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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07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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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07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教学目的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沿革;领会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重点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本章难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本章结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对象第三节纳税人第四节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第六节减免优惠第七节申报缴纳第一节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

财务管理07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教学目的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沿革;领会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重点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本章难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本章结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对象第三节纳税人第四节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第六节减免优惠第七节申报缴纳第一节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展历程:1980年9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至此,我国对个人所得的征税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就形成了三税并存的格局。1993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1日实施),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9年和2005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二)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定率扣除并用(三)在税率上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并用(四)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第二节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应税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缴企业所得税,然后:1)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2、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直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劳务报酬性质。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第三节纳税人一、纳税人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个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我国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居住时间标准。(一)住所标准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民法通则》上规定的住所通常是指永久性住所。我国税法采用的住所标准是习惯性住所标准。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说的“住所”,其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住所是有区别的。(二)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我国税法规定的居住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即以居住满一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注意: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的所得,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特殊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纳税人,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来源于境内所得全部纳税;来源于境外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2、五年以上对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所谓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三、非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的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用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记载,应予以征税。2、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来自境内工薪所得来自境外工薪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协定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协定183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时间税额计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90日(或183日)以内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90日(或183日)~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四、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我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它财产的所得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税 率应 税 项 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20%(8个税目)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4.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5.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6.财产租赁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7-11.其他各种所得,均为20%。第四节税率一、超额累进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附: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的概念,通过预先计算出的“速算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必再分级分段计算。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之间的差额。本级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例:(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204页)某个人某月取得工资11600元,试计算其该月应纳所得税额。解:1、直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1600—1600=10000元=500+1500+3000+5000应纳所得税额=500×5%+1500×10%+3000×15%+5000×20%=25+150+450+1000=1625元2、利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处于第四级,第四级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20%—375=1625元二、比例税率(一)稿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并实行加成征收。(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四)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1、稿酬在20%的基础上减征30%,所以实际税率成为14%;2、劳务报酬在20%的基础上要加成5成、10成征收,即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3、财产租赁所得的减免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第五节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额后的余额。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计算。二、工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费用扣除的具体规定:1、一般扣除: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附加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合计减除费用4800元。费用扣除标准应 税 项 目扣 除 标 准(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16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附加扣除的具体适用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它人员应税项目税  率费用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1600元(或48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累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累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12*1600)(4)劳务报酬所得①20%比例税率;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5)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7)财产租赁所得20%比例税率(房屋租赁按10%)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修缮费用;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8)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比例税率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10)偶然所得(11)其它所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况(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自2005年1月1日起按如下方法计算。1)适用税率的确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6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4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9000元。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确定该笔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9000—(1600—1400)]÷12=2400元,根据税率表,2400元应纳税所得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2)应纳税额:该奖金应纳税额=[29000—(1600—1400)]×15%-125=4195(元)(2)不满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1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例:日本某公司派其雇员山本十二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山本于2006年1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8个月,但其中8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其工资由日方企业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40000万。计算山本8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应纳税所得额=40000—1600—3200=35200元(2)应纳所得税额=(35200×25%—1375)×20÷31=4790。32元(3)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总体方法:在外企和外国驻华机构的中方人员从两处取得的工资,先在各地预扣,再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附工资单原件和完税凭证原件),多退少补。具体方法:雇用单位支付工资扣税时,减除扣除费用,派遣单位在支付工资扣税时,不减除费用,全额计算。例: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雇用的中方人员,2006年10月,该外企付给王某薪金80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派遣单位支付的薪金900元,问:两支付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解:外企应扣缴税款=(8000-1600)×20%-375=905(元)派遣单位应扣缴税款=900×10%-25=65(元)汇总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900-1600)×20%-375=1085(元)应补个税=1085-905-65=115(元)(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的计税问题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首先判断其境内、境外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人能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以及工资标准的有效证明,可判断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去费用后纳税。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则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而如果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我国境外,应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注:如果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5)对“双薪制”的计税问题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得到“双薪”,多发的一个月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允许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所得计税。但如纳税人双薪当月的工资不足1600元的,应将两项所得合并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作为所得额计税。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成本、费用及损失1.收入总额2.准予扣除的项目3.不得扣除的项目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按月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例: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户,账证比较健全,2006年12月取得营业额为120000元,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60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15000元,缴纳其它税费合计为660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2000元(当地计税工资标准6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6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4397。5元。计算该个体业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5000—6600—2000—1600=34800(元)(2)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5600+34800=90400(元)(3)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90400×35%—6750—14397。5=10492。5(元)四、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1600×12年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收入总额-1600×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范某2006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000元。另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1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000+12×1500)—12×1600=45800元(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800×30%—4250=9490元注意:1、如果纳税人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按次预缴。2、在一个纳税年度,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以经营实际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1600×该年度实际经营月份)五、劳务报酬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定率、定额扣除。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次”的界定次的界定: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性、非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税法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为一地,其管辖内的1个月内统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加成征收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注意:应纳税所得额与报酬收入的区别。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含50000)的部分,加征五成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六、稿酬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定额、定率扣除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次的界定(1)同一作品,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合并为一次;(2)加印,合并为一次;(3)再版,算另一次;(4)连载整个收入为一次。(5)出书+连载(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算多次;出书与连载单独计算。注意:与劳务报酬中次的区别。(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征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例:王某的一篇论文被某出版社选入《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加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王某当年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解:应纳税额=(5000+2000)×(1—20%)×20%×70%=784元例:王某2001年出版了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8000元,同年该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4次,每次取得稿酬900元,计算王某的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解:1)出版取得的稿酬应纳税额=8000×(1-20%)×20%×(1-30%)=896元2)连载应合并征税=(900×4-800)×20%×(1-30%)=392元3)一共应纳税额=896+392=1288元注意:稿酬与著作权(即版权)的区别。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定额或定额扣除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次的界定以一项特许权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例:刘某2001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分别为2000元、5000元。刘某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解:1)第一次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2)第二次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共纳税额=240+800=1040元(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租赁收入-租赁缴纳的合理税费-每次不超过800元修缮费用-8002、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租赁收入-租赁缴纳的合理税费-每次不超过800元修缮费用]×(1—20%)3、次的界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三)计算注意的问题1、费用扣除要依照公式的顺序;2、可扣的税费是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3、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大于800的,分月抵扣,扣完为止。4、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80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每次收入的20%。5、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减按10%。例:郑某于2005年1月将其自有的住房出租,租期1年,每月取得租金1500元,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5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计算其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解:2月份应纳税额=(1500—500—800)×10%=20元九、财产转让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注意:1、财产转让所得取消了定额和定率扣除2、每次是指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十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国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缴纳的税额。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补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要点内容1.扣除方法限额扣除2.限额计算方法分国又分项,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限额抵扣方法,纳税人在境外某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一国只有一个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4.境外已纳税款抵扣凭证是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5.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扣减费用、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1,200元(平均每月5,1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3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500元。均能提供国外完税证明。请计算该纳税人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及应向中国补缴的所得税款(工薪应纳税所得500元以内适用税率为5%)。(1)来源于A国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及应向中国补缴的所得税款1)已纳税额的扣除限额①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其余额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扣除限额=(5100-4800)×5%×12=180(元)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扣除限额=300OO×(1–20%)×20%=4800(元)③在A国所得的扣除限额合计=180+4800=4980(元)2)已纳税额的扣除及应向中国补缴的所得税款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300元,高于扣除限额320元。本纳税年度可扣税额4980元,剩下的320元不得在本纳税年度扣除。不需补税。(2)来源于B国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及应向中国补缴的所得税款1)已纳税额的扣除限额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扣除限额=[15000×(1-20%)×20%]×(1–30%)=1680(元)2)已纳税额的扣除及应向中国补缴的所得税款其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180元(1680-1500)。十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一)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应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先分、后扣、再税”。应用举例:某学校四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000元,其中主编一人获得主编费5000元,其余稿费再由四人平分,四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为( )。A.此笔稿酬共纳税3920元B.四人各自纳税980元C.主编一人纳税1400元D.除主编以外的三人各纳税840元【答案】ACD。具体计算:主编应纳税额=[5000+(30000÷4)]×(1-20%)×20%×(1-30%)=1400元,其余三人各自纳税=(30000÷4)×(1-20%)×20%×(1-30%)=840元,此笔稿酬共纳税1400+840×3=3920元。(二)捐赠的扣除问题非公益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例:某歌星参加某单位举办的演唱会,取得出场费收入80000元,将其中的30000元通过当地政府捐赠给受灾群众,计算该歌星出场费应纳个人所得税。解:1、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2、捐赠的扣除标准=64000×30%=19200元由于实际捐赠为30000元大于扣除标准19200元,所以只能按19200元扣除。3、应纳税额=(64000-19200)×30%-2000=11400元十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01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1、此类企业以资本进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投资者个人利润分配,应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2、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按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该个人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纳税。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A投资者的工资B坏账准备C投资者家庭的生活费D.工会经费第六节减免税优惠一、免税项目(13项)(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办法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注:储蓄存款利息自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出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制服给个人的生活步住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制服给个人的社会困难补助费。(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法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减征项目(3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上述各项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暂免征税项目(17大项)(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非、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委合理的部分。(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第七节申报缴纳一、申报缴纳方式(一)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资金所得的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二)代扣代缴税款(源泉扣缴)是指按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代为上缴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纳税方式。手续费:所扣税款的2%。二、纳税期限(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期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纳税人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申报表。三、申报纳税地点申报纳税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思考题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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