乙得主张何种权利,4、戊侵夺 A画或B画时,乙、丙、丁得主张何种权利, 第五节 单独占有、共同占有 :甲乙共有某二层楼的房屋,约定分住一层,一、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当事人间的占有关系:1 得共同使用庭院。2、甲有银行存折及信托资金凭证,寄存在乙银行保险箱,由甲及乙银行包管不同钥匙,无法单独开箱。 二、甲乙共同购买某别墅。甲占有该别墅,不让乙使用时, 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甲在夏天使用别墅,主张乙应于冬天居住时, 其法律关系有何不同,理由何在, 三、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当事人间的占有关系及其得主张的权利:1、甲男与乙女同居,共租一屋。二人失和,甲带女友丙住进该屋。2、甲居住其妻乙所有的房屋。二人失和,甲带女友丙住进该屋,或乙带男友住进该屋。 第六节 占有状态的特殊问题 1(甲在信箱看到丙女寄其夫乙的信件,拆开阅读,知其有超友谊关系,乃将该信交付律师丁保存,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证物。试说明该信件上的占有关系。 2(甲有狼犬,出租于乙,乙交其佣人丙看管,丙管束疏误,致该狼犬咬伤人。试问丁得向何人请求损害赔偿。 3(某甲诉讼乙交屋还地,于诉讼系属中,乙将该房地出租予丙,但甲未追加丙为当事人。其后,甲获得胜诉判决确定,并以该判决为执行名义,声请强制执行。 试问该执行名义,对于丙是否得执行, 第八节 占有状态的变更 案例1:甲向乙借阅某书,在该书签名并盖藏书印章,经过5 年,得否主张时效取得该书所 38 有权, 案例2:甲有某地出租于乙,乙将该地将租于丙。丙意图变更以所有之意思或行使地上权的 意思而占有时,应否表示,对谁表示, 第九节 占有状态体系构成与例题解说 案例:A公司有某屋,由B董事管理,B将该屋出租于C,C雇D看管,C将该屋墙(外墙) 转租于E、F二人共同使用悬挂广告。1、试说明该屋与墙壁的占有关系。2、E认为F使用 、在:“立法委员”选举期,G候选人得助墙壁超过约定部分或时间时,其法律关系如何,3 理H擅自拆除E、F悬挂的广告招牌,张贴竞选标语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图示如下: 有过失占有 善意占有 有权占有 无过失占有 恶意占有 1 和平占有、强暴占有 无权占有 公然占有、隐藏占有 继续占有、不继续占有 自主占有 2 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 占有状态 3 间接占有 自己占有 4 辅助占有 全部占有 单独占有 部分占有 5 通常共同占有 共同占有 公同共同占有 39 第四章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一节 直接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案例1:6岁之甲盗取5岁之乙的电动玩具,甲不久悔之,即交还于乙。试说明该电动玩具上占有的变动。 案例2:甲以行使地上权的意思占有乙所有的土地,长达19年,兴建房屋,屋内挂有秦陵古剑。甲造空难死亡,独生子丙居住美国,重病住院,不能返台,试问:1、丙是否承受甲之占有,法律依据何在, 2、丙于1年后得否主张时效取得,请求登记为地上权人, 3、设丁盗取古剑,出售于善意之戊时,丙得否向戊请求返还, 第二节 间接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案例:甲有某琴,出租于乙,乙转租于丙。其后甲将该琴所有权让与丁,指示交付之。试说明:1,该琴上的占有关系。2,设丙擅将该琴作为己有,设质于戊(善意或恶意)时,其占有关系。3,设丙擅将该琴作为己有让售于庚(善意或恶意),并为交付时,其占有关系。 第三节 依代理人、占有辅助人而取得占有 案例:甲授权其职员某乙,以甲的名义出卖某屋,丙公司的经理丁与乙订立买卖,并约定由甲承租该屋2年,丁开具支票交付乙,清偿价金。试说明该屋及支票的占有关系。 第五节 占有取得和消灭的体系构成与例题解说 案例:A在纽西兰海湾深谷发现稀有螃蟹化石。携带回台,交由B教授鉴定,被C所盗,出售于收藏家D,由D的助理E以D名义订立买卖契约并受领其物。E知C窃盗之事,但D不知之。4年后,D病故,由其子F继承之。1年后F在储藏室发现该螃蟹化石,即将之赠与财团法人G博物馆,并即交付之。A查知其事,试说明该螃蟹化石上的本权及占有的得丧变更。 体系购成,图示如下: 现实交付 原始取得:先占、盗窃 简易交付 取得 移转 占有改定 继受取得 继承 指示交付 直接占有 概括 其他 管领力丧失 消灭 物之灭失 占有 创设取得 继受取得 让与 移转取得 继受 概括 40 其他 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 消灭 直接占有人不承认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之返还请求权消灭 41 第五章 占有的效力 第一节 占有权利的推定 案例1:甲占有某名贵琵琶,乙向甲租用该琵琶举行演奏会。试问:1、丙对乙主张该琵琶为其为所有,请求返还时,乙主张该琵琶系租自某甲,应推定甲为所有人时,法院对其争执应如何判决, 2、该琵琶被丁所盗,甲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时,丁得否要求甲证明其为所有人,3、甲向乙请求返还琵琶时,乙主张有租赁关系存在时,如何定其举证责任, 案例2:甲自建违章房屋,赴中国大陆省亲,乙乘甲不在,迁入居住,并以所有人地位,分租于丙。试问:1、甲对乙争执该屋为其有时,乙得否提起确认房屋所有权存在之诉,或请求登记该房屋为其所有, 2、甲对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无权处分和无权处理的图示如下: (所有人) 甲 乙 (出卖他人之物):债权行为:有效 寄 买卖(出卖他人之物):债权行为:有效 托 让与 一般要件 权利人承认(1181) 物 合意 效力未定:发生效力 无权利人取得其权利 118ІІ) 权 无权处分 ( 行 善意取得(801,948以下) 为 现实交付 (761) 简易交付 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丙(买受人、受让人) 第二款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第一项 利益衡量与规范模式 案例1:甲寄托某名贵稀有日本六头网鲍(或无记名证券)于乙处,乙擅将该鲍鱼作为己有,出卖于善意之丙,并依让与合意交付之。试问丙是否取得该鲍鱼所有权,乙系将该鲍鱼赠与丙时如何, 在上开情形,设该鲍鱼系盗脏或遗失物时,丙是否取得其所有权, 区别无权处分之标的物为寄托物、盗脏或遗失物,其理由何在,是否合理,请从保护所有权与交易安全的观点,思考应如何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图示如下: 42 基于甲之意思:寄托、租赁等 乙之占有 非基于甲之意思:盗脏、遗失物等 鲍鱼、珠宝、家电等一般动产 (所有人) 标的物 金钱、无记名证券 甲 乙(无权处分人) 请 公开市场 求 有偿(买卖、互易) 回 无偿(赠与) 非公开市场 复 债权行为 有效 其 不成立、无效、被撤销 物 必 不 物权行为:无权处分 须 必 重大过失 偿 过失 偿 还 还 丙 善意 轻过失 丙 丙 无过失 支 支 出 出 的 的 价 价 金 金 三、台湾地区“民法” 图示: 须有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和意 须让与人无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要件 须受让动产占有的交付 须受让人为善意 须非法律另有规定 动 原则:取得所有权(801,948) 物权变动:取得所有权 产 受让人与让与人 所 效果 债权关系 原所有人与受让人 有 原所有人与让与人 权 原则:2年内得请求回复其物:无偿回复(949) 的 公开市场交易 善 例外:盗脏遗失物 2年内得请求回复其物 意 有偿回复(950) 取 例外 43 得 不得请求回复:金钱或无记名证券(951)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 案例1:甲有古币,交乙鉴定,乙擅以之作为己有出卖于丙,丙转售于丁。丙嘱乙交付该古币于丁。试问:1、丙为恶意,丁为善意时,丁得否取得该古币所有权,2、丙为善意,丁为恶意时,丁得否取得该古币所有权, 案例2:甲有新型超级多功能电脑,借乙使用,乙擅以之作为己有出卖于丙,并同时向丙表示借用1个月,丙允之。其后乙复以同样方式让售该电脑于丁、戊。丙、丁、戊皆为善意。试说明该电脑属谁所有。 案例3:第948条所谓善意,应如何解释,由何人负举证责任,受让动产所有权系依代理为之时,善意与否的事实,应就何人决之, 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和意 2、须让与人无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3、 须受让动产占有的交付 4、 须受让人为善意 5、须非法律另有规定 图示 借贷 甲 乙 赠与:原因行为(不成立、被撤销) 物权行为:无权处分 丙:丙善意取得 三、受让动产的占有 甲 761乙 交付陶马 丙 丁 761 第三项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第一目 物权变动: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案例:甲有长白山名贵百年老参,设质于乙,乙出外观光,寄托与丙,丙擅以之作为己有,出售于善意之丁,并依让与合意交付。试问:1、丁取得该老参所有权时,乙的质权是否消灭, 2、设丁复将该百年老参所有权让与于戊时,而戊明知丙系无权处分时,得否取得其所有权,3、设丙以丁迟延给付价款,解除契约,丁返还百年老参于丙时,其物权关系如何, 第二目 动产善意取得与当事人间的债权关系 44 案例:甲有某名贵版画(时值10万元),寄托于乙处,乙将之作为己有,以10万元(8万元或12万元)出售(或赠与)于善意之丙,并依让与合意交付之。试说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图示如下: 寄托:债务不履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无权处分人、让与人)乙 甲(所有人) 买卖 赠与 不当得利 丙 (受让人) 三、原所有人与让与人 乙盗甲车 乙 甲(所有人) 丙受利益:价金 寄 不当得利 致甲受损害 托 请求权(179) 无法律上原因 丙 移 支 转 物权行为(761) 物权行为 付 买 机 有权处分 价 卖 车 丙无权处分(118) 金 所 有 丁善意取得(801,948 以下) 丁 权 第四项 盗脏或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案例1:甲陪育名贵达摩兰花,参加乙举办的展览会,乙(或乙的受雇人)擅以之作为己有出售于丙,丙转售于丁,而交付之。丙、丁皆为善意。一年半后,甲查知其事。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设丙系经营兰花业者时,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案例2:甲偷取乙的千元大钞,向丙购买其所拾得丁遗失的歌剧院入场券。试说明其法律关系。 第三目 案例研究:1988年台上字第2422号判决 45 图示如下: 甲 窃盗 乙 买卖 丙 (善意) 买卖 丁 (善意) 买卖 权利瑕疵担保 戊 (善意) 代位(242) 买卖 权利瑕疵担保 庚 (善意) 第五项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2、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与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图示如下: 乙 物权行为 胁迫(或诈欺) 买卖 丙 甲 物 甲:所有人, 权 买 767 行 卖 丁:无权占有, 为 丁 第三款 其他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案例:甲拥有名贵宛然布袋戏精致木偶,借乙展览,试就下列情形说明其法律关系:1、乙 46 擅将该木偶作为己有,设定质权于丙时,善意之丙得否主张善意取得质权,2、乙将该木偶交丙修缮,善意之丙于修缮费未受清偿前,得否留置权该木偶,3、乙擅将该木偶作为己有,设定动产抵押于丙,善意之丙 得否主张取得动产抵押权, 第三节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款 概说 案例:甲有A马,被乙所盗,出售于善意的丙。A马生B马。因丙的受雇人丁的过失,致A马受伤,丙支出医药费,未能完全康复,价值减半,甲自被盗之时起2年之内,向丙请求回复其物。1、试说明甲与丙间的权利义务。2、丙为恶意时,其权利义务有何不同, 为何不同, 3、试比较说明第952条以下规定与民法一般规定解释适用结果的不同及差别待遇的立法理由。 列表如下: 占有人别 善 意 恶 意 项目 使用收益 依推定其为适法所有之权利,得为占负返还孳息之义务,如已消费或(孳息) 有物之使用收益(952) 因过失而毁损,或怠于收取者, 应偿还孳息价金(958) 因可归责之事自主 仅以因灭失或毁损所受之利 由致占有物灭占有 益为限,负赔偿责任(953) 失毁损之赔偿负全部赔偿责任(956) 他主 负全部赔偿责任(956) 责任 占有 必要 得请求偿还,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 得依关于无因管理之规定请求偿 费用 者,不得请求偿还(954) 还(957) 费 有益 于占有物现存之增加价值限度内,得 1、法无明文 费用 请求偿还(955) 2、得否依不当得利规定求偿尚有 争议 用 奢侈 1、法无明文 1、法无明文 费用 2、不得求偿 2、不得求偿 第二款 占有物的使用收益 案例:甲有某屋,出售于乙,并即办理移转登记。乙将该屋出租于丙,经营KTV。 半年后甲以受第三人胁迫为理由,撤销买卖契约及物权行为。分别就乙、丙为善意或恶意,说明甲与乙、丙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款 占有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 案例1:甲有某车,出售于乙,乙的司机超车不慎,与闯红灯之丙所架之车相撞,丙赔偿2/3的损害。乙以半价让售该车于善意之丙,并即交付之。其后发现甲为禁治产人。试分别就乙 为善意或恶意,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2:甲有西藏木雕千手观音佛像,寄托于乙,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将该木雕佛像让售于丁,由丁善意取得其所有权。试问甲得否依第956条规定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款 对占有物费用支出的偿还 47 案例:甲有某60年代德国金龟车,被乙无权占有,甲请求回复某车时,于下列情形就乙为善意或恶意说明乙得向甲主张的权利:1、乙定期保养该车,支出费用。2、该车遭洪水淹没,乙为重大修缮。3、乙将该车的手摇门窗,改为电动。4、乙将该车改漆自己喜好的颜色。 第五款 适用范围与竞合关系 案例:甲有某屋出租于乙,乙擅自加装隔音设备、吕门窗,并将墙壁改漆自己喜好的颜色,转租于丙,因丙之过失致房屋毁损。试就下列情形,说明第952 条以下规定与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规定的适用关系:1、甲与乙得租赁契约有效成立。2、甲与乙间租赁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3、乙加装隔音铝门窗及转租系发生于租赁关系消灭之后。 第四节 占有的保护 图示如下: 物 自力救济权 占有防御权 权 (960、961) 占有物取回权 不动产:即时排除加害人而取回之 上 动产: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之 的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保 占有保护请求 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 护 权(962) 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有 保 护 债 给付不当得利(179) 权 不当得利 上 非给付不当得利:侵害占有之不当得利(179) 的 保 权利侵害(184 І前段) 护 侵权行为 违反保护他人法律(184ІІ) 第一款 占有在物权法上的保护 第一项 立法目的与规范机能 试查阅各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关于占有保护的判决,分析“现行法之立法目的”与规范机能,思考下述案例:1、甲有某车,被乙所盗,甲于数日后发现该车,欲自力夺回时,乙得否以已力防御之, 2、在上例,设乙占有该车后,再被丙所盗时,乙得否以已力防御或向丙请求返还该车的占有, 第二项 对于占有的侵夺或妨害 试就下列情形,说明是否构成对于占有的侵夺或妨害,而有第960条或第962条的适用:1、甲擅自停车于乙车库之前,致乙不能进出。2、甲向乙借用望远镜观测哈雷慧星,借期届满,拒不返还。 3、甲向乙购买西藏高原出产的冬虫夏草,业已付清价金,乙籍故不交付,甲强行取走。4、甲无权占有乙得停车位,出租于善意治丙。 第三项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案例1:甲寄售名贵钻石于乙经营的珠宝店。甲交付该钻石于乙后,离店之际,丙持枪闯入,夺取甲寄售的钻石。试问甲、乙店员丁或第三人得行使何种权利,设丙夺取钻石后逃逸,甲、乙、店员丁或第三人得行使何种权利, 48 案例2:甲擅自将汽车停放乙自他人租用的车位或车库之前,致乙不能停车。试问:1、乙得否雇人拖吊该车,请求甲返还支出的费用, 2、乙被迫在外停车时,得否向甲请求赔偿其支付的停车费用,3、乙得否依不当得利规定向甲请求返还停车于其车位的利益? 第四项 占有保护请求权 案例1:甲出卖土地与乙,不知买卖契约无效,交付该地与乙,但未办理登记。该地被丙侵夺,出租于知情(或不知情 )的丁,丁经营停车场,增建房屋,雇戊管理之,戊将废土倒于庚的土地。试问:1、甲得向乙、丙、丁、戊主张何种权利, 2、乙得向丙、丁、戊主张何种权利, 3、乙、庚所主张的请求权之目的和要件有何不同, 4、庚对甲、乙、丙、丁、戊等主张何种权利, 案例2 、甲为参加元宵节华灯比赛,以金片等贵重材料制作胖金猪花灯,交乙装设电灯,被丙所盗。试问:1、甲得否对丙提起占有物返还之诉,2、甲强行自丙取回该胖金猪花灯 时,乙得否以己力防御或追踪取回之,3、甲夺回该胖金猪花灯后半年,丙提起占有之诉时,法院应如何办决,4、对无权占有人提起的占有之诉,本权人得提起何种诉讼, 第二目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 请求权的相对人 兹将其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图示如下: 间接占有: 甲 使用借贷 直接占有: 乙 窃盗 间接占有: 丙 962 租赁 直接占有: 丁 第七目 间接占有人的保护请求权 1、“民法”第960条及第962条规定所称占有人是否包括间接占有人, 其理由何在, 2、甲有某地出租给乙。试问:1、租赁期间,甲擅行占用该地时,乙得对甲主张何种 关权利, 2、租赁关系届满后,乙拒返还该地,甲得否依第962条规定请乙返还该地, 或以占有被侵害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3、在租赁期间,甲向乙借用该地,未经乙同 意,擅行出租于丙时,乙得否依第962条规定向丙请求返还该地,或以占有被侵害为理 由,请求损害赔偿, 图示如下: 甲先出卖违章建筑于乙, 乙再将该违章建筑借甲使用 (直接占有) 甲 乙(间接占有) 买卖、交付 962:丙侵夺乙之占有, 丙 49 图示如下: 甲出租烟地于乙, 乙出借部分土地于甲 (直接占有) 甲 乙(间接占有) 出租或出借 962:丙侵夺乙的占有, 丙 第二款 占有在债权法上的保护 第一 项 占有的不当得利 案例1:甲占有某千年何首乌出卖于乙,依让与合意交付后,乙出借该千年何首乌于丙。若买卖契约不成立时,试就下列情形说明甲得否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1、该千年何首乌为甲所有。2、该千年何首乌为丙所有,被甲所盗。 案例2:甲有某发财小货车,被乙侵夺,丙又盗之,用之于运送货物。 试问:乙对丙有无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二项 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 :甲向乙承祖某地,辟为停车场,丙擅在该地停车,丁人已丢失费料,致甲不能使用案例1 该地。试问甲得向丙、丁主张何种权利, 案例2:甲出租某屋给乙,经营简易自助餐。乙积欠租金,甲终止租约,乙屡经催促,拒不返屋。甲趁乙南下省亲,强行夺回该屋,另祖他人。试问乙以占有被侵害不能营业为理由,诉请甲为损害赔偿,有无理由, 第六章 准占有 案例1:甲有乙银行的存单印章,被丙所盗,交其受雇人丁冒领款项。1、试问丙是否“占有”甲对乙银行的债权,2、试说明甲、 乙、丙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2:甲就某所有的A地设定通行地役权于B地所有人乙,乙将B地随同地役权出租于丙。1、试问乙及丙是否“占有”该地役权, 2、甲或第三人设置障碍,妨害丙的通行时,丙得否以己力排除之, 3、设定地役权的法律行为为无效时,其法律关系是否不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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