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单位名称
北京惠通新业科贸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术华
联系电话
13051902104
住所地
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邮 编
被申请人
樊利民
男,1955年11月25日生,汉族,宛平街道安委会交通协管员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丰台区卢沟桥北里17号楼1门502号
邮 编
申请依据
(2007)丰民初字第11852号
案 由
供用热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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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执行内容
1、给付供暖费:1584元
2、偿付滞纳金:0
3、支付诉讼费:25元
4、支付延期付款双倍利息:
5、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线索
被 执 行 人 下 落
被 执 行 人 可 供 执 行 的 财 产
其在丰台区宛平街道安委会的工资
备
注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人:
2007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彭术华在我公司任总经理,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2007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北京惠通新业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术华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受托人:孙世杰、北京市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 孙世杰 在我单位与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申请执行,执行中的和解,领取钱物权。
委托人:
受托人: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