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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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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介绍.责任追究Google搜索约有9,310项符合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新生儿死亡事件的查询结果.卫生部的通报事情发生经过: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生儿科9名新生儿自9月3日起相继出现发热、心率加快、肝脾肿大等临床症状,其中8名新生儿于9月5日—15日间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相继死亡,1名新生儿经医院治疗好转。卫生部于9月23日接到关于该事件的举报信息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组赶赴该院,与陕西省专家调查组共同开展实地调查。经专家组调查,认为该事件为医院感染所致,是一起严重医院感染事件。.存...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介绍.责任追究Google搜索约有9,310项符合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新生儿死亡事件的查询结果.卫生部的通报事情发生经过: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生儿科9名新生儿自9月3日起相继出现发热、心率加快、肝脾肿大等临床症状,其中8名新生儿于9月5日—15日间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相继死亡,1名新生儿经医院治疗好转。卫生部于9月23日接到关于该事件的举报信息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组赶赴该院,与陕西省专家调查组共同开展实地调查。经专家组调查,认为该事件为医院感染所致,是一起严重医院感染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院管理工作松懈,医疗安全意识不强。该院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医院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力,医院管理工作松懈,在医疗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纰漏;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不健全,没有全面落实诊疗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工作制度;部分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 二是忽视医院感染管理,未尽感染防控职责。该院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不重视,未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尚未建立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履行相应的职责。该院的感染控制工作隶属于医务部,削弱了医院感染管理的力度,加之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配置不足,难以高质量完成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管理、业务工作,难以保证对医院感染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实施监督检测、检查和指导。. 三是缺失医院感染监测,瞒报医院感染事件。该院没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更没有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感染源、感染途径,无法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医院新生儿科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感染和死亡病例,医院未予报告,存在瞒报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事实。.四是感染防控工作薄弱,诸多环节存在隐患。发生严重医院感染事件的新生儿科在建筑布局、工作流程、消毒隔离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新生儿科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不合理,人流与物流相互交叉;对部分新生儿使用的物品和器具采用了错误的消毒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医务人员没有规范地进行手卫生;用于新生儿的肝素封管液无使用时间标识等。据对部分医务人员的手、病房物体表面、新生儿使用的奶瓶和奶嘴、新生儿暖箱注水口等进行检测,发现细菌超标严重,有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的明显污染。.责任追究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西安交通大学根据调查结果对医院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职务,免去医院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的职务,免去医院医务部、护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务。陕西省卫生厅已将该事件通报全省。.引以为戒,全面整改,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生的这起严重医院感染事件,反映出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重视不够,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同时也暴露出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为此,卫生部提出以下要求:.(一)强化依法执业意识,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注重医院内涵建设。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要加强对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恪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二)重视和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遵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贯彻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措施,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医疗机构要建立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和报告制度,发生医院感染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三)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特别是要将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的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呼吸机相关肺炎、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留置尿管所致尿路感染、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等,规范医疗操作,降低感染风险。.(四)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1起施行。为适应传染病防治新形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二)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如《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于1994年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强调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03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三)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查验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四)卫生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医学科学技术为手段,对管理相对人及其标的物进行相应的检查、检验和测定,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才能对管理相对人的遵法、守法状况进行相应的评价,它的重要依据就是卫生标准、卫生行政技术规范。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消毒技术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95、《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组织管理1、第一要素:责任制的建立2、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建立情况(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3)医院感染工作流程(4)医院感染管理评价方法.3、组织机构(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的落实情况A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B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C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D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E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F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G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H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A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B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C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D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E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F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G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H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I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J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K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L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消毒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重点:重点部门和环节消毒执行情况消毒产品索证管理情况.重点部门和环节消毒执行情况:《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1、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法使用2、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3、根据物品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4、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三)隔离技术的执行情况《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1、建筑布局的隔离与功能流程;2、防护隔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口罩、防目镜、手套、隔离衣等;3、隔离技术标准预防、基于传播方式上的隔离4、向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基本措施包括:手部卫生、标准预防、着装防护等.(四)医院感染监测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1、诊断医院感染是否依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2、是否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3、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4、是否定期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5、是否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爆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五)依法报告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六)预检分诊的落实情况1、预检分诊流程2、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肠道门诊:设施与物资1.独立设区、有明显标识。2.腹泻病门诊是否做到了:专用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生间、指派专(兼)职人员(医、护、检验)、专用医疗设备与物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专用腹泻门诊日志登记本。3.专用腹泻门诊日志登记本的登记项目是否齐全(13项),即: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地址、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等。.肠道门诊现场情况1.腹泻病门诊是否在每年5~10月开设,重点地区根据需要应当常年开设,做到人员与时间固定。2.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标准预防措施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3.室内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手消毒设施、设备、物资。4.对腹泻病人是否做到了“逢泻必登,逢疑必检”。.5.病人排泄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6、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的使用是否符合卫生部要求。7、医疗废物是否进行无害化后分类处置。.(七)人员培训是否做到全员培训培训的计划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八)医疗废弃物处置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案由分类1、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案2、违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案3、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案4、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案5、对医疗废物流失事故处理不力案6、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案7、农村医疗废物处理不符合要求案8、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案.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案适用范围: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资料存档的;.违反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处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案适用范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的医疗废弃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处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案适用范围: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按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违反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处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追究其刑事责任。.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案适用范围: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反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医疗废物流失事故处理不力案适用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反条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处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追究其刑事责任;.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案适用范围: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违反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村医疗废物处理不符合要求案适用范围: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违反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案适用范围: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违反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处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处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2004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日起施行。《条例》对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检测操作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涉及病毒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要密切注意流行病学动态和临床表现,判断是否存在高致病性病原体,若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病原体,应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可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2007年传染病执法检查方案的内容1、一、二级实验室经备案2、明显位置有危险生物卫生标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3、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4、建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5、有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6、有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7、有实验室感染、突发事件(样本、菌(毒)种丢失等)应急预案8、建立有实验室档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BSL-1实验室1)     无须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2)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设置。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5)   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6)     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7)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8)       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9)       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BSL-2实验室1)    满足BSL-1要求。2)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3)   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4)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5)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6)   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7)   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8)    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喷淋装置。9)    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10)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设备备用电源。11)   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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