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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劳动合同与协议3》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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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劳动合同与协议3》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合同期限没有明确固定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该合同的终止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不确定该合同在何时会终止,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为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

人事管理劳动合同与协议3》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法》 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合同期限没有明确固定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该合同的终止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不确定该合同在何时会终止,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为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此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随即终止。若劳资双方希望能够延长期限还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进行续订。关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我国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条件 相同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协商一致即可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同点 1.劳动者在同一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签订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签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条件 相同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合同中合法约定的解除情况的出现而解除 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合同中合法约定的解除情况的出现而解除 法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而解除 法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而解除 不同点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未就续订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终止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相同点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不同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时 结语: 如上比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在特殊条件下,必须订立的劳动合同,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除无解除时间的明确规定外,没有区别,而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也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少一条。 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使企业少了一项管理员工的手段,即不能再通过合同到期不续签促使劳动者不懈工作,这对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促使企业改革人事制度、薪酬政策、绩效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更向管理要效益。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优劣势及适用范围分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优势 适用范围最广 对于劳动者来说,灵活性强,促进合理流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能够促进其定期审视人员绩效,更新配置。 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就业,钻研业务和技术;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减少招聘和培训成本,减少因人员更换带来的损失,保持相对稳定的核心竞争力。 劣势 流动本身,即提高了劳动者找工作的成本,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培养成本和维持业绩的成本。 员工因工作稳定可能产生懈怠情绪,需要加强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适用范围 适宜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的工作岗位 适宜掌握公司核心业务、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和其他不宜频繁换人的岗位 [经典问题分析]: Q1:我公司2007年3月与一批员工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2008年3月他们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的续签,应该算做《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第几次续签呢? A: 此次续签行为应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连续两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第一次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Q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呢? A:《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都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当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以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在以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留用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Q3:我公司在解除与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该怎么计算,是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相同吗? A: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相同。均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英才网 人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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