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
操作考查
秩序册
藕塘中学
二O一0年三月
目 录
1.2010年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组名单。
2.2010年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安排。
3.无锡市藕塘中学理化生实验考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4.2010年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程序。
5.监考守则。
6.考生守则。
7.违纪处罚规定。
8.2010年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
2010年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工作组名单
考点主任:胡志衍
考点副主任:陶伟
考务组:蒋晓艳 龚峥嵘
安全保卫组:杨卫明
2010年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监考人员安排
一、监考人员:
实验室
监 考 人 员
实验员
生物实验室
王伟强、曹亚、胡长久、龚钱敏
胡长久
二、工作人员:
地点 上午 下午
抽签室 音乐室 汪锡芬 、 薛凤娟
候考室 美术室 王月新 、 顾燕玲
信号 周扬 、 龚文伟
引领队伍 刘艳丽、 龚迎风
无锡市藕塘中学理化生实验考查方案
一、指导意义: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是检测初中学生应具备的基本实验技能和实验素养的水平性现场操作测试。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列为中考考查科目,是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精神,培养初中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
二、工作要求:
1、各考点设考点主任、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考点学校校长、副校长(或教务主任)担任,共同负责本考点考务工作。由考点主任聘请实验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数人担任考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考点负责培训。由考点主任聘请各校的生物教师担任监考教师。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一律佩戴相应的标志牌。
2、各考点须事先按要求安排好抽签室、候考室、考查室。抽签室与考查室既要互相隔离,又不要相距过远。
3、学校负责实验器材、药品、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备用器材、药品和材料,确保考查工作正常进行。
4、每一实验安排2名监考教师,每批考生不超过6名。如学校考生较少,每室实验安排不超过3个。
三、考查程序与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1、每批考生于考前20分钟由引导教师按报名单顺序(按中考准考证号)集中(大型组每批24位学生,小型组每批12位学生),每12人为一单元,进一个抽签室抽签。
2、抽签由抽签室老师负责。学生凭准考证按序进入抽签室,随机抽取一签,由抽签教师收取准考证,并在准考证上填写所抽科目和实验项目。学生抽签后进入对应科目的候考室候考。该批考生抽签完毕后,由考务组教师进行相关的考试纪律教育,并把收取的准考证按科目分类整理,根据学生所抽的项目,在评分表上填写考生的姓名。
3、由考务人员把候考室的考生连同准考证和评分表送至指定的考查室。由考查室内监考教师根据评分表上的顺序,安排考生进入对应的实验桌。
4、考生入座后,监考教师核对准考证和评分表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然后宣布开考,并开始计时。
5、学生考查结束,经监考教师同意后离场。每批考生考查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及时评分,凡不合格的学生,在离场时要通知考生本人。
6、每批考生考查结束,监考教师要及时在考签上批阅评分。评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考查成绩评定表上的评分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客观公正。6分及6分以上为合格(满分为10分),其余为不合格。凡考查不合格的学生可在当日待其他学生考完后补考一次,考查项目必须通过抽签重新确定。补考再不合格者,学校要将名单交无锡市考试服务中心(或当地考办)。
7、每批考生考查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按实验项目,按桌号将学生考签与评分表、准考证收齐,在准考证相应栏目填写考查结果并签字。凡考查不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取出单独存放。
8、各科目考查结束后,各考查组将考查结果填入登分表,连同学生考签、准考证统一交考点主任室,考点主任、副主任在登分表的相关栏目签字,并安排专门人员填报《登分表》电子文本。
9、各考点将登分表(含电子文本)收齐后报无锡市考试服务中心。学生考签、准考证、评分表由考点学校封存备查。
藕塘中学2010年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程序
一、实行小型组考查,每批12人,需抽签室、准备室、考试室各1只,监考教师4名,每2名监考教师监考2个实验的6个考生。每个实验15分钟,加5分钟准备时间,一次考查时间是20分钟。上午9点40到11点20分,下午从12:40开始到4:35分,共17批。每批考生提前20分钟排队等候。
抽签室
候考室 考试室
小型组流程图
二、抽签室:
1.准备好签纸,每个实验3张,4个实验,共12张,小型组准备1套,放在一个口袋里。
2.小型组1个人负责抽签。
3.在学生的准考证上填上学生的抽签结果,把签留下,准考证还给学生,由学生自己带到相应的候考室。
三、候考室:
1.按图示要求在每排的第一张桌子上放实验项目的醒目标志,桌子上标上座位号。
2.学生根据自己的抽签项目坐到相应的座位上。
3.发考卷。按桌号在评分表上填上考生姓名,小型组每批3人。
四、考试室:
1.考试室根据实验项目放好实验仪器,小型组每室安排4个实验,4排3组。按图示要求每排的第一张桌子上放实验项目的醒目标志,桌子上标好座位号。
2.监考教师按桌号检查准考证、评分表上考生姓名及实验项目,小型组每批3人。
3.根据统一信号(安排1人吹哨子),宣布开始,监考教师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4.一批考生考查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及时进行评分,凡不合格的考生在离场时要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要做好这样几件事情:
1 收齐准考证、考签;
2 在成绩评定表上填写考查结果并签名,在准考证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查结果并签字(但不合格考生的准考证上暂时不填结果,只要取出单独存放,到最后补考以后再填结果)。
5.实验员迅速整理每个实验,为下一批考查作好准备。
五、全部考查结束后,监考教师将学生考签、准考证和评分表统一交考点主任室,由正副主任汇总后将考查情况填入登分报名表(根据网上下载的样表,打印装订好),正副主任签字。
六、学校将登分表收齐后送区招考办,学生考签、准考证、评分表由学校封存备查。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考场工作,正确使用考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用语、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三、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
四、监考人员须维护本考场秩序,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纪律行为,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带钉的鞋入场,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要按党纪国法惩处。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小刀、垫板、圆规、三角板,数学考试时可携带不含程序的计算器,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不准带入,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开始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开考后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再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解答。
五、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试题答案,不得在试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凡在密封线内答题的一律无效。不准用铅笔和红色笔书写。除作图可用铅笔,填涂答题卡须用2B铅笔外,否则答题作无效论处。
要注意保护答题卡的整洁,不得受潮、折叠、撕破,不得在正面或反面以及答题栏以外任何地方乱写乱画;答题时不得使用改正液或胶带纸,违者作违纪处理。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考生不得把答卷或稿纸摊放在座位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按有意让他人抄袭处理。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在桌上,坐在座位上不动,待监考人员将试卷及答题卡收好,核对无误后,在监考员宣布退场后,再有秩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
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在考生中有夹带、传递、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试铃未响抢答卷的或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的,给予扣除该学科得分30%--50%的处罚。
无锡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主要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考试的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1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得分的30%--50%: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6)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第2条 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弊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科成绩无效处理或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 夹带的;
(3) 接传答案的;
(4) 交换答卷的;
(5) 抄袭他人答卷的;
(6) 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8) 将试卷或答卷(卡)带出考场的;
(9)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0) 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1) 使用通讯工具等;
(12) 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宣布考试无效:
(一)扰乱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第五条 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漏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 利用监考或其它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 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3) 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4) 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5) 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试卷或有违
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以后不准再从事考试工作:
(1) 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的;
(2) 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
证件、档案,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
(3) 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4) 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5)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收受礼金,以权徇私的;
(6) 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或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营私的;
(7) 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8) 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9) 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第9条 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干部或其他在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二)打击、报复、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舞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取消此考点下一年度举办考试的资格;撤消有关责任人员的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妨碍考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一)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
(二)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以升学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盗窃未经启用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市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010年无锡市初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安排
一、考查时间:2010年4月1日
二、考查日程:
场次
准考证(起—止)
抽签时间
候考时间
考试时间
1
001
012
09:20
09:30
9:40-9:55
2
013
024
09:40
09:50
10:00-10:15
3
025
036
10:00
10:10
10:20-10:35
4
037
048
10:20
10:30
10:40-10:55
5
049
060
10:40
10:50
11:00-11:15
6
061
072
12:20
12:30
12:40-12:55
7
073
084
12:40
12:50
1:00-1:15
8
085
096
01:00
01:10
1:20-1:35
9
097
108
01:20
01:30
1:40-1:55
10
109
120
01:40
01:50
2:00-2:15
11
121
132
02:00
02:10
2:20-2:35
12
133
144
02:20
02:30
2:40-2:55
13
145
156
02:40
02:50
3:00-3:15
14
157
168
03:00
03:10
3:20-3:35
15
169
180
03:20
03:30
3:40-3:55
16
181
192
03:40
03:50
4:00-4:15
17
193
204
04:00
04:10
4:20-4:35
三、考试信号:以吹哨为信号。
音乐室
生4①②③
生3①②③
生2①②③
生1①②③
美术室
生4①②③
生3①②③
生2①②③
生1①②③
生物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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